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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免费样例(优质5篇)

网友发表时间 1719006

购销合同免费【第一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xx。到站:xx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按《_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购销合同免费【第二篇】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_____。

_年。

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

_年。

____月____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________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

___。

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

_年。

____月____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____吨——____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____吨,并不得少于____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____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________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___________(章)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免费【第三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生产年份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吨)包装规格单价(元/吨)金额(元)合同总金额(大写)。

1、生产年份、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包装、单价、金额:

2、质量标准:本条没有规定的质量标准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民法典》62条第1条款规定办理。

3、交货期限、地点、验收方式、重量计量、超欠幅度、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交货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交货及验货地点:;。

重量计量:;。

超欠幅度:;。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5、损耗承担及计算方法:

6、付款方式、发票交付及期限:

7、合同的补充、变更、转让及终止:

合同的补充: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合同为准。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的转让: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是在转让前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书面转让协议签订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特殊情况时,需要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同意,并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方可生效。

8、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时,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或部分履行的书面资料。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进行协商。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处理。

货物的风险自乙方验收合格并实际接受货物之日起转移至乙方承担,对于乙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在乙方验收合格并实际接受前,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对于乙方拒收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因验收不合格而拒收因甲方不按时交货而拒收等),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9、违约责任:

在甲方完成交付后乙方必须提取货物,乙方逾期不提取货物遇价格上涨按市场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跌按照合同价格执行。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如果毁约不提取货物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按照不提取货物金额%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货物。

10、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签订同时双方均应该提供各自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收购许可证等证件,及所签订货物的质量卫生检验报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单据函件等履行中的文书作为合同履行的证据是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

1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鉴定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以传真件签署,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件有效,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正本在传真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邮寄对方。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购销合同免费【第四篇】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三、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货送至绵阳工地。

四、交货及费用承担。

交货时间:预付款到账后7日内分批交货。

交货地点为:绵阳。

交货方式为:绵阳地区卖方送货。

卸车及费用:甲方负责卸车并承担卸车费用。

甲、乙双方应该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并在相关的货物凭证上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甲方指定收货人应是甲方授权委托书指定人员,如甲方变更收货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甲方指定收货人姓名:,身份证:,手机:。

包装及回收,包装物为线盘,电缆线盘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产品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甲方按运单对产品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验收期限为货到交货地点当日内,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三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不正确敷设、安装、使用(过流)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可以给予协助,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的技术资料,保证为甲方提供满意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满足甲方的要求。

甲方在正确敷设、安装及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反馈信息后,相关技术人员在承诺时间内(绵阳市区3小时内;郊县10小时内;四川省24小时内;省外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产品质量确认处理,做到问题不处理人员不撤离,保证甲方满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到账后合同生效,甲方付清全款后下货。

甲方同意甲方未能付清所有货款之前,产品的所有权扔属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另行处理。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逐日累计支付违约金,直至合同失效。

乙方供应的本合同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乙方自愿负责维修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八、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对方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双方不得使用、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损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通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且甲方预付款到账后生效,预付款未支付前为无效合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分批交货的,除最后一批货物外,每批交货金额不低于10万元。

甲方须保证交货地现场运输道路畅通,若因道路不畅通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不按约定期限付款或接收货物、提货,超过日,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

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或确认,甲方对乙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到乙方,在甲方通知到乙方前,乙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甲方联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免费【第五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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