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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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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1

长春20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法2016退休养老金调整表:近日,按照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人社联字〔2016〕65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已经全面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工作,此次调待将惠及全市近60万企业退休人员。

由于调待工作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长春市社保局正积极组织人员调试程序,调整后的1-8月养老金补发部分与9月份养老金预计将于28日同步发放到位。届时,享受本次调待的退休人员及相关企业劳资人员即可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查询待遇调整情况。

按照文件规定,本次养老金调整仍然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特殊调整”的方式。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注: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特殊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为限,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2016年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也将全面启动。为了节省群众办事时间、提升工作效率,长春市社保局决定采取分流办理的方式。办事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到市社保局三楼待遇核定窗口进行结算。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丁隽近日,按照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人社联字〔2016〕65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已经全面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工作,此次调待将惠及全市近60万企业退休人员。

由于调待工作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长春市社保局正积极组织人员调试程序,调整后的1-8月养老金补发部分与9月份养老金预计将于28日同步发放到位。届时,享受本次调待的退休人员及相关企业劳资人员即可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查询待遇调整情况。

按照文件规定,本次养老金调整仍然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特殊调整”的方式。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注: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特殊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为限,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2016年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也将全面启动。为了节省群众办事时间、提升工作效率,长春市社保局决定采取分流办理的方式。办事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到市社保局三楼待遇核定窗口进行结算。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夫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以上4篇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就是山草香小编为您分享的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范文模板,感谢您的查阅。

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2

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1月1日起开始兑现。省人社厅表示,本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第十次基本养老金上调。与以往一样,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2019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9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9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1940元。

省人社厅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制止通过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办理退休。“趸缴”是保险用语,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从2019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各地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向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予以通报。

但这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19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可延长缴费至2019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2019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2019年。

《通知》再次强调,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一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另外,在加强特殊工种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厅要求2019年底前,各市继续严格按照《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规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劳社发[2019]51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所设置的特殊工种岗位在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经过企业申报,内部公示、本人确认、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人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记载。

今后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范围,凡是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不得审批退休。

《通知》规定,严格依据企业职工档案记载确定退休时间。

今后企业(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按照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其退休时间仍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次月起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个人多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其本金和利息返还本人。

企业或参保人员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通过退休审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养老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乃至涉及违法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4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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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3

人社部、财政部15日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左右。这是我国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人社保通知表示,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这是我国连续第12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前,调整幅度都是10%左右,而今年则确定为%。

人社部指出,此次上调幅度定为%,主要有两方面考虑。其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期进入了中高速增长期。gdp增速由%逐步下降至2015年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由20的%降到的10%以下,2015年进一步降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12年以来一直保持在3%以内,2015年下降到%。综合来看,近几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已远远超过了物价涨幅,也超过了gdp增速,在一些年份超过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少地方,养老金和在岗职工工资倒挂现象突出。许多企业临近退休的员工发现,退休后的收入要比在职时高,养老金调整的频率也高于工资调整频率,出现了千方百计提前退休的状况。

其二,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十二五”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亿人,比“十一五”末增加4400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目已有8500多万人,比“十一五”末增加2700万人,年均增长8%左右。而同期参保职工年均增长率由“十一五”期间的%下降到%,2015年更大幅下降到3%以下,养老保险抚养比由的:1下降到2015年的:1。随着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

此外,这次调整是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统一的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人社保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调整有利于平衡地区差。此前,经济发达、财政状况好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幅度相对较高、调整频率较快,而一些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可能多年不调一次。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日发文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左右。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按%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调整是20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各地区将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建立兼顾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4

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的人员,固定额每人每月增加26元。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金上涨?养老金具体怎么调整?什么时候落地?明细在哪查?7月26日,记者带着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可以参与今年养老金上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批复,今年我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与去年保持一致。

定额调整:固定额每人每月增加26元,该部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挂钩,该部分体现长缴多得。具体方案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为每月增加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元的,按元增加。

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挂钩,该部分体现多缴多得。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2年底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

有些退休人员会认为,既然今年养老金上涨%,那在自己的养老金基数上直接增长%,就是养老金的上涨金额。其实这样的算法并不正确。

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次上涨%指的是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平均水平,并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直接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与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和年龄等因素相关。也就是说,养老金上涨金额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步骤来计算。

例如:张阿姨今年56岁,缴费年限2个月,养老金3000元,她今年上涨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26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元(15×+4×)+养老金挂钩调整33元(3000×%)=元,涨幅为%;王大爷今年73岁,缴费年限42年,养老金4000元,他今年上涨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26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元(15×+10×+17×)+养老金挂钩调整44元(4000×%)+高龄增发19元=元,涨幅为%;李奶奶今年88岁,缴费年限42年6个月,养老金7000元,她今年上涨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26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元(15×+10×+18×)+养老金挂钩调整77元(7000×%)+高龄增发35元=元,涨幅为%。

据悉,此次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23年1月1日起补发,确保7月底前发放到位。市民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选择首页“老年人专区”,点击“企业养老金调整情况查询”。

养老保险交15年后每月拿多少钱。

社保交满15年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钱,是因人因地而异的。养老金的多少与当地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缴费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退休年龄有关,所以不同地区的基础养老金有所不同,同一地区不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会略有差异。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2个条件。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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