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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公务员考试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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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公务员考试篇1

根据河北省2018年招录公务员工作统一安排部署,衡水考区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在我市进行证件审核。

一、审核时间和地点

审核时间:2018年5月25日至5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审核地点:衡水市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南大厅(红旗南大街1588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坐18路公交车二白酒厂站下车,北行50米路东

二、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审核时,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二代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一)往届毕业生: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和户籍(生源地)证明等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是指含户主页和考生本人页的户口本)。

(二)应届毕业生: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和填写好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学生证。其他应届毕业生(非全日制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证明和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证明。

(三)职位中有户籍(生源地)要求的:均需提供户籍(生源地)证明。

(四)报考基层四项目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设职位的考生: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提供所服务项目签订的合同文书和服务期间的单位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五)留学回国的考生:除需提供河北省2018年招录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考录部门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考生务必到场亲自填写证件审核登记表。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过程中,请考生自觉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由于个人原因泄密,责任自负。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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