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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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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依据《20xx年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教育局对师培考核工作的整体部署,预计在11月份组织在岗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小学考试时间

20xx年11月24日上午7:10—8:40 语文、英语、思品、音乐;8:50—10:20 数学、科学、心理健康、美术;10:30——12:00 体育、综合实践、微机。

2.中学考试时间

20xx年11月25日上午7:10—8:40 语文、英语、历史、政治;音乐8:50—10:20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10:30——12:00地理、心理健康、综合实践、微机、体育。

二、命题范围及分值

命题范围以本年度教师培训教材为基础,其中培训教材中课程标准和教学技能中原题各占30分。题型包含填空、案例分析、简答题以及论述题等。

三、命题原则

1.命题坚持面向全体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原则,不出偏题、怪题,难易适度。

2.命题坚持包括各类题型兼顾的原则,面向成人特点,分值恰当合理。

3.命题坚持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的原则,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命题。

四、取题时间

11月15日——11月16日。

五、考试要求

1.各中心中学、中心小学要将村小及初中分校的老师统一集中到中心学校参加考试。

2.任课教师全员参与,不参加没成绩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验证。

3.各校按照规定的时间严格组织考试,不准提前或推后。

4.中心中学和中心小学组成“专任教师培训质量检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考评卷工作。

5.县中小学专任教师培训质量检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下乡巡视。

6.考试结束后,学校“专任教师培训质量检测领导小组”成员对教师成绩进行核算,并按学科成绩对参加考试的教师进行排序。12月10日前把电子稿发至进修学校教师教育办公室邮箱:

7.此项成绩作为县级“学科竞赛”式和“等比抽样”式考试的`抽考依据,不作为对学校或教师的评价依据。

六、县级“学科竞赛”和“等比抽样”式考试的具体工作安排待定。

农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20xx年10月30日

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x县农村机电井数量较多,由农民自用自管和经营。由于机电井管理者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易引发事故。根据昌吉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机电井电工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xx〕4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为加强我县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农村机电井管理者的安全生产素质,预防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实现机电井电工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作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特殊工种(电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电工安全技术理论

1.安全用电。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机井控制柜降压启动的工作原理,机井电工操作安全常识,机井配电设备常见故障检修,常用电工仪器仪表使用规范及注意事项等。

2.实际操作。机井配电盘的拆装、电工仪器仪表的使用、触电急救演练。

(三)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安全管理经验。

二、培训方式、时间、地点

培训由奇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委托具有三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昌吉州天勤职业培训学校,县培训中心、供电局实施培训。经培训使农村机电井管理者取得国家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和职业技能证书。

培训从20xx年1月5日开始,每期6天,具体培训时间从20xx年1月5日开始至20xx年3月30日结束,共55期,每期6天(每天8课时),各乡镇负责协助配合实施,20xx年3月底前培训完毕。

古城乡、西北湾乡分别在县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其他乡镇在各自乡镇参加培训。

三、费用及考核

(一)培训费用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奇发改价函〔20xx〕第22号文件)核定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由昌吉州安监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农村机井电工);由昌吉州劳动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证书》。

四、培训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充分认清农村机电井电工安全培训的`重要意义,要站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组织机电井管理人员参加此次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

(二)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按一井一人组织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或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机电井管理人员不得上岗,并取消机电井承包管理资格。

(三)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农村机电井电工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确保不留死角。

(四)县安委会将农村机电井电工培训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力、培训工作开展滞后的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双转移”和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引》(穗劳社办函[20xx]161号)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xx年外省农村劳动者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xx]366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开展对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帮助其提高技能,稳定就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至20xx年9月30日止,组织1000名外省农村劳动者参加全免费职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证率不低于80%。

二、培训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已办理就业录用备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省农村劳动者。

(二)补助形式及标准。

1、培训费用采取政府定额补助的形式,补助资金分培训、鉴定两部分进行资助,不足部分由区再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2、培训费补助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本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享受1次培训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取得单项技能培训证书100元、初级技能证书400元、中级技能证书600元、高级技能证书800元、技师技能证书900元、高级技师技能证书1050元。

3、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标准:由鉴定机构向申请鉴定的培训机构收取,培训机构以先缴后补方式,按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和单项技能证书人数申请补助。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特成立由区劳动保障局、区就业办、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组成的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永青

副组长:苏建明、张正彪

组 员:刘国明、梁同元、谢池源、孙育俊、周永鸿、张松龙、张绮霞、张嘉华

(一)区就业办。

1、负责审核培训机构申请补助的有关资料,并提交到区财政部门;

2、根据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3、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1、负责印制相关培训政策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切实解决外省农村劳动者就业问题的方针政策,调动用人单位和外省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定适合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的专业和工种。要求:12月10日前完成宣传资料编印工作,并分发到各有关部门。

2、根据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的具体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用人单位、外省农村劳动者本人的意愿和培训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收到《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报名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用人单位反馈。

3、落实开班前的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进度的要求实施培训和考证工作。要求:在用人单位确认培训计划后的3个工作内完成,并且确定开班安排。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

1、负责深入宣传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争取用人单位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并有计划地参与培训工作。要求:12月25日前,以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广泛宣传此项工作。

2、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提供有意向参与培训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并保证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要求:在20xx年保证平均每月150名外省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

3、协调用人单位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关系,随时掌握工作的动态情况。要求:为有意向参加培训的用人单位发放《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和《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花名册》(见附件2)并及时回收。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情况,收集、整理符合培训条件的用工资料(包括用工备案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向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提供数量足够且符合条件的使用外省农村劳动者的数据。要求:对个别用工资料缺失的用人单位或外省农村劳动者,应协助其完善有关手续。

2、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宣传对象重点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它有关部门。

3、协助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实施培训计划;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该项工作,向外省农村劳动者较为集中的用人单位特别是本街辖区内的中央驻穗、省属、部队企业等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及时向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有关信息。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生产实际需求,按国家职业标准,以实操培训为主,重点突出岗位对口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外省劳动者的自身特点,在培训过程中增加介绍广州市及越秀区人文历史、风土人情等一系列内容,并注重强化劳动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对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技术工种的,须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6号令),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主要有:物业管理员 、商品营业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计算机办公软件、收银员等专业和项目。

(二)培训形式。

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拟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1、合作培训。由用人单位和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共同开展此项工作,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和安排场地并参与部分教学等工作,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则负责教学、考务等工作。

2、委托培训。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统筹组织培训,并委托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培训计划。

3、自主培训。对于有培训愿望并且符合条件外省农村劳动者,可直接到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或其他定点培训机构,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参加培训。

五、培训管理

由于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实行政府专项补贴政策,因此必须切实规范运作,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安全和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明确责任。我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工作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区就业办、区就业训练中心、区劳监大队、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协助,认真做好本职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为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考务管理。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在每期培训开班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班审核手续,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班资料内容包括:培训申请书、理论和实操教师名册及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备案表》、《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

(三)考试鉴定。经过培训的外省农村劳动者统一参加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的职业技能鉴定或单项技能测试,经鉴定(考试)合格,核发相应证书。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负责。

(四)质量监控。必须建立学员考勤、档案管理、教师管理、教学效果评估等制度,详细记录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工作,确保职业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须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报送当季度的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情况表。

六、工作安排

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从今年10月24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发动工作(10月24日至12月30日)

第二阶段:精心组织实施培训计划(20xx年1月1日至8月31日)

第三阶段:认真做好各项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撰写工作总结(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具有意愿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已向非农产业转移需要提高技能的农村劳动力为培训对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为核心,以承接阳光工程项目,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技能培训及其他企业急需工种为抓手,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认真贯彻自治区、地区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争取党政重视,寻求多方支持,整合科技教育资源,联合社会力量,切实有效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为服务“三农”,促进我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总体任务:建立健全20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体系,配置完善培训基地、设施、手段、师资、教材、信息、台帐、档案等基础条件,加强系统内培训工作管理,申请阳光工程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及其他培训,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运作优良,优质高效的工作格局。

20xx年全地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0000人次,任务分配情况如下:略

三、基本措施

1、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各县(市)农广校及其他培训机构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实施措施、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认真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工作,主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工商局、税务局、农业局、阳光工程办公室、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和配合工作,以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纳入项目培训工作中去。

2、虚心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各县(市)农广校及培训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内部培训工作管理,虚心接受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领导,以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3、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培训机构,加强基地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培训建立一批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率。

4、强化培训机构工作力度。各培训机构在工作中加大管理,强化工作环节连续制度,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师资、教材、市场信息、培训资质认定、就业推荐、建档立卡、跟踪服务工作等具体工作中都要加大管理,落到实处。

5、完善培训基础条件

各培训机构要采取自建、联建、加盟和利用科技园培训阵地等多种行之有效地方式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基地,并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培训内容和专业,根据培训专业配备教学设施和筛选实习基地,落实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以保证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落实建章立制。要制定培训工作的教学、实习、财务、信息、就业、档案台帐、跟踪服务等完备的规章制度,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保障培训工作有序进展。

7、申请加入“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培训等项目培训。要主动同各级相关部门联系,在基本条件完备的基础上,申请将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纳入“阳光工程”及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中,以增强培训工作的可操作性。

8、办好试点、总结推广工作。各培训机构将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中抓好试点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适当时候在全地区召开技能培训工作现场会,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全地区此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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