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管控方案(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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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方案【第一篇】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 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 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 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第七条 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 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 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第十条 非机动车辆管理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 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 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车辆管理方案【第二篇】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一、车位确定的方法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二、车辆日常管理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三、附则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车辆管理方案【第三篇】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等有关约定,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规范小区车辆行驶停放,合理有效地利用泊位资源,形成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本公司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及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进出小区通行及泊位凭证管理
1、机动车进出小区大门时,需凭证通行(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进出小区都应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值勤保安员验证放行(必要时逐辆登记核查),移动通报,维持交通秩序,业主应将车辆停放相应确定的泊位上,外来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停放在指定泊位上,车主应自行妥善保管车辆物品。
2、拥有机动车的业主应自觉向车库(位)产权人购买、租用车库位,在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后,领取《机动车泊位证》、ic卡;驾驶机动车出入小区大门时,应将《机动车泊位证》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刷ic卡进出小区。
3、专供业主(使用人)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泊位证》和ic卡发放对象为已有自备车库(位)的、已租赁车库(位)的、已租用公共泊位的,并已按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使用人)车辆,实行一库(位)一车一卡的管理办法。
4、外来车辆临时进入小区时,需说明事由,在征得物业管理人员、被访住户同意后,凭驾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临时泊位证》,并由管理处工作人员刷卡放行,按指定路线行使和泊位停放。
二、收费标准及费用使用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实行计时收费有偿服务。外来车辆离开小区时,须按停车记录时间,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公共泊位临时泊车1—4小时以内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4元/辆,泊车过夜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6元/辆;如在车库(位)临时泊车,按产权人的委托要求管理及收取相关费用。
2、利用小区道路等资源设置的公共泊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应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公共泊位使用权按月租赁,收费标准为每个泊位每月100元(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各小区可根据车辆、车位拥有情况及业主委员会决议调整确定泊位包月收费标准;
3、公共泊位的有偿服务收益,按《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于该小区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建议单独建帐,存入银行指定专户,由业主委员会掌管,30%用于车位管理,70%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修理,使用方法等同于物业维修资金,即由物业提出预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收支账目公示)。
三、公共泊位租用及管理。
1、公共泊位设置,应按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共泊位使用权的租赁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租,租期以季为单位,最长不超过一年(已租用使用一季度以上,确有正当理由需要退租的,可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经核实后予以退还剩余租金),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已确定租用人的车位,可由物业管理处在该租赁泊位上设置标识牌号明示使用人。各小区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车辆多于车位时,采用先到先停,不固定车位的方式,以提高泊位利用率。
2、公共泊位按照业主(使用人)优先的原则,除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用外,不得将泊位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人)以外的他人和单位。
四、车库(位)的管理。
地下车库(位)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收益归产权人。业主需使用车库(位)时,应向产权人购买或租用,并按已获得使用权车库(位)的数量及时到本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机动车泊位证》,领取ic卡,并按约定及时缴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其他有关车辆管理事项
1、对凡需在小区内泊车,但没有公共泊位使用权的、没有车库(位)使用权的机动车(需临时出入小区的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计时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
2、对于没有按约定及时交纳公共泊位租赁费、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车辆,本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
3、对违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停放及泊位管理办法》,不按位停放,影响小区道路畅通或公共安全的机动车,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按照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对劝阻无效的车辆报告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交通警察进行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该机动车主承担。
4、凡在住宅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人应当及时报警,也可按国家《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小区物业管理处可帮助当时人协商处理。
5、本管理办法所指,仅负责车库(位)、公共泊位的租赁服务及泊位清洁、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按有关法规规定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请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及车内物品。
6、本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可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六、附件一物价局文件:关于杭州市xxxx花园路面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车辆管理方案【第四篇】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有专人对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车位;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小区车辆管控方案范文(精选15【第五篇】
一、项目概况
xxxx花园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政府西南,建筑面积约29万方,占地面积140余亩,共有住户1494户,小区内有双车环形车道。项目配套地下停车库一个,共规划车辆停车位1216个,车库设进出口共4个,路面临时停车位21个,小区设南西北大门3个,南门为行人大门,北门,西门可进车辆,西门为车辆进出主门,主要进出小区住户车辆,北门为辅门,主要进出外来车辆以及运货,其中西门车库进出口在小区西门南侧位于小区外围,其他进出口均在小区内。
二、人员配置方案
车辆管理负责人1人秩序维护队长兼
车辆管理员3人外聘,3班2运作
车库门岗3人车管员兼
停车场巡逻人员4人秩序维护队巡逻岗兼
三、方案实施步骤
针对当前xxxx花园车辆管理现状,初步设想方案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步:逐步引导,使人们观念开始转变,西门为正门。
第二步:将北门和西门进行分化,西门主要进出住户车辆和临时车辆,北门主要进出送货搬家车辆。
第三步:与开发商协商地下库辟出约100个临时停放车位。
第四步:规划临时车位的分布。
第五步:公布停车方案和临时车位分布图。
第六步:逐步规范路面停车,路面一律不得停车,所有住户车辆一律停入地下库临时停车位,路面临时车位只做临时外来车辆停放用,搬家送货车辆不得滞留小区,所有装修单位,装修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第七步:政府部门报批,依据物价批文实施停车收费。
四、管理制度
单有良好的停车场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样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位管理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自行车库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设1人,负责登记收费和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岗位周围的清洁卫生。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辆管理负责人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政府物价批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泊位费。
⑥集装箱车、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车辆一般分包月(包年)和临时两种方式,包月(包年)车辆按月(年)收费,临时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包月(包年),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物业中心财务处办理。物业中心财务在收取当月(年)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更换手续。包月(包年)车辆要按月(年)定期缴纳管理费。
管理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管理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管理费费。
七、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八、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车管负责人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五、住宅区停车泊位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等有关约定,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规范小区车辆行驶停放,合理有效地利用泊位资源,形成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本公司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及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进出小区通行及泊位凭证管理
1、机动车进出小区大门时,需凭证通行(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进出小区都应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值勤保安员验证放行(必要时逐辆登记核查),移动通报,维持交通秩序,业主应将车辆停放相应确定的泊位上,外来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停放在指定泊位上,车主应自行妥善保管车辆物品。
2、拥有机动车的业主应自觉向车库(位)产权人购买、租用车库位,在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后,领取《机动车泊位证》、ic卡;驾驶机动车出入小区大门时,应将《机动车泊位证》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刷ic卡进出小区。
3、专供业主(使用人)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泊位证》和ic卡发放对象为已有自备车库(位)的、已租赁车库(位)的、已租用公共泊位的,并已按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使用人)车辆,实行一库(位)一车一卡的管理办法。
4、外来车辆临时进入小区时,需说明事由,在征得物业管理人员、被访住户同意后,凭驾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临时泊位证》,并由管理处工作人员刷卡放行,按指定路线行使和泊位停放。
二、收费标准及费用使用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实行计时收费有偿服务。外来车辆离开小区时,须按停车记录时间,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公共泊位临时泊车1—4小时以内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4元/辆,泊车过夜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6元/辆;如在车库(位)临时泊车,按产权人的委托要求管理及收取相关费用。
2、利用小区道路等资源设置的公共泊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应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公共泊位使用权按月租赁,收费标准为每个泊位每月100元(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各小区可根据车辆、车位拥有情况及业主委员会决议调整确定泊位包月收费标准;
3、公共泊位的有偿服务收益,按《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于该小区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建议单独建帐,存入银行指定专户,由业主委员会掌管,30%用于车位管理,70%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修理,使用方法等同于物业维修资金,即由物业提出预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收支账目公示)。
三、公共泊位租用及管理。
1、公共泊位设置,应按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共泊位使用权的租赁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租,租期以季为单位,最长不超过一年(已租用使用一季度以上,确有正当理由需要退租的,可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经核实后予以退还剩余租金),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已确定租用人的车位,可由物业管理处在该租赁泊位上设置标识牌号明示使用人。各小区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车辆多于车位时,采用先到先停,不固定车位的方式,以提高泊位利用率。
2、公共泊位按照业主(使用人)优先的原则,除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用外,不得将泊位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人)以外的他人和单位。
四、车库(位)的管理。
地下车库(位)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收益归产权人。业主需使用车库(位)时,应向产权人购买或租用,并按已获得使用权车库(位)的数量及时到本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机动车泊位证》,领取ic卡,并按约定及时缴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其他有关车辆管理事项
1、对凡需在小区内泊车,但没有公共泊位使用权的、没有车库(位)使用权的机动车(需临时出入小区的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计时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
2、对于没有按约定及时交纳公共泊位租赁费、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车辆,本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
3、对违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停放及泊位管理办法》,不按位停放,影响小区道路畅通或公共安全的机动车,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按照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对劝阻无效的车辆报告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交通警察进行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该机动车主承担。
4、凡在住宅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人应当及时报警,也可按国家《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小区物业管理处可帮助当时人协商处理。
5、本管理办法所指,仅负责车库(位)、公共泊位的租赁服务及泊位清洁、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按有关法规规定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请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及车内物品。
6、本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可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