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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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范文1
关键词:城市规划;生态城市;设计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生态危机已经关系到世界的发展和存亡,全球变暖更是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只有大胆尝试使用新政策进行创新和实践,探索出一系列“低碳”、“生态”等概念,发展和谐、社会公平、经济高效的复合生态系统为主,从而实现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在新形式下,需要在生态化城市建设过程中以生态为向导,拓宽城市规划的视野和范围,在规划中融入生态概念,降低能源消耗、维护生态平衡,保证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城市建设的内涵与特点
生态城市建设能够更好的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同时也能促进城市经济取得更好的成绩,对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学的原理进行了利用,对人类的经济社会活动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协调,能够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同时,在持续发展方面也能实现高效形式,生态城市建设中范围更加广泛,其对城市建设过程中乡村也进行了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发展过程中要和周边的地区相统一,生态城市系统性决定了其建设的全面性。生态城市的建设能够推动人们更好地合理利用资源,同时,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要进行改善,在利用资源方面要合理,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也要处理好和自然的关系,实现有序发展。生态城市是一个复合的生态系统,其在发展过程中将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进行整合,对环境质量进行重视,同时,对整体效益的实现更加重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更加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长期目标,对有限的资源进行有限地利用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生态城市的规划内容
生态城市的规划分为多个部分,文章将进行详细的介绍。首先,是自然属性方面,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其区位以及地势气候环境都存在着差异,是人们活动的自然层次,在发展过程中,其要进行一系列的竞争和平衡,才能够更好的实现地尽其能和物尽其用的目的。其次,是社会功能属性方面,这方面主要体现在城市社会经济以及城市功能结构方面,其中包含着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要对城市的有机能力进行提高。再次,是历史文化属性方面,主要涉及到城市的历史文脉以及延续问题,在这方面,可以将文化传承转化为人们自为性的一种行为。最后,是管理意识属性方面,这方面重点要对人们的规划意识进行提高,同时,在规划体制方面也要进行加强,这样能够确保规划计划按期实施。
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对城市周围的新生环境进行更好的利用,同时,对区域经济进行分析,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对生产力的布局以及功能进行相互的弥补,使得城市发展过程中能够对城镇职能进行科学的分配。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其环境容量要和规模相适应,因此,要对城市进行科学的规划,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对绿化系统进行良好的涵养,对生态保护系统进行完善,对可再生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提高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在管理体系方面进行完善。
三、生态城市规划设计的原则
工业革命之后,城市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甚至危及到了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为了能够让城市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生态城市规划设计被提上议程,得到广大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很多的城市规划人员,也在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进行设计,但是无论哪种类型的城市,在对其进行生态规划设计时,都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综合考虑城市规划的各种因素,生态城市规划设计针对的并不是城市某一方面,而是城市整体条件,比如人文,地理、自然因素等,必须全面综合的考虑,这样设计出来的效果才能真正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有些非常优秀的城市规划设计方案并不适合所有的城市,所以设计人员还是应该根据每一个城市的具体综合情况来考察,这样才能更符合城市发展特色以及人文文化。
其次,节能,这是生态城市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尊则,不仅要做到节能,还要做到无污染。生态城市设计其最终的目标就是希望城市居民能够生活在污染的环境中,而如果在设计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那么,生态城市也只是一句空话,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保证适应的材料节能无污染,然后再利用先进的设计理念来规划城市,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做到节能与无污染。
再次,使用先进的技术,城市规划要想真正的达到生态,需要很多的先进技术,没有先进技术做保障,生态城市建设很难实现。在众多技术中,有一种生态处理技术比较重要,因为这种生态处理技术的主要功能就是处理生活中城市居民产生的垃圾以及各种排泄物。我们知道垃圾是影响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因素,如果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目标就能够早日实现。
最后,最大程度的利用原有的生态环境基础。生态城市规划设计并不是完全否定原有的城市规划,尤其有些城市规划设计相比较而言就比较优秀,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设计,不仅能够节省大量的设计材料,减少设计成本,而且也不需要对城市进行全方位的改动,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四、生态城市规划的对策
1、科学编制生态城市规划
科学合理地规划生态化城市建设是确保城市规划和城市布局,实现人与生态之间的平衡,也是科学编制生态城市的前提,在促进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一致,着重体现生态环境的主要特征,构建经济、社会、环境三结合的生态城市规划体系,以城市建设活动为核心,形成协调发展统一推进的格局,从科学发展的角度看生态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有生态环境布局、生态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分布、自然生态环境优化、环境质量的提高,始终兼顾生态城市规划指标体系,达到协调统一。
2、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基础
生态城市规划是建立在原有生态系统之上的,在规划过程中根据城市实际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生态基础进行规划。原始生态系统有其自身的演变和更新规律,能够有很强的清洁能力和自我恢复能力,充分利用原始生态系统的恢复系统和可再生系统不仅能够保证生态性的最大化,还能节省开发资源,降低资源使用。比如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为生态城市建设服务,既能够实现城市的生态功能,也能够起到环保的作用。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基础还包括尽量保留自然景观要素,比如山、水等自然景观,是长期动植物活动的平衡空间,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湿地系统是自然生态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调节局部小气候,减缓旱涝灾害,净化环境,它对城市整个生态服务功能都有控制作用,因此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3、加强生态景观设计
生态景观设计是城市生态规划的缩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城市环境、城市生态、城市风格。生态景观设计严格把握好人文景观和自然生态景观之间的关系,利用城市文化、生态环境、现念一体化理论,提高城市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应。利用修建江河湖两岸林带、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的景观设计,还包括生态示范园、生态旅游区的规划设计,以高科技、循环经济为特色,建立完善的生态景观基础设施。生态景观还包括对城市的公共广场和公共绿地进行规划和设计,还需要对城市的边缘地带进行规划。
结束语
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性规划,基于这种情况,必须立足长远,特别是设计人员在设计中要坚持生态原则,通过实现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目标,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和城市增长需要。
参考文献
[1]丁伟钧。试论城市生态规划[J].丝绸之路,2009.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上面的4篇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是由山草香精心整理的城市规划范文范本,感谢您的阅读与参考。
城市总体规划的2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第十五条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第十六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
第三章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八条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
第十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第二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二十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章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第三十九条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条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
第四节详细规划
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方案范文3
关键词:虚拟现实技术;实时辅助;城市规划设计
虚拟现实技术(VR)是一个可以根据使用者提供的信息创建虚拟世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能够实现多源信息的融合,创建出交互式的三维动态视景和实体行为,让使用者融入其中亲身体验[1]。一个城市的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这个城市在未来数十年的发展态势,因此必须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在城市规划设计的过程中,采用虚拟现实技术验证设计方案的质量,是一种极为便捷且高效的方式,能够让设计师及相关审核人员亲身直观全面地感受整个设计,提出具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不断优化城市规划设计方案。
1虚拟现实技术简介
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求,其一为沉浸感,即能够让使用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这要求该系统必须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创造出逼真的具有视觉、触觉、听觉、嗅觉等感官形式的虚拟世界;其二为交互作用,就是使用者的行为会对虚拟世界产生影响,并且将这种影响反馈给使用者[2]。目前虚拟现实技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还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需要不断改进不断磨合,且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不断调整规划方案,不断改变构建的虚拟世界。虚拟现实技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效果显著,设计师能够直接在虚拟世界中进行体验和考察,感受空间设计的合理性,同时结合其他审核人员及城市居民的感受及建议改进设计方案,大大提升了城市规划设计质量及其工作效率。在虚拟现实技术实时辅助城市规划设计的过程中,主要应用的技术有:①3D建模技术,包括几何建模和行为建模两种,是实现虚拟世界创建的基础,根据设计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大量的三维模型;②实时动态绘制技术,这一技术能够根据使用者的方位创建出相应的画面,并且随着其方位的变化改变其所体验到的环境,这一过程数据处理量极大,且难度较高;③人及自然交互技术,能够消除人与虚拟世界之间的界限,以视觉、触觉、听觉等多种形式让使用者真实感受到虚拟世界,并且对其产生真实的影响;④立体显示和传感器技术,利用全息技术能够真实还原物体的三维信息,逼真效果更佳,再通过传感器技术让使用者获得真实的感知。
2虚拟现实技术实时辅助城市规划设计的具体流程
2.1获取城市规划设计信息
一般情况下虚拟现实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都是以相关设计院与专业的VR技术公司合作的形式进行的,所以首先VR技术部门需要先了解虚拟世界创新的一些基本信息。以广州珠江新城的城市仿真系统为例,珠江新城连接着广州越秀区、海珠区和天河区,地理位得天独厚,交通便利,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该地区被划分为以居住为主的东区和以商务办公为主的东区。在了解这些信息时,需明确该区域城市规划的空间设计,以及相关标志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然后结合当地的地形地籍信息、规划设计方案建立三维模型。
2.2选择合适的VR系统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用的虚拟现实技术系统的组成部分为:①硬件系统,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等形式的计算机平台,头盔、立体眼镜等形式的显示系统,以及虚拟音效系统、交互设备系统等虚拟外设;②软件系统,包括建模软件和演示软件。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质量的要求选择合适的VR系统,配置合适的开发工具,一般为了保证虚拟世界的运行效果,会选择较高的配置。
2.3具体数据信息的采集转换
虚拟世界的创建,其实就是将真实的场景转化为数字化信息,再将这些信息转化为仿真场景的过程。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建立虚拟世界,首先需要获取大量的真实测绘信息,采用航拍等方式获取真实影像并通过相关测绘软件转化提取出模型数据信息,包括各个区域的建筑模型地理位置及相关属性数据,然后将这些信息分门别类,输入VR软件技术系统中。
2.4虚拟场景建模及渲染
在收集到足够的建模信息后,就可以开始建立虚拟的场景,利用专业的虚拟形式建模语言VRML解决实景建模问题,制作大量的以建筑物为主体的是三维实体模型,然后利用MultiGenCrestor软件生成实体的纹理、质地、光影变化等三位效果,让实体模型在视觉效果上更加真实。三维效果是确保场景真实性的必要因素,而且随着使用者视角的变化这些效果也应该随之改变,这样能够提升虚拟世界的沉浸感,消除使用者与虚拟世界之间的隔阂。
2.5虚拟环境的合成调试及漫游
在最终阶段,需要对虚拟世界的漫游系统进行调试,然后再调整相关的使用设备,比如说投影屏幕和头盔等。在这一阶段,技术人员通常会让设计师或者是找一些群粽体验一下,抗是否在感官上有异常的或者不真实的感觉,不断调试,设置最佳的感官路线,确定最佳的创建方案。
3结语
一个城市要想长期稳定地发展,必须要找准城市发展的定位,制定符合城市发展现状的长期战略,同时做好规划设计工作,确保各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立及相关区域划分的科学性[3]。虚拟现实技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能够让设计师及其他使用者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设计方案实施之后整个城市的模样,全面而直观感受到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做出真实的评价,这对于设计部门而言是最大的帮助,能够大大提高其工作效率,确保规划设计方案的质量,给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作者:王琳晔 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城市规划设计方案范文4
关键词:城市规划 规划管理 问题 措施
城市规划信息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发展得越来越大,城市规划信息随之变得异常庞大。现代城市是处于不断展的过程,要研究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沿革、产业特点和各种优劣势,把城市的发展纳入整个国家和大区域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中去考虑,探讨其发展趋势,为其定位,这是解决现代城市管理的方向性、指导性的根本问题。近年来,由于按此定位规划,符合于客观实际,有效推动了城市建设的进程。城市规划信息的收集、维护、整理、公布、有偿提供信息的工作越来越不能由单独一个信息中心来完成。
一、城市规划信息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 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
2.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
3.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
4.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
5.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
二、建立起合理的城市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经济主导型”向“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的转变
1.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高效、合理、动态发展的城市管理网络
在坚持集中统一的前提下,通过理顺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合理调整市区分块,理顺条块关系,强化城区的属地管理等功能,朝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权责
2.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加快城市发展城市建设
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是任何一个城市发展都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应该认真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把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利用起来,加快城市建设的进程。近年来,不少城市认真探索筹措城市建设和管理资金的路子。
3.创新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思考
在现代化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上,应始终坚持“三关一跟踪”,对规划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并在管理方法和方式上创新,有效地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现象,确保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4.规划设计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在建设方案中的具体体现
因此在管理实践中十分重视把好规划设计关,主要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1)规划设计对于城市建设与未来发展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下,是否优化,如何优化规划设计等处决与城市规划设计者本身的专业水准,因此,抓好设计单位的资质审定,优化设计方案,对于提高城市整体规划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及设计者对本城市的规划发展规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抓好设计单位的市场选择,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引进高资质、高等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3)抓好方案的审核和确定。审核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审核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设计图,特别是影响主干道城市景观的项目不管大小都要严肃认真地把关,确保了城市主干道规划设计格调的一致性。
5.认真把好规划评审关
在规划管理中,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成片建设项目都按照技术规范组织严格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能在规划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实,如住宅小区项目、公共绿地项目以及主干道街景观项目,在规划设计完成后都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进行认真严格的评审,并提出评审修改意见,使这些项目的规划设计按照详规的要求,更趋于完善。
6.结束语
城市规划是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城市规划也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
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在现代城市规划管理中,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确保其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有机统一;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建设与管理相互协调。
参考文献
[1]赵燕菁。制度经济学视觉下的城市规划 [J] 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