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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行业公司 工业水处理协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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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行业公司 工业水处理协会篇1

河南省水处理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水处理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 association”缩写为“****”。

第二条 协会性质:以郑州市水处理企业为主体及有关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民间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愿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横向联系。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间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加速水处理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建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郑州市未来路青年路口凤凰茶城写字楼13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水处理行业经济政策和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事项;

(二)开展对国内外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统计和经营管理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发展水处理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等提供依据;

(三)总结、交流和推广水处理行业在经营管理、思想政策工作、科研、设计、施工以及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

(四)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和组织交流国内外有关的水处理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组织相关产品的展评、推广和技术交流;

(五)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类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六)编辑出版协会的刊物和信息资料;

(七)代表行业参加水处理有关组织;发展与市外行业水处理组织的联系,开展国内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举办水处理研讨会,水处理技术设备展览会;

(八)坚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进行监督和协调。调查有关部门对会员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等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九)制定行业的行规行为,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的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参与水处理价格听证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委托的事项;

(十一)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愿望的经营企业、水处理设备销售企业(或个人);

(三)能够履行会员义务;

(四)各县区水处理管理机构可作为单位会员加入本协会。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也可采用书面表决通过);

(三)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及相关文件;

(四)通过新闻媒体或协会会刊发布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的各种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其他依章程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规定:

(一)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

(三)会员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情节的,由秘书长提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费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应于每年3月之前自觉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会员单位:每年度,,元。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协会工作方针、计划和有关重大问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单位名称经民主协商确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当选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内若有人事变动,理事单位可提出更换理事人选,报秘书处备案。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发起单位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协商推举产生,从第二届开始,由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和理事若干名。对于热心于水处理事业,并做出积极贡献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经理事会批准,聘为顾问、名誉理事。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水处理管理专业工作委员会、水处理专业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解释协会章程;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处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事理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工作其他事宜;

(二)受会长委托办理协会的;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拟议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合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 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借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理事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须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督查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5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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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行业公司 工业水处理协会篇2

合同编号:

施 工 合 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施工部印制

施工合同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设计、设备安装、调试并使之达标排放 的专项施工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施工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服务的内容如下:

1.施工服务的目标: 按日处理废水量 吨进行设计,处理后出水ph、cod、bod、ss、nh3-n等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 中的排放要求,即ph=,cod≤50mg/l,bod≤6mg/l,ss≤10mg/l,nh3-n≤5mg/l。

2.施工服务的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负责完成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的施工报务、设备制造、安装与调试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的制定。

3.施工服务的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该 吨/日的废水处理项目施工方案、设备、安装调试、现场施工指导及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施工服务工作:

1.施工服务地点: ; 2.施工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60天之内 ;

3.施工服务进度:本合同签订之日7日内起向甲方提供废水处理站处理 吨/日废水处理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经甲方审查确认后在甲方完成土建工程后10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之后协助甲方完成环保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4.施工服务质量要求: 经处理后的废水达到第一条第1项之规定要求。5.施工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壹年之内。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施工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施工资料:

(1)废水排放量及水质指标情况 ;(2)环境评价报告及明确施工设计要求 ; 2. 提供工作条件:

(1)免费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水、电 ; 3.其他:按乙方提供的资料建设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套土建设施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期间。

第四条

合同额及支付方式为:

1.合同金额为: 万元整 ; 2.合同费由甲方 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合同总额的30%,即 元整 ;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乙方全部合同总额的50%,即 元整 ;

(3)经环保部门检测出水达标合格,审计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合同总额的15%,即 元整 ;

元整 ;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4)质保期一年,质保一年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合同总额的5%,即 当在 3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施工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施工服务工作的形式: 施工方案、工艺设计、施工图纸、设备制造、安装、调试与相关施工指导 ;

2.施工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经处理后的废水水质指标达到 本合同第一条第1项规定要求 ;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竣工后,在。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工艺和设计等原因造成达不到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时,由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2.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当引起工程设施或设备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可协助修理,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之要求及时付款,如因付款问题使工程项目延误,被环保部门罚款则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联络 ; 2. 负责按合同要求索取或提交对方的有关文件或资料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

第十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施工文件,经双方以 书面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项目完成之后,应在60天之内完成项目验收,超过期限视为合格验收。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水处理行业公司 工业水处理协会篇3

一、水源与水质:

锅炉补给水系统的水源为运河水,生水由岸边取水泵取自运河深水段,再由管道送到三千立方水池的生水池,然后由生水泵送至三期锅炉补给水系统。水质的硬度比较大,全固形物,悬浮物含量比较高,最大为1000mg/l。

二、系统布置、设计特点及系统流程:

三期化水系统布置在主厂房东南侧,与循环水泵房隔一条马路相望,地理位置比较好,锅炉补给水

处理室与酸碱贮存、综合间形成“l”型布置。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过滤除盐间跨距,长48m,布置有双介质过滤器、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一级除盐及混床水处理设备。除盐间旁设有6m跨度的辅助间,包括水泵间、反渗透加药间、生水加热间。水处理室外布置有生水箱、清水箱、淡水箱、除盐水箱及压缩空气罐。水箱侧建有2层建筑,楼上为酸碱贮存间、楼下为综合间、地下为中和池,综合间内布置卸酸碱装置、酸碱计量箱、中和水泵等设备。

1.予处理系统的主要工艺流程及特点:

供水系统来水→生水加热器→生水箱→生水泵→双介质机械过滤器→保安过滤器→超滤给水泵→超滤装置→清水箱→高压给水泵→反渗透装置→淡水箱→淡水泵→除盐系统。

原水处理中采用了机械加速澄清池加快了水的处理速度,其澄清池清水区流速小于/s,总停留时间最少为2小时。

⑴予处理辅助系统:

预处理加药系统:包括杀菌剂、还原剂、阻垢剂三套加药装置。

⑵泵收集及输送系统:

机械加速澄清池的泥浆水排入泥浆池,泥浆池的出口接入泥浆泵,泥浆泵的出口一路管道送至废水处理系统中的污泥浓缩池进口,进行泥浆浓缩处理。

⑶反洗水回收系统:

予处理设置的反洗水回收系统,由废水池、废水泵、管道和阀门等组成,反洗水回收系统用于回收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可利用的水,这样每年可节约用水30多万吨,从而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

2.除盐系统的工艺流程及特点:

予处理系统来水→双介质过滤器→弱酸阳离子交换器→真空除碳器→中间水箱→中间水泵→弱碱阴离子交换器→混合离子交换器→除盐水箱→除盐水泵→主厂房。

双介质过滤器设有反洗系统及再生装置,一级除盐设备为单元制,阴阳离子交换器采用逆流再生,水顶压固定床,除碳器采用二氧化碳除碳系统,其内部绝对运行压力为。

混合离子交换器采用体内再生,同国内其他135mw机组一样,仅出力不同,混合离子交换器出口设置树脂捕捉器。

二台800 m3除盐水箱内设浮球式密封装置,以隔离大气中二氧化碳及氧气等气体溶入除盐水中。

⑴酸碱贮存及再生系统:

汽车来酸碱→酸碱吸入箱→酸碱输送泵→酸碱高位贮存罐→酸碱计量箱→酸碱喷射器→至阳床、阴床、混床。

⑵酸碱废水收集及输送系统:

废水收集及输送系统由废液池、废液输送泵、管道和阀门组成,酸碱再生废液排入废液池中,酸碱废水在废液池中自中和,然后输送至废水处理系统。

3.废水处理系统的工艺流程几特点:

废水处理包括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及环保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200m3/h,最大为240 m3/h。废水处理集中收集和处理下列废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排水和再生废水、循环水处理再生排水、空气预热器冲洗水、煤仓间冲洗水等。环保系统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含油、煤水处理系统,为节约用水,处理后的中水排进工业废水处理站清净水池与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中水供除渣系统使用。

废水调节池与污水泵房合建,容积为165m3,水池的有效水深为。当水池事故需清淤时,关闭进入该水池启闭机,废水自流进入雨水下水道。

⑴废水水质处理前:

进水浓度为:ss≤1500pm,含油废水浓度≤250ppm。

⑵废水水质处理后:

出水水质达到循环水水质标准,即ss≤4pm,含油废水浓度≤4ppm。

⑶泥浆处理系统:

三期泥浆水→污泥浓缩池→泥浆泵→混合管→板式压滤机→泥饼输送机。

⑷加药系统:

废水系统设置了比较完善的加药系统,包括干粉混凝加药装置及二氧化氯消毒装置。

⑸废水回收系统:

废水回收系统有请水池、清水泵、管道及阀门组成,主要作为水塔补水用。

4.集中控制系统:

原水处理、除盐水、废水处理系统的控制都采用程序控制。可用人工、也可自动运行。控制室布置

在化水楼一楼东部位置。

三、施工特点及工艺流程:

根据系统及设备设计特点决定了施工进行程序及施工特点,系统及设备分布紧凑,予处理、除盐及废水处理设备采用水泥池、内部衬塑或衬胶等防腐层,体积庞大,从而导致了施工难度加大。

1、原水处理及除盐水系统:

机械加速澄清池首先验收水泥池底板,由于刮泥板距池底20-30mm,要求池底圆滑、坡度合适和高度均匀。施工过程中,设备吊装先吊入刮泥板但不能连接,待整体连接完毕再连接,然后吊入转动轴、搅拌器及传动轴,把池内构件全部吊入,再吊入搅拌器、刮泥板及电动机的支撑框架,最后吊装电动机。设备安装要测量澄清池中心,找正支撑架后进行二次浇灌,之后就位找正依次安装刮泥机、电动机。最后进水管、溢流管、排水管、排泥管和取样管的安装。

其他设备安装要经设备基础验收,然后找正、找平、生根、焊接及二次灌浆,化水设备内部电火花检测,布水管内部检查清洁度、水平度,以防布水不均匀。设备验收并就位后进行管道安装,管道安装尽量地面组合,然后吊装,从而尽可能减少高空作业。

2.废水处理系统:

废水处理系统部分设备进出管口口径、标高与图纸设计不符,并且施工图纸不全,只有系统图没有安装图,所以给我们施工带来很大不便,为此我们和电厂协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施工方式,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历经2个多月顺利完成安装任务,并与6月28号调试成功。

3.分部试运:

在省内一般工程都是根据系统流程进行调试,先进行予处理各环节的调试,再进行除盐系统各环节的调试,调试过程中的废水输送到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废水的处理及分部试运工作。

4.施工人员分配及施工进度:

总之,从xx年10月20日~xx年6月30日化水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安装完成,化水与xx年4月12日调试出合格水。废水与xx年6月28号调试成功并顺利投入运行。

水处理行业公司 工业水处理协会篇4

(一)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参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参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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