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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暑期实践报告书 实践报告暑期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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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实践报告书 实践报告暑期篇1

1、锻炼社会实习能力,积累社会工作经验;

2、交友,扩展人脉;

3、通过工作加深对广州的认识。

7月17日——8月17日

xxx区xxxx街道xxxx社区居委会。

xxxx社区位于城西芳村大东部,是地缘形社区,占地平方公里,现有楼房30栋,共有常住户数1880户4921人,暂住人口565户1432人。社区居委会办公面积有104平方米,星光老年人之家104平方米,多功能文化娱乐中心104平方米,警务室15平方米。居委会专职人员6人,兼职委员4人,党员62人。社区内成员单位98个,工业区4个,社区内设有娱乐文体中心、街心公园,足球场;有文物古迹毓灵桥、粮食仓储和传统工艺织金彩瓷;可绿化面积达90%,xxxx社区目前的公共设施较完善。通过我们社区居委会干部、城建开发总公司精心规划、设计、开发和广大居民的共同努力,20xx年经市检查验收,被评为安全文明小区, 20xx年评为区群众治安保卫先进集体,20xx年被评为市星光老年之家达标先进社区;20xx年被评为区服务管理达标先进社区。

7月17日,在公管学院组织下,我来到了xxxx街道xxxx居委会工作,一个月过去,现将在xxxx街道xxxx居委会的工作总结如下:

1、协助居委会巡查“五小”店铺卫生情况;

2、整理楼房资料;

3、整理“创卫”资料;

4、清理社区卫生死角,保洁;

5、协助居委会处理日常事务;

6、协助街道办事处的工作。

此项工作的目的是响应广州市“创卫”号召、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对“五小”店铺的监督管理,检查的项目主要有:店铺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健康证、销售物品是否超出登记的许可范围,店铺周围的卫生情况,街道的卫生情况等。在检查的同时,带队的居委会李主任慰问了当地的居民,了解居民的生活情况,达到了很好的沟通效果。

部分现象反应的问题

1、居民和店铺经营者的卫生意识薄弱。xxxx居委会管理范围内属“五小”的店铺共28家,其中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有5家,大部分店铺经营者没有健康证明和没有张贴卫生协议书;居委会李主任对以上店铺经营者进行教育,并勒令其尽快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广州市“创卫”需要全体的市民的努力,市民的素质和卫生意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空口号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在创卫的过程中相关的职能部门除了要在宣传上努力外还要加强对市民卫生意识的教育。

2、职能管理部门与居民沟通欠缺。在检查过程中,部分店铺经营者对居委会的工作不理解,其中有两家店铺店主有严重的抵触情绪。这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一样:“上面”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在“下面”得不到理解和落实,越往“上”,了解的实际情况越少。这样的层层削减,造成“上面”与“下面”渐渐脱节,从而“上面”与“下面”的矛盾不断增大。所以高层要想“创卫”的工作得到具体的落实,必须到街道走走,听听市民的声音。“创卫”的相关工作在短期内难以完成,需要相关的管理者和执法者与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并长期维持。

3、职能管理部门职责与居委会交叉或责任不明确。居委会是没有具体的执法权,他们对企业经营者没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对于一些无牌无照的企业或店铺,居委会只能提醒其去办理相关的证明,而不能采取强制手段。但检查过程中了解到,一些职能管理部门对居委会的依赖性很强,例如工商管理部门,本来检查企业、店铺的营业执照是其职能范围;卫生局,督促经营者办理卫生证明也是其职能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凡是与证明相关的项目,居委会都包了,需劝说经营者去办相关的证明,居委会因为没有强制执行力,因此经常劝说对经营者来说,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大部分经营者都是敷衍了事。真正检查的时候,发现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部门认为是居委会没有把工作做到位;发现没有卫生许可和健康证的,卫生局觉得居委会太敷衍了事了,那么,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呢?我认为,职能部门间的职责最好不要交叉,因为交叉或太多的交叉,最后大家都互相推托,表面上是两个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实际上两个部门都没有去管。并且,这会大大降低工作效率。

4、部分居民谋生方式有待改进。在巡查中有两个事例值得注意。第一个事例,店铺为一家电话超市,店主为一名大专毕业两年的青年(刚接手店铺),当我们检查时,看店的是经营者的父亲,当李主任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时,其对我们的工作有严重的抵触情绪,他有这样一番言论:“现在政府政策要扶持低收入家庭,我的儿子毕业两年找不到工作,你动不动就要什么证明,是不是要逼我儿子去犯罪……”其过激的言论反映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政府没有把工作做好,既然有扶持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就肯定有办法让这位毕业两年的青年走上工作岗位;第二个是这个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却失,接受义务教育九年并且大专毕业两年,却不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贡献给社会,反而还要父母为其生活操心,实在令人费解。第二个事例,店铺为一家杂货店,其利用家庭伸出街道的空间来销售杂货,经营面积不足5平方米,由于其对外进行销售日杂货,所以必须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初步估计其日销售额不过50元,另据经营者反映,其每月要交纳社保800多元,那么其每月盈余实不足600元。第二个事例具有普遍性,那么居委会或相关部门是否觉得这些店铺有整改的必要性呢?

这项工作在居委会办公室内完成,我的工作只是把各楼房的资料从总表抄到分表里。分表记录的楼房482栋,从李主任里了解到,对楼房资料的整理需要再次走访各楼房,所以楼房资料最后仍需要进一步修改。所以工作是烦琐的,需要细心和耐心。

部分现象发应的问题:

楼房资料的整理,前期是凭着李主任的回忆来整理,李主任的责任心很强,对于不能确定的楼房,她都叮嘱我先作下记号,等初步整理完毕后,实地考察。后期的补充整理,李主任确实做到了,对于当时作下记号的楼房,我们一栋不漏的实地考察了。在这过程中,李主任还耐心的教我如何鉴定一栋楼房是否属于危楼,使我学习到了基本的楼房鉴定知识。

这项工作也在办公室完成,居委会里对今年来“创卫”的资料保存的很好,所以整理起来比较方便,只是其中会缺少某些年份的一些街道下达的文件,需要到街道办里复印补充回来,这项工作基本完成了。

暑期实践报告书 实践报告暑期篇2

回顾暑期打工生涯,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难。这种困难不同于学校所遇到的,我个人觉得比学校遇到的难题更上了一个层次。首先,找到一份工作都很难。想想也是,谁愿意找一个没有任何经验,而且还是想做短期的学生呀。我找过贴有招聘启示的店面。谁知道,当我说出我的原意后。本来笑面相迎的老板来个 180度大转弯,冷冷回应一句我们这里已经找好了人。鬼才信他的话,那启示明明是新的,而且店里面就他一个人,哪来的新人?陆续还找过别的工作,我甚至找过中介,但都失败了。最后还是通过朋友找到了一份比较适合的工作。

打工过程中,遇到很多十几岁的小弟弟,小妹妹。开始,只恨自己出道太晚了,和他们比起来,好像我都老了。但是,慢慢的,我感觉到了世事的艰难。难以想象那些十几岁就开始面对社会的'年轻人是怎么承受的,或许每一个青年都会羡慕还在上学的同龄人。现在我很知足,二十几岁还有一个比较良好的学习环境,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我一定要利用这个条件,路还掌握在自己的脚下,前面的路还很光明,我有信心走好以后的路,也一定会的。我很珍惜现在拥有的一切。

第一天上班,就面对种种规定。什么理成平头,什么穿工作服,什么把胡子剃了,最为可惜的是,我的处女须就这样没了。如果在学校,就算是执行也会打些折扣。而工作中,这就是命令。执行也要执行,不执行也要执行,除非你不想干了。虽然,领导也会说什么不要当面顶撞,私下可以单独解决,可是有用吗?现实吗?这些大多数都是空话。领导喜欢那种溜须拍马的人,而不是觐忠言的人。得罪领导意思的话很少有人说。

在工作中办事情还要处处小心,虽然不至于溜须拍马,但是,说话还要谨慎。工作中遇到的一件小事,我会终身记得的。那是在总经理的办公室里,我坐在总经理的椅子上。这时,一位姓于的经理走了进来。我故意拿总经理的腔调说了一句:小于,随便坐。我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句话有什么不妥,但事后,那位于经理和我说,当时我弄得他很没有面子,祸从口出,如果我对别的经理说的那话,或许,我会惹来一些是非。想想也是,毕竟,他是我的上级,又有老总和几位经理在场,这样称呼很是不好。还好,于经理没有追究。

上下级关系,也完全不同于师生关系。我的实习经理说过一句话,我现在还记得很清楚世上没有那么多公平的事情。如果是一位单纯的学生,无论如何也不会理解。其实,事实就是如此,遇到多么不公平的事情,每个人都要有应付的能力和毅力,都要坚持下去。在学校中就没有这种情况,有一次我们竟然和老师关于如何考试讨价还价起来了,想起来可笑。也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理解,老师是真正的关心学生的实际情况,而不是毫无情面的执行某些死的规定。这也是为那些对领导的话言听计从的人,所不能理解的事情。

挣钱难,就算你认真的工作,合理的得到你的劳动所得都很难。老板总会想方设法的尽量少开给你工资,上班迟到扣钱,上班吃东西扣钱等等,这就是小老板的一个发财之道吧。这使我想起了《雷雨》里面的情节,周老爷为了不发给工人工资,竟然制造工难使工人丧生。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但是,类似的事情却始终没有断过。

资本主义初级阶段,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是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强度。我总觉得自己不是活在21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是在一个人剥削人的旧社会,我是处于底层的劳动人民,我也处于资本家的剥削之下。老板尽可能的延长员工的劳动时间,还会给一个经理一份工资的情况下,安排不止一份工作,最大限度的榨取他们的价值。难以想象如果始终这样过下去,我会怎么样去承受;难以想象那些同事是如何熬了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不敢想,也不再想。毕竟,我不会是这个岗位的人,我还有时间,有机会去奋斗,去争取自己的新生活。

暑期实践报告书 实践报告暑期篇3

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

虽然在开展咨询活动前,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充分的调研、细致的分析,精心的准备,并根据反馈的信息制定了一整套的实施方案,在咨询开始后,还是遇到了一些列难题,面临很大被动,感觉到空前的的压力。由于缺乏对案例的研习,不能很好的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对复杂的案例往往力不从心,感觉很难下手,尤其是借贷纠纷中的担保部分,不能很好的理顺里面的关系,深感羞愧。下面就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的原告侯文兵诉被告赵东山、术亚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自己的评判。案情:原告侯文宾经牛俊涛介绍,与20xx年x月xx号借给因做生意经营急需资金的被告赵东山现金50万元,约定用期一个月,被告术亚栋自愿以所购两套房产为抵押物担保为证,对原告的诉求,被告赵东山无异议,术亚栋以提供的担保物为所有权不明的房屋,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为由,主张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权不能设立,故所为担保无效,自己至始免责。

问题: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被告术亚栋的是否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性质如何?评析:本案的焦点是抵押登记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影响,这决定被告术亚栋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咨询意见:对于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和抵押权成立时间,我国现行法律有如下规定: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至登记之日起生效。”20xx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显然,者两部法律对抵押权成立时间规定一致,即登记时设立。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抵押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应遵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即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即使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亦应有效。

在本案中,个人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识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成立并生效,被告应依约归还借款。被告术亚栋自愿担保并当场写条为证,该抵押条款也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也应当认定为有效,这是符合《物权法》有关抵押担保物权的规定的,更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设定的关系应理解为:在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设立;

抵押权设定应以不动产抵押合同为依据。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当然的不能设定,不动产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必就能设定。所以,在抵押权未能设定时,不能否定有效成立的不动产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实务中,若对已经成立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一概认定无效,那么抵押人违背合同的约定则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对其追偿,这势必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立法宗旨。

被告人术亚栋在本案中承担的应该是一种违约责任。因为《物权法》的颁布明确了“物权、债权区分的双轨制”原则,即使抵押物权不成立,仍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其法理基础是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生效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行为,两者没有必然关系。就本案而言,抵押合同签订后,被告术某即负有配合原告侯某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便于侯某取得抵押权,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才得以就该抵押物在其价值范围内得到担保并优先获得清偿。

事实查明,抵押担保人术某以所购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做抵押,并在借款合同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名认可,以一种虚构的所有权信息,恶意骗取原告侯某的信任,诱使对方做出借款承诺,致使原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在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就产生拘束力,被告术某无法协助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正是不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构成根本违约,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即在其意欲提供抵押的两栋房产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予以清偿。因此,术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也就表现为补充清偿责任。

在现场咨询活动中,通过对鲜活案例的解答,我们的法律应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以前,对法律知识只是很肤浅的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逐渐使自己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此次咨询活动,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加深了学生和普通民众的感情,也检测了我们的学习效果。我们更深刻的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了法制的基本精神,增强了法律观念,认识到法学的重要性,坚定了做合格的法律人,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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