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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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论文篇1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
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7、执业人员、复核和监查人员应注意收集执业过程中客户存在的重大事项,对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项的客户,应评估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发现可能无法保持关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8、办公室建立事务所的客户档案,连续记载审计结论的类型、社会公众及媒体的企业的不利评价及报道、特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审前调查与执行的重大差异等。事务所不应与缺乏诚信的客户发生关系。
9、对执业、复核、监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可能影响事务所事项的客户,应评估是否维持合约的可能,如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约定书的,应通过内部程序,向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部门负责人与相关复核人员协商评估后,报报主任会计师批准。
10、业务承接的过程,应详细记载于工作底稿。
二、工作委派
工作委派是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项目成败的基础,也是检验一个事务所实力的标志。
1、项目经理由部门负责人指派,项目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提议,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由于专业力量不足,需所内其他部门协助或聘请外部专家参加的项目,应报所长批准。
2、一人不得单独执业。项目小组的人员组成,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考虑:独立性、工作经验、执业敏感和专业判断能力、专业搭配、性格素养、协作精神等因素。按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调度和搭配项目小组的组成人员。
3、实行定期轮换制,项目经理执行同一客户审计,最长不超过3年。
4、同一客户的业务保持与提供咨询等增值服务,应分别不同人员执行。
5、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及继任注册会计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不得涉及商务问题。
6、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调换。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的调换,需经所长批准。其它项目组成人员调换,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执业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执业过程中的培训、咨询,是高质量完成各项鉴证、报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事务所应该形成一套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高效的培训机制、良好的交流咨询管道及研讨氛围。
1、事务所质量管理机构分为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董事会专家委员会是代表事务所执行质量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考核,重大业务问题的研究,全所各级审计人员咨询答复。其组成人员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会计师、各部门负责人、在事务所工作10年以上且有一定业务专长的注册会计师、外聘专家组成。
各业务部室是质量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人员专业技术、技能的学习和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各级审计人员咨询答复、业务执行结果的复核和稽查。部门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监事会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所质量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检查、监督、考核质量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各级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遇到不熟悉的业务问题应及时询问上一级业务主管人员,业务主管人员可以口头、书面、电子文形式给予回复。
各级审计人员都可以向外部寻求技术支持,但作为执行的依据时,应经过必要的内部讨论并报告上一级业务主管人员。
被咨询人员应将询问的过程、处理的依据、结果记录于工作底稿,以完整地反映审计人员的工作轨迹。
3、事务所实行单个项目、业务部门和事务所三级培训机制。一般项目,审计方案、审计计划应传达到项目组每一倍成员。项目经理应就审计风险、审计重点向项目组成员进行讲解,并明确应关注事项。
规模较大的项目,应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审计方案,报所长 4
审核后,项目经理就项目背景、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过程中的勾通汇报、审计风险、审计重点等,对全体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各业务部门应就当年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创新等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事务所每年就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创新、全所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全面或专题培训。对跨部门的规模较大的项目,由所长组织培训。
4、对于执行业务过程中争议问题的解决,应按如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在项目小组内部求得统一,项目经理应对有争议的问题,组织项目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讨论,由项目经理统一意见并执行;二是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向部门负责人咨询,由项目经理传达并执行;三是对部门负责人咨询意见仍有分歧意见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主任会计师咨询,由部门负责人向下传达执行;四是对分管主任会计师咨询意见还有分歧的,应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并按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执行。
在分歧事项未解决前,质量控制复核人不能签字,不能出具业务报告。
对争议的提出、讨论、解决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四、监督和检查
各级质量控制人员都应对前道的所有程序做必要的监督。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应做一些现场的指导。复核项目工作计划、评估项目风险,审查前道项目程序和结论。全面保证工作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各级质控人员都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在面上进行指导的义务。
1、业务监督制度
审计日记制度,各级审计人员都应坚持审计日记制度,将每天的工作内容、处理的重大问题及依据、请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集中记载于审计日记。审计日记应保存于工作底稿中,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其作为事务所人事考核的依据。
项目周报制度,规模较大的项目,项目经理每周应以文件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项目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需要请示的问题等,部门负责人应以文件形式及时回复。项目实行分组的,项目分组组长每周应以文件形式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需要请示的问题等,项目经理应以文件形式及时回复。
部门月报制度,部门负责人每月应以文件形式向分管主任会计师报告本部门各个项目的项目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需要请示的问题等,分管主任会计师应以文件形式及时回复。
审计总结,每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就项目的背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已调整、未调整)、审计意见、工作建议等进行总结。审计总结应保存于工作底稿,关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其作为事务所人事考核的依据。
2、项目跟进监督
部门负责人以上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追踪项目进程,了解项目进度、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查检业务程序的执行,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
3、监事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监督
监事会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查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对制度缺陷、错误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并检查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执 6
行,对执行不到位或执行偏差及时纠正,并检查整改效果。质量管理委员每年应抽取所有项目经理至少一分执业报告进行检查,形成查检报告,告知相关执业人员,其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监事会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应向公司股东会报告上一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发现问题的处理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确有报告可能存在不当、程序遗漏或职业道德缺陷等问题,各级监督人员都应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如有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五、复核
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我所执业质量实行三级内部复核制度。其流程为: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会计师。
1、复核的范围
(1)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2)检查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是否正确;(3)复核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恬当;
(4)检查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的执行情况;
(5)复核执业人员所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是否存在偏差;
(6)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7)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8)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情况。
(9)检查审计日记、审计总结是否完整并能反映其工作轨迹。部门负责人应当全面复核执业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复核,但不能减轻其复核责任。
2、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的复核程序
一般项目的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规模较大的项目,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复核,分管主任会计师审核批准,分管主任会计师认为必要时,报所长审核批准。
3、业务报告的复核程序
(l)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编写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分管主任会计师审核后送所长审批签发。各级复核人员逐一在报告审批表上签字。
(3)项目经理接到经分管主任会计师签发同意的报告书后,根据时间先后并照顾轻重缓急,安排项目小组成员打印,然后交项目经理作最后校对,再由办公室盖事务所公章。
4、复核记录
(1)所有复核内容都应记录于工作底稿,执业人员整改的过程也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2)在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 8
未解决的事项,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的前提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记录上明确签署“同意出具报告”的字样。
六、各级执业人员的职责
执业人员克尽责守,履行既定工作程序是质量保障的灵魂。执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事务所鼓励全体人员尽可能地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1、项目助理人员的职责
(1)根据项目经理的分工,按照项目计划搜集所必需的各种资料;(2)核实、计算有关资料和数据,确保各种数字与相关资料之间衔接与统一;
(3)按照分工的项目,根据既定的工作目标和程序要求,逐项验证(包括查核、监盘、函证等),关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关注的重大事项,提出验证意见;
(4)按照规范要求,编写工作底稿、审计日记。如实反映项目助理人员的工作轨迹和工作结果并签名,然后交项目经理审核。
(5)帮助项目经理整理工作底稿、装订并发送文件。
2、项目经理的职责:(1)详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项目工作计划;
(2)正确判断项目小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性格素养,协作精神等,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3)监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以判定项目助理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是否正确理解项目工作指导意见,是否按计划进行工作;了解项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需要,9
适时修改项目工作计划;
(4)解答项目助理人员提出的疑问,解决助理人员之间专业的分歧,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必要时应向有关人员咨询;
(5)编制、审查、复核每一份工作底稿,确保各种项目数据、资料之间的勾稽和街接,写明复核意见并签名;
(6)核对审计证据是否齐全,核实查对章程、合同等有关资料的主要条款是否合法、真实,相互之间是否衔接和统一;
(7)审核处理意见和调整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8)编制审计日记,记录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9)编制总结报告,提出意见类型,起草执业报告书,完成工作底稿归档的全部准备工作,送各质控人员复审。
(10)整理工作底稿并及时归档。
3、部门负责人的职责:(1)代表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
(2)指定项目经理并正确配备项目工作小组成员;(3)复核并批准项目审计方案、审计计划;
(4)解答项目小组提出的问题,必要时应对重大项目进行适当的跟进;
(5)检查项目经理的复核意见;(6)检查业务操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7)审核工作底稿、所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审计证据支撑审计结论的充分性;
(8)审核执业报告内容、文字、数字是否正确。
(9)检查项目经理审计日记,对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加 10
强跟进,现场指导。
(10)编制部门工作周报,及时反映部门各项审计工作状况。若部门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由所长指定人员代为执行部门负责人的复核工作,以保证各级复核制度的执行。
4、主任会计的职责:(1)复审部门负责人对执业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发合格的执业报告。对不合格、不完善的报告退回承办部门并批示补充完善意见;
(2)组织制订各项业务程序,并负责贯彻落实。
(3)及时传达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业务文件,并组织实施。(4)定期检查业务质量。
七、附则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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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论文篇2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摘要:在陈述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分析审计质量控制失效的危害性的基础上,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低下的原因从市场环境、事务所内部及外部监管三个层次进行系统分析,并依次提出提高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控制
近年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误、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事件不断暴露,使社会大众哗然、业内人士痛心,更令行业诚信受损。如要改变现状、摆脱困境,提高审计质量即成为当务之急。由此,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一、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
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审计质量控制是将审计置于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环境中,对其控制从诸多方面进行考虑,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审计对象因素、审计主体因素等,其控制主体可以是政府、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等。而狭义的审计质量控制则指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控制主体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和措施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本文所分析的审计质量控制是广义的审计质量控制。它是一个全面质量控制系统,不仅是全要素控制、全过程控制,还是多层次控制,以及有效控制。
二、审计质量控制失效的危害
在审计质量控制低下的情况下,企业财务报表将无法很好地满足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这会使得投资者根据错误的信息进行决策,进而加大投资风险,导致决策失误;会导致被审计单位的信誉下降,使投资者对其失去信心;会给事务所带来相应的行政或民事处罚,并使其声誉会严重受挫,丧失潜在客户;使得国家参考企业财务报表而制定的一些相关的税收法律等政策出现偏差,造成社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同时,助长会计造假行为,使整个社会处于不诚信的环境中,进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可见审计质量控制失效,不论是对投资者、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及资本市场,甚至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系统分析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使得审计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审计质量控制问题虽然最终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效,但影响审计质量控制的因素却来自市场环境、事务所内部及外部监管等各个方面,最后综合导致审计质量低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市场环境
1.政府过度干预难以造就高质量审计有效需求市场。我国证券化市场最初由政府出面筹建进行管理,因此,在很多方面都带有非常强的政府痕迹。比如,对新股上市,我国长期采用“额度管理、计划控制”,使得公司上市额度成为一种十分稀缺的资源;对新股发行价采用政府确定而非市场自由确定的方法;对已上市公司保牌资格的规定,等等。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上市公司的很多行为不是面对市场的,而是面对政
府和管制机构的,即只要符合或满足政府管制机构的要求,企业就可以取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比等。由此,我国上市公司对独立审计服务的需求仅仅是基于政府管制性干预所产生的名义上的审计需求,政府部门成为独立审计市场的主要需求者。
2.审计聘任制度严重扭曲。我国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与管理层事实上是同一人,使原来审计中存在的委托方、被审计方与审计方三方委托代理关系简化为管理者当局与审计师二者之间的关系,即由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并由自己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此时,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实际上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它完全有可能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支付审计费用来对注册会计师施加影响,这就从根本上破坏了委托-代理理论下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平衡关系,使审计机构难以保持其公正执业的最根本的条件——独立性。
3.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客户数量过少,市场占有率过低,使得事务所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与上市公司经营者搞好关系上,而不是努力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树立职业信誉上。为了生存,维持原有的市场份额,不少事务所以降低收费标准作为争抢客户的手段,审计质量无从保证。此时,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的损失占现有收益比例很大,即使存在较大遭受处罚的可能,依然可以保持较高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诱惑。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环境
1.事务所组织结构不合理。从国际上来看,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制、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有限责任制四种组织形式。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两种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即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且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实行合伙制的不到10%.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弱化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放松了审计质量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承担审计失败的成本很低,潜在收益却很高,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就失去最根本的机制约束和保障。
2.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下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内部管理都不规范。许多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只有1名注册会计师,根本无法保证一个项目有一名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执业,更无从谈起审计鉴证业务的三级复核质量控制体系。虽然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自己形成文字的规章制度,然而这些规章制度往往都流于形式,有些甚至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3.人员职业素质不高。我国注册会计师总体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从业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比例较低、从业人员来源渠道狭窄,忽视后续教育,因而在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除业务素质不高外,从业人员得职业道德水平低下,违规执业、明知故犯,为了利益不惜出卖审计原则的案件屡见不鲜。
(三)外部监管环境
1.多头管理的矛盾。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督,主要由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多个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其中,财政部处于核心地位。二是由中注协和各地协会组织进行业务检查。由于这些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不是很明确,实践中经常出现几个机构对事务所就同一内容进行质量检查的现象。结果各个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监管造成协调困难,最终导致无效监管。在处理处罚方面,由于各监管部门的监督结果不能相互认同,使一些被发现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削弱了监督效率与效果。
2.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较低。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交易与管理暂行条例》、《刑法》等多部法律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但是总体来说呈现这样一种倾向:重视行政及刑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事实上,民事责任具有其他法律责任所没有的补偿性。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立法上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寥寥无几,即使有规定,也比较笼统。有些条款过于简单,执行起来弹性很大;有些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这种背景下,审计师因违规受到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与中小股民的巨额损失相比显得微乎其微;对某些注册会计师来说,通过舞弊等非法行为能够狠狠发一笔横财。可见,我国相关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造假。
四、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
1.改变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运作的现状。为了促进审计需求者形成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主性要求,为了给审计供给者提供高质量审计的动力,当前政府对审计市场监管的正确理念应该是以市场化替代行政化;凡审计市场能解决的问题,由审计市场解决;凡审计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创造条件由审计市场解决。为创造一个宽松的高质量审计市场环境,政府监管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减少监管政策对公司盈余操纵、政府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审计需求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诱发程度,使企业对会计事务所的选择由政府选择走向市场选择。
2.改革现有的审计聘任模式。可以借鉴美国财务报告保险制度,即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风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来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财务报表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这种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现行财务报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改写了目前审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取消了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
3.完善审计市场结构。通过扩大事务所规模,提高市场集中度,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此举可以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等不正当手段;造就若干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实力。但是,这些措施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平等、资源、协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适宜的合并、重组对象,绝不能实行政府强制联合;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事务所的和谐运作与进一步发展。
(二)加强事务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1.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制下,提升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可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逐步推行由有限责任制向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由于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紧相连,更有压力和动力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自然也更加自觉抵御来自公司管理当局的不当意志。
2.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首先要保证业务流程质量控制要到位。其中,在业务承接阶段,控制的重点是充分评价客户风险,将把不良风险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在审计计划阶段,控制的重点是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选派熟悉客户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流程且与客户无利害关系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审计项目,制订周密的审计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要针对具体的会计报表项目,确定有效的实质性程序及其执行的范围和具体时间,以搜集充分的、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
编制完整、清晰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测试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在审计报告阶段,控制的重点是根据审计程序执行的充分性和被审计单位未调整事项的重要性等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并撰写审计报告。此外,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和事务所负责人的三级复核制度,保证审计质量。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首先,要完善人员聘用机制。会计师事务所最有价值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事务所只有通过招聘高素质人才才能保证较高的审计质量。其次,要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普及和后续培训。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应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也要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与培养,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全过程中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完善外部监管体制
1.避免监督资源的重复配置。针对政府多头监管最终导致监管无效的现状,可以借鉴美国建立一个公共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做法,即在现有的监管格局中增加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其过渡的措施是在中国证监会下增设证券市场审计监管部,赋予其注册权、准则制定权、监察权和处罚权等,以协调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职能。此机构拥有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资格。同时,要引入公开披露制度,尽快建立起监管结果适时公告制度,在固定刊物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告,并使典型案件的审理、听证和处罚公开化。此外,要加强媒体的监督,增加监管的实效性,将处罚措施切实到位,让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
2.完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风险和违规成本,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监管,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完善《民事诉诉法》,建立审计责任“问责制”,鼓励民事诉讼,真正落实民事责任,确立民事救济机制;另一方面,要降低诉讼门槛,允许集团诉讼,对受害人的集团诉讼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要信息使用者认为企业的财务报告不真实,并对其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就可以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所有受害人的损失是集团诉讼赔偿的金额。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论文篇3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控制审计质量
近年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误、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事件不断暴露,使社会大众哗然、业内人士痛心,更令行业诚信受损。如要改变现状、摆脱困境,提高审计质量即成为当务之急。由此,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一、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
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审计质量控制是将审计置于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环境中,对其控制从诸多方面进行考虑,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审计对象因素、审计主体因素等,其控制主体可以是政府、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等。而狭义的审计质量控制则指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控制主体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和措施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本文所分析的审计质量控制是广义的审计质量控制。它是一个全面质量控制系统,不仅是全要素控制、全过程控制,还是多层次控制,以及有效控制。
二、审计质量控制失效的危害
在审计质量控制低下的情况下,企业财务报表将无法很好地满足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这会使得投资者根据错误的信息进行决策,进而加大投资风险,导致决策失误;会导致被审计单位的信誉下降,使投资者对其失去信心;会给事务所带来相应的行政或民事处罚,并使其声誉会严重受挫,丧失潜在客户;使得国家参考企业财务报表而制定的一些相关的税收法律等政策出现偏差,造成社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同时,助长会计造假行为,使整个社会处于不诚信的环境中,进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可见审计质量控制失效,不论是对投资者、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及资本市场,甚至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系统分析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使得审计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审计质量控制问题虽然最终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效,但影响审计质量控制的因素却来自市场环境、事务所内部及外部监管等各个方面,最后综合导致审计质量低下。
三、完善我国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措施
1.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录用、后续教育及工作委派制度。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结合本会计师事务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做法,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其中人才选聘是保证专业胜任能力的首要环节,如在“德”与“才”孰重的问题上更偏重德;后续教育是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的有效手段,如可以建立三级培训体系,即审计员的初级培训、经理人员的中级培训、事务所管理层的高级培训;工作委派是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的关键,如要考虑审计项目的特点,“人尽其才”重视人力资源的高效率使用。
2.重视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中的督导和咨询的作用。督导是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即在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阶段对审计质量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指导、监督和复核。指导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工作委派之前,委派者根据被委派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来遴选被委派者;二是在工作委派之后,委派者基于其承担的责任,不能放任不管,需要指导被委派者开展工作。监督是与指导同时进行的,在审计工作小组开始工作后,委派项目负责人的事务所负责人,需要经常查询其工作情况,使其工作能按照质量控制标准的既定要求进行。复核主要是对工作底稿进行的。而咨询是指各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困惑、疑难的专业问题或复杂的法律责任时,不能凭主观臆断,而要向事务所内或所外的专家请教,它是审计实施阶段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
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的制度。将会计事务所分类管理制度纳入质量控制机制体系之
中。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无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分为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和无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两类。其中,有资格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比无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担负的审计责任要大的多,影响面也广的多。因此,按照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们完全应该加强对有审计上市公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成立了注册部、监管部,但是出于更为完善的角度考虑,还应当成立一个单独的“会计师事务所部”专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管理。
4.三级复核制度。三级复核制度,即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对具体项目工作底稿逐级审查,最后签发审计报告的制度,其中执行项目外勤工作的助理人员、一级复核人员及二级复核人员的收入与项目适度关联,但三级复核人员的收入不与项目挂钩以保证三级复核人员的独立性。
5.推进会计事务所体制改革。我国会计事务所易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即会计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从而增强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压力和动力.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
1.改变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运作的现状。为了促进审计需求者形成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主性要求,为了给审计供给者提供高质量审计的动力,当前政府对审计市场监管的正确理念应该是以市场化替代行政化;凡审计市场能解决的问题,由审计市场解决;凡审计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创造条件由审计市场解决。为创造一个宽松的高质量审计市场环境,政府监管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减少监管政策对公司盈余操纵、政府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审计需求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诱发程度,使企业对会计事务所的选择由政府选择走向市场选择。
2.改革现有的审计聘任模式。可以借鉴美国财务报告保险制度,即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风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来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财务报表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这种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现行财务报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改写了目前审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取消了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
3.完善审计市场结构。通过扩大事务所规模,提高市场集中度,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此举可以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等不正当手段;造就若干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实力。但是,这些措施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平等、资源、协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适宜的合并、重组对象,绝不能实行政府强制联合;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事务所的和谐运作与进一步发展。
(二)加强事务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1.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制下,提升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可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逐步推行由有限责任制向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由于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紧相连,更有压力和动力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自然也更加自觉抵御来自公司管理当局的不当意志。
2.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首先要保证业务流程质量控制要到位。其中,在业务承接阶段,控制的重点是充分评价客户风险,将把不良风
险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在审计计划阶段,控制的重点是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选派熟悉客户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流程且与客户无利害关系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审计项目,制订周密的审计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要针对具体的会计报表项目,确定有效的实质性程序及其执行的范围和具体时间,以搜集充分的、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编制完整、清晰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测试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在审计报告阶段,控制的重点是根据审计程序执行的充分性和被审计单位未调整事项的重要性等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并撰写审计报告。此外,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和事务所负责人的三级复核制度,保证审计质量。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首先,要完善人员聘用机制。会计师事务所最有价值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事务所只有通过招聘高素质人才才能保证较高的审计质量。其次,要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普及和后续培训。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应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也要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与培养,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全过程中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完善外部监管体制
1.避免监督资源的重复配置。针对政府多头监管最终导致监管无效的现状,可以借鉴美国建立一个公共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做法,即在现有的监管格局中增加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其过渡的措施是在中国证监会下增设证券市场审计监管部,赋予其注册权、准则制定权、监察权和处罚权等,以协调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职能。此机构拥有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资格。同时,要引入公开披露制度,尽快建立起监管结果适时公告制度,在固定刊物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告,并使典型案件的审理、听证和处罚公开化。此外,要加强媒体的监督,增加监管的实效性,将处罚措施切实到位,让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
2.完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风险和违规成本,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监管,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完善《民事诉诉法》,建立审计责任“问责制”,鼓励民事诉讼,真正落实民事责任,确立民事救济机制;另一方面,要降低诉讼门槛,允许集团诉讼,对受害人的集团诉讼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要信息使用者认为企业的财务报告不真实,并对其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就可以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所有受害人的损失是集团诉讼赔偿的金额。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论文篇4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因此,审计是其中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从审计的含义中,我们可以知道,审计是所有权监督,与经管权监督共同构成的经济监督体系。它是由独立的机构人员,运用会计检查、财产清查等特定方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 的财政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察、鉴证和评价,以保护其财产安全,提高其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在审计中执行的主要程序有:
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准备
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哪些情况:
(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2)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3)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情况;(4)关联方及交易情况;(5)以前接受审计的情况;(6)其他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审计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和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
3、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主要是通过检查、观察、分析、询问及穿行测试等方法,对贵公司的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设计是否合理及是否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
4、基于上述的了解,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即分析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组成要素: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5、基于上述风险的评价,制定审计计划,即初步判断重要性水平,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重要性水平被看作是审计所允许的可能或潜在的未被发现的错报和漏报的限度;重要性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6、根据审计计划,执行控制测试。控制测试涉及的资料及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人员。
7、根据控制测试的结果,制定实质性测试的具体计划,即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通常分为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两部分。(1)总体审计计划
总体审计计划是对审计的预期范围和实施所做的规划,是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委托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计划。基本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费用预算;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对专家、内审人员及其他审计人员工作的利用;其他有关内容。
(2)具体审计计划
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计划制定的,对实施总体审计计划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做的详细规划与说明。
三、审计实施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执行具体的实质性测试;
所谓实质性测试,是指搜集直接证据所进行的更为深入的检查。实质性测试的目的是为审计人员赖以作出审计结论的足够的审计证据。实质性测试通常采用抽样方式进行,审计人员在实质性测试中要做以下主要工作:
(1)盘点实物:审计人员对有形资产账户所记载的内容均应进行实物盘点,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材料、固定资产、在产品和产成品等,通过盘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情况。
(2)检查凭证:审计人员要抽查凭证,以确定账簿记录数据 的真实性和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
(3)核实账户记录的余额
(4)核对有关记录
(5)对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期末余额进行函证
(6)对计算结果进行复算: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计算的结果进行复算,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有无故意歪曲计算结果或者计算存在差错的情况。
(7)向有关人员进行查询: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存在的疑问,可以向有关当事人进行查询。
(8)其它必要的工作。
2、完成现场审计,并就初步审计情况与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
四、终结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是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
(一)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在完成外勤审计工作台以后,就开始进入编制审计报告的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做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撰写审计报告。只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
(二)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
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经下达,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三)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计人员应将向被审计单位调阅的资料全部归还给被审计单位。
五、审计流程的延续
复审和后续审计主要适用于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等强制性审计的情况。
(一)复审
复审是审计机关对原来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复查,以确定原来所做的审计结论的正确性。
(二)后续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实施后续审计,由审计机关根据有关决定,后续审计实施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认为较为适当的时候就可以进行,但时间相隔不宜过长。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论文篇5
一、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二是对本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审计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事企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验证企业资本等,均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某种审计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的评估质量达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负责制。设置有审计一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审计二部,主管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业务;验资部,主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
1、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执行审计程序、取行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时,都必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审计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别一方受益。
4、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慧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6、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审计人员及本事务所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事务所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
九、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确定接受客户委托的审计业务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
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客户基本情况、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时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审计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审计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察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十三、注册会计师必须交审计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审计工作底稿。
十四、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十五、本事务所建立主任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主任注册会计师,对本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审计、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十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审计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十七、督导人员在审计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
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审计、评估计划和审计、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等。
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具体审计计划;
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审计计划所做的修改;
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4、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
二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会计、审计理论的更新、审计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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