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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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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1

校考是艺考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叫作加试。是在统考的基础上,对于部分高校的专业要求由各个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报考六大确认原则:

确认报考条件:

提前从招生简章上了解学校对考生专业的要求,以及对考生自身形象的要求。

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这类专业对身高的要求,美术专业对是否通过省联考以及色弱色盲的要求,有的省份对美术生参加校考的要求是必须通过本省的联考线才有资格参加校考。

确认学校的招考省份和计划人数:

艺术类招生简章中会有一个招生计划表,里面包含在哪些省招生、招生的专业、以及各专业在各省的招生名额。有必要的情况下,考生还可以电话咨询报考学校招生办。

确认专业课和文化课分数录取情况:

考生最好搜集报考学校近几年的录取分数线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结合自己的成绩来决定是否报考该学校。

确认考试时间:

校考可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春节前的校考,一个是春节后的校考,一般校考3月中旬均已结束。考生需提前了解专业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及考试注意事项。

确认好考试内容:

各高校对某些专业的考试内容会有所不同,比如美术专业招生,可能在素描考试中会有石膏、半身、头像、默写等不同的考试内容,音乐专业有些专业院校会指定演奏或演唱曲目。

确认录取原则:

常见的四种艺术录取形式:

文化课过关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过线 各取一定的比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课过关,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底录取;

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校考合格:

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发放。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

给童鞋们参加校考的一些建议:

多与身边的其他艺考生进行沟通,宏观的对自己做出准确的定位,报考适合自己的院校;

了解各校考的信息,在网上查询该校的简章和历年录取情况,历年录取情况只能大致参考,不是标准,有些学校的分数会有变化;

基本确定参加考试的学校,规划好校时间,注意效率,科学备考,提前做好准备;

考试前研究报考院校近几年的考题;

查找报考院校高分卷,看看高分卷的标准和自己的区别;

适合自己的录取方式:

一定要明确自己适合哪种录取方式,一定要选择按照这种录取方式录取的院校。 这点最重要,比选择地域,学校牌子还重要。你一定要了解这个学校,这个专业是按照什么录取的。如果你文化课不好,就一定选择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如果你文化成绩比较好,就最好选择按照文加专录取。比如武汉大学,文化课要求过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70%。也有院校有文专计算公式,建议在看招生简章时,第一看是否在所在省份招生,第二看考试科目,第三就是看录取方式。不适合自己就赶紧换掉。

心态:

考试心态很重要,不管以前用功过还是不怎么用功,平常心对待。调整好心态休息好,因为考试那天要有充沛的精力去亢奋。尽量不要早交卷,画完了自己检查一下画面,想想老师给你讲的画面要求和要注意的哪些地方,可以看看其他同学画得怎么样,借鉴一下。戒骄戒躁!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以上这3篇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是来自于山草香的艺术学校招生分数要求的相关范文,希望能有给予您一定的启发。

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2

我校艺术类专业主要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工艺美术、美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表演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主要包括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省内表演专业考试及由我校承办的吉林省对口艺术类专业考试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是高考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管理,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实施,艺术学院、服装工程学院、财务处协助落实,纪检监察处全称监督。

第二章 考点设置

第二条 艺术类考试的考点设置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相关文件的规定,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联络,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签署考试相关委托协议。

第三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原则上一个省只设立一个。

第三章 招生宣传

第四条 各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初拟分省计划,初拟计划仅供艺术类专业招生宣传使用。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要采取现场咨询、网络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学校的宣传,扩大学校影响,不断争取优质生源。

第六条 宣传材料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和邮寄,内容包括学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规模、学费标准、合格证发放标准、录取原则、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及报名、考试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 招生报名

第七条 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资格、生源所在省规定及我校相关要求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学校不接受跨省和专业招生计划外考生报名。

第八条 报名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必须规范采集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

第五章 考试及阅卷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不断建立和丰富艺术类专业考试试题库,省外艺术考试,于考试前一天由纪检监察处随机抽取试题;省内艺术考试中,考试当日早晨由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处临时抽取教师进行命题,并由纪检监察处在多套试题中随机抽取,待考试进行半小时后命题教师方可离开,保证试题的保密性。

第十条 考务工作严格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考试时间、考场设置、考试用品、考场纪律、巡考监考、监考记录、违纪处理、试卷收发、邮寄及管理等。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阅卷评委库,评委库原则上由艺术学院、服装学院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组成,特殊专业需要外聘评委的由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处共同临时聘请。阅卷当日由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处共同从阅卷评委库中抽取确定阅卷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试卷的拆封、排序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严禁出现试卷遗失、排序不准确等现象发生。登分、复核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共同实施,采取“四人一组、分省录入、互相监督、二次复核”的录入方法进行登分核对,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 考生申请查分范围仅限登分、复核的环节,不作试卷评判的更改。经核查确实有误的,由招生办公室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更正。艺术类专业考试试卷保留至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如考生对阅卷工作无疑义,招生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处对试卷进行销毁。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报名情况和生源质量并结合历年招生情况确定,合格线按各省艺术类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同分跟进的考生全部下发合格证。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合格考生寄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及时向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上报合格考生成绩数据。

第七章 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费严格遵循吉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报名费全部及时转入学校银行帐户,各省收取的考务费原则上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如额度较大、对方不接受公务卡结算收取的报名费不能及时转入学校帐户的,应及时与财务处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其它各项考务费用开支由学校考试专项列支,发放及使用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试监督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试各项工作应主动接受上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3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或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当招生高校采用委托考试方式时,委托高校须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试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考生报名前,委托高校与被委托高校均须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试相关专业、要求、考试安排、合格证发放等事项。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1)按院校招生专业大类设置,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数达20人及以上的院校,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2)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3)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所涉及专业的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须使用统一平台进行校考报名和缴费。非我省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点参加院校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比例。高校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专业考试成绩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

(3)有关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校考合格名单。江苏省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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