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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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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矿安监xx号文件关于转发《xx省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经厂班子研究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Xx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预案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针对近年来我省我地区多发频发的强降、强降雪、大风、大雾(阴霾)、雷电、高温、冰冻等极端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可能对煤矿、非煤矿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制度

(一)分析评估制度

根据本地区地理条件、环境、气象和事故规律及特点,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评估,制度可行的预防防范措施,并做好防灾抢险的必要物资准备。

(二)预警预告制度

厂成立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每天公布关于极端气象灾害情况,并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向职工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各分厂领导担任

(四)、值班带班制度

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矿预防极端气象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密切关注和及时收听气象部门灾害预警信息,并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安排好值班关注工作,坚守岗位,重点时段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带班并做到双人值班,随时处置可能的`突发情况。

(五)、停产撤人制度

在遇到极端气象灾害威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如:雷电、强风、强雨等气象),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对气象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评估,并应采取停产撤人,同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通告报告制度

气象部门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本单位职工通告,由领导小组提出应对措施,并向上级极端气象灾害预防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措施规定

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及以上气象等级预警预告后,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必须按照下列预案措施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强降雨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详细检查重点防汛部位、地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准备好防汛工具、防汛人员、随时应对灾害的可能发生,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二)强降雪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供暖保温、供水、供气、供电和房屋设施防寒保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清除积雪。

(三)大风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房屋房盖、室外设施、高空悬挂物和通信设施,室外焊工作业要备好防火用具,必要时停止作业。

(四)、大雾(霾)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照明设施,厂工作车辆停止使用,对重点作业场所、地点设灯光警戒。

(五)、雷电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房屋、库房、机械设备防雷装置,停止高空作业和焊接作业,有雷电时,停止高频生产设备用电,并切断电源。

(六)、高温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室内生产车间高温环境通风和室外高温作业场所防范设施并做好防暑作业人员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户外作业人员作业时间调整,防范机械设备高温故障。

(七)冰冻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并修复供暖管路保温设施清除生产厂区道路和作业环境的结冰,做好设备油压、车辆保暖、保温和清除房檐冰溜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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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

1.总则

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寿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依规、协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延寿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部将临时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综合协调应对;及时进行信息收集、核实、传递和报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协调媒体弘扬各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等正能量事件。

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安排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气象预警防御指引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学校停课或提前放学;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工信科局: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网络保障。

县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负责筹措拨付严重气象灾害抢险救灾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

延寿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会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危险房屋隐患整改和居民安全撤离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排除道路和低洼地段积水;因气象灾害引发城市内涝时,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涝工作和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水毁公路(桥梁)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运,协调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参与农作物旱情、墒情监测,开展病虫害监测分析,指导农民做好抗旱、防寒、防霜的灾前准备,及时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对救灾所需成品油料紧急调拨。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督促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各旅游景区、酒店等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指导受灾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内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安全撤离工作;指导旅行社妥善安置旅游者;指导旅游企业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游者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联席会商机制及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员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及应急情况反馈。逐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应急、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巡查、监测和预警,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发布;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全程气象服务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部门的联防工作;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县政府指挥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检查、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度,及时调集力量排除电力设施危险和故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对受损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全网快速发送气象部门高级别预警信息。

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要纳入乡镇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和实施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各乡镇社区、村屯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动员以及负责气象灾害情报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专家工作组

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监测预报

监测体系建设

配合哈尔滨市气象部门组织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布局、建设和维护,各乡镇政府协助气象设施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环境的保护,齐抓共管,共同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水务、农业农村、工信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的监测信息实时提供气象部门共享。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等。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气象灾害程度不符合预警条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发布途径

县有关部门应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广播、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同时,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相关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在气象部门发布高级别暴雨、暴雪等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和社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以及电力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

5.应急响应

响应级别

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分级,对应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的气象灾害分级,划定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Ⅰ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Ⅱ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Ⅱ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气象灾害。

Ⅲ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Ⅲ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气象灾害。

Ⅳ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Ⅳ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一般气象灾害。

分级响应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执行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

响应升级

(1)因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当地应急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控制能力,需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其他省或中国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委、县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响应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气象灾害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气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恢复与重建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的城市基础设施。

7.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

县政府、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不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物资保障

根据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通信保障

建立互联共享、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预警信息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应急用电保障

担负重要应急机动处置保障的单位,应通过发挥移动发电装备的功能,结合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提前部署,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

技术保障

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针对我县的气象灾害风险特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预案制定部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总体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新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等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3、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显示、信息收集与共享、组织协调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四)适用范围

1、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大雪、寒潮、大风、低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等涉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xx行政管辖区内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与报告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预测预报、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2、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审核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级别的确定

气象灾害日常预警级别及按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执行。

xx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一级)、重大灾害(二级)、较大灾害(三级)和一般灾害(四级),共四级。预案级别及启动标准详见附表。

(三)预报预警

市、县(市)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监测、趋势分析,及时作出准确判断,适时预报预警。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上报上级气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提出适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四)预警支撑系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撑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市、县(市)气象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三、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分两级。启动标准按《xx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及启动标准表》执行。

1、县(市、区)级启动。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某县(市、区),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启动该县(市、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市级启动。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一般(四级)预警标准以上时,启动市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响应

1、市级响应:指挥长主持召开气象灾害应急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2、县(市、区)级应急响应:依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

3、重大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向邻近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

4、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领导领班值班制度,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和情报收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气象灾害信息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处理;其它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同级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当地政府应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可能影响的本行政区域周边地区通报。

四、应急结束

(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调查评估。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分析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及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避免或减少的。损失情况,总结气象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多渠道、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二)信息保障

气象主管机构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三)装备保障

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资料、器材、装备等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各级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与储备工作,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技术保障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撑系统。积极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六、宣传、培训及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公众的防灾减灾应急常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能和组织能力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主管机构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由有权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图案。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六)本预案由xx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为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因干旱少雨、冰雪等恶劣气候引发的灾害,切实保障行车和仓库物资财产安全及广大职工的安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公司安全发展提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仓库和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部门:

1、东区仓库

2、黄土坡仓库

3、昆沙仓库

4、小屯仓库

5、运输部

6、集装箱部(昆南项目部)

7、施救站、修理组

8、黄土坡停车场

9、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各部门以及安技、机务、调度等相关人员发生灾情时应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应急救援处置办公室设在安技部

三、本预案启动时机

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分析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即应启动本预案。

1、组长职责是及时听取事态情况报告,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副组长职责是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研究制定的处置方案,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和善后等相关工作。

3、成员职责是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落实所负担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四、应急响应准备

公司各运输、仓储、安全职能部门要在特殊季节和气候变化较大及运输旺季期间,安排专门人员(调度员)收集中、短期气象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车辆沿途道路通行等情况,立即通知在途驾驶员同时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五、处置程序

1、遇有达到启动本应急预案条件时,应及时向组长和分管领导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指挥负责人视事态发展程度,必要时可成立现场领导小组,部署现场处置方案,同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确保疏运和疏散物资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如遇暴雪,凡属简易仓库、工棚的屋顶积雪厚度超过5厘米以上的须采用消防高压龙头水喷去屋顶积雪和易结冰情况,结冰厚度超过2厘米以上的采用工业用盐进行泼洒,除去结冰。如遇高温,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如遇暴雨,车辆减速慢行或到安全地点停放,各库区须做好篷布、水桶、阴沟等准备工作,巡视库内是否漏雨、库外排水沟是否畅通,确保客户仓储物资安全度汛。

2、参加应急疏运和疏散物资的工作人员(装卸工)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现场处置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支援时,应及时向组长报告,由组长统一协调调配。

3、根据确定的疏散、疏运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组长确定设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六、应急疏散、疏运措施

1、安技部门和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维持现场治安保卫秩序力度,确保现场及仓库物资的安全。

2、对已经装卸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等贵重物资待定但尚未出发的货运车辆,要将车辆停放或将货物储存于应急领导小组或物资单位指定的位置,安排人员做好看护守卫工作,并随时准备好道路通行恢复后的启运工作。

3、在途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自身和货物安全的情况下,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同时,服从现场疏导工作人员的指挥,根据所载物资性质,必要时可向现场疏导工作人员或属地公安、环保等管理机关报告相关情况,防止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4、要运用GPS监控系统,密切关注车辆行驶及道路通行情况,做好车辆调度准备工作,确保在通行恢复后及时疏运物资,确保安全,平安地将物资送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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