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开(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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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证明【第一篇】
公证处:
兹有我单位________,至今年__月已累计从事________专业相关工作共4年。
经查该同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________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作年限证明格式【第二篇】
兹证明,x先生/小姐,身份证字号:xxxxxxxx,出生年月日:XX年X月X日。于xxxx年xx月xx日起任职xxxxxx公司,担任xxxxx一职。
每月薪资:xxxx元,单位主管姓名:xxx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名(手签):
20xx年xx月xx日
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第三篇】
我单位_____同仁,身份证号:______,该同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已满7年,同意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成都永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作年限证明【第四篇】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在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己在单位中的工作年限。在要求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已有加班的事实存在。关于证明工作年限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要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如实陈述自己人职单位的时间即可。 当然,如果劳动者手中有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书、人职登记表、社会保险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交。关于证明工作时间问题,在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中,一般会将考勤记录作为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实。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之前,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一方。但是由于考勤记录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很难得到这份证据,而只能采取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方式证明工作时间。然而当事人陈述的证据证明力非常低,证人证言又容易被对方当事人抓住漏洞和否认,因此劳动者证明自己工作时间的难度相当大。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之后,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样,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请,由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但是在实践中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这一条款时还是会存在如下的几个问题:
第一,虽然法律规定提供考勤记录的举证责任在单位,但是对工作时间的事实的举证责任仍然在劳动者一方,劳动者并不是不承担任何的举证责任,这一点劳动者需要认识清楚。
第二,法律明确了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后果,但是在劳动争议诉讼阶段是否仍然适用这一规则,法律没有明确,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也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此,建议劳动者在证明工作时间的问题上,还是要尽可能收集一些初步的证据,如上文提到的证人证言,或者部分的考勤记录、打卡记录,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首先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加班的事实,但是由于最主要的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造成了劳动者无法完全举证,进雨提出要求由用人单位提供完整的证据,否则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