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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用水协议书实用【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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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协议书【第一篇】

乙方:xx

现乙方因xxxxxx需求,欲向甲方申请临时用自来水,因其不具备供水条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临时接用甲方自来水事宜订立相关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建设用向及地址:建设围墙及厂房;用水地址为:甲方相邻地段,距甲方水源200米处。

二、乙方自行购置水表、水管等材料,并自行施工。购置材料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施工。

三、经双方约定,乙方用水量为500立方米,使用时间为5个月,

四、用水价格,每立方米6元人民币,共计3,000元人民币,协议签署后一次交清,开据正式发票。

五、水表安放于甲方水房旁,由甲方管理,超出用水量按实际用水量另行支付费用。

六、其它事项。乙方负责临时用水安全,出现跑冒滴漏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申请当地法律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xx

代表(签字):xx

电话: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xx

代表(签字):xx

电话: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协议书【第二篇】

签约地点:

供水人:

合同编号:

用水人: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为。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供水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质量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ic卡计量表;或者。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

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用水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湾牌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4加仑/桶,单价3元/桶(不含运费)。

二、品质保障

2.在保质期内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

3.乙方保证全年不间断对甲方服务,送水时间甲方提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

四、 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实施转账月结。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终止条件

〈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3〉甲方员工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 以上时;

〈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3、 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

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第四篇】

供水人: 合同编号:

用水人: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为 。

(二)用水性质: 。

(三) 用水量为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

供水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 质量标准。

(一)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

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

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

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禹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用水协议书【第五篇】

甲方:

乙方:

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

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 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之内容。

三、 本施工合同为xx镇xx村村内管网改造工程,乙方应完

成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 村内管网改造,包括对管道沟(水表井以上部分)

的破路、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管道沟回填、水表井、截门井、排气井、泄水井、消防井的砌筑、管道冲洗、打压。

(二) 村内入户段工程(水表井以下至入户墙外壹米)。

包括水表井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等。该村合同户数为xx户。

四、 乙方负责提供村内供水管网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农民改水工程所需各种管材管件及材料费的筹集(该材料费由区财政补贴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拨付给乙方 元)。甲方负责提供改水中发生的居民差价;管道施工费用;主干管、分支干管破路、开挖、回填费用;水表井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等。甲方出资费用总计为 元。

五、 乙方在施工当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听从驻地监理要求,如有违反施工要求造成返工、原材料浪费等问题,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 甲方在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工程费款 。

七、 施工期间,沙河镇政府应同该村村委会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由镇政府委托该村协调具体施工事宜。

八、 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自签订合同后,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施工,本合同施工工期为xx天,如逾期未完成施工任务,应写出书面原因。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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