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安后勤保障工作报告汇报【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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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安后勤保障工作报告【第一篇】
近期,拜城县工商局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抓好斋月期间的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安定、和谐。
一是加强领导、抓落实。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地委、县委政府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和当前维稳工作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反恐维稳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严抓落实,号召全体干部从当前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自觉承担维稳责任。结合工商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科所干部具体抓”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目标到人,把维稳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管控、抓重点。以监管职能为切入点,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管制器具、危爆物品、商场超市、二手手机市场、斋月期间餐饮行业等进行管控,督促经营户严格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及开包检查、实名登记等制度,对进出场所的人员、车辆及物品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全面推行“十户联防”、干部蹲点执勤维稳机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力量,坚决防止暴恐活动和大规模体事件发生。
三是加强督查、抓实效。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科所干部对辖区商场超市、市场、夜市等重点场所进行督查,重点查看其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开包检查等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到位,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关停。同时联合县食药局、城管大队等部门,每天晚上对县内的夜市进行巡查,督促沿街商铺每晚准时关门歇业,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及稳定。
四是扩大宣传、抓防范。通过采取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人员密集场所斋月期间维稳工作约谈会、个私从业人员维稳宣讲会、走上街头“点对点、面对面”宣讲及发放维稳提示单等方式,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当前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稳定大局,同故意散布各种谣言、扰乱人心、危害稳定的人和事进行坚决的斗争。
五是完善机制、抓稳定。按照一级响应期间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充实安保人员,对来访人员一律做到开包检查、询问、登记等,机关门外安装硬隔离设施、门内配备安全防卫工具,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全面实行信息每天例行报告制度,加强维稳工作社情舆情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将每天维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上级部门,为领导决策研判提供准确信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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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安后勤保障工作报告【第二篇】
摘要:物业管理是城镇化管理中的重要微观活动,是政府对环境和设施直接管理以外的有益补充,其服务效果影响着城镇化质量的评判,解决好物业管理问题,是人民小康生活落到实处的重要标准之一。
关键词:物业管理城镇化城市管理对策分析。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而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一、物业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在我国有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深圳,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
1994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物权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管理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物权法》的颁布将解决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内一系列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对中国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发展将起到深远影响。
由于物业除房屋建筑外,还有大量的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业主本身基本没有可能自主管理。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是从业主要求的主观还是政府财政承载力的客观看,物业管理也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
再加之物业种类多样,除了居住物业,还有对管理专业要求更高的商业物业、工业物业以及机场、车站、桥梁等特殊物业,因此,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管理是最好的选择和发展方向。
城镇化既是物质文明的进步,也是精神文明前进的动力。
在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物业,和人们居住、生活、工作密切相关,人们在其环境内享受到的相关服务水平、精神愉悦程度是衡量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上海世博会提出口号“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凸显了城镇化的核心——发展。
物业管理水平,是人生活的美好与否最直接的见证,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相同的是,在20几年的发展历程中,物业管理水平得到了长足进步和质的提升,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很多物业,业主入住以前,物业相关设施运转正常,喷泉唱响、绿化盎然、安保到位、水电畅通,业主入住后,有的物业管理一如既往,更多的物业管理品质下降,喷泉停水、蒿草遍地、门禁松垮、维修拖沓。
这里面原因多样,有物业公司从业人员水平的问题,有对项目认识不充分致使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有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沟通的问题,也有物业公司对时代发展的不适应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服务者,不管在哪种问题上出现问题,都会造成服务品质下降,而和其他服务行业不同的是,物业管理和业主的吃喝拉撒睡密切相关,其服务的不完善,对业主造成的伤害更大。
2.物业开发与管理的脱节现象严重。
现在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物业开发和物业管理脱节。
开发商在销售时,会对项目做高端配置并作为卖点宣传,却不会告知业主,这些配置的保养、运营、维修、维护的资金从何而来,又怎样保证这些配置几十年正常运转。
物业运营越久,公共设施、设备因老化维护成本会越高。
但开发商为项目持续热销,会在项目前期交房时,通过商品房销售收入来贴补物业费用,营造好的居住环境。
随着小区业主的大批入住,开发商对项目物业补贴却是不增反减。
以太原市某小区为例,该项目第一批业主入住时,开发商对项目物业补贴费用达到300万元;第二年的补贴即降到200多万元;,开发商对项目物业补贴仅为100万元。
按照国家法律,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对小区的保修责任在3年之内,剩下的就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事了。
以太原市另一小区为例,业主的居住面积为5万平方米,全年应收物业费74万元。
但仅物业公司的项目经理、电工、管工、保洁、保安、会计等18个员工一年的工资即达43万元,项目内每年必须进行支出的避雷检测、自来水水池清洗、配电室年检、市政排水检测维修、消防设施检测、6部电梯检测的费用18万元。
还有其他维修耗材、跑冒滴漏、简易绿化、清理清洗支出约5万元。
因此小区内银杏树死掉也就无力更换,因为更换一颗约千元,喷泉也基本不喷水,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算不来账,这都是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前对项目没有摸透,盲目进入的结果。
3.物业管理市场化观念淡薄倒逼物业公司变相降低服务品质、乱收费。
以太原为例,,太原出台《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暂行)》。
按照该标准,太原市各类住宅小区内的物业费最高不得超过元/平方米·月。
但实际上,近两年新建的大盘项目,其物业成本已达到8元/平方米·月,甚至更高。
为降低小区物业的亏损,并免受物价部门的稽查,多数标榜高档物业的小区会在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基础上,再加收2元至6元的“管家服务费”、“定制服务费”。
配置越高的小区,物业所加收的`费用越高。
即便如此,随着物业配套设施的老化及原材料成本的上升,物业管理公司算不过来账的现象可能还将长期存在。
太原市某小区,景观池没钱注水,开发商撤离不再补贴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自身也无力支付此笔费用,这时就需要业主们作出选择,是该把水池填平,还是自己交费继续发挥水池的作用。
物业公司根据业主的决定及支付费用来工作,前提是,物业公司不会贴钱搞服务;业主方面也觉得不公平,认为既然买了这个小区的物业,配套设施就应该运转正常,物业公司不该降低服务品质,但无奈的是,从当时的购房合同中也找不到有利于自己的依据。
三、对策分析。
1.提高物业管理公司准入门槛,加强监管。
我国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分为三级,即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资质的设立,有助于提高物业公司工作的专业性、服务的可靠性,但在二级和三级资质的要求上,显得差距过于明显。
二级资质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即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而在三级资质要求上,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降为50万元,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即可。
显然,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对企业要求差距偏大,且三级资质的准入门槛过低,很容易把物业变为小、新公司的管理试验品。
并且,三级资质企业对物业的管理好坏无明确的、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管、对企业本身经营构成强力制约的条文规定,致使其无论好坏的管理经历都变为升级二级资质的资本之一。
因此,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准入门槛,加强监督是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的基础要素。
2.物业是产品,开发与管理应联责、联动。
开发商在销售产品时,物业服务是一个重要的促销点,很多购房者也把优质的物业服务作为一个关键的购房参照指标。
但开发商售完产品后,往往物业管理会移交另一公司,其物业功能、品质能否达到开发商宣传的水平变成未知数,即使是物业管理仍由开发商关联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其时间长度和品质也仍是未知数,而业主不可能像购买其他产品一样不满意就轻易更换。
物业管理公司招标,并不是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根本办法,因为现阶段物业管理问题主要是财务核算问题。
物业管理者是企业,成本、效益是考量的首要因素。
如果物业管理者按照开发商的宣传提供服务经常会导致亏损无法经营,但物业管理者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开发商宣传的水平又会引起业主的不满。
矛盾,因开发商开发和物业管理的分离、脱节而产生。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些条款都是为开发商规范销售开了一个好头,但在具体实施中,企业的寿命、法人代表的寿命、官司诉讼成本及时间等等因素又会将业主置于不利地位,且业主无更多精力和法律依据维权。
消费者购得的物业是一个完整产品,所以物业开发和管理具有整体性。
一个物业管理有问题,必须能够影响开发商下一个物业的开发,才能让开发商真正从各个角度认真考量自己开发的产品在将来物业管理中的可实施性以及对业主的责任问题。
同时,有一个需要清楚的问题是,并不是说物业开发和管理的联动是开发商单一的经营行为延续,而是指开发商在开发、宣传、销售产品时就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科学地对未来的物业管理进行财务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作为开发商应负的法律责任,开发商应为此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将物业实施内容、项目,物业管理财务成本状况是否与当初项目论证相一致,定时在行政部门监管下,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审计部门的审验,作为法人、法人代表、股东等开发其他项目甚至其他经营行为时的准入条件,这也是企业诚信工程建设的内容之一。
另外,物业开发和管理的联动,有利于开发和管理企业的真正衔接,避免物业管理企业盲目拿到项目、先拿项目再做成本核算。
让物业管理公司进入之前就通过主管部门认定的开发商物业管理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物业的实际情况两方面进行科学分析核算,无实力或认为算不过来账的物管公司就退出,前置性防范风险,而物业公司自己认为有实力、可以取得效益进场的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不得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直接、间接、变相降低服务水平,不得以财务核算为理由乱收费。
3.物业管理条例应因时制宜调整,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允许商品有多种功能和特性,交易双方可以在合法、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交易,尤其中、高端物业配置已经成为市场趋势,物业管理按等级收费的办法,迫使部分企业以降低服务标准的方法降低成本,进而导致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造成了收费与服务的恶性循环。
因此,应加快物业管理市场机制建设,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以太原某房地产项目为例,小区建设了大尺寸游泳池,按标准泳池计算,这些泳池每换一次水,需要注入净水吨,按元/吨的普通经营水价计算,水费即达上万元。
按照每周换一次清水的频率来计算,4月至9月,春夏秋三季仅水费就达25万元,加上泳池内的清污、消毒、上下水管网的养护维修费用总费用超过每年30万元,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收取的物业费无力承担。
但业主购房时,正是看中了这样的小区功能配套。
物业管理条例对此种行为就应加以引导性规范,不必逼着物业管理公司巧立名目变相收费。
同时,应头尾相顾,在物业销售之初,此种有偿服务费用的收取应在购房合同中明文约定,对购房者承担此笔费用明确告知,并对购房后因通货膨胀、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可能产生的正常调整考虑在合同文本内。
4.物业管理应纳入到城市整体管理考量体系中。
城镇化的前期,是以建为主,中后期是建管并重,且重在管理。
物业管理是城市经济活动、社会活动、文化活动以及各种创建活动的微观地理单位。
小区的内部宣传教育、安全防火、治安、环境、卫生、文化等工作大多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或协助政府完成,填补了政府对公共环境和公共设施以外的社区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空白,完善和发展了城市管理功能。
因此,物业管理必须纳入到以人为本的城市整体综合管理当中,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应尽快解决加以完善,人们的每一个微观生活活得精彩,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12月1日,山西省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标准《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开始施行,标准对山西省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制定出严格具体的考核标准,将物业服务标准由低到高共分为一、二、三、四、五个等级,新标准对物业企业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小区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公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服务内容提出详细要求。
该标准从住宅物业切入,其出台及实施,对其他种类物业管理起到了试点、示范的作用,是物业管理纳入到城市整体管理考量体系的具体举措之一,为物业管理全面走向科学、务实、服务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参考文献:
1.物业管理条例,20。
2.山西省住宅物业标准,20。
3.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暂行),20。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24年公安后勤保障工作报告【第三篇】
根据“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学习讨论阶段,福清市局紧密联系本局实际,坚持把深入学习,领会精神,提高认识,解放思想作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首要环节,立足公安工作中心,全程抓好四个专题学习和讨论。通过思想认识的提高,经过层层传达部署,联系实际精心组织,全局上下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展开教育活动,掀起“大讨论”活动高潮,有效推动公安工作,取得“工学双赢”初步效果。主要做法:
一、措施得力,确保学习讨论有序开展。
(一)制定学习计划。结合本局实际,详细制订“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阶段工作安排表,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针对学习讨论阶段,确定了四个学习讨论专题:通过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深刻理解“十七大”主题和精神实质,开展增强“高举旗帜、科学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理念专题讨论;通过学习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深刻理解《政府工作报告》内涵,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担负“三大历史使命”,开展增强“服务大局、忠诚履职”理念专题讨论;通过学习胡锦涛同志在接见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刻理解胡锦涛、周永康同志讲话精神,围绕“五个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治观念、严格纪律作风、增强执法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树立良好形象,开展增强“公平正义、规范执法”理念专题讨论;通过学习孟建柱部长在河北、新疆等地调研讲话以及在公安部党委会议上讲话、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鲍绍坤书记在年初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的讲话、王鑫局长在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开展增强“强化队伍、树立形象”理念专题讨论,并结合当前公安工作目标任务,立足岗位实际,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全面完成20xx年公安工作任务。全局各单位制定本单位专题学习计划,切实落实市局“八个一”要求,并按照制订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集体讨论、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等形式安排民警学习讨论,确保学习讨论的质量保障要求。
(二)领导模范带头。我局坚持把学习讨论阶段必学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去,在学习讨论中,局长陈钦华、政委郑高雄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讨论发言,为其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广大民警做出表率。各党委成员在局长、政委的带领下,经常深入分工挂钩联系单位,通过学习讨论,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以学促工的初步效果。
(三)及时督促检查。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市局专门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深入各单位对民警学习讨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了教育活动健康、扎实地开展。
二、建立平台,营造学习讨论氛围。
(一)是广泛思想发动。在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局召开专题会,明确学习讨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要求。各科所队充分利用早班会、民警大会等,广泛思想动员,为学习讨论阶段活动的开展奠定组织思想基础。
(二)是搭建交流平台。根据我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各单位纷纷在本单位开设学习讨论园地,积极引导民警在学习园地里踊跃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为方便全局民警学习讨论,我局“教育办”还在公安信息网建立“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及时将省厅、市局规定的必学内容、各级领导讲话要点、局各单位阶段学习动态等进行整理上网,并积极发掘基层单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采编形成简报在专栏上发布,目前已刊登专刊8期,努力为广大民警搭建良好的学习讨论交流平台。
三、统筹兼顾,以学促工,推动工作进展。
(一)是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主业。各单位科学安排时间,统筹兼顾,倡导民警在学中干、干中学,做到学习讨论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并运用学习讨论成果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用公安工作的成效检验学习讨论质量。5月份,我局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思想为指针,团结拼搏、积极工作,共破刑事案件2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8名,特别是“打盗抢、追逃犯”行动战果不断,共摧毁盗抢犯罪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破获涉案39起。5月27日,我局禁毒大队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行动技术总队民警联手作战,一举破获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件。通过追踪搜查,已先后抓获涉嫌贩毒嫌疑人3名,缴获毒品k粉高达公斤。
(二)是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各派出所以学促工,积极为群众办理实事。海口派出所为方便群众,民警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为群众集中办理二代证,并在工作中灵活主动,根据来所办证群众的不同数量通知错开时段前来办理,取得良好实效。龙田派出所坚持把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放在工作的首位,把学习讨论和“创建无违纪基层所队”有机结合,使全体民警清醒地认识到特权思想的危害性,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增强民警树立“我为警徽争光添彩”的责任意识。
(三)是紧紧围绕奥运安保。紧紧围绕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为总目标,强化社会面管控。如融城派出所通过学习讨论,端正了民警执法为民理念,为加强奥运期间路面安全和治安秩序,全面提升辖区内“两抢一盗”综合打击能力,所领导通过警情分析,成立便衣队,针对辖区治安特点实行不定时不定点的巡逻盘查,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果突出,自便衣巡逻以来,福清城区路面犯罪特别是“两抢两盗”犯罪得到有效扼制,部分时段抢劫案件零发案。新厝派出所通过学习教育,引导民警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此次奥运圣火转场安保工作当中,新厝所对辖区的路面、村庄进行了严格排查,做到不漏一个涵洞、不忘一个闲置房屋,注意每一个外来人员,管控每个高危群体人员,并发动村干部积极参与,确保了圣火转场的顺利通过;交巡大队从4月1日起认真组织开展为期七个月的奥运交通安全攻坚战行动,据统计,四、五两月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四是紧紧围绕抗震援灾。自四川省大地震以来,积极号召全体民警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帮助灾区人民群众,广大民警通过学习,纷纷慷慨解囊,尽己所能地为灾区人民捐款献爱心,共向灾区捐赠赈灾款22万余元,其中我局党委各支部党员民警踊跃缴纳“特殊党费”11万余元,为抢险救灾构筑和谐社会履行应尽职责。同时,组织开展向四川地震遇难同胞默哀仪式,体现公安民警“心手相牵、血脉相通、共抗天灾、同筑家园”的情怀。;另一方面,我局各实战单位加强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管控,加强值班备勤,密切注意各类社会动态,全力以赴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立足岗位,提升执法水平。
以学习讨论为契机,组织全体民警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5月份以来,局先后组织干警500多人次参加派综系统、刑侦系统集中培训测试;从全局各单位抽签确定100名民警进行本局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模拟测试等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我局不断推动了岗位练兵的长期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了干警素质,强化提高了干警的执法服务水平。
五、典型引导,树立良好形象。
注重“用身边人教育人,用身边事鼓舞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增强教育感召力。在学习讨论阶段活动中,积极参加福清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积极做好福建省优秀女警官推荐上报工作,适时推荐上报一批先进单位及个人记功受奖,以先进引导公安民警立足岗位作奉献,争创一流树形象。
通过深化学习讨论活动,福清市公安局努力提升了“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质量,激发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热情,全局上下呈现出一片争先创优的良好势头,积极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公安工作全面发展。
2024年公安后勤保障工作报告【第四篇】
发布文号:。
从xx年x月x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件。
现公告如下:
一、新驾驶证分为四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是取得正式驾驶员资格者的技术证明。凭此证可以在全国道路上驾驶准驾车型的民用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实习驾驶证》,是取得实习驾驶员资格者的技术证明,除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凭此证可以在全国道路上单独驾驶准驾车型的民用机动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是学习驾驶机动车者的证明。凭此证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按规定学习驾驶民用机动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是核发给持有我国承认的有效驾驶执照临时来华,需要在道路上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省人员的驾驶证件。凭此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路线上驾驶准予驾驶的机动车。
二、换发新证时间为xx。换证期间,新旧驾驶证同时有效。全国从xx年xx月x日起停止签发旧驾驶证。从xx年x月x日起,对持旧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按无证驾车论处。待理证不再使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实习驾驶证、临时驾驶证只在国内有效。xx年x月x日后,出国驾驶员应当持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四、换发驾驶证由各省(含省辖市)、行署(州、盟)公安局、处车辆管理所办理。具体办理时间由当地车辆管理机关确定。
xxxx年x月xx日。
2024年公安后勤保障工作报告【第五篇】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启动以来,经党中央和批准,我们已连续三年召开推进会,推动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南,交流经验、完善政策,切实增强改革的信心与决心,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各级法院检察院全面开展。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知难而进,坚定不移地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开的重要时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每当重要关头,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是应对挑战、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和决心,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我们的信心和决心,来自于对党中央决策的理性认同,来自于对实践成果的准确把握。经过两年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是试点法院检察院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二是广大政法干警尤其是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拥护支持改革,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三是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数大幅减少,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四是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人均结案数、当庭宣判率上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有的法院入额法官年人均结案增加200多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10多个百分点。五是在改革落实到位的地方,把法官检察官选好了、司法辅助人员配齐了、责任明确了、待遇落实了,不增加编制,也能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有的法院在收案增长40%左右的情况下,通过改革,结案增长60%左右。六是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试点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获得的赞成票达到新高,一些试点省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30%左右。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推进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方向是正确的,试点是成功的,实际效果是好的。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伤筋动骨”在所难免。随着试点工作逐步深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改革的难度加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仅需要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而且需要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胆识和勇气。这既是对我们工作能力水平的考验,又是对思想政治素养的考验。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现在,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历史重任已经落到我们肩上。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勇敢担当起来,决不能退却、推诿。回顾我们党95年奋斗历程,每一次胜利、每一个进步,无不凝聚着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无私奉献和巨大牺牲。特别是在血雨腥风的革命斗争年代,无数前辈为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笑对“死神”、慷慨赴难,有的甚至连爱情的甜蜜都还没有尝到,就把最宝贵的生命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今天,我们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仍需要从这种奋斗、牺牲精神中汲取强大力量。在座的都是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要有这样一种思想境界:遇到难题、面对抉择时,首先想到的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而不是个人得失。这是对党性观念强不强、敢不敢担当的直接检验。党把我们放在这么重要的位置上,我们只有尽职尽责地把工作做好,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重托。我们要始终牢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词,自觉把有限的工作时间投入到无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切实做到在岗一天、尽责一天。只要是对党和人民有利的,对司法事业长远发展有利的,就要坚定不移地去谋划、推动、落实。要敢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试点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过程。两年来,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司法人员普遍关注的一些重要政策尤其是职业保障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对此,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央司改领导小组会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对相关职业保障政策提出了完善的意见,并已报请中央领导同志同意。
第一,完善员额制改革政策,适当增加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试点情况表明,中央确定的以省为单位、以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的39%的员额比例,总体上是符合实际的。大多数单位反映,这一比例已经够了,不少单位最终入额比例远低于39%,有的还不到30%。
同时,一些单位也反映,政法专项编制是多年前确定的,近年来虽有所调整,但增幅远低于案件增速,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不少单位招录了一些事业编制、聘用制人员,部分人员已成长为业务骨干。确定员额比例的基数时,对这部分业务骨干都不考虑,也不尽合理。这些意见,都有一定道理。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在确定员额比例和基数时不宜一刀切。对大多数单位,应当坚持39%的员额比例不动摇。考虑到我国80%左右的案件在基层,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区、县法院检察院,可考虑把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员额比例的基数,以留住原来在一线办案的业务骨干。在此基础上,如果这些地区仍存在案件多、办案人员不够的,可考虑把员额比例提高到40%左右。具体比例和基数,由各省区市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把握。员额配置时,要向办案部门倾斜。对其他主要业务部门,也可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配置一定数量的员额,以留住现有优秀人才。
对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问题,各地比较关注,希望中央司改领导小组明确政策。我们感到,对领导干部入额,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把握,形成正确导向。对从事审判检察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入额为宜,这有利于他们履行好领导职责。当然,领导干部入额,要按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如果遴选都不参加,谁会服你?同时,领导干部入额后,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这样做,才能让领导干部自己有底气、广大司法人员服气,才能发挥好领导干部业务指导作用,带动全院办案水平的提高。有的地方规定,庭长办案数不低于法官平均办案数的70%、副院长办案数不低于庭长平均办案数的50%、院长办案数不低于副院长平均办案数的30%。这有一定合理性。各地要积极探索领导干部既能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又能多办案、办好案的正确导向,树立领导干部行家里手的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员额制是实现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目的是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必须保证入额法官检察官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职业操守过硬。这就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对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进行遴选时,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突出对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时,要重点考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司法文书等实际能力。这样做,无论是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还是年轻业务骨干,都有机会通过遴选入额,既防止简单地以考分划线,又防止简单地论资排辈。
对未入额法官检察官,我们要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在他们转为司法辅助人员后,原来享有的津补贴保留不变。同时,要加快完善录用、聘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制度,探索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尽快配足配好司法辅助人员,推动形成责任和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办案团队,提高办案质量效率。
第二,完善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去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水平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的相关政策,这对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经测算,也发现一些问题。为了落实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中央司改领导小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对工资制度改革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已报请中央领导同志批准。总的考虑是,除司法警察外,法院检察院内部是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其中,员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收入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按司法辅助人员的政策办理。实际上,司法行政人员大多是法院检察院的业务骨干出身,相当一部分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从事的工作也是围绕办案这一中心工作展开的,从广义上讲,也是司法辅助人员。在此基础上,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现有的审判检察津贴、办案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额度,予以保留。在个别地区,如果改革后发现员额法官检察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司法警察的,要托到略高于司法警察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为了树立正确的分配导向,确保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尤其是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人员成为最大受益者,我们要合理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在工资收入中的权重,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这样,可以防止简单地按行政职务去套,造成原来工资收入高的增幅偏高、低的增幅偏低的状况。各地法院检察院要配合有关部门,在做好测算基础上,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尽快把这些好政策落实好。
第三,完善职务序列改革政策,进一步拓宽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晋升制度,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从源头解决一线办案人员职级低、发展空间有限、职业尊荣感不强等问题。
去年10月以来,中组部牵头制定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文件,体现了向基层和一线办案岗位倾斜的原则。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提升了高等级职务比例,打破了职务晋升的“天花板”。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例,法官检察官可晋升为三级、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个别在基层长期任职、工作特别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还可晋升为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晋升年限也比其他公务员缩短。同时,在县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可以晋升三级、四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这些政策,为基层一线司法人员提供了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将从根本上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争抢行政职务的状况。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努力使广大司法人员形成良好的职业预期。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稳妥推进职务序列改革。要坚持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政策导向,新增的高等级职务要严格选拔标准,确保长期在基层一线办案的人员受益,防止政策执行变味走样。
第四,在艰苦边远和民族地区,适当降低司法考试门槛。目前,在一些艰苦边远地区,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少,个别基层法院甚至连组成合议庭都困难。在一些民族地区,缺乏懂当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检察官。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既需要居庙堂之高的“司法精英”,又需要扎根基层的“平民法官”。近年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制定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录用意见时,对这些地区录用司法人员已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以解决当地人才招不进问题。在这些地区,我们要在抓好有关意见贯彻落实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异的政策,适当降低司法考试门槛,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才进得来。在一些民族地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具有“双语”特长的法律工作者,遴选时可在法学知识要求上适当降低标准,以有利于吸纳当地优秀人才。当然,对按特殊政策招录的司法人员,在任职地域上应有所限制,主要在招录地任职。中央政法单位要注意发现、总结基层创造性探索,适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这既有利于增强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心,又不会挫伤其积极性。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已非常清楚地明确了错案问责和免责的条件。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特别是对因刑讯逼供、打击报复、徇私枉法等情形造成冤假错案的,必须依法追究司法责任。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由省一级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提出建议。这就提高了惩戒决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人的认知能力、科技发展水平往往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对办案中存在的瑕疵,如果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的,不宜追究司法责任。由于司法是衡平和裁断的艺术,因对法律的理解或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不一致造成错案的,也不宜轻易追究司法责任。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让广大司法人员全面、正确理解这些政策,防止影响办案积极性。
第六,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初衷是为了减少外部不当干扰。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推进、领导干部插手案件记录通报问责等一系列制度的实施,外部干预大为减少,司法环境明显改善。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地方司法保障水平差别大。比如,新疆、西藏、内蒙古等自治区地域辽阔,辖区内不同地方司法保障水平也不一样,实行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确实存在困难。各省区市推进这项改革时,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强求步调绝对一致。条件具备的,由省级统一管理或以地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条件不具备的,可暂缓实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否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市、县党委及其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不变,市、县法院检察院党组仍要向同级党委定期汇报工作,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仍是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成员。市、县法院检察院要正确处理与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的关系,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市、县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更好地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上述政策,事关司法人员切身利益,事关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事关司法事业长远发展。其中,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批准的方案、明确的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贯彻执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还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们要把中央顶层设计和基层创造性探索更好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对属于地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地方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研究解决;地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中央深改办报告。
三、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相关改革,进一步提高整体效能。
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各项改革之间关联度高、耦合性强。党的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积极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目前,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一方面案件数量多、一线办案人员少,另一方面人浮于事现象突出。我到一些地方调研了解到,有的县级检察院,只有30多人,却设了15个科室,有的甚至一人一科、两人一科。有的同志说:“提了一名科处长,就少了一名办案人员”;“如果只选员额、不改机构,科处长占了员额而主要精力不在办案上,还要对案件进行审批,法官检察官就发挥不了主体作用,司法责任制就落实不了”。吉林省检察机关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敢于向这一痼疾开刀,由省检察院带头,全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让一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提高了办案效率。这种奋发有为、积极探索的精神,应予充分肯定。中组部牵头制定的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拓宽了司法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我们不应再为司法人员争取行政职级而设置很多的机构。最近,中央编办也已明确,内设机构改革中,原有编制、领导职数及待遇不核减。这解除了内设机构改革的后顾之忧。各级法院检察院要立足于挖掘内部潜力,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重点,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有条件的省、市法院检察院,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改革中,要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原有的机构要减少,但法定的工作程序不能减少,确保既提高司法效率,又提高司法质量。鉴于各地情况差异大,上级法院检察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支持基层创造性探索,不得要求他们对口设置机构,不得以划拨编制、经费、装备等办法变相施压。
第二,探索推动司法业务管理监督由微观向宏观转变,提高管理监督科学化水平。向法官检察官放权后,有的同志担心会不会产生更多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试点的经验表明,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实际上,改革后,法官检察官权责一致了,其承担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同时,实行司法责任制,不是片面强调“去行政管理”,更不是“去管理监督”,而是院庭长行政管理的内容、方式、方法要作改革:从微观的一般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和把握。这样,司法质量效率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并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从整体上提高司法质量和水平。
第三,推进繁简分流,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相统一。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不能简单寄希望于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解决,而是要通过改革,从制度机制上研究采取措施。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是许多国家应对“诉讼爆炸”、兼顾公正效率的共同选择。我们要根据案件难易、标的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完善小额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努力实现诉讼程序多样化、精细化。正在试点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据统计,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检察院审查周期平均缩短至5天,法院10日内审结的占%,庭审一般10分钟内完成,当庭宣判率达%,上诉率仅为%。两年试点期限即将届满,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取证、举证规则和证据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推动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全程提速,努力使公正更快实现。
第四,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从一些国家实践看,实行辩诉交易制度,是刑事案件数量剧增、证据标准更严背景下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重要途径。我国未建立辩诉交易制度,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举措,体现了传统文化的仁爱理念和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修复社会关系。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单位,研究制定了试点方案,经全国人大会授权后将尽快开展试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合理设计从宽处罚幅度,既明确预期,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又规范检察官量刑建议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值班律师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兼顾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合法权利,加强监督制约,防止发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
第五,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以审判为中心,是审判程序的最终裁判功能决定的,是实现程序正义、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举措。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这项改革,不是要改变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格局,而是要按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证据规则体系,促使侦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标准符合法定定案标准,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要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制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处理好庭审实质化和庭审方式改革的关系,既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又不搞庭审繁琐主义,让有限司法资源和宝贵庭审时间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提高庭审质量效率。
第六,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更多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缓解了司法渠道的压力。我们要善于统筹各方资源,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的制度化渠道,更多地吸收律师参与信访、调解等工作,吸收专家参与技术性领域纠纷解决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开放灵活、高效便民的矛盾纠纷在线调解、协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网上解决。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对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找准切入点、突破口,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对需要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多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对一些创造性探索,要多从帮助角度,研究提出完善的建议,不要随意指责、批评,防止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各级法院检察院从事司改工作的同志要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学习领会党中央精神、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解决实际问题上。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运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式,重点做好统一思想、把握方向、协调政策、强化督导等工作。对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事项,要发挥好法院检察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要包办代替。对法院检察院办不了、办不好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帮助协调。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既事关司法人员切身利益,也备受社会关注。我们要统筹好政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大对党中央精神的正面解读、引导,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对广大司法人员,要说清、说透相关改革的政策取向、主要内容,澄清模糊认识。每项改革启动前,要精心做好动员部署、专题培训、政策解读工作,把为何改、改什么、怎么改向广大政法干警讲清楚,以赢得理解支持,确保改革蹄疾而步稳。同时,要把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讲清楚,增强他们对改革的知晓度、认可度。对容易引发社会误读、误判的改革,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讲清楚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性质、目标,推动全社会形成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公安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公安机关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推动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效能。司法行政部门正在深入推进监狱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等改革,推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对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使命神圣、任务艰巨。我们唯有勇往直前、攻坚克难,才能赶上时代脚步、拥抱美好未来。我们要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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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安后勤保障工作报告【第六篇】
二0xx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整体公安工作,高扬“实干、创新、有为”的主旋律,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敬业创优,务实求效,全心为民”的xx公安精神,认真履行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倾力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xx,实现了公安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精心组织开展“四打、四整、四创”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
能否积极主动、扎实有效的维护好辖区治安稳定,是检验公安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二0xx年以来,xx市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牢牢把握全市整体社会治安态势,凸现职能,频挥利剑,精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严打专项斗争,实现了对各类违法犯罪及时、精确、有力、持久的打击。截止十一月,全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59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78名,追回网上逃犯32名,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4个,涉及成员57名,涉案138起,为国家、集体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
针对年初全市入室盗窃、商场扒窃、街头抢夺等治安问题相对突出的社会治安实际,从四月份开始,xx市局创造性地组织开展了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整治社区治安秩序,创建平安社区;打击商业街区违法犯罪,整治商场、市场、商业街道、餐饮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创建平商区;打击侵企、扰企违法犯罪,整治企业内部和周边治安秩序,创建平安企业;打击以学校和学生为侵害目标的违法犯罪,整治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秩序,创建平安校园”为主要内容的“四打、四整、四创”专项行动,把打击、整治、控制、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收效非常明显:历时三个月的专项行动,共破获刑事案件285起,抓获犯罪嫌疑180人,追回网上逃犯22人,打掉犯罪团伙10个,涉及成员42名,涉案121起,抓获盗抢机动车流窜犯罪分子25名,查获被盗抢机动36辆。
同时,对各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控制和防范效果明显提升,对整个社会面的控制能力显著增强,整个行动期间,全市刑事发案数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2个百分点,曾一度猖獗的商场扒窃、街头抢夺案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销声匿迹。特别是通过多警联动,成功打掉了跨五县市拦路抢劫作案32起的朱海生等七人抢劫犯罪团伙、于长水等6人跨六县市破坏电力、电信设施作案30起的特大犯罪团伙,一举摧毁了张波、张福林等七人公路抢劫犯罪团伙、隋长吉等四人流窜两省八县市的特大入楼盗窃犯罪团伙,并及时破获了“”、“”两起影响重大的爆炸案和“”抢劫杀人案,充分验证了专项行动的打击威力和实际效果。
二、全面启动符合xx实际的“网格化”打防控体系,努力筑牢公安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如何提高对整个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和驾驭能力,是多年来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二0xx年,xx市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公”、全省“十七公”会议精神,在防控体系构筑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做到挖掘内部潜力,盘活现有警力,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摆上街面,沉到基层,精心构筑全方位、多功能、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
作为沧州市局确定的城区“网格化”打防控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xx市公安局对整个城区的社会治安特点进行了深入调研,科学分析,经过充分论证和准备,在今年四月份正式启动城区“网格化”打防控体系:把整个城区合理划分成三大战区,32个警务区、两条线和8个点,警务区多警投入,重点控住“面”;交、巡警有机捆绑,主要担负接处警和公路干线、街道的巡防任务,全面控住“线”;在全市建立12警务工作站(重点商街、复杂区域4个、城区主要出入口4个、辖区边界4个),突出卡死“点”,做到点、线、面多层布警,交、巡、刑多警联动,实行弹性勤务制度,始终保持警力投向与警情变化同步浮动,确保目标定位更加清晰,工作措施更加具体,落实责任更加到位。自“网格化”打防控体系投入运转以来,防范功能显著提升,刑事发案稳中有降。在此基础上,坚持警力下沉,阵地前移,全面优化资源配置,把全局三分之二的警力沉到基层,进一步夯实第一道防线,倾力做大做强派出所,实现工作模式由突击应付向规范勤务的根本转变。
同时进一步加快群防群治步伐,在村村建立“两会一队”,协同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推行了“交通协管员”这一新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在全市聘用570名高素质、责任心强的群众,以“协管员”的身份做掩护,赋予他们搜集反馈治安信息、发现抓获现行犯罪分子、调解一般治安案件以及特情、耳目等七大职能,使防范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全市的所有村居,角角落落,结合“四平安”创建活动,发挥了非常明显的作用。
三、着力强化执法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如何完善执法规范,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问题,从根本上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是近几年来xx市局孜孜探索和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二0xx年五月十三日,全省公安机关“xx”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xx市局再次把如何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摆上了首要位置,紧紧抓住省、市、县三级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的有利契机,把本局的执法考评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使之逐步定格为一种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办案程序。针对每一种执法行为、每一项执法措施和每一个执法环节,我们都制定了严密、标准的操作制度和规定,印制成《xx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程序规定》,要求每一名办案民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丝毫疏漏,同时落实办案人、办案单位、法制科、主管局长、局长“五级”把关制度,对每一起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每一个具体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严格执法考评。为了确保执法办案合法公正,我们专门研究出台了《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推行季度考核,每一季度将所有案件卷宗全部集中到法制部门,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退查,确保各个案件都办理的规范、公正,从而为年终考评打下坚实基础。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首先明确每个业务警种、每个执法民警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并将责任分解、量化到每一个人,通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惩处措施,并建立和完善了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追责任、围绕责任抓查处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究。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行了执法警务公开,建立了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案件回访制度、信访案件倒查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从而保证了全局的办案质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通过执法长效机制建设,xx市局的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升,也确保“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扎实推进,并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四、认真对待群众信访问题,在“大接访”活动中寻找执法问题的蛛丝马迹。
群众信访问题是反映公安执法水平的“睛雨表”,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最能发现一些“隐藏”较深的执法问题。为此,多年来我局始终非常重视信访工作,对每一起信访案件都坚持做到查清原因,找准症结,全力解决,直至信访人停访息诉。与此同时,我们并不单纯地就个案论事,而是每起案件都要重点查明信访原因,努力查找执法办案中的问题和漏洞,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和细枝末节,做到找出问题,一追到底,该落实整改措施的立即落实,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究。另外,我们还不定期组织召开重点办案单位民警参加的信访案件讨论分析会,从典型案例中寻找日常执法办案的疏漏和问题,亡羊补牢,全面整改。由于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信访工作的扎实有效,涉法信访问题逐年减少,今年1—11月份共接待群众来访60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0。
今年5月13日全省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xx市局把集中处理信访问题作为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载体,按照“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要求,把“大接访”活动作为为民解难的“民心工程”,执法为民的“清欠工程”和密切警民关系,提高执法水平的“形象工程”来抓,严格落实各种措施,迅速掀起了“大接访”高潮,也全面推动了专项整改活动的顺利开展。截止11月底,全局共接待上访群众45人次,受理信访案件32件,办结32件,办结率100,其中市局交办4件,办结4件,办结率100,来访群众普遍感到满意,社会各界反映良好,认为我局在对待信访问题上怀真情、用真心,动真格,真正解决了群众的急难盼怨问题。由于近年信访稳定工作成绩骄人,5月16日,人民公安报记者专程来我局采访,并在5月27日《人民公安报》第四版整版刊载了专题文章,对我们信访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显著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高度关注影响经济建设的各种突出治安问题,倾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稳定与和谐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致富与治安是人民公仆的政治责任。多年来,xx市局始终把公安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和定位,依法履行维护稳定的神圣天职。二0xx年以来,xx市局始终注重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各类侵企扰企违法犯罪活动,并推出《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十项措施》,向28家大中型企业派警驻企办公,为60家企业挂牌实施重点保护,积极推行企业家急难险灾救助机制和定期联系回访制度。同时,立足全市发展大局,突出职能特点,落实多项措施,全方位、多角度优化发展环境。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众利益冲突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稳定,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特有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处置各种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特别是在“两高两铁”等大型项目建设过程中,占地、赔偿等各种矛盾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处置难度极大。对此,xx市局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坚持把握政策,慎用警力,灵通信息,依法打击的工作原则,截止11月底共化解处置因“两高两铁”等项目建设引发的阻工事件4起,依法处理不法分子7名,收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实现了对重点项目的重点保护。
2024年公安后勤保障工作报告【第七篇】
现将后勤保障科2017年1-10月份工作总结如下:一是扎实做好市委市政府各类重要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常委会、常务会、全市干部大会、中俄朝同声传译会等一系列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各个环节的衔接和服务及车辆停放、安全保卫、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共承接各类会议350次。
安全保卫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强了保卫人员管理。与公安局形成共建单位,公安局派出精干人员对现有保安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同时健全了岗位职责和奖惩机制,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设施的使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了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强化了市委市政府大院安全监管。有效控制了车辆随意进出、乱停乱放的现象;三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完善了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更换消防灭火器具;四是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全天候都有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五是协助xxx做好了上访人员、群体性事件的秩序维护工作,有效维护了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
加强卫生、绿化管理,促进办公环境的美化靓化。一是积极开展市委市政府办公楼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加强了日常保洁,卫生间内摆放卫生球、点燃檀香清除臭味,净化空气,确保了良好的卫生环境;二是加大对保洁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每天对办公楼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不定期召开保洁人员会议,通报前一阶段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拿出整改措施。同时不断征求各单位对卫生保洁工作的意见。
推进消防设施改造升级。市委市政府办公楼均是80年代初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略显陈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想象,为此我们积极协调珲春市消防总队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为市委市政府大楼均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同时各楼层均放置了消防应急设备。同时于5月和10月分别对市委市政府的后勤人员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
优化食堂服务水平。本着千方百计让机关干部职工吃好、吃满意的理念,改变以往一味“把家”,不能亏本的思想和做法,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机关食堂每周都精心编制菜单,确保菜肴品种的合理搭配。同时,为了使领导及职工干部更卫生健康的用餐,食堂增加许多硬件设施的投入,更换了快餐盘等就餐用具。今年1—10月份,共接待就餐人员6万余人次,推出新菜20款。
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保。加强市委市政府办公楼日常设施设备巡查的同时尽力做好日常维保,做到了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维修,截至目前共开展维修290次。
积极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分工,我局主要负责全市各部门的庭院美化亮化工作。为此我们对全市所有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下发《珲春市庭院美化亮化工作方案》规定具体美化亮化标准及相应举措。同时机管局对所有部门检查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后期又对全市所有在有围墙的部门进行了统计并提出了拆除方案。
2024年公安后勤保障工作报告【第八篇】
公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是提高警务保障效益和能力、推进公安机关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安后勤保障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不仅可以全面提升公安勤务保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体现出最大的公安勤务整体保障效益。下面笔者就公安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问题谈谈自己的见解。
一、当前公安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领导和民警对新时期公安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高、思路不清,不理解加强公安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导致工作指导思想不明确,工作思路不清晰,找不准本单位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到底存在哪些问题,不清楚后勤规范化管理要达到什么标准,工作随意性、盲目性较大,缺乏计划性、延续性和针对性。往往是想到什么抓什么,想怎么抓就怎么抓,抓的怎么样就怎么样;有些人员规范意识淡化,重建设轻管理、重短期效果轻长期效应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标准化落实、规范化推进的意识不强;个别后勤保障部门领导对上级交办事项则兢兢业业、规规矩矩完成,而对日常服务基层的事项重视程度不够,时间上拖拉、落实上模糊、结果上打折,影响了整体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质量;还有的对规范化管理的难点缺乏敢于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对规范化管理的经常性坚持不好,缺少持之以恒抓规范的韧劲和毅力,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不会管、不善管、不敢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了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公安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健全,先后实行了物资政府集中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等多项措施,但从落实的情况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有章不循、循章不严、执行不坚决、落实质量不高等问题。表现在:有些单位的领导对规范化管理制度不重视抓落实、不善于抓落实、不敢于抓落实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的存在,规范化管理的表率带头作用和引导示范效应发挥不明显;个别后勤保障部门的领导由于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较弱,平时不注重充电加油,对一些新的后勤保障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不掌握、不熟悉,影响了规范化管理的效果和质量;有的单位对后勤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够重视,尤其在一些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方面,建设购买积极、管理应用消极,不按规定操作、不按制度管理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长此以往,势必造成财力上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公安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全方位、深层次推进。
三是管理创新不到位。面对新形势下的公安后勤保障工作,虽然有改革创新的思想,但行动的力度不够,一些管理方法跟不上工作发展的步伐,还存在因循守旧、按部就班的情况,习惯于老经验、老办法、老套路想问题、办事情,推动工作、谋划工作的前瞻性不强,创新意识不足,工作思路不宽,缺乏计划性、主动性和预见性。对于新形势下,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实战需求、服务基层一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注重调查,不总结研究,不善于分析,要么是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要么是束手无策,成为阻碍规范化管理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制约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创新的最大障碍。
二、加强公安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抓住公安队伍建设这一核心,激发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内动力。一是培养后勤保障部门广大民警规范化管理的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思想认识上的突破,就没有行动上的飞跃。要积极引导后勤保障部门广大民警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思想上积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深刻认识到规范化管理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是公安勤务保障效益和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规范化管理对于公安勤务保障工作、乃至整个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彻底摒弃固有的管理思想,树立向规范化要效益,向规范化要战斗力的意识。要将后勤保障队伍的思想统一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上来,只有思想上与规范化管理相一致,才能够指导实际工作与规范化合拍,才能为规范化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培养后勤保障部门广大民警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后勤保障工作专业性强,规范化管理工作需要的是复合型的人才。因此,加强后勤保障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民警的综合素质过程中,应该把提高广大民警的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重在平时,抓在平时。在开展培训过程中,适当地将管理相关知识融入到业务培训当中,不仅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能力,而且掌握必备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后勤保障部门人员研究后勤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提高总结、提炼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经验的能力;提高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能力,不断加快后勤保障工作规范管理的步伐。三是培养后勤保障部门广大民警规范化管理的作风。将规范化管理作为后勤保障部门人员的日常养成,在促进规范化管理工作发展中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要引导后勤保障部门广大民警在实际工作中不是以自己的主观臆断为依据,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而是自觉以规范化为标准开展工作,所有工作都是以规范化为中心。要让广大民警在从事后勤保障工作过程中,想到的是规范,对照的是规范,执行的是规范。要充分调动后勤保障部门人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成为后勤保障部门人员的自觉行动,形成一套以规范化管理为标准和手段的工作定式和建设模式。
抓住制度落实这一根本,增强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执行力。一是突出实效抓落实。要积极适应日益系统化、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的后勤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管理关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后勤保障部门人员都要按章办事,无论管人管钱管物,都要以规章制度为准则,把一切管理活动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始终坚持把落实后勤保障规章制度放在突出位置,把标准制度作为实施管理的根本依据,逐步养成落实无理由、执行无条件、检查无交叉、督导无死角的“四无”良好工作状态,用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来确保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健康、连贯、有序运行。二是破解难题抓落实。要建立经常性的检查机制。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装备财务工作意见》、《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要点》、公安部“210”工程,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相关的《规章》、《标准》等法规制度规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范化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形成部署、落实、检查、督导、反馈、考核为主元素的“六点一线”工作定式,保证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在规范化轨道上健康发展。要明确奖惩机制。通过严格奖惩,明确责任,避免出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现象,充分调动后勤保障部门广大民警参与后勤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三是凝聚合力抓落实。后勤保障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不能仅靠后勤保障部门唱“独角戏”,涉及各级领导、机关、各科所队甚至每名民警。领导的作用具有示范效应和放大效应,模范带头和引领带动至关重要。因此,各级党委和领导要认真履行抓落实后勤保障规章制度的领导责任,把落实后勤保障规章制度作为公安队伍全面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各级领导要坚决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以身作则,以自身的模范形象影响和带动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机关各部门都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充分发挥机关的整体效能,确保后勤保障规章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