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全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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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篇1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08年04月11日 星期五 23:13(注意:2008年3月开始将执行新的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不超过500元的 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2000=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0%-375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 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举例说明
年终奖计税方法:假设某人2008年年终奖为s,发放时间为2009年1月,其当月应发工资为g,则应纳税按如下方法计算:
第一步:计算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果g≥2000元,则将s除以12个月,得到其商数m1,按m1的具体数额得到其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m1为2520元,则适用税率为15%(设为x1),速算扣除数为125(设为y1)。第二步: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g≥2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s*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s*x1-y1 或者:
第一步:如果g<2000元,则按照s-(2000-g)的计算结果除以12个月,得到其商数m2,按m2的具体数额得到其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m2为1500元,则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第二步:如果g<2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 [s-(2000-g)]*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1)假设张某2008年年终奖为58000元,发放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2009年1月应发工资为2120元,其计算方法为: 58000/12=4833,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应纳税额为58000*15%-125=8575元。
(2)假设李某2008年年终奖为11000元,发放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2009年1月应发工资为1230元,其计算方法为:因1230元<2000元,则11000-(2000-1230)=10230,10230/12=,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为[11000-(2000-1230)]*10%-25=998元。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应该说的比较清楚了吧?不过实际工作中,很多人会遇到这种麻烦的事情,公司算工资不是用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大部分公司还是用excel算的,如果人数一多,工资差距又很大,一个一个算个人所得税可就累死了啊,我今上午刚刚做了一个excel专用的算个人所得税的公式,这个公式可以计算应交纳所得税额在40000元以下的所有级别的工资,对于一般公司来说,完全够用了,很少有人月薪在41600以上吧?公式里面已经设置了小数点保留2位。下面我就免费把这个公式送给大家:
=round((if((if((l4-n4-o4-1600)<0,0,l4-n4-o4-1600))>20000,(l4-n4-o4-1600)*,if((if((l4-n4-o4-1600)<0,0,l4-n4-o4-1600))>5000,(if((l4-n4-o4-1600)<0,0,l4-n4-o4-1600))*,if((if((l4-n4-o4-1600)<0,0,l4-n4-o4-1600))>2000,(if((l4-n4-o4-1600)<0,0,l4-n4-o4-1600))*,if((if((l4-n4-o4-1600)<0,0,l4-n4--o4-1600))>500,(if((l4-n4-o4-1600)<0,0,l4-n4-o4-1600))*,if((if((l4-n4-o4-1600)<0,0,l4-n4-o4-1600))>0,(if((l4-n4-o4-1600)<0,0,l4-n4-o4-1600))*,0)))))),2)使用说明:假设你的工资表如下:
在应交税金一栏,直接把公式复制进去就可以了,公式里面l4-n4-o4,这个大家应该懂的吧?大家可以自己随便设置,我这里l4是应发合计,n4是社保,04是公积金,你们的或许会是e2、f2、h2,反正你们找到对应的,自己换个就行了,然后一回车,就自动算出来拉!这样,就算是制造几万人的工资表,他们的个人所得税,1秒就算出来了!顶我啊,这可是我花了一上午弄出来的结果啊!另,08年3月开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600变成2000,个人在具体运用这个公式的时候,只要把公式里面的1600换成2000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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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篇2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起征点2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500元 超过500元至2000元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超过100000元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0 25 125 375 1375 3375 6375 10375 15375 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2009年1月份向其员工发放工资24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应缴个税为:(2400-2000)×5%=20元,由于2400元已超过费用扣除额2000元,则计算年终奖税款时无需再减除差额,则年终奖部分的个税应税所得额为6000元,除以12后为500元,使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额=6000×5%=300元,该员工当月应交纳个税=20+300=320元。
如果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6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差额后的余额,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5600元,除以12后为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即5600×5%=28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每个纳税人一年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采取年终奖分次发放的办法,分次发放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第十三个月工资
“第13个月工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底双薪”,在很多效益好的企业中普遍存在。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第13个月工资”为4000元,应扣个税为4000×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475元。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达计税工资标准,奖金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扣除法定扣除额后交税。
实物或消费券
单位发放的实物,大到住房、汽车、电脑,小到饮料等,有的单位还组织免费旅游及个人认购股票,实际上,这也是需要按其价格缴纳个税的。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通讯员 秦轩
年终奖不算入“12万年收入”
2008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正在进行,但部分纳税人错把2009年1月开始发放的年终奖当作12万元的申报数据。
税务提醒广大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也就是以取得的时间来界定的。虽然年终奖是作为对上工作的奖励,但由于在次年发放,所以年终奖应算做次年的收入。
山东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部队、个体工商户等等),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支付的个人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都必须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要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办税人员的确定和变更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为扣缴工作提供便利督促和支持办税人员履行职责。
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办税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纳税人数众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逐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增加扣税项目的栏次和在发布派息分红公告中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领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的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承担)税款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适用以上公式。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应按税务部门要求,设立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每月所扣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有关资料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按照扣缴义务人所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2%付给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第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有生产经营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除上述措施外,并可以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按偷税处理;以暴力、威胁方式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按抗税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违反以上各条规定,或者有偷税、抗税行为的,依照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第二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任何人有权检举揭发。税务机关为检举者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对故意刁难办税人员或阻挠其工作的,税务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词目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发音 mǐ bù yǒu chū,xiǎn kè yǒu zhōng 文档
释义 靡:无;初:开始;鲜:少;克:能。事情都有个开头,但很少能到终了。多用以告诫人们为人做事要善始善终。
出处 《诗·大雅·荡》:“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天生烝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示例 你如今那里想俺家,道不得个~。(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五本第四折)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全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篇3
调整了最新个税起征点3500后,新的七级税率如下:
1.当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
2.当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当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当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说率为25%。
5.当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当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当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工资9400元,如果有社保、公积金的话,可以减掉,再减去3500后的差额(差额就是应税所得)在税率表相应栏找到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税所得=9400-3500=5900
应纳税额=5900×20%-555=625(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3%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超过80000元45%13505
全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篇4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三、员工一个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 6000-3500)*20%-555=945元。
全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篇5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总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1)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及有关成本费用的支出,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确定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800元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l)收入总额
个体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以上各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2)准予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