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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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第一篇】
原老三区与原鄞州区两个招生区域的初中学生升学渠道、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效实中学、宁波中学、鄞州中学、鄞州高级中学4所学校实施三位一体招生,招生数量为招生计划的10%
3月20上午8:0025日下午5:00期间报名
20xx年,效实中学、宁波中学、鄞州中学、鄞州高级中学4所学校实施三位一体招生。招生数量为招生计划的10%。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3月20上午8:0025日下午5:00期间,必须通过宁波市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普高招生报名网(网址:)报名。
选拔方式:
一是书面评审,招生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人数不超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布。时间截止到4月7日。
二是招生学校测试,测试时间不超过150分钟,难度系数不低于,测试日期为4月22日上午:9:0011:30,测试试卷由招生学校命制、批阅。
三是确定参加保送生测试名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保送生测试。综合成绩按学生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招生学校测试(折算成满分100分)80%计算形成。
四是参加**保送生测试,成绩合格者(指学生成绩≧该校校保送生最低录
取分数-20分)录取。
招生方案【第二篇】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
2.坚持就近入学。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文件要求,我市中小学新生招生坚持按“划片、免试、相对就近、足龄”入学原则;坚持户口簿和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优先安排的入学原则。招生工作实行公示制,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3.坚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山草香·》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4.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到和龙市教育局备案。
5.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行“一站式报名”方式,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现同城同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6.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细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子女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7.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范围和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降分录取。
8.规范自主招生管理。省级示范性高中、省重点高中具有自主招生资格,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拟开展自主招生的,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以内,并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实验班管理。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拟组织招收各类实验班的普通高中,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对学校拟招收实验班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课程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审定,通过之后由市教育局登记,报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各类实验班招生计划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实行单独编班,鼓励小班化教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健全科学的实验班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0.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递减、及时向社会预警提示。教育督导部门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11.优化报名程序。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城区学校:
(1)严格按照毕业生登记表信息招生。
(2)逾期不报到的学生不予分班,没有教育局的证明,学校也不得接收。
乡镇学校:
(1)严格按照毕业生登记表信息招生。
(2)外地毕业生到本市乡镇学校就读学生,本学校直接接收即可。
12.规范延缓入学、休学手续的办理。
(1)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前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市级以上医院病历等,经教育局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适龄儿童、少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例、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4)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原则上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予休学)。
五、强化纪律要求
13.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4.严格执行分班规定。落实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15.强化相关学校(班级)招生管理。无招收外籍人员子女资质的学校不得招收外籍学生。
六、强化监督问责
16.建立公示制度。各普通中小学校要公开招生计划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依据、招生结果。
招生范围: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教育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与公安部户籍管理系统已经并网运行,以身份证号为准,不足6周岁入学的不予注册学籍。
2.初中招收2020年我市小学应届毕业的学生。
招生时间:2020年8月10、11日(暂定)
注:1.城区学校:(1)严格按照毕业生登记表信息招生。(2)逾期不报到的学生不予分班,没有教育局的证明,学校也不得接收。2.各学校8月12日下班之前,把招生名单发到基础教育科邮箱。
招生依据:
1.户口簿、房产证(必须是有效房产证)上地址一致时,按照户口簿、房产证划分学区(学区划分仍执行《和教发〔2017〕54号》文件);房产证地址和户口簿地址不相符时,原则上以房产证地址为准。
2.购买商品房、集资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示由开发公司出具的购房合同书及缴费收据,购房合同及缴费收据齐全的,按购房合同及缴费收据上的房屋地址划分学区。
按揭贷款购房且房产证抵押的,必须出示房产局的房产证明,按所出示的房产证明划分学区。
购买二手房,房产证尚未更名的,视为无房产证。
有和龙市区户口且无房产证的,原则上按户口地址划分学区。
3.外地人员到和龙市已经购买房屋的,参照招生依据第二条执行。
外地人员在和龙市区内未购买房屋的,属于“流动人口子女”范围;外地人员单独把子女户口落在和龙市城区内亲属家的,属于“流动人口子女”范围。
流动人口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原则上安排其子女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学校就读。
招生方案【第三篇】
一、推荐条件:热爱祖国、志向远大、品学兼优的高三年级应届学生。
二、推荐依据:
以学业成绩为主,结合平时表现和综合素质测评择优推荐。在同一高校的报名人数多于自主招生校荐名额时,原则上以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和高三以来的月考成绩(以高校自主招生推荐函到学校的时间确定月考次数)的平均名次为依据。名次靠前者优先推荐。
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原则上按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顺序推荐。
每位同学只能获得一次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校荐资格。
三、推荐流程:
1、教务处收集高校自主招生相关资料,登记造册。
2、教务处在学校指定位置公示各高校给我校的自主招生校荐名额及报名截止时间。
3、高三学生在班**处报名申请,由班**把关签字后汇总到年级部。
4、年级部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推荐依据确定推荐人选。
5、年级部将推荐人选报送到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实确认后,由年级部负责通知被推荐学生到教务处领取相关资料,办理高校自主招生的报名手续。
6、由年级部配合,教务处负责统计、登记、汇总自主招生报名和通过自主招生考试的情况,并作专档留存。
四、过程**:
学校推荐高校自主招生人选的过程,将全程接受纪检*门和学生家长的**。
五、推荐说明:
本方案是学校推荐高校自主招生人选的工作原则,学生通过自荐方式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不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招生方案【第四篇】
为切实做好招聘执业医师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渝卫〔〕126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的通知》渝卫人〔20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践行科学发展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战略。推进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有益探索。通过此项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一批执业医师,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和有一定经验的专科医生的现实困难,吸引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农村、扎根农村,带动我县乡镇卫生院的整体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每年为我县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招聘一批执业医师,从年开始。力争五年后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开展注册执业范围内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医技工作,招聘具有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县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立志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男年龄在55岁以下、女年龄在50岁(具体年龄时间界限以当年的招聘简章为准)以下。
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县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不属于招聘对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工作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二)组织管理
进行监督指导检查,1.卫生部、财政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2.卫生部成立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相关政策并进行指导检查,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事处,3.市卫生局成立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县财政、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执业医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监督评估考核,制定招聘执业医师办法、岗前培训办法、经费管理办法、招聘执业医师管理办法和评估考核办法,建立招聘执业医师信息库,加强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并根据考核情况核拨项目补助经费。要将招聘执业医师培养和管理纳入工作的重要内容,4.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受聘执业医师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根据招聘执业医师管理考核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确保招聘执业医师能充分发挥作用,使招聘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宣传动员
分别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卫生信息网、医药卫生信息网、市内各大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招聘工作宣传办法。扩大社会知晓面和参与面。
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报名。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和有线电视台、今日新华网频道、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动员。
五、人员招聘与管理
一)招聘指标与具体职位
再由市卫生局下达具体指标,每年由县卫生局根据需求上报招聘指标与具体职位。使用招聘指标原则上按照“集中使用、重点扶持”方式,重点解决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采取面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按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126号)精神。
按下列程序进行:简章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招聘工作。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签订合同
聘用合同由县卫生局统一上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由聘用单位和招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聘用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
四)人员管理
1.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统一负责招聘医师的户口、档案、继续教育、职称晋升、保险等管理。户口也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认真执行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制订的人员管理办法。每季度对招聘医师进行德、能、勤、绩随访;负责办理招聘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按月拨付招聘医师补助。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招聘医师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
并作好出勤记载,3.乡镇卫生院负责招聘医师的行政、业务日常管理。负责招聘医师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晋升、党团组织关系等,为招聘医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住宿条件。
五)培训与注册上岗
时间1个月。县卫生局、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注册手续等。所有执业医师统一参加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六、保障措施
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一)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对招聘医师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招聘医师的五险”单位缴纳部分。
按照招聘单位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参与绩效分配。二)招聘医师在服务期间。
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政策规定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招聘医师在服务期间。并享受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惠政策(不含离退休的人员)
本人自愿申请留下的经考核合格,四)招聘医师男年龄在45岁以下、女年龄在40岁以下(具体年龄时间界限以当年的招聘简章为准)人员(不含离退休的人员)服务期满。可直接招聘为该单位在编正式职工(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其参加工作的时间从招聘之日起计算(此以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卫生局要加强领导。积极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拓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执业医师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为乡镇卫生院引进用得上、留得住的适用型人才。
七、监督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