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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解读实用【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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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解读【第一篇】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制度,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自身战略发展目标,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xx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xx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公司2010年度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此评价报告。

一、公司概况xx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xx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4]5号文批准,由xx宏达化工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名称为“xx宏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名称变更为“xx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完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6,100万股,并于2008年2月1日,在xx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变更后股本总额为24,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4,万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9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完成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644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锁定期12个月,将于2015年12月8日上市流通。变更后股本总额为28,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8,万元。公司属于有机硅生产行业,主要从事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有机硅单体及副产品的生产加工,生产销售硅油、硅橡胶及其制品、高分子材料和石油化工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内部控制的目的内部控制重点在于控制目标实现的过程。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为: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协调运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中,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和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及报告工作。管理层负责对职权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四、内部控制活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已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在按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外,先后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涵盖营销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管理、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上述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1.交易授权控制公司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公司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公司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如:《采购管理制度》、《仓储和搬运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

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与管理部门的设备台账、无形资产明细账与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权利证书进行核对等也保证了实物资产完整性。

5.独立稽核控制公司对货币资金、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已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管理层及时综合地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7、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职责部门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8.电子信息系统应用公司积极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运用适当的装备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流管理服务网络。公司生产业务环节已相继采用erp进行数据传送、录入、归集、统计及分析等,确保业务信息输入的唯一性、一致性。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保证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安全保存和维护。

六、重点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

1、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和财务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管控。除了监督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严格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外,公司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合同、重大资本支出和重大损失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及效益性,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各子公司的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已按照规定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并定期提交财务报告。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关联方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及其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会计管理系统的控制公司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制度》等一系列财务规章制度,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并将内部控制和内部稽核的要求贯穿其中。公司财务系统记账、复核、过账、结账、报表均由专人负责,以保证账簿记录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在现金管理方面,能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保证库存现金账款相符;在账户管理方面,能正确使用银行账户,每月与银行对账,现金按规定缴存银行,对支票进行严格的管理;在结算方面作了详实的操作规定,保障及时、准确结算。

4、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公司严格执行有关销售和收款方面的内控管理规范,对于合同签订、销售定价、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均有明确的授权与规定,可以保证销售与收款的真实性、合法性。逾期账款能及时催收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呆账冲销由相关管理层核准。

5、生产和质量的内部控制公司采用按产品类别和工序进行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方式组织生产,制定了各工序作业标准及《作业环境标准》、《安全生产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劳动纪律条例》等一系列车间标准生产流程和安全、环保制度,确定不同生产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对生产计划的制定、下达和调整,确保生产的有序进行。

6、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严格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明确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有效防范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7、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审批程序、投向变更、监督等各方面都做了严格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8、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切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严格的投资决策和监督管理程序,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9、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划分、保密措施、档案管理等加以明确与规范,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措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各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其得到贯彻执行。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及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仍需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强化风险管理,推动管理创新,仍需持续不断地提高管理层在内部控制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并进一步探索公司治理的有效措施,重视实效性和长效性的结合,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公司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1、持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特别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部门负责人风险防控的意识,并将其列入一项长期工作。

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持续规范运作,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3、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水平,加强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更好地发挥各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4、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职能。以审计委员会为主导,以内部审计部门为实施部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内部控制重要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八、内部控制自我总体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建立的,并在2010年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公司将结合自身情况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补充,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解读【第二篇】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解读【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今年4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6号),对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日,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6〕26号),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于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信息报送等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2.认真组织开展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并于月15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报送省教育厅,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逐项列示存在扣分的评价指标、评价要点、扣分分值和扣分原因)和下一步重点工作、改进方向等。

联系人:省教育厅计财处单兴苗,电话:057188008912。

3.加强监督检查。2016年910月,省财政厅计划会同省审计厅、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省教育厅将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适时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评价报告,或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作为今后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会〔2016〕2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辖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工作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基础性评价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各单位应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价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详见财政部文件要求,并按以下时间报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报送主管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连同省财政厅规定的报送内容(详见浙财函〔2016〕129号)一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报送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确定,各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以上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加强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内部控制建设的组成部分,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计划在2016年9-10月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时,对基础性评价工作一并予以检查。各地财政部门应认真开展对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郑肖亮,联系电话:87058440,邮箱:13906505349@。单位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解读【第四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就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报告。为推动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编制内部控制报告,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财政部决定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地方财政部门。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各部门。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部门)全面实施好《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对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解读【第五篇】

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泾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决定成立泾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体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股牵头,王慧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查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汇总评价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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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解读【第六篇】

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州财政局拟订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单位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并认真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州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督促各单位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今年4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对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近日,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6〕26号),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信息报送等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2.认真组织开展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报送省教育厅,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逐项列示存在扣分的评价指标、评价要点、扣分分值和扣分原因)和下一步重点工作、改进方向等。联系人:省教育厅计财处单兴苗,电话:0571c88008912。

3.加强监督检查。2016年9―10月,省财政厅计划会同省审计厅、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省教育厅将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适时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评价报告,或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作为今后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辖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工作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基础性评价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各单位应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价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详见财政部文件要求,并按以下时间报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报送主管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连同省财政厅规定的报送内容(详见浙财函〔2016〕129号)一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报送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确定,各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以上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解读【第七篇】

关于成立xx局内控领导小组的通知(文号)精神成立了由局长组成的单位内控领导小组xx担任组长、副局长xx作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本单位内部控制领导部门设在财务部,评价监督部门设在内部审计部。

2021年,单位召开x次内控领导小组会议,开展x次内控相关培训,进行内控风险评估和内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和评估报告;今年xx业务务关键岗位轮换周期内(根据关键岗位轮换表);建立分支行权、分支权、分级授权机制;建立三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机制《xx局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今年组织实施了x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全面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集中进行内控手册的年度修订工作。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规范业务流程和权力运行,防范和化解风险,内控手册经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风险评估工作由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完成,各部门积极配合,并提交了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内控手册的集中修订和开展专题培训工作。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可以有效沟通协调,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能够有效执行,内部管理符合国家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部门设立在内审部门,协助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制定考核评价工作方案,下发考核评价通知,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提出责任处理意见和加强内部控制建议,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针对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风险点,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达到“以评促控”、“以评促建”的效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解读【第八篇】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见附件1)以及《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要求,结合我市内部控制评级工作实际,决定通过编报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做好我市编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深化财税改革、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编制要求。

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管理制度》要求,依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相关内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内控报告,并确保报送数据准确、及时;要充分运用内控报告,加强对内控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与整改,以进一步加强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发挥内控作用。

三、报送要求。

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要认真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对本部门(地区)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单位应通过的“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级系统”(以下简称评级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并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审核并汇总形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评级系统上传《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xx部门)电子稿(格式见《通知》附件2),并将自动生成的纸质稿(单位盖章)报送到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

应当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上述规定(电子稿与纸质稿报送方式)向市财政部门报送《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xx区)(格式见《通知》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建立内控工作联系点制度。

请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探索建立内控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至少选取1个内控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单位作为本部门(地区)内控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控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广泛宣传相关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与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部门(地区)全面实施好内部控制相关要求。

为加强对全市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检查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依据是否充分,并定期公开评级结果。市财政局将把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纳入决算报告和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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