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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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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搞好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加强对破坏性地震的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新闻报道工作职责,结合xx宣传部工作实际,特拟定破坏性地震宣传报道应急预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地震应急宣传报道组,由xx宣传部、xx广电局等单位组成。

二、工作职责

对地震事件按平时、临震前、震后及地震谣传发生时等四种状态有所侧重进行报道。

三、应急程序

县内发生有感以上地震、或受邻区波及县内有感时,在测定三要素后,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迅速传递至地震应急宣传报道组成员单位。

四、应对措施

严格按照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工作要求,正确把握新闻宣传口径和方式。

(一)根据相关部门拟定涉及震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和发布内容,采用适当方式发布和报道,及时、准确报道震情;

(二)积极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知识、避震疏散知识的应急宣传;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并认真审核与震情相关的新闻稿件;及时收集制作反映灾情的文字、图片资料;

(四)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和对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

(五)加强广播电视与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六)针对无确切原因和来源,无中生有地产生并通过非正规途径进行社会传播的地震谣传,严格按照地震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组织进行辟谣,以正视听,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秩序。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二篇】

为保证我校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xxx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xxx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地震灾害的应急指挥、协调、抢险、救援等处置工作。

组长:xxx(党支部书记校长第一责任人)电话:xxx

副组长:xxx(副校长工会主席直接责任人)电话:xxx

成员:xxx(教导主任)电话:xxx

xxx(总务主任)电话:xxx

xxx(大队辅导员)电话:xxx

xxx(住宿部主任)电话:xxx

xxx(安全保卫干事)电话:xxx

xxx(卫生室负责人)电话:xxx

各年级班主任、组长。

学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xxxx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成:

1、信息通讯组:负责报警、信息通报、情况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责任领导:xxx;责任人:第一时间发现地震的任何教职工)。

2、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和疏通道路,引导救险车辆。(责任领导:xxx;责任人:xxx、各班主任)。

3、抢险救灾组:负责人员、财产的抢救和安置。(责任领导:xxx;责任人:全体教职工)。

4、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实施抢救治疗和处置。(责任领导:xxx;责任人:xxx)。

5、物资保障组: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物资供应。(责任领导:xxx;责任人:xxx)

6、善后处理组: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责任领导:xxx;责任人:全体教职工)。

7、住校生管理组:全面负责住校生地震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责任领导:xxx;责任人:住宿部工作人员)。

二、报告程序

1、地震灾害发生后,校内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

2、学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县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人员、财产损失及受灾情况。

3、各工作小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通讯组立即与伤亡学生的家长或伤亡教师的家属联系。

三、应急处理程序:

1、临震应急处置:

接到上级地震、地震预报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组织抗震工作。

(1)信息通讯组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师生发布紧急警报和有关消息。

(2)停止各项室内活动,迅速疏散师生至安全地带。

(3)抢险救灾组检查、消除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切断电源、燃气、供水系统。

(4)强化对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管理;加强对实验室、食堂、门卫室、电脑室等重要场所的加固和防护。

(5)物资保障组和抢险救灾组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

(6)警戒保卫组进行警戒巡逻,维护学校秩序。

2、震后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立即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医疗救护组对伤亡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置,必要时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医院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警戒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加强对重要设施、重要物品的保护,维护学校秩序。

(4)物资保障组迅速组织救灾款物,确保及时到位。

(5)抢险救灾组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6)医疗救护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7)各工作小组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8)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就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等分别核实登记,快速地、实事求是向县教育局报告灾情。

(9)善后处理组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各老师要确保信息通畅,因地震造成移动通讯不畅的,要想尽一切办法保证灵通信息。

2、及时报送信息。发生震情时,学校带班领导每天分别于上午9点、12点,下午5点分三次向局办公室或安保办报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电话:87213842)

3、加强值班。明确带班职责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要不定时对学校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4、对学校教学楼和各种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重点检查学校的水、电、气等关键部位,安排专人全天监测,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县教育局报告。

5、各班班主任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教育和引导学生、家长收听收看主流媒体的情况报道,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不要轻信社会上的传言,同时在师生中开展防震知识的教育,特别是紧急疏散时的救生知识。

五、附则: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三篇】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的。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ms≤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ms≤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负责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有关事宜。

3、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8)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和《抗震救灾通讯》,供各级各部门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本预案实施后,xx年制定的《河东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政发〔xx〕11号)同时废止。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四篇】

1.总则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可靠、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办发〔1997〕54号文印发的《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预案。

电力系统各地区各级电力企业,当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都要作出应急反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投入抗震救灾;在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

作。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

2.抗震救灾机构的设立

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机构的组成:

指挥长:本级第一行政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

副指挥长:本级行政分管电力生产、建设负责人。

成员:本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含消防、保卫、卫生、交通负责人)。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成立

当接到当地地方政府预报或发生一般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有关电力企业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

当发生严重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抗震救灾指挥部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及抗震救灾工作职责。

各电力企业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后应立即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机构报告,同时直接报告电力工业部抗震救灾机构。

3.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了解震性、灾情,包括电业职工的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受破坏情况和供电受损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

政府及电力部,并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到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级、小于级的地震;或在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本省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立即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报电力部,迅速查清人员伤亡、电力设备、设施、供电受损情况,指挥、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本系统内组织人力、物力,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对地震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工作。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100万人口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区所在的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

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协调全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和“紧急支援”工作。

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并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与本部联络。

4.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应急的准备工作

接到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预报通知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进入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等项应急准备工作。

(1)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包括电力设备、设施,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一旦遭地震破坏恢复所需的物资、器材准备;对震后可能引发火灾及时扑灭制止火灾延的各种准备;交通车辆应急使用的准备;抢救的医疗物资准备等。

(2)做好电力调度工作。对可能受地震影响或地震产生的次生灾害危及的。电源设备、设施,要做好运行方式的调整或变更,特别是对核电站、水电站要按受危害最小和损失最小的原则做好运行方式变更的预案,并经其主管机构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做好重要用户备用电源的应急等项工作。临震应急期要派人催促重要用户(如水源厂(地)、公安、消防、监狱等重要用户)对备用电源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应急可靠备用状态;供电部门还要准备必要的移动或应急电源,确保重要用户应急之用。

(4)人员组织和分工

发供电企业运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各级调度值班人员要严肃调度纪律,进入“临战状态”,下达命令正确,执行命令准确无误,保证地震期间电力调度无差错;要组织好抢险队伍,并做好分工使处于应急状态。

(5)对地震后可能发生危及电力设备、设施的地质灾害,如滑坡、塌方,泥石流、地面沉降下陷,裂缝等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或加固措施。

(6)接到避震通知后,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电业职工及家属的避震疏散工作。

5.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期的“电力保障”及“紧急支援”工作

(1)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当地有关电力企业在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立即查清地震造成电力设备、设施的破坏情况,查清供电线路、通信系统受损情况,立即投入抗震救灾和自救恢复工作,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2)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本系统力量协助地震区电力企业恢复被破坏的发、输、变、配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功能,电力调度要保障重要用户及灾区用电供应。

(3)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组织力量奔赴受地震危害的电力建设工程参加抢险、抢救工作,尽可能减少损失。

(4)电力保障工作还包括对震后受次生灾害危及的电力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视和检测,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各级电力系统的医疗队伍,交通车辆等处于可调用状态,随时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门调动,奔赴地震灾害地区参加抗震救灾的“紧急支援”工作。

(6)地震区域各级电力企业的保卫部门除加强本企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外,还要协助地震灾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7)地震地区电力部门应尽快做好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统计与评估工作,逐级上报,并由电力部报国家地震主管部门或由部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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