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样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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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第一篇】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及保证人: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出租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进行租赁经营,通过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后,该企业性质的不变,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四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依法经营。
第五条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必须在出租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七条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本运输中心经清产核资确定现有资产为其中固定为,流动资金为元
第九条本合同租金定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须于每年的月日前交纳。
第十条本运输中心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等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租赁经营后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承租人承租后用个人所得进行的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出租人。
第十二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中心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中心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工人的权利。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中心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权。
7.承租人有权使用出租人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格证。
8.承租方有权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9.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十三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2.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承租方不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将运输中心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失。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承租方的监督,保证依法经营。
5.承租人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须提供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并提供元现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还应该依法提供两名有相应资产的保证人提供担保。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7.承租人应当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种税费及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
第十四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对本中心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4.有权维护本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变化时,且足以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中心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应当将本中心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情况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赁。
第二十二条租赁期满后,本中心仍继续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第二十六条承租期满,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承担原财产价值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宁津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名称:____法定代表人:____时间: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名称:____法定代表人:____时间:____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第二篇】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将原__________________门市部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原__________________门市部共有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经营面积________平方米,货架________个,柜台________节,保险柜________个,办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资产总额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交纳固定资产占用费。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占用国家流动资金使用费________元。
第三条原________________门市部属微利企业,近五年来平均盈利额千元左右,经乙方充分考虑,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缴实现利润的________%作为统筹基金,每月一般不低于________元。
第四条本租赁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向进行监督,负责对乙方的业务指导,组织乙方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保障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盈利除足数缴纳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经营情况,按月足数向甲方缴纳租金,未能按月缴纳时,按应缴金额每月罚________%的滞纳金。
第六条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身份不变,各种政治待遇不变,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力。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每月前五天内向公司财务科缴纳,一般缴纳转帐支票,如没有在银行另立帐户,也可以缴纳现金。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及鉴证机关各一份,副本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分别交有关部门备查。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第三篇】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及保证人: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出租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进行租赁经营,通过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后,该企业性质的不变,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四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依法经营。
第五条、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必须在出租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租金定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须于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交纳。
第十条、本运输中心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等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租赁经营后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承租人承租后用个人所得进行的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出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中心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中心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工人的权利。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中心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权。
7、承租人有权使用出租人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格证。
8、承租方有权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9、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十三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2、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承租方不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将运输中心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失。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承租方的监督,保证依法经营。
5、承租人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须提供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并提供_____元现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还应该依法提供两名有相应资产的保证人提供担保。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7、承租人应当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种税费及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对本中心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4、有权维护本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变化时,且足以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中心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应当将本中心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情况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赁。
第二十二条、租赁期满后,本中心仍继续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第二十六条、承租期满,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承担原财产价值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宁津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时间: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时间: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第四篇】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及保证人: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出租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进行租赁经营,通过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后,该企业性质的不变,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四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依法经营。
第五条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必须在出租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 本运输中心经清产核资确定现有资产为 其中固定为 ,流动资金为元
第九条 本合同租金定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须于每年的 月日前交纳。
第十条 本运输中心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等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租赁经营后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 承租人承租后用个人所得进行的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中心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中心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工人的权利。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中心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权。
7.承租人有权使用出租人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格证。
8.承租方有权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9.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十三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2.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承租方不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将运输中心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失。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承租方的监督,保证依法经营。
5.承租人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须提供价值____元的财产现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还应该依法提供两名有相应资产的保证人提供担保。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7.承租人应当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种税费及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对本中心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4.有权维护本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变化时,且足以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中心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应当将本中心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情况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赁。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本中心仍继续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