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表【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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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表【第一篇】
生命尊贵,安全为天。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必须得到根本保障。学校、教师应当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条例》;学生应当切实遵守学校安全制度;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义不容辞地履行保障孩子安全的职责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认真做好以下食品安全工作:
1、教育孩子时时、处处提高警惕,树立食品安全防卫意识。
2、帮助孩子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日常的食品安全知识。
3、教育孩子学会辨别常见的隐患食品的知识和技能。
4、不准孩子食用不安全的食品。
5、上学、放学,不让孩子购买小商店、地摊等的不安全食品。
6、不准孩子在居住区周围的非法营销点购买没有防伪标志的任何有隐患食品。
7、教育孩子不购买没有安全防伪标志的饮料、早餐、豆奶食品等。
8、教育孩子不使用别人给的不安全食品饮料豆奶制品等。
9、严格监管好孩子的零用钱,不乱吃乱喝。
10、认真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学生签字):乙方(学校公章)
(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
(科任教师签字)
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表【第二篇】
辰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十八条规定,现聘请
郑金菊同志为我校(园)食品安全主管,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担本单位(学生餐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安全管理的职能,主要赋予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二、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1、注意员工个人卫生、着装清洁;
2、不得超范围制作经营西式糕点和凉菜;
3、不得使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及其它违禁食品;
4、洗菜、切菜要肉菜分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为去除残留农药,蔬菜类须浸泡半小时以上。
5、炒菜时要煮熟煮透,煮好的饭菜必须放在配餐间,常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原则上不留剩余食品,如确须留存,必须放置冰箱内分类分柜冷藏,严禁生熟混放,不得超出24小时,待煮熟煮透后可食用。
6、用过的餐具要洗净、消毒并保管好。
7、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食堂内部及周边卫生。
8、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腐败变质等食品。
四、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重点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
1、进货单位是否符合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新购食品及原料有无两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食品及原料必须新鲜在保质期内。
2、不准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入库,如卤味、烧鹅、深海鱼类(池鱼、脯鱼)、扁豆、面豆、三文治等;
3、食品仓库内存放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以上,做好通风、防潮、食品标识,不得同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每天早上对厨房工作人员晨检,通过询问、目测的方法,发现生病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治疗休息。
六、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以上工作内容,需记录在案,备卫生监督部门考查。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将此作为该同志年终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及时参加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十、学生餐厅因食品安全问题和卫生问题被上级处罚,学生餐厅主管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保卫处存档一份;本协议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校(园)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乙方:学生餐厅食品安全主管签名:(盖章)
2018年9月3日 辰光小学
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表【第三篇】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杨家套教育办与你单位签订如下责任书:
1、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经营。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各校园应加大食品安全配套设施投入,按规定配齐消毒柜、保鲜柜等硬件设施,对餐具定期消毒。
4、校园食堂必须坚持购物索证制度,严把进货关(包括米、面、粮、油、蔬菜等),保证进货质量。
5、食堂要坚持食品留样制度。每餐主副食留样不少于100克,留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储物间、操作间、餐厅要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食堂储物间要安排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7、非寄宿制校园不得设立小卖部,寄宿制校园小卖部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不得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
8、各校园食堂、小卖部一律不准对外承包经营。
9、校园自备井必须按要求做到全封闭,水质必须经过卫生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能提供给师生饮用。
10、发现校园周边销售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食品的商店、摊点要及时报告有关单位查处,防止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流入校园。
11、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法规的教育。严
禁学生在校园周边地区小摊点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
12、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和县疾病防控中心。
13、校园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4、有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的,由校园对食堂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撤销食堂负责人职务,相关工作人员取消上岗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校园食堂食品加工、消毒、贮藏、冷藏等环节不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2)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的,未对从业人员定期体检的,或患有影响师生健康的疾病仍在岗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3)食堂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加工用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4)食品经营单位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实的;食品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5)未按规定进行食品采购,食品采购未按制度坚持索证及采购索证不真实的;
(6)故意采购或使用不符合卫生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标准的食品加工原材料、辅料或腐败、过期、变质、劣质食品以及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7)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和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8)食堂、食品经营单位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引起师生不满,造成学生罢餐等行为引发社会矛盾的;
(9)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其它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教育局对校园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
(2)非寄宿制学校设立面向学生经营的小卖部的;
(3)未建立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制并未明确主管校(园)长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的。未按规定对食堂及食品卫生经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的;
(4)未建立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食物采购索证台帐制度、留样制度、消毒制度、定期体检制度、食品安全报告人制度等),或虽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
(5)食堂、食品经营单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就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的。监管不力,食堂、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而上岗的,或患有影响师生健康的疾病仍在岗工作的;
(6)食堂、食品经营单位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引起师生不满,引发矛盾,造成学生罢餐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向未经许可经营学生用餐的生产、经营者订餐及采购熟食品的;
(8)对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责成责任人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要求的;
(9)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10)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责任报告人未在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和县疾病防控中心报告的。
(11)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对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不予配合,或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未保留现场以及未经批准销毁物品、票证和留样食品的;
(12)有其他与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渎职的行为。
安全责任状单位:(章)单位:(章)
责任人:责任人:
二○一四年三月
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表【第四篇】
城关镇第一小学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宁,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1、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认真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全权负责。
2、学校必须营造食品卫生安全氛围,构建食品卫生安全防范体系,建立明确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确立食品卫生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3、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督促和领导工作,整顿规范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秩序,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放心工程。
4、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掌握有关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严防病从口入。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防霉变、防投毒等工作。
5、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不吃不卫生的食品。不允许外来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校园向学生兜售食品。
6、制定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方案,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学校如有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妥善处理。
7、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成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按要求完成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
8、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2日。
9、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个人各执一份。
城关镇镇第一小学
校长(签章):责任人(签章):
200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