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展览会策划方案(实例)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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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活动策划方案1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我市作为江西省城市群成员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广应用原则
(一)坚持阶段性重点推广与逐步全面应用相结合。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路径,以建设优选车型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和发展相关产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而实现规模生产和应用。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加强政府引导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应用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发展产业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2.配套基 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我市推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且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集群发展初具规模。在支持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的政策优势和作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配套产业。
4.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二)推广目标
到2015年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4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力争推广应用5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14年推广120辆,2015年推广380辆。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建设1座综合型充换电站,确保建设400个、力争建设500个充电桩。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推广目标任务分解
1.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在城市公交领域确保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100辆,在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上投放。其中,2014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客车50辆;2015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纯电动环卫车推广应用
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市政环卫领域确保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车250辆。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70辆,2015年推广应用180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纯电动邮政专用车推广应用
在2015年,按市本级2辆、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力争在全市邮政系统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专用车20辆。(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4.纯电动物流专用车推广应用
到2015年底,面向企业力争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专用车40辆。(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
5.新能源公务乘用车示范应用
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的要求,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在2015年,按市本级、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20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新能源个人乘用车推广应用
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到2015年底,面向我市个人消费者力争推广新能源个人乘用车20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依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使用对象、运行半径,遵循“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随需而建、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以交流充电桩为主,以在新能源公交车线路首末站、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单位停车场、个人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居住地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辅助,以城市充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采取与公交车首末站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维保场站配置与推广应用车型相匹配的充电桩。(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2.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充电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3.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为主,充电桩的选址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市房产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4.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场地规划建设充电桩。发挥好已建成的42个公共充电桩的作用,2014年年底前完成已计划安排的38个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在新建的办公楼、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扩大,适时对已建成的综合充换电站进行改造完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光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彭业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绍笋,副市长刘建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明生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雍谨、林长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直、驻市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协调小组建立例会推进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四部门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协调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向各自对口上级部门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
在充分利用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配套服务、研发及推广应用等,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
1.加快产业发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鼓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财政扶持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务领域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在赣州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县配套资金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补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地税局负责)
3.完善服务体系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保障等,按国家汽车产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委托一家在赣州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售后服务事宜,定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车辆发生故障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车辆应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定期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设立新能源汽车特殊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挂牌、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置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三)加强数据采集
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对车辆运行状况实施监控管理和数据采集,定期反馈给车辆生产厂家或驻赣州分支机构,为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改进提供支持。建立推广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技术状态。(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交总公司、市邮政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政府 网站、会议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5篇新能源汽车展览会策划方案,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欧美多人乱大交XXXXX变态的相关认知。
新能源汽车活动策划方案2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xx—20xx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xx﹞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xx﹞7号)、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包括:传统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低速电动汽车。
(二)补贴对象。20xx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以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适用本细则。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20xx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相关标准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二)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销售机构按规定据实申报补贴。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销售机构。在本市未设销售机构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该销售机构。
三、申请资料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20xx年宁德市购置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附件4);
(三)汽车生产企业车辆买卖或授权委托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车型列入“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六)已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
(八)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
(九)车型销售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未扣除国家、地方财政补贴);
(十)《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5)。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向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资料。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补贴申请由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受理内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审查意见,会同当地财政局于20xx年11月30日前及20xx年3月5日前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向市经信委、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由市经信委提出核定补助资金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委提出的`补助资金意见进行核实后,将财政补贴资金下达给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财政部门,并由其兑付给销售机构。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销售机构应确保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保持一致;执行国家质保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服务。
(二)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三)财政补贴的发放及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细则实施期限与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实施期限一致。
(二)车辆购置及上牌起止有限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市经信委、财政局分别按照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上报的申请时间顺序受理相关补贴事项。当本年度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后,自动终结当年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
(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国家、省上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新能源汽车活动策划方案3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服务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深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及汽车产业升级,形成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万辆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深化鼓励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瓶颈,为后续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奠定基础。
1.到2015年,推广应用13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到2015年,累计节约万吨汽柴油,减少颗粒物排放约100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约20万吨。
3.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便利化。到2015年,新建各类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
4.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制定新能源汽车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
5.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产业链协同配套体系和社会化系统支持体系。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优势,争取本地品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
二、工作计划
(一)车辆推广应用
根据到2015年,上海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3000辆的目标,2013年推广应用400辆左右、2014年推广应用3600辆左右、2015年推广应用9000辆左右;按照车型计,乘用车9500辆、客车1400辆、专用车2100辆左右;按照行业领域计,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物流车)合计4700辆,其他应用领域(租赁车、出租车、私家车)合计8300辆。
(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满足13000辆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要求,新建交直流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其中,2013年建设交直流充电桩300个,2014年建设1500个,2015年建设4200个及加氢站1座。
(三)推广策略
1.公共服务用车以区域推广为主(如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逐步辐射全市,对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服务用车30%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2.营造优良的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并通过建立汽车共享模式、租赁等方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车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3.对接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了解整车技术参数、产品价格、市场销售等情况,宣传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外地产车辆进入上海,保障外地品牌车辆应用不低于30%。
4.针对城市物流车数量多、替代需求大等特点,研究制定可行的推广政策,推进物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5.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鼓励租赁业务进入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等行业,倡导在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里”使用新能源汽车。
6.鼓励企业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员工团购新能源汽车。
三、重点任务
从公共服务领域、大型企事业单位、区域性园区、私人私企领域等多个方面,创新政策措施,落实配套充电设施,落实资金保障和鼓励政策等,并明确实施主体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一)公共服务领域,一是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公务用车在新能源汽车应用中的带动作用;三是通过应用新能源汽车,提升市容环卫水平;四是取得新能源邮政车、物流车应用的突破。
(二)大型企事业单位方面,发挥上汽集团等国有企业及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区域性园区方面,加快推进国际汽车城、临港新城、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紫竹科学园区等重点区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主要包括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等。
(四)私人私企方面,积极开拓租赁和出租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全方位多渠道推动私人私企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推进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国家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制定、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二)研发支持
1.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制造、研发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创新工程、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获得上述国家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研发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产学研攻关、小巨人计划、人才计划等项目,重点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整车集成和关键零部件技术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三)政策保障
1.对推广应用期内由本市消费者在本市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免费发放新能源乘用车专用牌照额度。
2.对生产销售、组织购买符合有关安全性等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3.对本市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综合考虑车辆的购置、运营和维修保养成本,对超出柴油公交车的新增成本,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由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5.研究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服务机构采用灵活、新兴的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金融创新。拓宽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鼓励在出租车、分时租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6.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区县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四)基础设施
1.公用基础设施:根据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在大型商场、P+R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2.私用基础设施:根据电动汽车车主需求,对落实固定停车位的车主,按照1车1桩的标准,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选择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实现新小区电缆入位、旧小区部分改造目标,为今后私用充电设施建设打好基础。
与此同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在市辖区域内布局加氢站,与安亭加氢站形成加氢互补,逐渐形成加氢网络。
(五)标准制定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理》、《加油站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规范》制定以及《加油站内加氢站建设规范》研究等。
(六)宣传教育
1.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及时了解国际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在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广泛开展试乘试驾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亲身体验新能源汽车。
3.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七)安全保障
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独立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规划到2015年,形成2万辆监控能力。同时,要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车辆生产企业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预案。
五、任务分工
(一)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工作,负责向国家四部委和市领导汇报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出台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
(四)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机管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五)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物流车(包括邮政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委、普天新能源公司)
(六)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
(七)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推广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控购支持、牌照优惠、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上汽集团)
(八)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租赁车、出租车额度扶持实施办法,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流程、额度优先和管理要求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政府)
(九)制定并实施与13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等设施建设方案,包括数量、地理位置、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通行和停放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
(十)制定并实施电动汽车二手车市场流通方案,包括车辆残值估计、过户许可、办理流程和报废渠道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十一)制定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份额的产销方案并完成8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销售目标。(牵头单位:上汽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制定以国际汽车城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嘉定区政府、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同济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十三)制定新能源汽车区域性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临港集团、交通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新能源汽车活动策划方案4
一、制定依据
1、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551号);
2、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805号);
3、财政部《关于预拨20xx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xx〕921号);
4、财政部、发改委《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926号);
5、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11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xx〕50号)。
二、主要原则
1、与中央政策配套。补贴政策首要对接财政部等四部委有关政策,特别是与中央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奖励政策配套,推动完成国家推广数量要求。
2、考虑政策连续性。综合考虑20XX年-20XX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3、合理划分事权。厘清省政府和市政府事权责任,省本级侧重对购买新能源公交车的支持引导,市政府作为推广应用主体,承担主要推广补贴责任,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建设基础设施、出台本地各类车型的补贴政策等。
三、补贴范围和条件
1、地域范围:湖南省14个市州。
2、对象范围:对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条件和国家政策确定的车型,给予相应财政补贴。补贴区域包括全省所有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对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实行定额补贴,区域限长株潭城市群之外的其他11个市州。
3、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省本级按每辆5万元给予定额补贴。
4、补贴时限:根据国家补贴推广政策,本轮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公交客车补贴政策期限为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后,我省将根据国家调整后的补贴推广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四、补贴环节
省内补贴对象是消费使用单位,消费使用单位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购车款。省外生产企业在省内无独立法人机构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内消费使用单位,消费使用单位按销售价格支付购车款。省本级不补贴运营、不补贴生产企业、不补贴基础设施建设。
五、补贴资金申请与拨付
补贴资金按季预拨,年度清算。
1、资金预拨。各省内生产企业、省外企业在省内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消费使用单位(仅限于采购省外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无独立法人机构的情形,下同)于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符合政策补助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客车销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等),通过注册所在市州经信、财政部门按程序上报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将省本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直接预拨到省内生产企业、省外企业在省内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消费使用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2、资金清算。每年1月底前,按上述程序提交上年度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牌照信息等,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审核清算。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清算上年度补贴资金。
3、市州补贴。市州承担的补贴资金可参照省级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推广应用的新能源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30%,各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时必须明确省外企业生产车辆不得少于30%,各地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政府机关、公共机构要带头示范,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公用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由各地根据国家政策制定。
新能源汽车活动策划方案5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公共领域先行,多种模式推进”的思路,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需互促、良性发展。
二、发展原则
统筹协调,持续发展。正确把握产业现状与远期规划、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与后续管理的关系,做到稳妥有序、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政府先导,市场跟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引进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模式。
推广应用,带动产业。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带动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布局和规模扩张。
三、推广应用的目标计划和重点领域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全市生态文明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有效缓解能源消耗和环境排放压力。xx年,全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安排400辆。
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领域
xx年重点在公交、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突出示范效应,建设新能源公交车示范线,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结合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清洁乡镇建设,在城乡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车。
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启动商业化推广试点,聚焦物流配送终端最后一公里,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终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
扩大在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充换电设施建设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公交场站、学校、医院、酒店、场馆、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今年,按照保障运转原则,重点由各新能源汽车应用单位,做好各自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
四、支持政策
对本市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国家财政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执行;省财政补贴按照《xx年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制订出台《xx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购置新能源汽车按省级财政补贴的倍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省级财政补贴同比例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辖市要根据此原则,尽快出台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各辖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计划执行和资金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总结。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卜晓放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徐志伟、市财政局副局长严明礼、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郜大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保障措施
1.强化行政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交、环卫、物流等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要带头购置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企事业单位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与现有运营车辆享受同等待遇进入运营领域,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
2.探索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公私合营、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3.扶持产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关键核心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关键核心部件与整车配套发展,促进全市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协作。
4.建立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
5.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由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车辆运营、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监督考核。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等情况,加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信息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完成、补贴资金兑现、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