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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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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第一篇】

一、工作目标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届__全会、省委__届__次全会、市委__届__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全市医疗卫生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行业行风、群众看病就医、行政审批、疫苗接种、采供血等服务群众方面的揪心事、烦心事,着力解决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医疗服务、行政执法、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树立良好的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形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整治对象

(一)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及门诊部)。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医护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开展医疗服务专项治理。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廉洁行医各项规定。积极倡导服务文明用语,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改善医院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关系的改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等问题,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

1、医疗机构。整治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救治病人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整治医务人员在救治病人中收受患者“红包”或在药品购销领域中收受医药代表“红包”的问题;整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言语粗暴、态度冷漠、着装不规范等问题;整治医疗机构在救治病人过程中,只见病不见人等问题。

2、妇幼机构。整治妇幼机构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无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的问题;整治妇幼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无执业资质问题;整治妇幼机构违法开展“两非”行为。

3、中医保健。整治打着“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严厉打击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整治违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和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中医药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

(三)开展公共卫生机构专项治理。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整治无规范化预防接种点;整治疫苗储存、分发、冷链等不规范;整治疫苗调配不及时,导致群众往返跑路的问题。

2、卫生执法机构。整治卫生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公、任性执法等问题;整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不担当、慢作为等问题。

3、紧急救援机构。整治院前急救工作中医务人员配备不规范,救治不及时的问题;整治院前急救工作中执行不按照就近、专业、安全的原则开展急救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从20__年__月下旬开始,至20__年__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认真学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文件精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紧紧围绕整治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梳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马上整改,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限时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排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梳理汇总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专项工作通报,总结开展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直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本单位突出问题整治第一责任人,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牵头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细化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聚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区卫计中心将根据整治内容,开展督导检查,按照牵头单位(科室)和责任单位拟定具体工作要求,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单位领导不重视,排查整治措施不得力,工作开展滞后、走形式、走过场的,特别是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各责任单位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告各牵头科室汇总后,报送区卫计中心办公室处汇总并按照程序上报。

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卫〔20__〕__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拉紧法律红线、稳守安全底线,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总基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综合治理行业乱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市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2、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

3、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

4、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5、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

6、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对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能根据患者病情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厉查处通过开具虚假证明、伪造或变造就诊记录、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的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和信息的日常监管,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医疗广告以及虚假宣传行为。

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特别是冒用或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行为。

3、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4、医院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蒙骗患者的行为。

5、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宣传材料等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网信办、县公安局)

(四)坚决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向社会公布。对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事医务人员吊销相应资格证书。

1、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2、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诊疗,特别是术中加价、违规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医保局)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国家和省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措施。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和省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措施。

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广播电视监管部门:依法对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进行审查,对广播、电视播放的虚假医疗广告进行查处。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明确行动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各级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各相关单位及卫生监督所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评估、纠偏。

(四)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后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20__年__月__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并按季度上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各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宣传站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曝光重点案例,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卫生监督所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医疗监管法治支撑。要创新监管手段,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__县卫生健康局举报热线:____________

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第三篇】

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行动范围

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全县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广播电视、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结合实际,确定了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随机监督抽查等,集中治理要实现辖县内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总结阶段(20__年__月)。县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各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将本县域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治理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第四篇】

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刚脱贫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结合举报投诉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二)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三)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会同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强化联合整治,以构建实时分析预警模型,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为抓手,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提升整治工作的信息化、数据化水准。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五)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六)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诈骗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八)工信部门。强化icp备案管理,依法处置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app)。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和集中治理阶段(20__年__-__月)。全市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结合实际,制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治理。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等,集中整治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镇(中心)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总结评估阶段(20__年__-__月)。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抄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抽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行动效果不佳或者发生反弹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四)各司其职迅速行动,及时报送材料。各有关部门按部门责任分工迅速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做好信息对接,加强部门联动。市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属地开展有关工作情况。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和__月__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法规股邮箱,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统计表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法规股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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