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学校交通安全协议书(优质4篇)
学校交通安全协议书【第一篇】
为了加强学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学校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共同协商,特立如下协议:
一、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学校要求学生家长上下学按时接送子女,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三、学生家长要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家长要教育子女,骑自行车不准带人,不准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四、学生家长严禁学生上下学乘坐无营运证、无驾照、超载及检验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学生乘坐驾驶员身心或技术状态不佳车辆,严禁乘坐货运车、农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规定客运车辆。
五、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靠右行驶,不闯红灯,不违章过马路,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游戏、追逐打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学生家长、片区交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学生姓名:
年级:
班级:
学校:xx(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交通安全协议书【第二篇】
为了加强学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学校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共同协商,特立如下协议:
一、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学校要求学生家长上下学按时接送子女,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三、学生家长要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家长要教育子女,骑自行车不准带人,不准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四、学生家长严禁学生上下学乘坐无营运证、无驾照、超载及检验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学生乘坐驾驶员身心或技术状态不佳车辆,严禁乘坐货运车、农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规定客运车辆。
五、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靠右行驶,不闯红灯,不违章过马路,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游戏、追逐打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学生家长、片区交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学生家长签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学校交通安全协议书【第三篇】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给孩子讲解交通安全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孩子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配合交警部门对运载学生的车辆情况进行查验,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员、超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
3.放学后,学校安排值日教师把学生护送到大门外,学生自行回家。
4.教师教育、督促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1.保证不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下学。
2.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的社会车辆交通安全自行负责。
3.平时学生上下学要有人按时接送,雨、雪天家长要亲自接送学生上、下学。
4.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5.教育孩子放学后按时回家,离学校较远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按时接送,凡在上、下学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家长自行负责。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6.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
7.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车王镇小学(公章)。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20xx年9月4日。
学校交通安全协议书【第四篇】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有效地做好大埔县洲瑞镇实验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学校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学生家长(以简称乙方)的共同协商,特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小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确保乙方子女上下学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对子女上下学进行按时接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更不准骑自行车上学;甲方严禁乙方子女上下学乘坐无证的、超载的、驾驶者技术不熟练的车辆和船只,严禁乘坐残疾车和超载的三轮车。
四、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途中做到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争上下车,不在公路和河边追逐玩耍。
五、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本协议规定,如违反,后果自负。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洲瑞镇实验学校。
乙方(学生家长签名):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