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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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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第一篇】

1、组织保证

(1)成立安全和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一把手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和安全教育工作。

(2)建立义务消防队和护校巡逻队。

2、制度保证

(1)建立安全会议制度。安全领导小组咬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的会议,建立安全问题月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随时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观察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办法及措施;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协议,把安全工作的每个环节落实到人,所有教职工实行ldquo;一岗双责rdquo;。

(3)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大小,由学校或上级给予组织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包括不作为的犯罪、过失性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4)建立安全报告制度。每个师生都有义务及时向校长、副校长或者德育处、班主任以及其他教职工报告正在发生、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重大安全问题由主持学校工作的领导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110、119、120。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寝室管理制度》、《食堂、小卖部卫生和食品安全制度》、《六条禁令》、《水电和校产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处室值班制度》、《校园巡逻制度》、《楼道安全管理制度》、《医务人员监督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的制度》、《传染病防治制度》。

3、物质保证

(1)以防为主,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2)在醒目、便捷的地方设置足够的消防栓,覆盖半径不大于50米,重点防火建筑增挂干粉灭火器。

(3)保证校园围墙、门窗、门卫室等能有效防止学生违规出校。

(4)电器、电线要随时维护或更换,防止漏电和短故障发生。

(5)校园道路保持通畅、平坦,花台、看台等设施的边角一律倒棱倒角,防止伤人。

4、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利用全校师生大会、职工大会、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安全课、家长大会、宣传橱窗、广播、分发安全教育资料、张贴标语等途径广泛宣传上级有关安全安全工作的法规和重要指示精神,让师生明确安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同时,具体宣讲防止食物中毒、防止触电、防火、防雷、防洪、防雹、预防车祸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自救、救护知识,严禁下河洗澡。

(2)班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的主力军,首先上好安全教育课,《中学生安全知识》要做到人手一册。要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知识,使学生在三年内掌握较系统的安全知识并学会在各种场合下的自救方法。

(4)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为确保安全和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防范意识,特明确岗位责任。

1、校长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4)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建立严格的师生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6)分管副校长(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德育处职责

(2)督促和指导各处室、班主任和所有教职工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即时使用。指导、督促值周教师做好食堂、校门、课余活动场所安全秩序以及车桥一带的交通安全工作。

(3)管好门卫室,严格执行进出校门制度,严防社会危险人员进校滋事。

(4)督促医务室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和防疫工作。

(5)负责全校清洁卫生工作。

(6)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对所有成员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

(7)抓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工作。

(8)消除学生酗酒现象,防止打架斗殴,严格执行ldquo;六条禁令rdquo;。

(9)查禁学生携带刀具和其他容易给人造成伤害的器械进入学校。

(10)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3、班主任职责

(1)配合德育处,利用安全课、班会等形式做好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救、救护的训练工作。

(2)加强班级管理,重视课间和课余管理,消除打架斗殴现象。

(3)加强对班级学生及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4)防止学生携带、收藏刀具和其他容易给人造成伤害的器械。

(5)对心理上有疾病的学生加强教育和开导,必要时采取特殊管护措施,并及时向学校反映情况。

(6)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互通学生在校内和校外的有关情况,争取家长的有力配合。

4、教务处职责

(1)组织各年级组任课教师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相关部门。

(2)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5、总务处职责

(1)经常进行校舍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领导报告。

(2)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防止失窃。

(3)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整改。

(4)确保施工安全。

6、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

(3)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由此导致的学生伤亡、出走等后果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上午、下午、晚上上最后一节课的教师要按指定位置做好楼道安全工作。

1、校内安全

(1)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一切用于伤人的利器、钝器进入学校,不带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2)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安全,不拿扫帚、棍棒、弹枪等戏耍。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场所秩序。

(4)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有事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校,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5)住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住校学生纪律,不得私出学校和夜不归宿。

(6)同学之间不打架、不骂人,有问题及时报告老师。

(7)学校食堂、小卖部禁绝腐烂、变质等食品出售,保持师生食用品安全、清洁、卫生。

(8)教室、宿舍内严禁学生私装电器,严禁用明火。

2、校外安全

(1)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玩游戏机、不进营业性的ldquo;三室一吧rdquo;。

(2)谨慎用火,野外不用火,未成年人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3)注意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疫病蔓延。

(4)在家听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之事,离家外出需及时告知家长。

3、交通安全

(1)上、下学行路时靠右行走,不走危险的近路,不奔跑,不拥挤,不狂耍,按时到校,及时回家。

(2)自觉遵守ldquo;一看、二慢、三通过rdquo;等交通规则。

(3)不骑摩托车上学,自行车严禁搭人;不搭乘ldquo;三无rdquo;车辆。

(4)上课时间,机动车不准进入教学区。

(5)自行车在校内只能推行。

(6)注意防备道路附近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雷雨天不要到大树和突兀的建筑物下避雨,还要注意防止路面冰雪滑倒。

4、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2)活动前学校对活动地点、设施、交通等安全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5、校舍、设施安全

(1)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及时报告。

(2)严格执行行政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第二篇】

为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的遵守安全法律、规程及政策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制定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广泛开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上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1、把《建筑安装上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对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2、项目部每两一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以本次安全检查为主要内容)。

3、班组长对本组人员进行班前教育。

三、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四、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上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通过有关部门技术考核后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五、采用新技术、新上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及考核,以提高其安全管理素质,具体要求参见《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建筑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 建设部主管全国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其所属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应当接受企业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 建筑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区、工程处、施上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们讲评等。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章 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应当报建设部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械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并接受企业所在地的建筑行政部门或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条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以上建筑安全师资格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是生产赖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又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安全法律、规程及政策,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制定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1、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对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2、项目部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以周六检查为主要内容)。

3、班组长对本组人员进行班前教育。

三、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四、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有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及考核,以提高其安全管理素质。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专职安全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第三篇】

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治安、防火知识教育。

部门生产特点;

重要部位;

设备情况。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焊接、气割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起重、行本、吊车、铲车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车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部门安全生产和组织制度。

部门安全组织形式。

介绍班组生产特点、工作条件、设备情况、人员分工等;

讲解本工种应遵守的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

实际安全操作示范;

岗位危险性。

8、  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公司级教育不少于八天。

部门教育时间不少于七天。

班组(现场)教育时间不少于五天。

1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搞好青石安全生产,必须认真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预防为主,群防群治。

二、每月逢五、逢十为各班组学习、宣传青石安全生产日。

三、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宣传、总结、评比活动,年底进行一次全年青石安全生产总结、评比活动。

四、按照参加学习情况,迟到一次罚款10元,缺席一次罚款20元。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第四篇】

(一)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龙坝选矿厂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范围内的安全教育。

2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教育: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而采取的管理工作。

4 职责

生产安全办公室

编制教育培训计划时,应将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配合各科室做好新员工上岗前的厂级安全教育,并监督检查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

负责对其他管理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

负责对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负责安全活动日教育,并指导、监督检查车间、班组安全活动日的开展情况。

负责对公司内调入我厂的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厂级安全教育。

配合各部门对来我厂的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职能科室、生产车间:

负责对本车间、科室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日常培训教育。

负责组织新员工上岗前以及转岗、换岗员工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及时将培训卡上报生产安全办公室存档。

负责组织对来本单位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对公司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对新进厂员工、外单位实习人员进行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条例,上级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厂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急救常识;本厂内的危险区域、典型事故分析;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和安全规程;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及守则。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和有关人员一起对新分配员工、外单位实习人员、转岗及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针对性的介绍本车间的生产、设备特点,本车间的`危险区域及有毒有害作业,车间历年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和防范措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新分配员工、外单位实习人员、转岗及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教育内容为: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粉尘毒源、危险机具、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毒护具的使用方法;班组消防安全规定、要领,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

企业新员工应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法定代表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安全教育的教材由经贸委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上经贸委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经贸委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对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安全环保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对班组长和车间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生产安全办公室会同各科室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

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

车间每月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由车间主任组织进行。

班组每周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每天召开班前安全会,由班组长组织进行,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求实效,并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卡,有关领导应按责任区深入班组参加活动。

企业每年度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中层以上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对职工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技术考试,由厂生产安全办公室会同厂办组织进行。

厂内调动工作人员安全教育:

员工在各厂、矿之间调动工作,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必须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员工在车间内调动工作,必须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且改换工种,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需经厂生产安全管理办公室会同各车间、科室组织进行新工种的岗位技能培训。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投产使用前,必须由技术部门会同生产安全办公室修改或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方法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进行设备、重点项目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学习和落实安全措施,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对发生各类事故责任者,必须由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组织对违章当事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同岗位、同工种、同班组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临时从事非本工种作业,要由指派人进行临时工种的安全教育,但不允许从事特种作业。

企业员工离岗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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