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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江市革命老区基点村名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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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革命老区基点村名单篇1

珙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2014工作总结

2014年,珙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老促会的指导下,在县级各部门和镇(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扣县委“转型深化年”工作主题和“实说实干、创新发展,勤廉清俭、造福民生”的工作基调,主动将我会工作融入新时期扶贫开发建设大局,将扶贫攻坚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来抓。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有力推进了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2014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

接到市上关于申报2014年革命老区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后,我会联合县扶贫移民局深入县内各个老区镇(乡)实地考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曹营镇云新村进行此次项目申报。由于申报时间紧,工作量大,我会会同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人员,驻扎云新村,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深入农户居住地,了解农户最需要、最企盼、最关心的问题,对农户所提的意见一一记录在册,努力将老区人民的诉求和期盼转化为党和政府支持老区的政策措施,并分轻重缓急,编制成项目实施方案,希望通过此次项目申报评审,力促一些困难与问题得以解决。

排扶贫资金万元,同比增长%。并在各个项目规划期间积极配合县发改局和扶贫移民工作局开展项目规划调研,深入乡村一线实地走访,与各项目村干部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完成了全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与申报工作。

(二)危房改造

2014年扶贫移民局危房改造项目计划投资24万元。截至10月末,实际完成投资9万元,完成工程量38%,完成工程进度38%。项目涉及2个镇(乡),分别是珙泉镇14户、洛表镇18户,其中老区居民7户。

(三)劳务扶贫培训

2014年第一批扶贫资金安排了760人的培训计划,分布全县17个乡镇,我会工作人员深入老区,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培训。全年完成760人的扶贫劳务培训,实现转移就业646人,圆满完成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协助县工赈办申报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该工程的前期考察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我会对边远贫困村的调研工作,切实解决了老区边远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促进老区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目前,2014年项目已申报成功,争取到以工代赈资金204万元。项目实施后,可使珙县石碑乡等7个老区镇(乡)的部分高寒山区和边远山区的贫困户搬迁安臵到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方便的村社。目前,各老区镇(乡)正在进

铺好道路。

五、存在的问题

2014年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很多工作还没有做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革命老区的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走访中发现很多老区人民对国家的老区政策不了解。二是老促会会员如何开展活动,发挥作用,还需要很好的研究和解决。三是在对老区人民结对帮扶的工作中收效甚微。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

六、2015年工作打算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我会将随时与省老促会及省、市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他们汇报工作,希望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上级老促会的关怀指导,是做好老促会工作的重要条件。老促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它既不是一个职能部门又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发挥桥梁纽带和拾遗补缺的作用,加之我们的水平有限,所以始终依靠上级老促会的指导十分重要。

(二)坚持不懈抓好宣传工作。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力度,大力宣传革命老区的革命精神和为中国革命作出的巨大贡献和牺牲;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支持老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区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让每一个老区人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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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革命老区基点村名单篇2

晋江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晋江市是我省著名的革命老区根据地之一,为中国革命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创造出彪炳史册的光辉业绩。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为了促进晋江老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三个文明建设,繁荣老区经济,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福建省晋江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简称:晋江市老促会)。

第三条 性质:本会是由热心老区建设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社会各界人士、科技人员、基点村干部和“五老”人员代表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宗旨: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在晋江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泉州老促会的指导下,发挥热心老区建设的老同志、老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海内外社会力量,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提高老区人民生活水平,为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主要任务

(一)宣传老区光荣革命史、优良传统和老区人民为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的重大贡献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和典型经验。

(二)关心老区情况,联系老区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共同探讨发展思路,向各级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进老区建设。

(三)贯彻科教兴农的方针,协助老区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提供信息。(四)主动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联系和沟通,支持老区建设,为老区群众办 实事、办好事。

(五)关心老区群众和“五老”人员生产、生活、健康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鼓励为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到老区开发、为老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牵线搭桥。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本会组织机构

(一)会员:凡热心老区建设的老同志及各界人士,自愿参加本会,维护本会章程,经各镇老促分会、联络组推荐,经市老促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同意后,方为本会会员。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监督和建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4、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章程、决定和决议;

2、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 3.为老区建设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4、关心老区建设、为老区人民办实事。(二)组织机构:

1、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现任领导为名誉会长、顾问。

2、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人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每一年举行一次。(三)理事会职责:

l、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2、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

3、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行使职权,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五)常务理事职责:

1、根据理事会的决定,部署并组织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2、管理本会经费;

3、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建议;

(六)本会根据精简机构的原则,聘请若干人员负责办公室、业务、财务等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承办各项具体工作。

(七)本会实行民主协商原则,重大问题的表决应少数服从多数。(八)本会挂靠晋江市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九)本会法人代表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担任。

(十)本会应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特别应主动地与中国老促会、福建省老促会、泉州市老促会保持密切联系,以期取得指导、帮助和支持,并与兄弟市(县)建立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交流经验。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l、政府支持;

2、接受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赞助;

第八条 经费管理

1、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

2、本会经费管理、使用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会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如需修改.由常务理事会议讨论,提出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会会址设在晋江市民政局院内三楼。

晋江市革命老区基点村名单篇3

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xx是我县革命老区之一,为中国革命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创造出彪炳史册的光辉业绩。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为了促进兴隆镇老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三个文明建设,繁荣老区经济,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社旗县兴隆镇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简称:兴隆镇老促会)。

第三条 性质:本会是由热心老区建设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社会各界人士、科技人员、基点村干部和“五老”人员代表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宗旨: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在兴隆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县老促会的指导下,发挥热心老区建设的老同志、老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海内外社会力量,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提高老区人民生活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主要任务

(一)宣传老区光荣革命史、优良传统和老区人民为革命 斗争和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的重大贡献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和典型经验。

(二)关心老区情况,联系老区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共同探讨发展思路,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进老区建设。(三)贯彻科教兴农的方针,协助老区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提供信息。

(四)主动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联系和沟通,支持老区建设,为老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五)关心老区群众和“五老”人员生产、生活、健康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鼓励为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到老区开发、为老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牵线搭桥。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本会组织机构

(一)会员:凡热心老区建设的老同志及各界人士,自愿参加本会,维护本会章程,经乡老促分联络组推荐,经老促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同意后,方为本会会员。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监督和建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4、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章程、决定和决议;

2、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

3.为老区建设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4、关心老区建设、为老区人民办实事。(二)组织机构:

1、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现任领导为名誉会长、顾问。

2、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人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每一年举行一次。

(三)理事会职责:

l、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2、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

3、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行使职权,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五)常务理事职责:

1、根据理事会的决定,部署并组织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2、管理本会经费;

3、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建议;(六)本会根据精简机构的原则,聘请若干人员负责办公室、业务、财务等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承办各项具体工作。

(七)本会实行民主协商原则,重大问题的表决应少数服

从多数。

(八)本会挂靠兴隆镇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九)本会法人代表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担任。(十)本会应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特别应主动地与南阳市老促会、社旗县老促会保持密切联系,以期取得指导、帮助和支持,并与兄弟乡镇建立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交流经验。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l、政府支持;

2、接受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赞助;

第八条 经费管理

1、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

2、本会经费管理、使用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会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如需修改.由常务理事会议讨论,提出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会会址设在兴隆镇政府院内。

晋江市革命老区基点村名单篇4

党建促进会章程

根据《关于成立xxx党建促进会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区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在区委、区政府与驻区单位党组织之间,在区域单位党组织之间搭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面的对话交流与协作共建平台,根据“区域统筹、优势互补、互促共进、平等自愿、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会章程。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本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践行“致力民生、崇尚务实”的执政理念,紧紧围绕共商区域发展、共抓基层党建、共育先进文化、共促人才成长、共建和谐城区、共同服务群众的“六共”目标,通过组织联建、党员联管、人员联动、服务联抓、活动联搞的“五联”方式,统筹党内资源与社会资源,区属资源与区域资源,探索加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切实提高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整体效应和工作能级,以党的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和会员单位自身发展。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二条 共商区域发展。由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单位介绍全区发展思路和重点工作,通报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情况,征求会员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协调并引导会员单位及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城区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平安维稳和文明创建等工作。

第三条 共抓基层党建。吸收借鉴会员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中省市直单位党组织,在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共同做好非公领域党建、在职党员管理等工作,形成助推区域党建科学发展的协同效应。

第四条 共育先进文化。吸引会员单位发挥优势,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共同探索和丰富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途径与方法,积极参与区域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讲座、论坛、展馆等文化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协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示范区。

第五条 共促人才成长。协商研究把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纳入区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办法;打通区域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培养的发展通道,共同做好各类人才的就业、就医、就学等服务工作;互派干部挂职,多岗位、多层面培养和锻炼干部。

第六条 共建和谐城区。整合会员单位资源,在和谐社区、文明城区、志愿服务、道德实践等方面相融共建,提升全区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联合组织和开展党建方面的主题活动,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中充分发挥 2 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共同服务群众。以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为抓手,共同研究建立会员单位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深化市民服务大厅和党员服务中心(站)建设,使其成为功能齐全的区域性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会员单位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的交流与互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面向xxx区域内机关单位、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部队及科研院所开放。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本会服务、运用各类资源的优先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

(三)申请加入相关专业研究委员会的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第十条 本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三)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研究成果、可共享资源以及相关建议。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四)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由区委书记担任;副会长若干,由常务副会长和执行副会长组成,其中,常务副会长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和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执行副会长由区委常委和理事协商或选举产生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 本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专业研究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人、各街道党工委书记以及协商产生的理事单位组成,由会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处理相关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党建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同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办由理事会交办的具体事项。

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研究理事会工作和会员提出的重要问题,具体职责包括:

(一)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指导各专业研究委员会及街道分会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协商产生执行副会长;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单位在会员单位中通过推荐和协商的方式产生,理事单位承担会员单位相应权利义务以外,还应积极履行以下职责:

(一)深入会员单位了解情况,积极推动本会工作落实;

(二)带头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并为本会发展建言献策;

(三)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主动认领工作项目。第十五条 本会设党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拥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和党建理论工作者组成,负责为本会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本会下设专业研究委员会及街道分会两类分支机构,构建网格化、专业化的工作网络。

第十七条 为充分发挥区域化党建在推进重点工作、促进难题解决、破解条块分割、推动区域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设立专业研究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暂设经济发展、人才教育、文化产业、医疗卫生、城区建设、民生建设、党建专家等专业研究委员会。经理事会研究同意,专业研究委员会的设置可进行调整。专业研究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其中,由区委、区政府牵头单位产生一名主任,另一名主任由相关会员单位推荐产生,并报理事会备案。

专业研究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专业研究委员会的工作平台实行开放式动态运行,经“双主 5 任”协商一致,可整合嵌入既有工作机制,也可创新构建相关工作机制。日常工作中,各专业研究委员会结合本会工作计划、重点项目以及工作需要,自主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针对专业特点和行业共性,组织开展党建经验交流以及其他共建联建活动项目;

(二)利用专业优势及资源,围绕区域发展及会员单位自身工作,开展专业咨询、信息服务等合作交流;

(三)其他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的工作事项。第十八条 为强化区域化党建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的合力,拓展就近服务功能,在各街道社区“1+x”大党委基础上成立本会街道分会。分会会长由各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经分会会员协商一致,亦可实行“双会长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与辖区内会员单位代表一名共同担任分会会长,具体会长人选由各分会通过协商产生。实行“双会长制”的街道分会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可实行区域单位会长“轮值制”,由辖区内会员单位定期轮流担任。各街道分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培育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成长发展;

(二)整合会员单位资源为群众服务;

(三)共同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机构;

(四)了解掌握会员单位的工作需求;

(五)支持和推动区域内各类群众组织健康发展;

(六)统筹协调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开展活动;

(七)组织会员单位共同推进本会重点项目;

(八)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功能区协调工作机制。联系全区五大功能区建设,特别是金融中心建设和东部地区发展,功能区可以就跨街道、流动性和区域性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生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邀请相关街道、区街两级党建促进会成员单位参加“地区事务协调会”,共商处理方案。

第二十条 理事会统筹工作机制。理事会统筹处理召开会员大会、专业委员会议题、评选表彰等事项,同时负责区级党建促进会党建项目的审核、实施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化运作工作机制。采取党建工作项目化的运行方式,通过对各会员单位党建项目的申报、核准、实施和验收等阶段的全程协助,切实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

第二十二条 联席会调度工作机制。区街两级党建促进会对于需要多部门、多单位共同解决或相互配合的问题,经理事会秘书处批准,可以在各自会员范围内召开联席会,会同区属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会员单位遇到的发展问题。

第二十三条 销号式运行工作机制。由理事会负责,建 7 立区级《党建促进会意见台账》,对于会员单位提出的困难、建议和意见进行编号登记,责成相关党政部门处理,协调会员单位协助,并采取“一事一号,一办一销”的方式,确保会员的问题和困难得到圆满解决。

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xxx党建促进会信息化管理系统,设立会员可登陆的互联网网站,制作党建促进会手机报和会员app,采用开放式公文流转、网上报表和建立数据库等方式,实现会员管理、活动开展的高效化、实时化和无碳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会各级各类职务的个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时,可由承担其工作的人员自然更替或由所在会员单位提出接替人选,并及时报秘书处备案。

各单位党组织加入本会后,应及时指定本单位的固定代表和日常工作联络人各一人,报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会活动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各会员单位可通过承办项目等方式支持本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办公场所及日常工作人员由区委、区政府负责配套保障。

晋江市革命老区基点村名单篇5

工作总结

2014年,佳县老促会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老促会正确指导下,按照老促会章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促进老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在加强自我建设的同时,大力宣传革命老区,弘扬老区精神,积极为革命老区的建设献计献策,争取资金,统筹协调。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佳县老促会于去年底成立,老促会职能是什么?能为群众办啥事,解决哪些问题和困难,群众一无所知。为此,我们在大力宣传《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计划》和《吕梁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同时,通过列席和出席县上有关会议和活动,简报、送阅件或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部门和乡镇,特别是向老区群众传递、通报老促会工作情况、从而提高老促会在社会和群众中的知名度和信任度。

二、搞好摸底调查,建立老区重点村台账。

组织人员,开展老区重点村摸底调查。调查的范围和对象是:㈠最早成立党的组织,最早建立武装组织,最早建立红色政权的村;㈡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参军支前人数最多的村;㈢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生活和战斗过的村;㈣设立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村;㈤重要革命历史人物出生的村;㈥未享受国家补助,水、电、路都不通的边远老区村。

三、认真搞好调研,为党委、政府献计献策,为群众办实事。组织老促会理事及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对老区通村道路,人畜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调研,并将调研情况整理分类,分别送交相关部门,协调并逐步解决。今年,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系,争取资金分别建设了金明寺秦马硷墕文化广场,佳芦镇吴山村文化广场及通村4公里的道路硬化,佳芦镇王家墕村乡村道路硬化。其大大方便了群众的出行,活跃、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

四、配合市老促会开展了如下工作。

㈠对佳县红枣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佳县红枣产业管理粗放与效益不佳现状,分析成因,提出了五条对策建议。㈡对神泉重点村进行了调研。1947年中共中央转战陕北时,毛主席曾在这里住了两个月,并为佳县县委题写了:“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一面”的题词。在这里,毛主席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会》等重要文件。然而,该村时至今日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活困难,亟待政府帮助解决。㈢在白云山景区开设了“老区妇女民间手工艺品店”。

2013年佳县老促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企盼还有一定差距,为此我们将新的一年里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加大对革命老区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老区,关心老区,支持老区建设。

㈡围绕老区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㈢进一步加强老促会自身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尽快解决老促会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

㈣进一步搞好摸底调查,完善老区重点村台账建立工作。

佳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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