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范文大全 >

贷款中介【优质4篇】

网友发表时间 1538993

【导言】此例“贷款中介【优质4篇】”的范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贷款中介【第一篇】

P2P(Person to Person)信贷理财模式简单地说,就是手中有闲钱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将资金贷给其他需要钱的人,并获得相应的贷款利息,中介机构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这种理财模式起源于欧美,业务雏形可追溯到最早的个人互助借贷模式,北美华人社区的亲戚、朋友及社团之间通过小额信贷来解决资金需求。信贷理财新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势头迅猛,P2P贷款平台应运而生,多家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发展壮大,这些机构移植了在国外大受欢迎的商业新模式,效仿者已蜂拥而至。如外资银行推出了无担保个人贷款业务,保险公司推出了“易贷险”,还出现了一些网络借贷公司如融资城、宜信、拍拍贷等。2009年至今,我国提供贷款服务的网络平台从几家增至三四十家。据业内保守估计,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500亿元;按最大胆的估算,潜在市场规模将达到数万亿。

未来几年,银行业高速增长的模式已无法持续,社会融资结构必然将发生变革,银行信贷比例将逐渐减少,社会金融资源将向小企业倾斜,因而P2P信贷理财模式将是一朵奇葩。

信贷理财新模式吸引眼球

目前,P2P贷款平台基本上有两种身份注册:一是投资咨询公司,偏重线下业务,更多地从理财服务的角度出发;二是网络技术公司,更重视线上业务,定位为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信贷服务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信用良好但缺少资金的大学生、工薪阶层和小企业主,注重生活品质和消费但积蓄不多的白领等。

借贷金额范围跨度较大。一般来说,借款人获得批准的贷款在四五万元的居多,最少的几千元也有,最多不超过30万元。这部分客户不会对银行形成大的冲击,而是填补了银行信贷的空白。一般出借资金周期没有上限,最长放贷周期在一周左右。中介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度身定做理财产品。

借贷双方约定贷款利率。借款人不需要给出贷款抵押物,而是通过身份信息、银行信用报告等,来确定贷款额度以及利率,出借人根据这些信息与借款人直接达成借款协议。由于这种理财模式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相互约定,根据有关规定,只要约定的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所以,收益率远高于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平均年化回报在10%以上。

中介服务成本各不相同。不同公司对提供服务收取业务佣金、手续费、服务费标准不同。有的向借款人收取借款金额2%~4%的佣金;向借出方按贷款金额不同每笔收取1~6元的服务费;有的向借款人收取1%~10%甚至更多的服务费用。对于借款人的借款成本,除了包括利率外,还要加上服务费用,总成本基本在20%~30%。

出借人可选择借款人,即出借人可以将一笔资金出借给不同的借款人。如你有一笔20万元的资金,可以同时借给好几个人。中介服务结构将有资金需求的小额贷款人通过专业的信用审核后,根据信用级别、行业、资金用途不同,划分出一个“借款人群”。出借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偏好的借款人,理财方式比较灵活,有效分散配置资金,降低风险。

贷款中介【第二篇】

据了解,目前合肥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部分支行已经可以办理个人二手房贷业务了,尽管部分银行针对二手房贷出现松动的迹象,但是限制条件却不少,如工商银行就要求除了必备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之外,房龄还不能超过20年,并且要通过工商银行认可的中介机构交易。

另外建设银行个贷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二手房贷出现松动,但是可以放出的贷款并不多,“现在只有部分银行适度放松二手房贷业务,明年初会否有更多的银行对二手房贷款放松还要看政策”。

另外记者还电话联系了合肥辉达房产客服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二手房贷比之前要好贷一些,并且最高可以拿到基准利率,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话,贷款不仅更好贷利息还会低些”。

贷款中介【第三篇】

虽然《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策空白,但是对其实际价值和作用仍需要时间和实践验证。从实践情况和研究的角度来看,还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需要不断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和完善。

信息中介凸现“三不”

定位是P2P网贷的核心问题。在《指导意见》出台前,P2P网贷等同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定性于一般的中介平台。在《指导意见》中对P2P的定位是:“(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此归纳起来有两个要点:一是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最高法司法解释规范。二是P2P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撮合双方,不得参与借贷、提供增信、非法集资等。说得通俗点就是P2P本质还是民间借贷,P2P平台只能当信息中介,撮合借贷双方。核心词的定位是:P2P平台是信息中介。

这样的定位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缺陷,我把它总结为三不:不全面、不准确、不实际。

就在《指导意见》时间不长的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其中对于网络借贷有明确规定,《民间借贷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里与《指导意见》有了对接:P2P网络贷款属于民间借贷,适用《民间借贷若干规定》。

细细品读《民间借贷若干规定》这段文字,字里行间透露出的含义也是非常清晰的:如果P2P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借贷双方产生纠纷,要求网贷平台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网贷平台为借贷行为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P2P网贷平台可以不提供担保,也可以提供担保。

资金借贷中介平台更适合?

陌生人向陌生人借钱,如果没有中介人或者中介人不提供增信(担保等)是很难实现的。

民间借贷最繁荣的浙江、广东两省,同样也是P2P平台最多的地区。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的人们,对于向陌生人放贷的接受程度已经很高――只要利率足够高,钱借给谁,用在哪里,出借人并不太介意。而P2P平台某种角度正是这类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区别则是通过P2P平台,借款人所在地放大到全国范围,而出借人对借款人则更加不了解。这个看似有些危险的方式为何能够大行其道,关键在于其能够有效的弥补传统银行和民间借贷的两大短板。

一是传统银行对借款人要求太高、自身效率又太低;二是民间借贷对出借人出资也有一定的门槛,且地域性较强,经常游走于法律的边缘。而在P2P模式下,借款人相对更容易借到钱,将借款项目、金额、利率上传到P2P平台即可。

中国的P2P最早起源时,只是起信息中介的角色(类似于早期的淘宝网),P2P平台对借款人内容的真实性不负有审核义务,全凭诚信。但是,这种模式在被引入到征信体系落后的中国后,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出借人的疑虑,因此成交率很低。

P2P平台的盈利模式是根据成交额按一定比例向借款方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换言之,成交率、成交额越高越好。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开始添加“增值”服务,如在线下对借款人进行尽可能详尽的调查、扣押借款人一定的保证金、引入担保机构、向出借人承诺保本等。

在此情景下,P2P平台已经完全从“信息中介”变成了有一定限制的“信用中介”了。在这里,有一定限制的“信用中介”区别于“信用中介”,担当和行使了民间借贷中介的角色和功能。形式上,类似于传统银行的“委托贷款”,实质上,承担的风险则要远远大于“委托贷款”。

因此,我认为将P2P网络借贷定位于资金中介平台或资金借贷中介平台更合适。

首先,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社会信用状况是“信用体系的发展程度低,信用秩序相当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忽视甚至践踏社会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在此信用状况下,以信息平台的作为,是无法将借款人的全面信息披露给投资人的,也无法保证投资人的投资安全的。在网络平台上,分散的投资人本身并不具备专业投资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只有通过平台的线下客户调查、贷款人实力分析、风险分析和判断,加上合适的协增信措施,才能使投资人资金安全、收益稳定。

其次,符合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实际状况。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功的依据就是实事求是。我国现在在线运营的3600多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绝大多数都不是单纯的信息中介平台,大多提供增信服务。在P2P业务中,客户调查、资信评估、风险分析、判断和防控风险等环节,与线上的服务相结合,才能够实现更安全、全面的服务,这也是取信于投资人、增强平台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第三,与平台经营范围更贴切。

第四,符合最高院的法律规定。最高院的《民间借贷若干规定》将P2P网络借贷定位于“提供媒介服务”,对照文中所述,符合民间借贷中介的定位,有别于信息中介的定位。

对于投资人来说,他们自身的投资知识和相关的专业水平并没有上升到一个自我把控和预测风险的水平,如果此时的P2P平台仅仅是作为一个信息中介存在的话,等于说把投资项目的巨大风险转嫁到了并不成熟的投资人身上,这是极不负责任的。

事实上,资金借贷中介真的很难当。信息中介对是否成交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完全取决于信息的对称程度;而银行信用中介的地位是有国家做背书 (保险)的。定位于民间借贷的P2P网络借贷能够发展到今天,完全是市场需求导致的结果,也是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结果。

贷款中介【第四篇】

业内专家介绍,伴随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未来并购贷款将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现代装备制造业、“走出去”项目、过剩产能行业重组。

以优化并购融资服务为核心,银监会日前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更加便利了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受到业界普遍欢迎。

专家表示,伴随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日趋活跃、国内企业“走出去”步伐逐渐加快,并购贷款将迎来更加明媚的“春天”。

现代装备制造业、“走出去”项目、过剩产能行业重组,将是并购业务未来发力的重要方向。

新版《指引》凸显三大亮点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告诉记者,

“尽管当前资本市场也为并购交易提供了多种选择,如并购票据、债券、优先股等,但银行信贷在企业并购融资中依然占据最重要位置。原因之一,在于银行贷款相对便捷,保密性也比较好。”王科进介绍说。因此,考虑到并购贷款发展的实际情况,新规适度延长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到7年;适度提高了并购贷款比例,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到7年”是原则性规定,在基础设施及资源整合类行业,一些企业短期内很难实现足够现金流来偿还贷款,此类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进行再融资。

“银监会对并购贷款的期限、杠杆率以及担保条件等均有所放宽,这有利于国开行开展并购业务,对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更是好事情。”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局长刘勇表示。

工商银行投行部总经理刘金也表示,监管部门重新修订并购贷款规则, “对业界产生巨大鼓舞”,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也给了银行更多的选择权。

据王科进介绍,修订版《指引》中,“并购交易中产生的费用”、“对目标企业部分资产的收购,如某一业务线收购”也可以纳入并购贷款中考虑。这样的修改可以帮助企业更顺畅地实现并购重组。

“并购交易只是企业经营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其提供担保就要占用企业的经营资源。 《指引》修订前,即使那些资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也要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而他们同时可以得到金额可能更大的其他品种的信用贷款。”刘金说。

修订版《指引》取消强制性担保,业界表示非常欢迎。

并购贷款快速发展

伴随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日趋活跃、国内企业“走出去”步伐逐渐加快,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

刘金介绍说,工行于2002年在国内最早成立投行部,成立之初,更多从事咨询、顾问等基础。伴随我国经济向转方式调结构深度转型,以并购贷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逐步成为业内共识。2008年,工行开展了第一笔并购业务,通过5年发展,并购重组当前已成为工行投行部的重点业务。

“客户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客户更多关注存、贷方面的需求,现在并购重组的需求明显加大。”刘金介绍。

据工行透露,截至2014年底,工行已累计完成500多个并购贷款项目,累放本外币并购贷款1200亿元,贷款余额818亿元。其中,2014年就累计发放并购贷款本外币共470亿元人民币。汤姆森路透集团数据显示,中国区并购贷款中,工行并购贷款项目数量排名第一,市场规模排名第五。

工行目前的并购贷款业务主要包括四大类型:支持上市公司以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方式完成并购;先进制造业的并购重组;产能过剩行业的并购重组,如钢铁、水泥、煤炭等行业;“走出去”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内最早发放并购贷款的银行。截至2015年2月底,国开行并购贷款实现本外币643亿元人民币。其中,境外并购贷款为503亿元,占并购贷款总量的78%,并购贷款的投向主要集中在能源资源类行业,如支持广东核电收购纳米比亚湖山铀矿、支持中石化收购巴西油矿等。贷投结合也是国开行并购业务的优势之一,据刘勇介绍,以国开金融、中非基金为投资平台,国开行已为并购交易提供128亿元股权投资。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银行业并购贷款余额达亿元人民币(本外币合计),比年初增长%,不良率为%。

业务拓展集中在三大领域

“并购贷款不仅能帮助企业迅速壮大发展,对国家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如广东核电收购纳米比亚湖山铀矿项目,根据预测,湖山铀矿产量将可满足我国2020年规划核电装机60%燃料需求,这对中国的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刘勇告诉记者。

刘勇认为,并购是促使传统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式之一。

“特别是在制造业领域,通过并购,可以帮助我们在短时间内实现关键技术、关键工艺的迅速飞跃。如国开行帮助沈阳机床厂并购德国希斯、华为公司收购国外的通讯设备公司,都使得这些公司在短时间实现技术手段的快速提高。”刘勇说。

业内专家介绍,伴随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未来并购贷款将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现代装备制造业、“走出去”项目、过剩产能行业重组。

对银行自身发展来说,并购贷款作为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非常高的复杂业务,通过开展此项业务,银行可以积累金融服务经验,培养专业团队,这也是银行金融服务能力与竞争力的体现之一。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8 153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