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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汇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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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篇1

贵州省初任检察官实习报告

根据省院《关于做好2012年度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在岗实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于2011年元月中旬到二月底,在我院民行科进行了一个半月的初任检察官在岗实习,这次实习让我得到了很大锻炼,熟悉了业务,开阔了视野。通过实习,我实践了检察院民行科的全部工作流程,同时我还积极协助我院侦监科、公诉科等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实现了理论与知识的良好互动,充分领略到了法律的力量,培养了我严谨与公正的观念,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合法律能力,积累了不少法律实务经验,更加坚定了我在检察之路前进的步伐。现将我的实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统一思想

在实习期间,我不断关注党的重大会议及领导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增强了我对党的相关决策的坚定性,深刻体会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维护法律的威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事情。同时我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坚决性。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特别是检察院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主要单位,更是要时刻谨记反腐败工作的坚决性及重要性。当然,在实习过程中,有很多东西理解得还不够透彻,遇到这种情况,我会厚着脸皮去咨询我的指导老师及相关领导,他们总是很细心的给我解答党的相关政策及相关领导重要讲话的精神内涵,我非常感谢他们对我的指导,让我在思想上更加统一到中央的领导部署上,同时也让我从中根据相关会议精神,不断的改进自己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二、研读理论体系,形成总体轮廓

在实习期间,我还认真的研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中对我们国家的总体体系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形成了初步轮廓。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命题,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全面、系统、深刻地理解和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理论体系,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我也研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四个方面的内容很系统、很全面、很丰富,对我有很大的启发,也对我的下一步工作有了一个方向性的指导。除此之外,我还认真研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官职业道德等相关书籍,每读一次我让我受益匪浅。

三、

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锤炼自己

2011年10月15日,我参与接待了罗某某对安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信访接待。罗某某反映,安某某故意伤害黄某某致其重伤,其主管上是去劝架,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并且又主动到相关机关去投案自首,主动交纳医疗费三万元到公安。经过接待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对来访者细心的解答,并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对来访者罗某某进行释法,最终我们将罗某某反映的情况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得到当事人的肯定。这是我到检察院第一次接待,虽然在接待中有些话语不是听得很明白,但是我还是人真的听,并且来访者也没有厌烦,在语言上的相互磨合,使我们的工作做得相当的轻松,既能帮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也能更好的提升自己。第二次接待是在2012年的2月17日,一位农村妇女张某某到检察院咨询其丈夫中某某涉嫌咋骗一案是否移送到检察院,能否帮其请律师,请律师后是否可以会见中某某,若帮助其丈夫中某某积极退赃是否可以对中某某作不起诉。通过接待,耐心解答,在维护法律的同时,积极宣传法律,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根据来访者张某某的来访,我参与我院领导对张某某的接待并制作了相关的接待笔录,通过释法说理,当即答复来访者,使来访者也认识到法律是维护咋老百姓的自身利益的,但是绝不允许有人在法律的威严下,知法犯法。通过几次的接访,使我提高了很多,在对来访者说法说理的同时,也起到了宣传法律的作用,在接待中我都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向来访群众讲明道理,告知他们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最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四、以案说法,在实务中提升自己

实习期间我共审查相关案件15件20人,涉及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滥伐林木、放火罪、咋骗罪等罪名。其中办理相关起诉案件7件14人,侦查监督案件6件6人,申诉案件2件。审查案件关键是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这是认定证据的证明价值和确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性步骤。审查案件应依据现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证明标准的规定,全面审查判断证据。如对于刑法条文对罪状表述得十分具体的案件,或对犯罪构成四要件均有明确表述的案件,可以按照刑法条文的规范内容及其内涵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来排列证据。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免不了要出庭支持公诉,在开庭前三天,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要做开庭前的准备,包括辩论提纲、公诉词、量刑意见书等。在出庭支持公诉前,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熟悉案情。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我们已经对案件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诉与开庭在时间上有一段距离,而且我们往往同时承办数个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关键情节,所以在开庭前需要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同时进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这样才能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应付各种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此次实习,我出庭支持公诉一次。总之,不断学习,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自己都回得以提升。

五、配合领导,积极做好监所监督检查

参加了一次看守所监督检察活动,在驻所黄检察官带领下,我们对全所的各监室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察,主要的检查内容有:(1)、驻所人员监区巡视,清点在押人数,检查各监室的安全设施、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卫生、生活等;(2)、检查看守所收押、出所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有无无证收押或收押了依法不应当收押的犯罪嫌疑人等;(3)、参加核查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诉讼时限;(4)、巡视提讯室、律师会见室,检查提讯、会见情况;(5)、查看看守所新入所人员体表检查记录;(6)、了解驻所检察室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除以上检察工作外,我们每到一个监室,还对在押人员的身体情况、饮食情况等进行了解,同时进行法律教育,要求他们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在有相关办案人员的提审情况下,要如实回答提问,面对现实,要为自己的亲人,他人作想,改过自新,让自己以后重新做人,通过教育,大部分人员都有悔改的表现,以后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服刑完毕后将把自己的相关情况讲给其他人员听,这是前车之鉴,希望有犯罪意图的人员不要犯罪。初次外,按照要求,我还完成了1篇检察信息的撰写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

六、关于实习体会

到检察院工作也有一段时间,对检察业务也基本熟悉,但这次实习让我对检察院的实务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受益匪浅。

(一)加强理论学习,积累实战经验。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必须具备全面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综合素质。不仅需要先进的执法理念、良好的法律素养,也需要丰富的实战经验。理论知识对于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对工作非常重要。同时也要认识到实践经验的重要性,经验可以提高效率,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因此,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有一种迎接挑战的历史使命感,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掌握立法新动向,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作为一名检察官,首先必须是法律的忠臣,以法律为执法的唯一准则。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和程序法定的原则,严格遵循立法原则和精神,确立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一些社会矛盾也愈加突显出来。法律往往落后于社会的发展,所以就需要不断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法律。作为检察官一定要把握立法的新动向,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我们要结合具体检察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依法、全面、客观的收集、审查、判断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切实提高刑事案件质量。

(三)加强语言修养,提高心理素质。通过实习期间的几次出庭公诉,发现了自己的不少问题,如普通话讲的不是很标准,公诉用语不太规范,讯问被告人有时流于形式,提不出实质性问题,这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因为公诉人应当具备优良的心理素质,要有自信、坚定的意志、缜密的思维和稳健的气质。同时,公诉人要注重自身的形象及内涵,因为公诉人是检察院的‚形象代言人‛。公诉人的价值体现在对法律的尊崇与维护,体现在控诉犯罪的正义凛然,更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不解追求与真诚信仰上。

(四)多向老同志学习,努力向榜样看齐。我院有光荣的传统,有许多优秀的榜样。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我要以谦虚的态度多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他们通过多年的工作积累的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七、结语

在我院在岗实习的一个半月的时间里,每天我都过得很充实,在院领导的关怀下,在各位同事的帮助下,对于工作与学习每天都有着新认识、新理解。在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我将始终保持这种积极进取的心态,踏实工作,努力成长,立足本职工作,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篇2

初 任 检 察 官 培 训

实习报 告

**年**月**日,作为一名即将踏上检察工作岗位的法律人,我有幸参加了**省**年第一期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的培训。通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两个星期的集中脱产培训,我对检察工作岗位的特点、要求及整体检察实务有了初步清晰系统的认识,集中脱产培训的课程安排科学合理,通过培训既让我的法律知识结构进一步专业化,又让我的法律视野进一步广阔,可谓受益良多。

2011年8月2日,我被分配到**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既是踏上了新的工作岗位,也进入了本次培训的实务技能训练阶段。下面我将从检察业务知识的增加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两个方面来报告我在实务技能训练期间的收获和体会。

一、检察业务知识的增加

业精于专!这是我刚刚踏入检察工作岗位的时候时时用以自勉的四字格言。虽然我已经通过的国家司法考试,并且有了三年的执业律师经历,也经常以法律人自居,但是我明白,进入检察工作岗位后,我不过是一名新人。因为业精于专,法学是社会科学领域内博大精深的一门学科,任何人穷尽一生,也只能在这一学科的某个领域内或许有所建树。具体到应用层面,数以万计的法律条文汗牛充栋,任何人不可能将其一一精准记

1 / 5

忆。但是在检察业务方面,我将向着业精于专的方向努力。

精准的掌握涉检法律知识,既是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业务要求,也是检察官职业荣誉的要求。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我先是向指导老师借了几本已经处理完毕的不涉密卷宗,仔细揣摩,以期对反渎职工作整体流程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又有侧重点的重新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及配套的司法解释,同时又仔细研读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等相关涉检法规。针对我的具体岗位要求,我还学习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渎职侵权监察厅主编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实务》一书,虽然此书还没有看完,但确实从中受益良多。

在具体业务方面,我协助初查了樊**控告王**滥用职权一案。此案系十几年的陈年上访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异常复杂。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从案件的分析报告,到证人的询问提纲,再到最后的审查报告,我都自己先行草拟一份,再与老检察官们的相比,以便从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此案的办理,我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的组织领导体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和侦查协作机制有了初步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中的初查任务和内容、策略和途径、方式及技巧有了初步的掌握,同时通过对个别证人的询问,我对于询问的方法和策略也有了初步的掌握和体会。

2 / 5

带领我办理此案的老师在办案过程中一丝不苟,作风严谨,他办案不厌细致的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我将再接再厉,不断向老同志们学习,吸取他们的优秀工作经验,尽快熟练业务。

学无止境。反渎职工作的管辖涉及刑法规定的43个罪名,但仅仅掌握这43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每个罪名之下,还需要掌握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甚至行业规范及各种专业知识等等,只有充分掌握了这些知识,在办案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游刃有余。当然业务知识的增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办理不同案件的过程中逐一熟悉。我将继续以业精于专的格言自勉,在理论中学习,在实践中升华,不断完善自我,力争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为检察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思维方式的转变

从事检察工作之前,我是执业律师。通过这次培训,我逐渐完成了职业思维的转变。虽然律师和检察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分工有不同,术业有专工,思维方式如果不及时转变的话,很可能在办案过程中出现方向性错误,这一点是必须要预防的。

检察官与律师的职责之别在此就不赘述,两者都是为了为了捍卫法律尊严,但侧重点有极大的不同,可以说是几乎对立。做律师的时候,最基本的思维要求是无罪推定,从程序到实体,3 / 5

吹毛求疵是执业律师的基本功(当然在此没有贬低律师的意思)。当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要搜集无罪证据,且是法定职责,但如果事先以寻求无罪为动机来取证的话,那么毫无疑问是对犯罪的纵容,检察官的职责也就无从谈起。

在我办理的第一个案件过程中,我又重新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六个字进行了深入思考,因为此时立场不同,故而对“证据确实充分”有了新的理解。做律师的时候,往往认为侦查部门的证据有瑕疵,现在想想,那是未尝不是进入思维误区,对证据确实充分的理解,本来就应当是综合各种因素下的确实充分,而非数据模型一般完美的首尾相连,不存在任何推定的空间。

综上所述,在两个月的实习过程中,通过协助办理具体案件,我对检察工作的实务有了初步的熟练,同时也完成了从律师到检察官的思维方式转变。通过实习,我深刻体会到一名检察官所要肩负的重任和所要具备的良好修养,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行为规范和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定要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办理案件,力争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非责任明晰,适用法律准确。

我将再接再厉,加强学习,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同时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严于律己,忠于法律,4 / 5

一定不辜负检察官的荣誉称号!

报告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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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篇3

实习报 告

**年**月**日,作为一名即将踏上检察工作岗位的法律人,我有幸参加了**省**年第一期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的培训。通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两个星期的集中脱产培训,我对检察工作岗位的特点、要求及整体检察实务有了初步清晰系统的认识,集中脱产培训的课程安排科学合理,通过培训既让我的法律知识结构进一步专业化,又让我的法律视野进一步广阔,可谓受益良多。

2011年8月2日,我被分配到**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既是踏上了新的工作岗位,也进入了本次培训的实务技能训练阶段。下面我将从检察业务知识的增加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两个方面来报告我在实务技能训练期间的收获和体会。

一、检察业务知识的增加

业精于专!这是我刚刚踏入检察工作岗位的时候时时用以自勉的四字格言。虽然我已经通过的国家司法考试,并且有了三年的执业律师经历,也经常以法律人自居,但是我明白,进入检察工作岗位后,我不过是一名新人。因为业精于专,法学是社会科学领域内博大精深的一门学科,任何人穷尽一生,也只能在这一学科的某个领域内或许有所建树。具体到应用层面,数以万计的法律条文汗牛充栋,任何人不可能将其一一精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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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忆。但是在检察业务方面,我将向着业精于专的方向努力。

精准的掌握涉检法律知识,既是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业

务要求,也是检察官职业荣誉的要求。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我先是向指导老师借了几本已经处理完毕的不涉密卷宗,仔细揣摩,以期对反渎职工作整体流程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又有侧重点的重新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及配套的司法解释,同时又仔细研读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等相关涉检法规。针对我的具体岗位要求,我还学习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渎职侵权监察厅主编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实务》一书,虽然此书还没有看完,但确实从中受益良多。

在具体业务方面,我协助初查了樊**控告王**滥用职权一

案。此案系十几年的陈年上访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异常复杂。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从案件的分析报告,到证人的询问提纲,再到最后的审查报告,我都自己先行草拟一份,再与老检察官们的相比,以便从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此案的办理,我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的组织领导体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和侦查协作机制有了初步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中的初查任务和内容、策略和途径、方式及技巧有了初步的掌握,同时通过对个别证人的询问,我对于询问的方法和策略也有了初步的掌握和体会。

带领我办理此案的老师在办案过程中一丝不苟,作风严谨,他办案不厌细致的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我将再接再厉,不断向老同志们学习,吸取他们的优秀工作经验,尽快熟练业务。

学无止境。反渎职工作的管辖涉及刑法规定的43个罪名,但仅仅掌握这43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每个罪名之下,还需要掌握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甚至行业规范及各种专业知识等等,只有充分掌握了这些知识,在办案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游刃有余。当然业务知识的增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办理不同案件的过程中逐一熟悉。我将继续以业精于专的格言自勉,在理论中学习,在实践中升华,不断完善自我,力争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为检察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思维方式的转变

从事检察工作之前,我是执业律师。通过这次培训,我逐渐完成了职业思维的转变。虽然律师和检察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分工有不同,术业有专工,思维方式如果不及时转变的话,很可能在办案过程中出现方向性错误,这一点是必须要预防的。

检察官与律师的职责之别在此就不赘述,两者都是为了为

了捍卫法律尊严,但侧重点有极大的不同,可以说是几乎对立。做律师的时候,最基本的思维要求是无罪推定,从程序到实体,吹毛求疵是执业律师的基本功(当然在此没有贬低律师的意思)。当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要搜集无罪证据,且是法定职责,但如果事先以寻求无罪为动机来取证的话,那么毫无疑问是对犯罪的纵容,检察官的职责也就无从谈起。

在我办理的第一个案件过程中,我又重新对刑事诉讼法规

定的“证据确实充分”六个字进行了深入思考,因为此时立场不同,故而对“证据确实充分”有了新的理解。做律师的时候,往往认为侦查部门的证据有瑕疵,现在想想,那是未尝不是进入思维误区,对证据确实充分的理解,本来就应当是综合各种因素下的确实充分,而非数据模型一般完美的首尾相连,不存在任何推定的空间。

综上所述,在两个月的实习过程中,通过协助办理具体案

件,我对检察工作的实务有了初步的熟练,同时也完成了从律师到检察官的思维方式转变。通过实习,我深刻体会到一名检察官所要肩负的重任和所要具备的良好修养,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行为规范和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定要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办理案件,力争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非责任明晰,适用法律准确。

我将再接再厉,加强学习,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同时

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严于律己,忠于法律,一定不辜负检察官的荣誉称号!

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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