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诚信承诺书查重吗样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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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查重吗篇1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临汾市药草公司古县卷烟营销部经营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备案;
八、保证参加项目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若有违反,视为弄虚作假,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九、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进行投诉,保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并盖章):
诚信承诺书查重吗篇2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讲究诚信,回归诚信,是当代中学生对优秀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们庄严做出如下承诺:
一、学习诚信:态度端正,严谨求实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他人作业,不剽窃他人学习成果,学习上不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试违纪行为。
二、经济诚信:以信立人,履约践诺
借用他人财物及时归还,不欺骗家长,不恶意拖欠他人费用,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困难补助;不强行索要、偷窃、诈骗他人财物。
三、生活诚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欺骗他人;不恶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打架、不、不酗酒,不参与其它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
四、诚信上网:知行统一,自省自律
不通过短信、互联网编造与传播带有迷信、色情、反动内容的各类非法信息;不在互联网上诋毁谩骂他人;不盗用他人账号与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
五、遵守中学生守则,严以遵规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社会: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公民: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为将自已塑造成诚实守信的新时代青少年,我将按照以上承诺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他人监督。
承诺人: 班 级:
日 期:
诚信承诺书查重吗篇3
为贯彻落实xx有限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环境方针,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发展、信守合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做出如下诚信承诺:
我公司将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做诚信守法的企业。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坚持自主创新,拒绝生产及接受委托生产和经营侵权产品。
我公司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和经营,保证生产和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不生产和经营伪劣产品,杜绝以次充好,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档次。
我公司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我公司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重合同,守信用。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查重吗篇4
我是参加xxx年云南省普通高考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了《云南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愿意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不携带任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查重吗篇5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xxxxxxxxxxxx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