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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销售合同电子版【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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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电子版【第一篇】

尊敬的领导

卓尔控股此次申报待审批合同共10份,其中卓尔(天门)棉花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待审批合同8份。卓尔生态物流园申报待审批合同2 份 一:卓尔(天门)棉花交易中心合同申报简介。

(1) 合同名称:路基施工合同(交易大厅中心至a区)

送审单位:卓尔(天门)棉花交易中心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湖北华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76万元(柒拾陆万元整)

合同内容:此合同为单价包干40元/㎡,工程量暂定19000㎡,工程在20xx年12月15日前完工。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每施工段完成后,甲方支付完成工作量的50% ;竣工验收交甲方使用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余款3%为质保金,甲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

(2) 合同名称:路基施工合同(交易大厅中心至f区)

送审单位:卓尔(天门)棉花交易中心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湖北华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万元(柒拾玖万陆千元整)

合同内容:此合同为单价包干40元/㎡,工程量暂定19900㎡,工程在20xx年12月15日前完工。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每施工段完成后,甲方支付完成工作量的50% ;竣工验收交甲方使用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余款3%为质保金,甲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

(3) 合同名称:c区仓库土建工程

送审单位:卓尔(天门)棉花交易中心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天门市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200万元(贰佰万元整)

合同内容:本工程暂按人民币200元/㎡计算总价,建筑面积暂定10000㎡,

(4) 合同名称:路基施工合同(交易大厅中心至c区)

送审单位:卓尔(天门)棉花交易中心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拟订)武汉广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华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拟订)此合同为单价包干40元/㎡,

(5) 合同名称:路基施工合同(交易大厅中心至d区)

送审单位:卓尔(天门)棉花交易中心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拟订)武汉广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华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拟订)此合同为单价包干40元/㎡

(6) 合同名称:路基施工合同(交易大厅中心至e区)送审单位:卓尔(天门)棉花交易中心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拟订)武汉广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华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拟订)此合同为单价包干40元/㎡

(7) 合同名称:临时供电设备施工(合同)

送审单位:卓尔(天门)棉花交易中心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拟订)天门泰盟公司

合同金额:(拟订)36万(叁拾陆万)

合同内容:630kva箱式变压器

(8) 合同名称:交易大厅主体合同

送审单位:卓尔(天门)棉花交易中心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拟订)武汉华茂有限公司、卓峰公司

合同金额:武汉华茂有限公司按20xx年定额四级四类不下调。卓峰公司按20xx年定额四级四类可下调两个点。

合同内容:

(9) 合同名称:卓尔城(天门)临时围墙工程施工合同

送审单位:卓尔城(天门)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

合同金额:528000元(伍拾贰万捌千元整)

合同内容:围墙暂定工程量2400m,包干单价220元/ m,含大门。

二:卓尔生态工业城建有限公司合同申报简介。

(1) 合同名称:卓尔生态物流园4、5、6#仓库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送审单位:卓尔生态工业城建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湖北永佳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306000元(叁拾陆万元整)

合同内容:本工程为综合包干单价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为34元/㎡,暂定工程量为9000㎡。

(2) 合同名称:卓尔生态物流园大门及围墙

送审单位:卓尔生态工业城建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

合同金额:拟订围墙为380元/m

合同内容:

销售合同电子版【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愿将日本索尼简易款电动车以 元(人民币)出售给乙方;该车电机号为:cc48v10058656。

二、自乙方购买此车之日起,此车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三、此车在双方签字之日前,所有纠纷由甲方负责;签字之日后,所有纠纷归乙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立即生效。

甲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 方:

销售合同电子版【第三篇】

第1条概述

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 货物特征

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 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 价格

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 支付条件

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 延迟付款的利息

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 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 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 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若第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在按第条或第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货物不符

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则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

a)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用符合合同的货物替代不符货物;或

b)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修复不符货物;或

c)偿还买方不答货物支付的价款,并因此终止这些货物的合同

对按照以上第条通知货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a)条提供替代品或按(b)条修复货物之间的延迟期,每延迟一周,买方有权请求第条所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额;这些赔偿金额可与第条下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话)合并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计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5%。

如果直到买方根据第条已有权获得最高预定损害赔偿金额之日,卖方仍未履行其在第条下的义务,买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不符货物那部分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内进行修复或提供替代货物。

如果按第(c)条或条规定终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条作为返还价款和延迟损害赔偿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数额外。买方可请求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10%的任何额外损害赔偿。

若买方选择保留不符货物,则买方有权取得等产符合合同时此货物在约定目的地的价值与所交不符货物在同一地点的价值的差额,但最多不应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条(第11条)项下的缴济方法不包括货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在货物到达之日起2年后,买方不得对货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双方明确约定在此期限届满之后,买方将不以货物不符为由或作出反诉以对抗卖方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诉讼。

第12条 当事人间的合作

买方应及时将其客户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通知卖方。

卖方应及时将可能涉及买方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任何诉讼,通知买方。

第13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对其未履行义务可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

a)不能履行义务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所致,及

b)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到他已把这一障碍及其对其他履约的能力产生影响考虑在内,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影响。

请求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之后,应以实际可能的速度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允责的原因消除时也应发出通知。

如果未能发出任一通知,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其原可避免的损失赔偿责任。

在不影响第条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责理由,只要且仅在此限度内该免责事由继续存在,可使未履约方得以免除损害赔偿之责任,免除处罚及其他约定的罚金,免除所欠款项利息支付之责任。

若免费的原因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不经过通知对方即可终止合同。

第14条 争议的解决

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此规则进行仲裁。

以上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

销售合同电子版【第四篇】

甲方:

乙方:

一、验收数量为准,结算以实际到货验收数量为准。

二、合同生效日期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款金额为壹拾万元整 ,出货前付进度款金额为捌万元整 后开始送货安装,余款¥21760元在安装完成后甲方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在合同之日未能支付预付款,合同生效日期则顺延至预付款到达乙方账户之日开始生效。

三、产品交货周期和验收标准

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开始送货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开始安装,在施工现场满足安装条件和五金配套完备的情况下,乙方在4.月20日完成安装;

不论采取何种送货方式,甲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如甲方未付清合同中规定的进度款乙方有权利拒绝为甲方送货,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按《木质门》和《木质门安装规范》进行产品质量和产品安装的验收;

四、安装和保修范围

木门交货后即可安装,具体安装进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甲方现场如果不具备安装条件,经双方协商可以延期送货安装,乙方负责厂内保管甲

方货物,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货送至甲方现场后,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负责乙方所送货物的安保工作,在甲方工地内造成所购货物的丢失和损坏与乙方无关;

安装现场需具备的条件:地砖铺装完毕或铺地板的地面找平完毕,墙砖铺设完毕,过口石铺设完毕,现场有持续供电电源和照明设施,铺地板或地毯的地面需提供地板或地毯厚度尺寸;

现场安装原则上要求单一施工进行安装作业,如多工种交叉作业造成乙方所供木制品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内,因此造成木门外观损坏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修理费用。

乙方对所出售的木制品出现非人为的损坏提供有期限的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期限为壹年,终生维修,具体保修内容:封边开胶、开裂;油漆起泡、起皮;门扇、门套、口线等木制品在非受潮和浸泡的情况下严重变形开裂、门扇分层;

锁具、合页、滑轨等功能性五金件免费保修内容:合页松动脱落,滑轨因为安装原因严重阻滞,如甲方提供的五金出现质量问题不在乙方保修范围;

有偿维修服务内容包括:产品超出保修期限;产品虽然在保修期内,但经过双方确认为非产品质量和安装原因造成的问题(例如玻璃使用不当破碎,木制品因使用不当受到外力破坏,受潮和浸泡引起膨胀变形、开裂分层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提供的木质门饰面为实木木皮,实木木皮为天然材质,实际生产出的产品若与展厅

样品在纹理、颜色上有差异属正常范围,乙方确保交付给甲方木制品的产品用材和制作工艺与展厅样品一致;

本合同签订的木门是乙方专为甲方制作的定制产品,除非材质、尺寸和颜色与本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否则一律不予退货;

合同经双方确定签字后,合同附件《洞口尺寸确认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依据,单方不能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填写《洞口尺寸更改单》经过双方签字认可,因改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延迟交货等责任有提出更改方承担。

双方确认采购的产品明细并签订合同后,即开始生产,本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甲方若对木制品的材质、尺寸、颜色、安装位置等有改动,需告知乙方销售人员,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改动方案在合同签订一周之后提出,产品已经备料但尚未制作完成,提出改动方队所造成的材料等费用损失及延迟交货等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对方赔付经济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程序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生效日期从签约之后预付款到供方账户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洞口尺寸确认单

本订单的木门门扇尺寸由甲方提供,详细尺寸如下:

木门门套的制作是按门扇的尺寸配备门套,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洞口尺寸进行洞口的处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尺寸进行洞口的调整,如因甲方的洞口尺寸不符合造成木门不能安装,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要求木门为平板铣线门,沙比利木皮竖贴铣线条,口线为60mm平口线90度安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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