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论文 国际贸易理论论文【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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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论文【第一篇】
在世界经济中,国际直接投资是最能体现经济全球化概念的经济运作方式之一,且与国际贸易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从总体上看,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都在大幅度增加和日益扩大。但具体而言,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究竟存在着何种关系,是具有互补性还是具有替代性?对外直接投资是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还是相反?在加入WTO之后,我国政府和企业如何充分利用WTO的规则,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促进贸易出口的增长,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做一分析。
一、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理论解析
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因素有许多,从理论上讲,仅就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而言,直接投资究竟是构成对贸易的替代,还是产生了对贸易的创造,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
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和威斯()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注:宋亚非:《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且高于“全球500强”%的平均收益率(注:张金杰:《国际直接投资形势与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王洛林、余永定主编《2001-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注:参见杜玲博士论文:《发展中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经验与趋势》,2002年5月。)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也比其他动机高出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注:此海外投资的区域数字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1年)为准。)。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加上中国港澳地区%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表1中国海外投资区域分布表(截至2001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外经贸部《对外经济贸易简要统计》(2001)整理。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详见表2。
表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与投资额分布(截至1999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供的数据整理。参见:外经贸部发展司:《中国的境外投资状况》,《国际贸易论坛》2000年第5期。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亚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 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制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注:参见段云程:《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与战略》,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谢康:《跨国公司与当代中国》,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鲁桐:《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对英国中资企业的实证研究》,载世界经济学会编《世界经济与中国:2000-2001年》,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一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注:李钢主编:《“走出去”开放战略与案例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
四、结论
1.综合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理论,回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中的发展,以及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现状与特点,论述了中国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证实了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既存在互补又存在替代关系、中国的海外投资既有贸易创造效应又有贸易替代效应的理论。有意义的是这些互补和替代关系,或称贸易创造和贸易替代效应,在不同的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区域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是有所差异的。
贸易论文【第二篇】
西方学者对服务贸易概念的探讨是从“服务”本身的概念开始的。早在1977年,霍尔()提出了为理论界所公认的服务概念。霍尔指出:“服务是指人或隶属于一定经济单位的物在事先合意的前提下由于其他经济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变化。……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即消费者单位的变化和生产者单位的变化同时发生,这种变化是同一的。服务一旦生产出来必须由消费者获得而不能储存,这与其物理特性无关,而只是逻辑上的不可能……。”80年代中期,巴格瓦蒂()(1984年)及桑普森()和斯内普()(1985年)相继扩展了霍尔的“服务”概念,他们把服务区分为两类:一类为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另一类为不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 桑普森和斯内普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同巴格瓦蒂基本相同,只是把服务消费者换成服务接收者,并且它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与此相类似,1987年,格鲁伯()则直接把服务贸易定义为人或物的国际流动。
上述服务贸易的定义抓住了服务贸易的特征,即服务和贸易者的不可分,可以把服务贸易同传统的货物贸易清楚地区别开来。但是,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仅仅探讨至此是不够的,因为它存在明显的缺陷,即无法把服务贸易同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区分开。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巴格瓦蒂等人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区分为暂时流动和永久流动,认为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暂时流动为服务贸易,而生产要素的永久流动则不属于服务贸易—资本在国际间的永久流动是国际直接投资,人力在国际间的永久流动则是国际移民。
中国的学者探讨服务贸易是从90年代开始的。最早的代表者可能是汪尧田、周汉民教授。他们就服务贸易的概念曾经明确指出:“国际服务贸易在概念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无形的,是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符合于严格服务定义的直接服务输出与输入活动。而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也包括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如卫星传送与传播、专利技术贸易等”。
服务贸易的概念不仅仅是学者们专门讨论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性和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服务贸易的概念一直是各国争论的焦点之一。在谈判的初期,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服务贸易仅仅指越境服务贸易,即不涉及消费者和生产者物理接近才能发生的服务贸易。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持这种观点,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尤其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上处于劣势地位,担心如果服务贸易的范围过宽会增加本国贸易自由化的负担,给国内经济和政治造成不利影响。发展中国家的观点把服务贸易的定义过窄,明显不符合服务贸易的现实,因此遭到了发达国家的反对。发达国家出于扩大本国在服务贸易尤其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上的绝对优势的目的,强烈要求把涉及生产要素流动的服务贸易也包括在内,甚至把服务业的国际直接投资包括在服务贸易之内。双方的观点严重对立,长期相持不下。为了打破僵局,印度曾经提出定义国际服务贸易的4个标准,即服务和支付的过境流动;目的的具体性;交易的不连续性;有限的服务时间。1988年的蒙特利尔会议接受了印度的意见,既肯定服务贸易包括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但同时又明确规定,只有生产要素的流动在“目
的明确、交易不连续和持续时间有限”的前提下,才能视为服务贸易。这就明确把国际直接投资和移民排除在服务贸易的范畴之外。最终,乌拉圭回合协议把服务贸易定义为:“(1)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2)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消费者提供服务;(3)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4)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显然,这一定义是和巴格瓦蒂等学者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二、国际贸易原理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
作为新兴的国际贸易方式,服务贸易的发生、方向和得失是否适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国外学术界对此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国际贸易原理不适用于服务贸易。R·迪克()和H·迪克()是最早尝试运用国际贸易原理来解释服务贸易模式的学者。1979年,他们在1篇论文中运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法(RCA)”来验证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现实格局是否遵循比较优势原理。他们对18个经合组织国家的资料进行了跨部门回归分析,其结果是,没有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在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中发挥了作用。尽管这一结果可以部分归因于非关税壁垒的存在,但他们仍然坚持当时流行的观点,即“如果不考虑贸易扭曲,要素禀赋在服务贸易中没有重要的影响。”美国经济学家菲克特库迪()认为,服务同商品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国际贸易原理不适用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这些特点包括:(1)服务贸易是劳动活动和货币的交换,不是物品和货币的交换;(2)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不能储存;(3)服务贸易在各国海关进出口和国际收支表上没有体现。桑普森()和斯内普()认为,由于以生产要素不能在国际间流动为基本前提,因此,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不足以解释国际服务贸易。
另一种观点则相反,它认为国际贸易原理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没有必要把服务贸易同一般国际贸易区别开来。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很多。例如,1981年,萨皮尔()独立或者和卢兹()合作曾经进行了一系列著名的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其主要结论是:“传统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1986年,拉尔()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美国著名国际经济学家理查德·库伯(RicardKumpe)坚持认为:“作为一个简单的思想,比较优势论是普遍有效的,……对传统比较优势论的依赖是基于一个简单的命题——每个团体所专注的共同利益正是自身效率更高的那项活动所带来的。这个命题总是有效的,试图解释各个团体所拥有的比较优势结构的不同理论确实存在,但是其中一些甚至全部都是错误的。正如存在于商品生产中那样,比较优势也存在于服务业中。”
第三种观点介于前两种观点之间,它既肯定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同时也承认具体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上的缺陷,主张在利用国际贸易理论来解释服务贸易时,必须对传统理论进行若干修正。1984年,迪尔多夫()先是分析了国际贸易理论用于服务贸易的局限性,认为至少有三个特征可能会导致比较优势理论失灵:(1)一些服务的需求仅仅是货物贸易的派生需求,不存在贸易前价格;(2)许多服务涉及要素流动;(3)某些要素服务可以由国外提供。他通过分析指出,前两点不影响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运用,但第三个特征会导致比较优势原则不成立。然后,他运用标准的赫克歇尔—俄林模型,通过改变其中的个别约束条件,率先成功地解释了国际服务贸易是如何遵循比较优势原则的。1988年,塔克()和森德伯格()指出,传统国际贸易理论适用于分析服务贸易,但也存在下述局限性:(1)要素禀赋理论是从供给的角度来分析国际贸易,而国际服务贸易在许多情况下主要受到需求条件而不是生产成本的影响;(2)商品和服务在研究与开发、广告等方面的效用上存在着差别,这将导致服务的出口同国内市场不同的需求特征;(3)许多服务往往作为中间投入出现在生产过程中,在生产的不同阶段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生产函数;(4)服务贸易受市场结构和政府管制的影响比货物贸易要大得多。他们主� 1990年,伯格斯()指出,国际贸易理论是可以用来解释服务贸易的。如果把标准的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H—O—S)模型做简单修正,就可以得到解释服务贸易的一般模型。
总的来说,第三种观点得到了国外学术界较多的认可。国际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服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形式,国际贸易理论是可以适用的。但是,由于服务贸易具有许多货物贸易所不具备的特征,在运用以后者为实践基础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来解释前者时,必须对之进行适当的修正。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决定:原因、格局和得失
80年代以来,许多坚持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可以运用于服务贸易观点的学者,不断尝试运用标准的国际贸易理论或修正的国际贸易理论来探讨服务贸易的决定问题。其研究内容包括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方面,前者是运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来探讨服务贸易发生的原因、方向和利益得失,后者则通过对现实国际服务贸易资料的研究,分析国际贸易格局的发展变化,并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进行验证。
1.服务贸易决定的规范分析。在规范分析方面,贡献较大的学者有迪尔多夫、李安()、达杰克()、琼斯()、卢安()、基尔兹克斯基()、马库森()、密尔文()、伯格斯等。
国外学者对于服务贸易的规范分析首先表现在对于传统贸易模型的应用上。1985年,迪尔多夫率先运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建立了一个“一种商品、一种服务”的模型来探讨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他的分析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同商品贸易互补的服务贸易;(2)要素服务贸易;(3)没有物理运动的要素服务贸易。其主要贡献在于,通过自己的研究证明:如果给定某些条件,国际贸易理论完全可以用来分析国际服务贸易。1987年,李安运用李嘉图模型分析了运输服务贸易所产生的影响。其结论是,运输服务的自由贸易可以大大增加贸易双方的福利,各国应该取消对运输服务贸易的限制,减少导致运输成本上升的各种税收。1989年,达杰克和基尔兹克斯基运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来说明维修服务贸易对于耐用消费品贸易的影响。他们认为,服务贸易的数量和方向不仅由国家之间的要素禀赋决定,而且也决定于服务是否可以贸易。1989年,密尔文运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来分析要素服务贸易。其结论是,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一样可以导致均衡,但要素密集度的效应要大得多。对要素征税同样会影响贸易要素和非贸易要素的比价,影响贸易格局。1990年,伯格斯运用修正过的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H—O—S)模型,探讨了服务贸易、服务技术出口对于服务贸易的双方的影响。他指出,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技术的出口一般会改善出口国的贸易条件,提高出口国的经济福利水平。
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突破传统理论关于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的不现实的假定,探讨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的决定问题。国外服务贸易的研究自然也必须摆脱传统教条的束缚,探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服务贸易模式是如何决定的。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学者有马库森、基尔兹克斯基和琼斯等。1986年,马库森以生产者服务贸易为例分析了规模经济对于服务贸易的影响。他指出,在服务贸易中,由于规模经济的作用,首先进入服务产业的厂商成本较低,可以阻止后来者的进入,导致其福利水平的下降,尤其是使小国的福利损失严重。因此,政府应该给予生产者以生产补贴和无代价的公共投入,以使福利最大化。1987年,基尔兹克斯基运用寡头垄断模型,解释了取消国内服务业管制的国际影响。与马库森的观点相反, 1988年,琼斯和基尔兹克斯基提出和运用“服务链”的观念来探讨规模经济条件下服务贸易的作用。他们认为,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生产过程更加复杂,需要更多的“服务链”。由于比较优势的存在,服务链可以促进生产的国际化,从而服务贸易可以大大促进货物贸易。1988年,马库森借助垄断竞争理论,对熟练劳动力的服务贸易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其结论是:(1)即使单纯发挥要素禀赋的作用也能从贸易中获利;(2)由于多种熟练劳动投入能够提高该部门的最终产出,小国比大国竞争对物获利更多;(3)由于一些专业化受到限制,仅有货物贸易并不能实现生产的帕累托最优,而引入服务贸易则可以导致最大程度的专业化和帕累托最优;(4)即使存在垄断力量,关税也不一定提高一国的福利水平,而且因削弱了全球的专业化潜力而使福利水平降低。1989年,马库森建立了一个两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来探讨具有规模经济的生产性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国际贸易。其分析结果是,允许生产性服务等特殊中间投入贸易优于最终产品的贸易,中间投入的自由贸易可以保证贸易双方的福利同时增加。但是,马库森把这一分析延伸到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生产性服务贸易时,发现跨国公司的生产性服务优势将在东道国商品生产中造成垄断,从而可能使东道国的福利减少。
2.服务贸易决定的实证分析。服务贸易的研究同货物贸易研究相比,遇到的一个较大困难是资料的缺失和不准确。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复杂,大多是无形贸易,不经过各国的海关,因此,缺乏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这就为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造成了严重障碍。1990年,豪克曼()在仔细地考察服务贸易现有的统计资料后提出:“服务贸易资料是非常不可靠的,往往会导致低估的偏见。”
尽管遇到资料短缺的困难,但许多学者仍然致力于服务贸易决定的实证研究。1982年,萨皮尔通过一系列实证研究后,验证了比较优势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并描绘了由比较优势决定的现实服务贸易格局。他指出,物质资本丰裕的国家在运输服务贸易上拥有比较优势,而人力资本丰裕的国家在保险和其他私人服务贸易上拥有比较优势。工业化国家由于物质和人力资本都很丰富,在服务贸易上拥有总体的比较优势。但是,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不是静态的,随着发展中国家物质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在一定的服务贸易部门也会拥有比较优势。1985年,萨皮尔对服务贸易中的南北问题进行了专门考察,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当时的服务贸易结构和比较优势格局,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要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1986年,萨皮尔通过对工程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再次肯定了比较优势的动态性和发展中国家作为潜在服务贸易出口者的作用。1989年,兰格海默()通过对法国、德国、日本和美国4国服务贸易资料的实证分析,考察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关系,其主要结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模式与要素禀赋关系密切。1992年,豪克曼和卡森迪()运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法(RCA)”分析了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在服务贸易上的比较优势。按照他们的分析,收入水平越高,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越大,人均收入在6000美元以上的国家在服务贸易上拥有较大优势。但是,收入水平低的国家在一些服务贸易部门也拥有比较优势。根据1997年高什()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是不断上升的: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商业服务出口的比重由1970年的%提高到1990年%,其中亚洲的比重由%提高到%。从部门来看,海运服务、旅客运输和其他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劳动和财产收入及其他服务的比重分别由%、%、%、%和%提高到%、%、%、%和%。
四、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二战以后,随着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谈判的不断深入,货物贸易自由化程度持续提高。但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直到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仍然是一片空白。为促进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成功和推进世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80年代中期以来,国外学者尤其是关贸总协定、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或协定的专家,积极进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外国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意义的研究。许多学者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阐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意义和重要性。1985年,萨皮尔阐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服务尤其是作为基础设施的服务部门和教育服务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又非常短缺,因此,应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扩大服务的进口。1989年,经合组织的1篇研究报告,把发展中国家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好处归结为三个方面:(1)增加出口机会;(2)促进经济发展;(3)促进享有多边贸易行动的好处。1990年,伯格斯建立了一个“服务作为中间投入品”的模型,探讨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于所有国家贸易和经济发展的普遍意义。按照伯格斯的分析,由于服务一般都可 1997年,豪克曼等人在1篇论文中以生产者服务贸易为例,阐述了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探讨了服务贸易壁垒对于经济发展的阻碍。他们指出,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于一国企业的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是至关重要的,而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限制服务部门竞争的政策代价是非常昂贵的。
二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研究。1985年,萨皮尔在上文提到的那篇论文中,分析了发展中国家设置服务贸易壁垒的原因,包括(1)保护幼稚产业的愿望;(2)国际收支困难;(3)服务业在国家基础结构中的重要作用。1985年,巴格瓦蒂认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缺乏热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发展中国家认为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好处将主要由占有比较优势的发达国家获得;(2)发展中国家担心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把世界各国的注意力从发展中国家占有比较优势的货物贸易上移开;(3)服务业包括具有政治敏感性的基础结构和活动,发展中国家不愿涉及。1995年,特比尔科克()和豪斯()把服务贸易壁垒分为4类:(1)直接明显的歧视性壁垒,即直接针对服务业的明显的贸易壁垒,如电视和广播中对国内内容的管制、外国人建立和拥有金融机构的限制等;(2)间接但明显的歧视性壁垒,指不是专门针对服务业但明显歧视外国人或要素在国际间流动的贸易壁垒,如对移民或以� 1997年,豪克曼等人比较了服务贸易壁垒和货物贸易壁垒的异同,认为补贴、关税、税收、配额和技术标准等贸易壁垒既影响货物贸易也影响服务贸易,但是边境手段尤其是从价关税等手段通常无法适用于服务贸易。然后,他们把服务贸易壁垒归纳为以下几类:(1)配额、当地含量和禁止;(2)基于价格的手段,如签证费、出入境税、歧视性的飞机着陆费和港口税等;(3)国内标准、许可和政府采购;(4)分销网络使用上歧视等。
三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途径的研究。按照上文提到的萨皮尔、豪克曼、特比尔科克、豪斯等人的观点,推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1)充分发挥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多边贸易谈判;(2)在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率先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3)服务贸易壁垒大多涉及贸易以外的部门,需要在各国之间的国内政策尤其是竞争政策上加强协调;(4)为提高发展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性,发达国家应该在发展中国家占有比较优势的货物贸易上推行充分的自由化等。
五、简要评价
8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利用标准的国际贸易理论,对服务贸易的理论、政策和具体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促进了当代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和自由化。但是,与迅猛发展的世界服务贸易的现实相比,理论研究仍然显得非常落后,还存在一些亟待克服的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1)国外国际服务贸易问题的研究仍然很不成熟,缺乏象国际货物贸易那样完整统一的理论体系;(2)服务贸易涉及面广,问题复杂,许多具体问题仍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3)由于受统计资料的限制,对于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明显不足。总之,与成熟的货物贸易理论相比,服务贸易理论的研究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①,"OnGoodsandServices",ReviewofIncomeandWealth,Series23,,1977.
②汪尧田周汉民主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论》第175页,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2年版。
③周宝廉尹炳文主编:《国际贸易概论》第149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④,1979:(ed.)InternationalEomicDevelopmentandResourcesTransfer,Tubingen:,
世界贸易组织论文【第三篇】
相对其他产业而言,中国制造业是发展较快、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门类,也是加入WTO后受益可能性较大的部门。中国制造业得以快速发展、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的基本经验有二:一是较早和较大程度的对外开放。中国多年来一直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中超过70%的份额投入到了制造业领域。对外商开放投资和市场,与外商在合作中学习,在竞争中提高,中国制造业总体上不仅没有萎缩,反而使产业规模、水平和竞争力不断扩张、提升和增强,许多制成品产销量位居世界前茅,工业制成品占出口总额的比例达到90%。二是较大范围和较深层次的市场化改革。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放松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和促进公平和有效的市场竞争,焕发了企业的活力,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崛起与发展,在许多行业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纯粹的国有企业占制造业产出的比例已从1980年的76%,下降到了目前的不足30%。体制改革带来的“内生增长效应”在制造业领域得到很大程度地体现。
中国制造业的比较优势是明显的(尽管在不同产业的表现有所不同甚至有较大差异),并处在较大程度的动态转换中。这种比较优势不仅体现在数量庞大、供给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方面,而且更多地体现于不断向高加工度方向升级的大规模加工组装业优势,以及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巨大的国内市场规模和潜力等方面。这些比较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国际竞争优势,在国际分工中已经并将继续争取到比较有利的地位。如果说,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对外开放和市场化改革,那么加入WTO后,在更加开放和市场化的环境中,中国制造业比较优势将更为充分和有效地显现出来,并将在积极、主动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得更大利益。
当然,在制造业领域内,不同产业的成熟度、开放度和比较优势存在较大差异,加入WTO对这些产业的影响是不均衡的。通常认为,决定和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依托于资源禀赋和要素成本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有静态和动态之分。静态比较优势强调的是在静态条件下(即国内土地、其它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供给基本不变),一国若集中生产并出口本国要素最密集的产品,而进口本国相对更为稀缺的要素生产的产品,就可获得最大利益。动态比较优势则强调在一个动态的时间序列中,一国要素总量、质量和结构的变化引起本国供给结构、贸易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变化。由于政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要素总量、质量和结构变化范围、方式和程度,因此,动态比较优势理论和战略贸易理论实际上 )(comparativeadvantages),它具有长期性和基础性特征,决定产业国际分工、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长期趋势和基本格局;二是依托于竞争战略和制度条件的竞争优势(competitiveadvantages),它具有明显的战略性和选择性。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工业化进程、供给与需求结构等因素剧烈变动的重要时期,影响中国产业竞争力特别是动态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因素十分复杂和易变的。从加入WTO这个大背景来看,产业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市场化程度、对外开放程度、产业成熟度、国内需求潜力和动态比较优势等因素,对于产业发展前景和竞争优势的影响将更为直接和明显。
国内近期有关加入WTO对各工业部门影响程度的研究成果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其一,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评估方法,以致于很难在各工业部门之间寻找可比性;其二,短期分析多,长期分析少,对于一些工业部门而言,如汽车制造业,短期内冲击可能较大,但是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产业发展前景并不悲观;其三,基于以上方法论的政策建议往往是过分侧重具体策略,而缺乏总体战略上的把握。因此,我们试图建立一个加入WTO背景下中国产业发展前景的评估方法,以此全面评价加入WTO对各制造业部门的近期和中长期的影响。其要点包括:一是寻求构建一个普遍适用于工业部门的、统一的WTO背景下产业发展前景的评估方法,使得所有工业部门能够放在同一个坐标系上进行横向对比;二是将短期对策研究与长期趋势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放宽研究视野,以求准确把握加入WTO后各制造业部门的长期发展方向;三是通过对WTO背景下产业发展前景的评估,廓清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政策调整的方向和基本思路。
二、加入WTO后中国制造业发展前景的评估方法与指标选择
我们提出的加入WTO背景下产业发展前景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对如下6项指标的综合考察,对各制造业部门在加入WTO后的短期和中长期内所受影响(积极的和消极的)以及产业发展前景做出总体判断。这6项指标是:
一是全球化(或国际化)特性。所谓全球化(或国际化)特性,是指从全球范围来看,某一特定产业的研发、制造、采购、营销服务、投资、贸易和融资等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全球化或国际化发展的趋势,而这种全球化或国际化趋势很大程度上又是由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所决定的。从加入WTO的角度看,我们可以大致给出这样一个判断,即越是全球化或国际化特征明显的产业,其受加入WTO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大,受影响的程度取决于国内产业参与全球化的程度。这主要是因为:越是全球化特征明显的产业,由于其产业链的配置范围和方式与外部经济活动的联系越紧密,而加入WTO无疑将改变国内外同一产业的联系方式和深度,因此,国内产业受外部影响的可能性就明显加大。对于那些国际化特征不明显或者说本地化特征突出的产业,由于其与外部经济活动的联系并不紧密,加入WT0后对其影响也就不会很明显。比如,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从世界范围来说,化学工业的全球化特征显然高于建材业和木材加工业,加入WTO对于中国化学工业的影响(我们这里讲的主要是直接影响,包括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取消、市场准入、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与WTO规则直接相关的影响。)就可能大于建材业和木材加工业。对于全球化特征明显的产业,我们还要具体分析全球化的特征是体现在投资领域,还是体现在产品和服务的贸易,或者是兼而有之。
二是市场化程度。所谓产业的市场化程度是指某一产业的资源配置过程和机制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市场力量而不是非市场力量如行政性管制来决定的。主要考虑因素有:(1)市场准入:即生产要素在进入和退出某一产业领域过程是否是自由和通畅的,是否存在资本和技术门槛之外的行政性进入与退出限制;(2)价格管制程度:产品和要素的价格形成是市场定价还是政府定价;(3)所有制结构:从企业所有制形态上看,某一产业领域是以国有经济为主还是非国有经济为主,或者多种所有制并存;(4)市场统一性:是全国统一的市场还是地方或部门条块分割的市场。从加入WTO角度看,我们不难得出基本判断,即越是市场化程度高的产业,其受加入WTO冲击的程度越小,反之则越大。
三是对外开放程度。它主要考察国内某一特定产业在多大程度上处于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状态,而不是处于政府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之下。主要考虑因素是:(
1)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实际保护程度,以及加入WTO后调整的幅度;(2)外商直接投资(FDI)的规模与结构。通常情况下,越是对外开放程度高的产业,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也就越弱。相反,那些长期处于政府贸易和投资保护下的行业,尽管国内产品在市场占有率上长期居于主导地位,但加入WTO后可能受到较大冲击。
四是产业成熟度。它主要考察国内某一特定产业的“发育”程度。主要考虑因素是:(1)国内生产能力及市场供需状况;(2)主导技术的成熟状况;(3)规模经济性;(4)出口规模和地域;(5)对外投资的规模与地域;(6)价格竞争力;(7)国内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产品附加值高低及技术含量)以及行业内大企业在国际上的地位。通常情况下,国内市场供过于求、主导技术成熟度高、规模经济性明显、出口规模较大、对外投资多、价格竞争力强、国际分工中处于高端、业内大企业国际地位高的产业,其成熟度较高,因而受WTO的冲击也就较弱。
五是国内需求增长潜力。主要考察国内某特定产业潜在的、可持续的市场增长空间和能力。主要考虑因素有:(1)潜在的需求规模以及市场结构;(2)需求增长的速度和可持久性;(3)相关产业增长状况特征(如上下游产业供求和成本变化);(4)国内宏观经济走势及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国内需求增长潜力是判断一个产业中长期发展和壮大空间的重要指标。相对于国内市场需求增长潜力有限的产业而言,国内市场需求增长潜力大的产业,受WTO冲击的可能性相应降低。对于加入WTO后短期内受到较大冲击的行业(如汽车产业),由于存在较大的国内需求潜力,从中长期来看国内该产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六是动态比较优势。主要考虑国内某一制造业部门在生产要素总量、质量和结构发生变化(包括政府政策)的前提下,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并取得长期竞争优势的潜在能力。我们既关注静态比较优势,更关注动态比较优势,前者强调要素禀赋结构,而后者强调产业升级、学习积累和比较优势的培育。所谓动态比较优势(Redding,1999)是指某个产业的发展虽然现阶段并不符合本国的比较优势,但该产业成长到一定规模时,反而符合未来的比较优势。通常认为,我国大多数产业最大的比较优势是拥有低廉但素质高的劳动力,因此劳动密集型产品可以凭借成本价格优势取得比较优势,而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则处于比较竞争弱势。但近年来,伴随着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和技术进步步伐加快,我国一些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如电子信息产业)的加工组装环节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大大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因此,既要从静态的比较优势出发来判断近期内主要工业部门所受影响,更要从动态比较优势出发来判断中长期相关工业部门所受的影响。
下面将依据上述6项指标给出加入WTO对主要制造业部门影响程度的定性判断。在这6项指标当中,全球化程度、市场化程度、对外开放程度主要影响各部门的现实竞争力,它更多地体现在近期影响上,而产业成熟度、国内需求潜力、动态比较优势则主要用于分析中长期的发展前景和潜在竞争力。
三、加入WTO对主要制造业部门的影响与这些部门发展前景的评价分析
(一)评价方法
1.在制造业的部门分类上,采用了国家统计局标准分类的一级行业目录,并根据分析需要对一些制造业部门进行了归总和分列,如将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归总为一个门类,即食品加工及制造业;将纺织品、服装和其它纤维制成品归总为纺织服装业一个门类;将电子计算机制造和通信设备制造从电子及通信产品制造业中分列出来;将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中的日用电子器具制造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的日用电器制造归并为一个部门,即家用电器(电子)制造;将汽车制造和摩托车制造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分列出来。
2.以“+”、“-”和“0”来表示各制造部门在6项指标下的性质,分别表示“有一定积极影响”、“有一定消极影响”和“没有明显影响”。以“+”“-”号的数量多少来表示影响程度,其中,“++”表示“有较大积极影响”,“--”表示“有较大消极影响”。
3.对每一个制造业部门都从其全球化程度、市场化程度、对外开放程度、产业成熟度、国内需求潜力、比较优势等6项指标进行定性判断。在此基础上,给出该制造业部门在中国加入WTO后所受影响的基本判断。由于各制造业部门又包含若干子行业(二级子目),而这些子行业对于加入WTO的感受程度存在一定差异性,因此,在给出该部门总体判断之后,必要时还对各子行业给出差别判断。
(二)评价分析
根据以上考虑因素与评价方法,可以对加入WTO后主要制造业部门所受影响性质和程度,以及中长期产业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判断,其结果见表1。
(三)对表1的几点说明:
第一,我们对各制造业部门在6大指标项下的基本判断采用的是专家评判法(即德尔菲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世界贸易组织论文【第四篇】
刘新宇
内容提要:当今全球化愈演愈烈,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全球化的产物,也应该适应这一趋势。全球化向WTO提出了加强透明度、提高国民社会参与度的要求。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简称NGO)对于加强世贸组织的民主性和参与性具有重要意义。WTO制度中已经有了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但是相对于国际社会的要求来说,这还远远不够。值得注意的是,WTO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依旧对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持有怀疑态度,这是有着深刻的原因的。本文作者建议WTO借鉴其他政府间组织针对非政府组织所采取的措施,切实改善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中国刚刚复关,中国领域内的非政府组织的成长与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政府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WTO透明度关系
一,非政府组织对于WTO的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非政府组织的兴盛发展与其在国际事务上越来越多的参与是与全球化分不开的。全球化被视为是一种“国家内部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外化”,①——诸如环境污染的全球性的问题更多的需要在国际上得以解决,从而削弱了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对这些活动的控制能力。对这些全球性问题的承认,带来了更多的国际层面上的谈判与协商,这样也就为国际非政府组织提供了更大的活动空间。
与此同时,WTO也在全球化进程中完成了对GATT的继承,并成功的过渡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 当然,非政府组织不可能放弃WTO这个展现其能力的大舞台。正如一位环境问题专家所指出的:“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迄今为止最为常用来解决国家间有关环境问题争端的机制”。②因此,他
可以说,非政府组织对于WTO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有利于强化WTO的决策能力。当WTO的机构面临一些诸如贸易与环境等非其所长的专业知识时,从非政府组织获取的可利用资料、信息将有利于拓宽WTO对有关问题的分析基础,从而降低WTO决策机构发现事实和推理分析过程中的错误,提高相关机构报告的质量。
其次,非政府组织是由一国或数国的公民或公民的联合发起的并谋求某种公共利益的独立于国家的具有私人性质的组织。③可以说,非政府组织代表的是某一个或几个地区公民(团体)的意见。在全球化的态势下,这一公民或团体的意见已经无法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来表达。于是,非政府组织 而与非政府组织的联系对于缺乏透明度的WTO来说,无疑是加强其为公众所认知的最佳途径。
最后,WTO协议中的仅允许缔约国方提供信息的规定无疑造成了一种形式上的垄断。④如何打破成员国方提供信息的垄断并创造竞争环境以寻求建立最佳的政策制定机制成为WTO亟需解决的问题。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提供了一种最佳方案:在WTO中,非政府组织可以扮演一个政府缔约方的情报提供竞争者的角色,这样就能利用其在某一专业领域的智力资源优势,发挥了非政府组织迅速发现问题并能及时做出反应的特长。从而在WTO体系内构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平行竞争机制,以期能更好的发挥各方面优势、集思广益,制定出最适宜的世界贸易政策。
二,现行WTO制度中有关非政府组织的规定。
WTO各缔约方早已认识到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意义,因此各方在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
织的协定》中,已经包含有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内容。该协定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总理事会应做出适当安排,以便与在职责范围上与WTO有关的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与合作。”另外,在1996年6月18日,总理事会通过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安排的指导方针》(WT/L/162)①,建立了一整套WTO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框架。这一系列的指导方针包括:1,遵循《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确立的基本原则;2,各成员方认识到非政府组织能起到增进公众对WTO相关活动的认知程度的作用,因而各成员方愿意提高WTO的透明度并发展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3,为了达到更具透明度的目的,必须保证非政府组织获得更多有关WTO活动的信息,特别是比过去更快地取消对获取有关这些活动的文件限制。为此,秘书处将使相关资料(包括已经取消限制的文件)在互联网上公布;4,WTO秘书处应积极地采用各种方式,发展同非政府组织的直接联系;5,如果WTO各理事会或委员会的主席参加同非政府组织的讨论会或其他会议,他只应代表其本人。除非该理事会或委员会做出其他的特别决定;6,各成员方重申WTO是一个对其成员方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拘束力的政府间组织。因此,各成员方认为非政府组织不可能直接参与WTO的工作或其会议。
自1996年以来,WTO秘书处和各成员方以各种方式积极地保持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对话,而以上这些方针则起到了指导作用。WTO在发展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中进行了如下几种尝试:
第一,允许非政府组织参加部长级会议。在通过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安排的指导方针》后不久,WTO各成员方就非政府组织参加新加坡第一次部长级会议的程序达成了一致意见:1,非政府组织将被允许参加大会的全体会议;2,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必须符合《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必须证明他们的活动与WTO的工作是由联系的。②
1996年12月的新加坡会议是WTO历史上第一次由非政府组织参加的主要会议。总共有159个非政府组织登记并参加了会议,其中的108个非政府组织(235名个人)代表环境、发展、消费者、商业和农民等各方面利益。另外,设在新加坡大会会场的非政府组织中心为与会的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提供了会议场所、电脑设施和会议的官方文件等便利措施。
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于1997年在日内瓦召开,这次会议共有128个非政府组织(362名个人)。在为期三天的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除了参加非正式的工作会议外,还参加了由秘书处主持的日常简报会——这是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一个特色,并被非政府组织视为一个WTO保证其透明度的真正的信号。③
多哈部长级会议期间,WTO秘书处安排了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计划。这些计划将由感兴趣的成员方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其中正在考虑的有非政府组织参加一些活动包括:1,日常非政府组织简报会。秘书处会为已经登记的非政府组织举行一天一次或两次的有关大会会议进程的工作简报会。这些简报会将由一些想同非政府组织交流的成员方的部长或官员来主持;2,特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简报会。有关一些特定问题的简报也将由总干事或秘书处官员集中向登记的非政府组织。相关问题的确定取决于大会的主持国和非政府组织的兴趣所在;3,由秘书处组织的讨论会。WTO秘书处将就非政府组织感兴趣的问题组织讨论会。这些讨论会将在非政府组织中心举行,同时面向所有多哈会议的与会者开放。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