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巡察工作人员鉴定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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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人员鉴定【第一篇】
本人于____年6月由山东大学管理系本科毕业,分配来院从事秘书工作。一年来,我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xxx政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与水平,不断地探索与追求。在13年学院学生公寓辅导员紧缺时,主动请求担任公寓辅导员工作,体现了当代年青人的良好风尚。
在党组织和行领导的精心培育下和教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无论是思想上、学习上还是工作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自参加工作以来,充分利用自己所学知识,发挥其所长,踏实工作,不管是在学院搬迁过程中、学院教育教学合格评估,还是在日常的办公室管理工作,都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虚心请教,很快能独立承担学院秘书工作。同时,担任学院团委工作。
这都是其个人努力的结果,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求实创新,不断磨炼自己,取得更大的成绩。
巡视组成员自我鉴定
调薪自我鉴定
预备党员自我鉴定_党员自我鉴定
团员自我鉴定600字_团员自我鉴定
巡察工作人员鉴定【第二篇】
xxx,男,19xx年8月出生,19xx年7月参加工作,于19xx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该同志在政治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工作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生活作风上严肃认真,生活情趣上健康向上,自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出团结、友爱和谐共事的良好局面。
在从事xxxxxx察工作中,认真学透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xxxxx的决定》,业务明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严格执行xxxx违法立案标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xx巡回检查与集中整顿相结合,敢于碰硬,勇于曝光,达到查处一个点,震慑一大片效果。处理每宗xx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从严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发扬公正无私、刚正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办案精神,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真正做到违法行为不纠正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对待信访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准,与方方面面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时时刻刻处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文明服务”,自觉做到受理和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圆满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该同志认真执行中央提出的“四项纪律、八大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十个不准”的廉政规定。认真贯彻xxxx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按照省xxxx厅制定的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十不准纪律”的要求,从思想上、生活上把握自己,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抵御诱惑,控制住欲望,管得住小节。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官德人品,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爱惜自己的岗位,爱惜自己的荣誉,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以公正廉洁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
十几年从事xxxx管理工作,培养锻炼了他娴熟的业务和具有一定组织领导开展业务工作的素质,根据他的工作实绩和机构改革后业务工作的需要,经我局党组研究,推荐xxx同志为分局xxx,承担起更为繁重的工作,发挥更好的作用。
中共xxxxxx局党组
20xx年5月29日
巡察工作人员鉴定【第三篇】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xx年5月12日至7月1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城管大队进行了巡察。7月11日下午,针对反馈的三方面十二个问题,巡察组向县城管大队反馈了巡察意见。我大队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全力推动整改落实,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领导班子大局意识差”的问题。他们采取三条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全队上下认真学习正确对待整改。该大队召开支部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反馈意见》,排除抵触情绪,端正思想态度,人人对号入座,虚心认领问题。班子成员首先提交了个人整改落实计划,全体党员和中层正职都写反思材料,为大队找准问题、列出清单、推进整改奠定基础。二是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大队党支部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党政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断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搞个人说了算。及时召开相关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人事安排和财务经济等重大问题,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不断提高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从而增强了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党支部书记就“老好人”思想进行了深刻反思,担当意识不断增强。在扑下身子、亲临一线的同时,积极和其它班子成员沟通交流,维护班子团结统一,层层传导压力,提高执行力度,有效地提高了在新常态下统揽全局的能力。
2、针对“抓党建用力不够用心不专”的问题。一是坚持“巡察整改”和“两学一做”“三会一课”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络”和“党课”两个载体作用,组织全体党员及中层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一准则两条例”“xx省关于深化政治巡视25条”“八项规定”“六个区别对待”“四种形态”“四条意见”等篇目。以此提高党员干部及全体队员的政治业务理论和思想认识水平,为加强党的建设奠定了良好思想基础。二是出台了党支部工作职责、支委会民主议事决策、发展党员、“三会一课”、党员教育培训、党费收缴管理、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请示报告九个党建工作制度,明确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组织、宣传、纪律检查委员和党小组长职责,完善了大队党建工作机制。三是不折不扣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走形式、不走过场。集体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主动参加所在小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党支部书记给全体党员和城管队员上了一堂题为“严于律己增进团结,勇于担当不辱使命”的党课,号召大家唤醒主人翁意识,做到“六个正确对待”为我县城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3、针对“班子成员服从意识不强”的问题。他们一是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周例会多次强调“讲规矩,有纪律”的重要性,班子成员主动剖析服从意识不够、看齐意识差的表现和危害,提高了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的自觉性,增强了服从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维护班子权威。二是重申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党员干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的发生。三是明确了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职责,着力强化执纪问责,认真履行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言论的监督,对有违反纪律苗头和倾向的党员干部给予及时提醒和警示。
4、针对“有的在党不言党,在党不信党,个别班子成员长期不能够坚守工作岗位”的问题。他们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在机关会议室举行了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全体党员面向党旗,举拳宣誓。使大家深深感受到党员的责任、使命、荣耀,纷纷表示要时刻以党员的先进性鞭策激励自己,牢记职责使命,奋发进取、用心工作,以高昂的精神、优异的业绩践行对党的庄严承诺。二是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举办了“讲政治、有信念”专题讨论,班子成员作了主题发言,一般党员作了交流发言,大家查找剖析了“在党不言党,在党不信党”的表现、根源和危害,表示要时刻把“讲规矩、有纪律”放在首位,尊崇党章,遵守法纪,严于律己,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团结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从而使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三是根据xx组函字xxxx号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进行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对个别班子成员长期不在岗问题进行了组织处理。
5、针对“在制度执行上不严格,现有的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执行签到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他们一是对县城市容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进行了探索,制定出台了《县城市容秩序格化管理办法》《县城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在建立县城市容格化、精细化管理机制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二是认真排查管理漏洞,重新修订出台了学习、考勤、请销假、会议、公文、档案、安全、值班、卫生等多个机关管理制度,减少了管理上的随意性,为建立用制度管事、管人的机制奠定了基础。三是发挥示范带头、强化制度教育、完善监督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落实。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办公室和督查中队也要适应社会变化,前移监督关口,创新监督方法,确保做到市容监管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就建立到哪里,监督就进行到哪里,从而大大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
6、针对“违规选人用人,选拔中层干部没有按相关程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招聘临时工也没有按相关规定进行笔试和面试”的问题。他们一是召开了支委会议,对近期的城管队伍运行状况和人事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研究,讨论了人事管理制度,把支委会成员的思想统一到坚持以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的作风标准落实到选人用人上来。二是出台了“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明确了大队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聘任制。三是出台了“协管员管理办法”。明确了协管员的聘用原则、基本条件、招聘程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解聘程序。
(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7、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他们一是制定出台了“支部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四个制度,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细化分解任务分工,每项工作都责任到人、到事,实现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的转变,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二是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廉洁自律、党内监督和廉政档案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纪检职能,落实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督促党支部各项工作的实施、督导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督查干部职工执行政治纪律及工作纪律情况,对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敢于较真叫板,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不留情、不手软。
8、针对“没有结合“一准则两条例”完善配套措施,解决‘牛栏关猫、进出自由’问题”的问题。他们一是制订出台了城管行政执法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执法责任、执法程序、等行政执法制度,使城管行政执法有章可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制定出台了城管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了城管行政许可的承办窗口、许可范围、审批程序和办结时限,为城管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9、针对“追责问责制度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他们一是制定出台了“大队工作职责、大队长岗位职责、副大队长岗位职责、县城市容执行格化管理办法、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城管人员行为规范”等市容管理制度,使县城市容监管有章可循。二是重新修订出台了督查工作制度,明确了督查主体、督查纪律、督查范围和督查方式,实行大队长轮流督查和督查中队督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从而加大了县城市容监管追责问责的力度。
10、针对“在执法过程中不敢见真碰硬,执法人员缺乏担当意识“的问题。为此领导组多次在周例会上强调城管队员必须有化解矛盾的能力、重视在群众中的形象,引导队员树立全新的工作理念,打牢执政为民思想根基,始终牢记“民生为本,和谐发展”的工作理念。二是利用络平台,和外地城市管理专家学者沟通交流,寻求城市管理理论和业务培训资料,加强大队城管执法培训工作。三是加大了对城管执法队员的督查考评力度,对执法投诉,明确答复时限和要求。对确实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立即进行整改,有效地提高了执法队员法治意识、担当意识和执法水平。
11、针对“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和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他们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任务、预算编报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等运行流程,为强化大队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12、针对“十八大以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的问题。他们一是组织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的用意和决心。大家纷纷表示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认识上再深化、在措施上再细化、在行动上再务实,使群众看到实际成效。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出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务车辆调度、使用、加油、维修、停放、费用报销和驾驶员管理,坚持把“三公”经费零增长作为预算编制硬指标,严格按照标准定额安排公用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每月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持之以恒,深化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始终坚持对巡察整改工作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落实。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和三项整改“回头看”,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要深化,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常抓不懈,实施综合治理。着力在构建长效机制、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用严格健全的制度规范,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
二是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完善“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和“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地生根。
三是着力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扎实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开展基层微权力和微腐败治理,着力查处“四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是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以好的作风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大力培育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引导党员干部一心为民、干在实处。
巡察工作人员鉴定【第四篇】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县委巡察办的职责: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方面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建立巡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等业务或相关领域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察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察人才库中抽选参加人员。
建立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机制。
第十二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巡察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巡察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与县委巡察办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切实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察机构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是:
(一)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县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五)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对象。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五)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县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 巡察期间,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组织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巡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公开预告巡察的单位、时间、任务、内容和工作方式,通知被巡察单位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当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七条 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决定。
第二十九条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应当及时听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材料应当及时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 巡察组应当在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组将巡察的有关情况通报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