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政策调研报告 形势与政策调研报告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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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研报告 形势与政策调研报告【第一篇】
自20xx年以来,为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党中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连续下发了10个涉农1号文件,全方位的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巩固农业基础性地位,同时配套大量的项目资金,直接反哺“三农”,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认真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这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仅是贯彻党中央亲民爱民之举的政治任务,也是抓机遇、促发展,加快改善我县民生事业的现实举措。为此,近期由县纪委牵头,县农工部、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我县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我部在积极参与检查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力求进一步摸清实情、找准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促进此项工作的规范稳步推进。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调研的情况来看,负责惠农政策落实的县直相关部门,通过多年的工作运转开展,已经形成了程序化、规范化、日常化的长期运作机制,主要体现在“四个到位”。一是领导认识到位。各部门坚持把惠农政策落实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其它业务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二是措施落实到位。本次检查调研的十余个单位,涉及的政策资金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部门都能结合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准确、高效、便民,无论是量大面广的农业直补、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还是针对特定人群的新农合、新农保的扩面覆盖,都有创新亮点,走在全市前列。三是工作程序到位。通过广泛宣传,把上级政策精神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实行公示制度,使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利用 “一折通”,减少中转环节,实现惠民资金与农民群众的无缝对接。四是检查监管到位。对惠民资金严格执行“六不准”制度,即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不准抵扣其他收费、不准截留挪用、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增加农民负担、不准虚列套取,同时对项目资金经常性检查审计,严肃查处涉农项目资金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了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十年来通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深入落实,有力的促进我县民生事业、社会保障、农业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我县在落实10个中央1号文件、省上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上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财政支农力度大。我县在收入有限、财力紧张情况下,始终坚持支持“三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20xx 年以来,县级财政总支出693126万元;用于“三农”支出40936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支农支出8880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 %。县级财政五年来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是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倍。
(二)惠农补贴落实好。全面落实惠农各项补贴,提高农业效益,确保粮食安全。十年来退耕还林累计发放补贴资金 万元;从20xx年到20xx年,累计发放地膜玉米补贴资金万元;从20xx年起,累计发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万元、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500万元;全县从20xx年开始,累计发放粮食补贴资金万元、发放能繁母猪补贴 万元、发放水稻油菜保险县本级配套资金万元;从20xx年起,五年累计发放良种补贴资金达万元。
(三)信贷支农势头强。不断加大信贷支农的深度和广度,逐步解决农业融资难,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截止20xx 年末,全县6家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796226万元,当年新增14512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62997万元,较年初净增49171万元,存贷比 %,当年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比例约占34%。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32926万元,较年初增加63824万元,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2%,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县内两家金融机构当年享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427万元,农户贷款税收优惠389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650万元。
(四)义务教育发展快。这十年也是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最快的十年,“双高普九”、“教育创强”顺利完成,教育投入逐年加大。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xx年秋到20xx年春共有万人次享受了此项惠民政策(小学 万人次,初中万人次),下达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资金万元;我县从20xx年春开始实施免教科书,近十年共免课本费 万人次,资金万元;“一补”近十年资助万人次,下达资金万元,十年来累计投入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万元。营养改善计划从20xx年至今县财政下拨资金万元,享受学生万人次。学前教育我县从 20xx年秋至今,共免除学前一年幼儿(满五周岁)保教费12555人次,免费资金万元;共补助学前公用经费28336人次(幼儿园 22920人次,附设班5416人次),下达补助资金万元;共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2712人次,财政下达资金万元。
(五)社会保障覆盖广。以新农合、新农保、城乡低保以及敬老院为重点,构建起覆盖全县的民生保障新体系。新农合参合率从20xx的%增长到3020xx年的%,截止20xx年7月份,全县参合农民门诊统筹就诊万人次,报销门诊统筹基金 万元,实际补偿比例为61%,人均补偿费用元,累计基金支出万元。新农保自20xx年7月1日正式启动,到 20xx年7月底累计发放养老金万人次,累计发放金额万元,参保率为%。我县从20xx年起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xx年底,共为农村低保对象万人次发放资金万元,共为城市低保对象万人次发放资金 万元。全县建有有县级中心敬老院1个,区域性敬老院6所,镇级敬老院16所。全县敬老院床位数达3128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095人,集中供养率达70%。
二、存在问题
(一)运转管理有漏洞。一是宣传、公示不到位,从检查情况看,有少数镇在落实粮食直补、农资补贴、农村低保、各种良种补贴时,没有完全做到张榜公布,三榜定案。二是各镇不同程度存在一户多折、基本信息不全、花名册与网上资料不符,加之有些农民长期外出务工,致使补贴资金错上、漏上、无法上折问题,影响资金兑付进度。三是少数村干部在政策落实中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等问题。
(二)财政支持难满足。在教育方面,按上级文件精神公用经费20xx年秋在原来标准上每生再提高300元,寄宿生再提高200元,按5:5原则分担,学前公用经费附设班要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县级承担500元, “一补”资金县级要承担40%,由于我县仍属吃饭型财政,对民生方面的配套尽了最大努力,但仍无法满足各类民生的全额配套。 20xx年上级下达补助贫困寄宿生13874人,实际补助8338人,减少5491人,学前补助下拨资金也未到达标准。在新农合、新农保等方面,也存在运转成本过高,县级预算难以满足的问题。
(三)政策对接难理顺。比较突出的,一是目前城乡居民生活成本相差无几,但城乡低保补助差距过大,现在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236元,农村低保人均123元。二是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资金由于数额有限,补贴标准低,只能在一定范围进行,一定程度影响了效益发挥,同时由于农民种粮成本增加,对国家补贴有所抵消。三是由于农民担保不足,加之农业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有顾虑,放贷积极性不高。
三、几点建议
(一)管理监督再加强。一要强化惠农政策宣传。做好惠农政策宣传是开展各项惠农政策兑现落实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现实工作中,好多问题比如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够、一些村组干部钻空子包括一些上访诉求,都与群众没有吃透相关惠农政策有关。涉农各部门、各镇要继续加大惠农政策宣传的力度,编写通俗易懂的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政策带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成人皆知。二要把好公示这一关键环节。各镇村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张榜公布、三榜定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给群众一个明白,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私自篡改等错误做法。三要完善“一折通”管理。各级财政、信合部门要通力配合,严格审核到户存折信息,严禁出现一户多折现象,对变更和挂失的农户要及时办理信息变更,避免补贴不能及时到账,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巩固我县“一折通”这一得民心工程的改革成果。三要切实强化监督检查。要把惠农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经常化、日常化,由县纪委牵头,县财政局、农工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专项抽查等相结合,及时发现矛盾,化解问题。对惠农项目资金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财政支持再给力。客观来看,现在中省的所有项目政策,都需要县上配套,对于我县保工资、保运转的财政,时显捉襟见肘,心有余而力不足。面对现实困难,需要我们从保民生就是保稳定、保发展、保全局的高度,对民生事业高看一眼,厚待一层。一要千方百计增加财力。进一步加大向上级争取财政转移支付的争取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工业强县战略,不断拓宽非税收入领域,特别是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反对奢侈浪费,提倡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为以财促农、以工哺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要倾注民生重点领域。随着近几年我县教育、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上学难、看病难基本得到解决,但是群众对教育、医疗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城区的优质教育资源成为农民进城的重要吸引、由于我县医院条件有限,很多合疗群众要求转院等。要进一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医疗重点发展的观念,在财力资金上重点配套投入,全面提升我县教育、医疗体系建设质量和水平。三要正视困难形成合力。目前中省很多项目,只有兑付资金,没有配套运转保障经费,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这次检查调研在我县新农合、新农保工作中比较突出,比如单靠县级财政预算的人头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新农合宣传筹资、培训指导、监督稽查和档案管理等费用开支,还需要不断建立完善合理的财政保障供给机制。同时各镇要加强对新农合、新农保工作的支持力度,没有资金帮扶,要在组织上、人力上来弥补。
(三)正视问题再探索。在这次检查调研中,发现反映出的一些问题,有些可以在县级层面解决,有些问题的根源在上级的制度设计,基层无力解决,比如城乡低保的差异、农业补贴项目多总量小难以发挥效益等,需要对应的相关部门把这些情况逐级向上反映,争取上级在政策出台中进一步调整完善。对于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引导县内金融机构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调整服务观念,立足我县农业大县的县情实际,真正做到情系三农、扎根三农,与三农发展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另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农业生产内部结构,逐步从农户单家独户经营向家庭农场、产业大户、高效园区过渡,吸引工商资本、社会闲散资金向农业投入,不断拓宽农业融资渠道。
政策调研报告 形势与政策调研报告【第二篇】
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指基于结果导向、运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流程、相对统一的指标及标准,对政府公共政策的投入产出进行综合性测量与分析的活动。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效果、效率、效益,有利于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是进行政策调整、提出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不仅能总结经验教训和及时纠正政策失误,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还能对公共政策参与人员起到重要的间接监督作用,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一、我国政府公共政策评估实践和研究
党的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xx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要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20xx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科学民主决策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执政和行政的基本理念,公共决策机制日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正逐步形成。重大项目上马前和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社会稳定与经济效益“双评估”的机制已在全国推广。四川、海南、贵州、广西、黑龙江、天津等地积极探索,取得可喜成效。四川省在实践中总结出五方面重大事项、五项重点评估内容、五步工作法、五种责任追究措施、五条监督渠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个五工程”科学评估体系。海南省的评估主要集中在三大矛盾突出领域:一是重大决策。包括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的出台;二是重大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影响大、涉众广、情况复杂的大型活动等。评估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规定“政府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总体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使政府部门公共决策水平和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意义逐渐凸显,开始引起学界的关注。学者们就政策评估的类型、标准、作用及影响政策绩效的主要因素等进行了研究,但总体而言,相对于实践探索,我国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明显滞后,已有的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又多数停留在政策评估的重要性、必要性、评估主体、评估价值取向等方面,严格来说,是政策的执行力评估,与以“结果导向”和“公众满意度导向”为核心理念的绩效导向相距甚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且与已有实践相结合的公共政策评估方面的研究更加鲜见。
二、政府实行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影响因素
客观来讲,公共政策的绩效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政策及其绩效之间不一定是直接的对应关系,绩效一方面是一种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主观判断,所以绩效是既客观又主观的存在,是对比政策实际结果与期望值之间的判断,所以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同时,政策绩效的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之间、长期绩效与短期绩效之间也可能存在不一致,这些都增加了政策绩效评估的困难。但这些困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能对政府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实际上,有很多因素恰恰说明进行政策绩效评估势在必行。
1.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需要
过去政府管理中计划占主导地位,对公共政策进行绩效评估的需求不迫切。提出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公众作为服务受体,其意见和利益被摆在不可忽视的重要位置,政府管理和服务需要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公正,从而使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的需求显化。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主要围绕政策目标规划与设定、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目标评审与修正、目标实施过程监控与分析、目标实现程度评价、绩效学习改进与提升等六方面内容,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全面、可行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和制度框架,其本身就是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的体现。
2.政府公共政策数量增加、干预范围扩大,风险增加
作为公共产品的政策是国家的重要产出,随着公共服务的加强,政策产品总量不断增大,政策内容越来越细化,政策风险增加,政策的绩效评估需求量也随之增大。近年来,我国因公共政策不当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如20xx年8月份爆发的大连市民抗议px项目和各地大量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自焚事件,都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绩效水平,及时纠正政策失误和总结经验教训,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政府成本,回应公众诉求,提升政府形象,是进行政策调整、完善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
3.已有的评估实践处于探索阶段,亟须进一步规范
目前已有的政策评估实践还处于起步和粗放阶段,虽然有了一定的探索,但评估制度还不规范,实施的随意性较大,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缺乏规范性;重官意、轻民意,评估主体相对单一,专门的绩效评估部门、专家和民众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存在重评比轻改进现象,没有把评估与政府部门的持续改进结合起来;评估手段的量化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急需改进,使评估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4.公民参与意识与参政积极性增强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建设正在加强,公民的活动空间得到拓展,各种行业性的利益团体迅速成长,政治权利所直接支配的范围日益缩小,民主、利益、自由、法治、平等理念不断强化。社会领域壮大与发展的趋势必然发生治理社会主体的变化,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公民的参政提供了便利。这就要求政府提高政策制定的参与程度,通过参与政策绩效评价、满意度的参评等多种方式了解政策执行效果,并最终影响政策制定。
5.技术条件的改善为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持
评估的技术条件,主要是指评估模型构造、评估标准设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设计、评估的技术路径等。西方国家公共政策评估大都在定性基础上构建定量模型。我国与西方国情有别,不论是单一政策或综合政策,政策制订、执行及结果的衡量标准存在完全不同的环境条件,但这并不是说不可以借鉴其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信息技术、统计技术、调研技术、监测技术等。在已有的技术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属性差异分类,建立有针对性及适用性政策评估的技术体系,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评价模型,合理确定指标体系和指标的权重,设立大量具有可比性、可测量性和可计算性的绩效指标。
三、国外公共政策评估的经验
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策评估在世界各国中逐渐成为一种“成长工业”,成为监督政府公共开支、促进政策系统优化的系统工程。一些大学也纷纷建立了政策研究机构,提供研究数据,并为不断扩大的政策分析市场培养人才,关于公共政策评估研究的相关理论和方法都已大体走向成熟。概括来看,其特点如下:
1.发达国家政府普遍推行了政策评估
随着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韩国、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都开展了公共政策评估等。其类型大体可分为综合政策评估和单项政策评估两种。
实行综合评估的国家有日本、韩国、英国和法国等。日本不仅对内阁和政府各部的各项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而且对政府各部实施的政策评价进行再评价等。英国的政策评估将政府各部门的所有重大开支,以及政策在实施之前的各种建议,也纳入到评价范围。
实行单项政策评估的国家很多,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实施了财政政策评估。美国、荷兰、加拿大、西班牙、德国、丹麦、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实行了环境政策评估。新加坡等国家实行了住房政策评估。还有许多国家在土地政策、教育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评估方面作了探索。
2.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完备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是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活动开展的组织载体,主要指评估主体与模式、评估机制与流程、评估结果应用等,涉及组织权、管理权与评价权。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组织体系的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公共政策绩效评价功能的实现和发挥。发达国家的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在评价组织上体现了如下特点:
组建专门的政策评估主管部门,总领政策绩效评估全局。美国的“国家绩效评议委员会”,负责对联邦政府的政策制定框架和政策绩效进行评价。法国的全国评价委员会,领导跨部门的评价工作。韩国除了专门的政策评价委员会,还有直属于国务的政策协调办公室,以及在政府内部专门设立的政策分析与评价局。日本的行政评价局,负责对内阁和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实施全面深入的绩效评价,同时对政府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评价实施再评价。有一个专门进行政策评估的主管部门,能增强政策评估的组织保障,从而避免政策评估成为政府部门运动式或阶段式的活动,使政策绩效评估工作趋于连续,并使评估的权威性得到保障。
政策绩效评估活动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在发达国家,政策评估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成熟的职业活动。政策绩效评估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素质要求很高。美国的政府和许多大学的政策研究机构,培训了一大批职业政策分析人员。法国政策评价从业人员的选择极其严格规范,必须接受资格认定,普通的大学毕业生要在专门的政策评价培训学校受训,接受严格的考核后才能成为正式的评价师。从业人员的高素质使政策评价的能力和水平日益提升,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评价主体的参与多元化,注重保障民意的表达。发达国家的政策评估活动中,参与者除了纯官方的政府部门外,其余有半官方组织(政府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如美国兰德公司、韩国的公共行政研究所等)、完全独立的民间组织(如美国布鲁金斯学院等)。在政策评估的过程中,除了专业政策评估从业人员外,会积极吸纳民间人士的参与,使政策评估不再局限于精英阶层,公众意志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法国的大区委员会由公务员、民选议员和评价专家组成。日本的政策评估和独立行政机构评价委员会,从全国专家学者和名望较高的人中选出5000名作为委员。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使更多的主体参与到了政策评价活动中来,民众政策参与的扩大,使公众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提升了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内容全面
在实行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国家,其评价内容一般既包括政策结果评价也包括政策过程或政策能力评价。如韩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通过了《政策评估框架法案》和《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等法案,规定评价内容包括了政策结果评价、政策实施能力评价、公民或客户对政府提供的服务和政策实施的满意度的调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三个方面的评估主体及所侧重的方面各有不同。
政策结果评估主要是对政府机关及其代理机构所实施的政策进行绩效评估,强调通过评估来不断完善公共政策的制定,提高政府系统的服务效果。其做法主要是在办公室的协助下由政策评价者实施,政策评价者都来自政策分析和政策评价委员会,他们根据国家事务评价和协调规则制定评价的指导方针和评价标准,并对政策进行评价。
政策实施能力的评价主要关注政府机构实际执行政策的能力。评价主要由办公室官员来实施,他们包括了政府绩效评价单位的成员,并对其执行政策的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有政策协调办公室人员和政策评价者出席的联合会议上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意见。
公民满意度的调查由民间人士主导,体现公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主观感受,保障国民的公共利益表达,督促政府官员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整改,实现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的公正化和科学化。同时,韩国的政策评价委员会中仅有一位只挂职而并不履行评价的国务调整室室长是政府官员,其余皆为民间专家,表明他们对民间评估力量的重视和信任。
4.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技术精细
政策绩效的评估技术体系,主要是指评估标准设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设计、评估模型的构造、评估的技术路径等。目前西方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大都体现了定性分析为基础、定量分析为手段、十分注重细化指标设计的特征。如在《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指导下,美国国家绩效评估委员会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评估体系,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政策的质量、经济、效率、效果等绩效标准。法国国家审计学院为政府设计了40大使命,使命下面又细分不同计划,每个计划设5个目标,每个目标又设有2—3个具体指标,并明确具体任务的承担人。各部门在做政策绩效评价时,只需根据评价需求,在众多的目标中选择几个做,接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和检查。法国的公共政策评价方式因政府行政级别不同而有区分。中央公共政策,由国家级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大区公共政策,一般采用大区自己的集体评价机构,如大区评价委员会;省级政策,省政府下设评价处;中小城市,一般界定为5万人以上,则设评价专员。
在已开展的政策评估中,日本政府部门多采用pdca的评价管理模式,即计划(plan:planning)——执行(do:implementation)——检查(check:evaluation)——行动(act:reflected in planning),取代传统的计划——做——看(plan—do—see)和计划——操作——评价(plan—operation—evaluation)等管理模式。相比于传统模式,pdca有两个主要优点:一是评价广泛应用在了管理的每个环节。二是评价结果能及时得到反馈,并充分应用于下一阶段政策的制定。pdca模式能及时发现项目、政策在设计和实施上的问题,对不合理或不恰当的项目、政策进行及时整改,并最终完善政策机构。资料显示,日本20xx—20xx财年,各部门共有241个公共建设项目因政策评价结果而被推迟或取消,涉及金额约万亿日元(约3300亿人民币)。20xx财年各部门评价的389项政策中,有163项(占42%)在当年得到了修订或改进。
5.政策绩效评估有具体的法律规章作为保障
发达国家的政策评价工作十分重视程序化,对政策评价工作的步骤一般都有明文规定,细化的绩效评估标准和流程有力推进了政策执行。如法国的《研究政策与技术开发的评估》、日本的《政策评估法》、英国的《政策评估绿皮书》等都为政策评估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国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立法较早,法律条文也更加细化。1985年,法国政府颁布《研究政策与技术开发的评估》,对科技评价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指出:“法国研究与技术开发研究计划需根据各自的指标受到评价,在计划实施之前,评价的指标和方法都要确定,公共研究机构必须定期按照评价的程序实施绩效评价。” 1989年成立的法国国家研究评价委员会,要受到16个法律条款的约束,其机构职能、人员组成、评价费用乃至出差旅费都有明文规定。
日本政府20xx年通过了《关于政策评价的标准方针》,政策评价的客体、评价主体、评价视角和评价方式都有具体规定。同年还发布的《政策评价基本方针》,拉开了日本政府政策绩效评价制度建设的序幕。20xx年发布实施《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文献一般简称为《政策评价法》),对政策评价的目的和宗旨、范围和范畴、原则、评价主体、评价流程、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应用作了明确规定。
在实施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时,为保证评价的有效性,法律通常赋予评价机构一些特定权力。如法国规定,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外,评价机构能接触所有被评价相关单位的资料,对任何地方进行检查。如评价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形成有价值的报告。评价过程中,被评价者如有异议,可以阐述其自身观点,由评价人员进行权衡。但评价报告一经确定,被评价者必须无条件服从,根据报告建议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四、我国实施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对策建议
1.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研究,条件成熟时设立专门负责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机构
政策评估是政府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工具。科学化、制度化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不仅反映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能力和效果,而且决定和影响整个政府的效能。目前,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公共政策的数量日益增加,干预规模日益扩大,政策实施的各种风险增加,社会对政策效果的要求和预期也日益提高,如何加强应对,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成为非常迫切的课题。尽管已有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和高校的研究人员在做相关评估工作,但这并不能替代政府自身的主导性研究。
2.以重点领域的公共政策评估为切入点,逐步扩大政策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会纳入公共政策制定的议事日程,也不是所有的公共政策问题都需要同步进行评估。我们认为,可以先对那些事关国计民生、具有广泛影响并亟待解决的、具有优先性的公共政策进行系统化的评估研究,如社会保障政策、教育政策、调节收入差距政策、环境保护与治理政策、治理贪污腐败政策、治安整顿政策、婚姻政策等,并逐步扩大到政策过程、政策能力的评估研究。
3.完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主体要进一步规范,使参与评估的机构、组织、公众在资格、条件等方面有章可循。一是国家机关专门绩效评估机构要由国家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组织原则,按法定程序建立。二是中介机构性质的专门绩效评估机构要依据各类社会组织、教学研究机构的章程,经申请批准而设立。三是公民个人作为公共政策的对象和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要明确其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责任、采集政府绩效信息的渠道和能力。同时,对这三种评估主体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也需要有统筹考虑。
4.探索构建科学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指标要突出“三个结合”:一是系统与简便相结合。评估指标既要全面系统,又要抓住关键,工作方式方法既要综合配套,又要简便易行。二是能力指标与结果导向相结合。把结果作为绩效评估的目标,把决策过程和能力作为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保证。三是客观评价与满意度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客观上“做出了什么”和主观感受上“做得怎么样”,在注重客观评价的同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满意度评价的科学合理性,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全面、可行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机制和制度框架。我国地区差异较大,要结合我国国情、省情、市情等,从有利于改进组织管理、改造业务流程、关注绩效结果三个方面入手,以职能为依据,以各级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构建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的评价力度,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有针对性的评价,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开展前瞻性和导向性的评价。
5.加快建设公共政策绩效信息平台
加快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数据采集、反馈、分析和改进机制。一是开发 “公共政策绩效评价信息系统”。优化数据采集及反馈功能,被评对象报送各项指标的结果信息,经系统采集处理后反馈被评估单位,以促进被评估单位改进工作。二是建设公共政策绩效管理信息库。分类收集各单位公共政策绩效管理的做法和效果、意见和建议、问题和不足、改进措施,加强交流反馈、跟踪处理和统计分析,使之成为绩效管理工作的“电子智库”。三是实行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状况分析。充分利用实时评估和信息库数据,每半年对公共政策绩效的总体状况、实际效果和落后指标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改进绩效提供依据。
6.加强运用评估结果
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结果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可借鉴韩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同时在政策评估者、政府机构和代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合会议上报告给和总统的做法,以及日本总务省和政府各部门每年除向国会提交年度政策评价报告书外,还将报告书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做法。建立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内部通报制度,将政策绩效分析报告以简报等形式印发各单位,互相借鉴,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定期向政府报告。
7.突出公众满意导向
完善满意度评估机制,突出公众满意导向。除涉及隐私、产权、国家和商业秘密外,把政策评估结论公示于互联网上,同时注明资料来源、模型假设、方法采用、数据分析等各方面的不确定性,让社会能够清楚地理解政策分析的过程和结论。要充分听取和收集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如20xx年中秋国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群众议论很多,建议有关部门就“好事办得怎么样”进行政策评价,将决策始末、执行过程等做出认真分析,这样不仅可以还政府一个公道,而且让社会了解今后该项政策会怎样改进。
政策调研报告 形势与政策调研报告【第三篇】
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小康。近年来涿州市按照“工业立市、以城兴市、借京强市”的发展思路,坚持以新农村建设统领农村工作全局,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梯次推进,通过典型引路,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出一条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之路。
在各项建设中,涿州市的新农居建设独具特色,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曾对此进行过专题报道。可以说,在新农村建设方面,涿州市已经迈出了很大的一步。对涿州市的新民居建设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在党的xx大上,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概念,为此河北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号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并结合当地实际,首先提出了加快文明生态村建设(就是建设村风淳朴,乡风文明、环境优美的新农村),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利用三年时间完成了全省文明生态村建设,改善了广大农村的村容村貌,改善了人文居住环境,我省农村的环境得到了大大改善。
目前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基本上都是空心村,村中有大量的闲置土地,街道不够整齐,环境也不好。启动新民居建设不但可以节约大量土地,还可以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节约能源。新农居建设的具体政策是政府出资从农民手中购买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复耕,同时还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赔偿,每人还可以白得30平米的住房,并且免收20年的物业费和20年的取暖费,也就是说农民可以拿着钱去住楼,不但改善了居住条件而且改善了经济条件。另外每人还可以凭借户口按照成本价加购10平米的住房。小区内设置超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殖场等构成一个完整的社区。
涿州市毗邻北京,在大北京的建设圈内,交通便利,工业和旅游业发达,是全国经济百强县。为进一步快农村发展步伐,涿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快新民居建设、改善农村居住条件,xx年涿州市委、市政府先期拨付资金亿元首先在义和庄乡里渠、邓渠、刘园等六个村启动新民居建设。各乡镇办事处积极落实,开展建设的具体实施。一是制定村镇建设整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严格按照规划搞建设,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建立了科学的规划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管理体制,把村镇规划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村庄规划,强化执行,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三是广泛采集当前村容村貌的影像资料,以便与将来进行比对,进行各种分析总结。
开展新民居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新农居建设腾置出来的土地进行复耕后还可以置换城市建设占地指标,为加快涿州市的发展提供保障,置换占地指标换来的资金可以用来为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等。同时新民居建设后农业户口全部转成非农工业户口,60周岁的老人由每月55元的养老金提高到95元增长了将近一倍。6个村节省土地1029亩,xx年全市79个村全面启动新民居建设。预计2020年以前全市409个村全部改造完成。
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时,既要按照新农村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切实可行。正确处理阶段性目标和长远性目标的关系,既要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打好基础,分步实施。
2、因地制宜,科学指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因乡镇制宜,因村制宜。在村镇规划上,要根据当地客观条件,科学编制规划;在新农村建设模式上,力求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格调新颖,形式多样;在方式方法上,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
3、建章立制,规范操作。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把符合客观规律的东西形成制度和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持续良性发展的轨道。只有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4、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广大农村点多面广,一方面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要从解决好农民关心的具体问题入手,找准突破口,根据当前的资源和工作力量,突出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分步实施。
(一)科学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在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在目标定位上,一定要从镇情村情出发,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攀比;在规划的制定上,既要符合实际,又要适度超前,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在建设速度上,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积极稳妥不能急于求成;在工作方法上,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发展。
(二)和谐发展战略。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涵盖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树立和谐社会的建设理念,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三)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艰巨、复杂的历史任务。必须按照xx大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推进城乡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融合,积极推进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分批实施、梯次推进战略。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要采取抓点示范、分批实施、梯次推进的办法,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突破。要选择一些经济基础相对较好、建设效果较易显现的村,集中人力、物力、才力,进行重点建设,在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达到阶段性标准后,经过验收,再实施下一批试点村建设。通过分批实施、梯次推进战略,辐射带动整个农村,做到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
政策调研报告 形势与政策调研报告【第四篇】
政策的根本在执行,政策执行者能否在执行阶段忠于政策的初衷对一项公共政策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一环节。因而无论是从学界研究角度还是从社会政策作用角度,我们都非常关注政策的执行。而在现实的生活中,对与一项政策的执行总会是遇到许多“绊脚石”,其中有包括社会环境在内的政策环境因素,也有更多的人为主观因素。我们讨论的政策执行是指政府执行系统通过其积极的行动,使政策方案付诸实施的过程,具体而言,是政策执行者运用各种政策资源建立组织机构组合各种必备要素,采取各项行动,使政策观念形态转化为现实效果,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公共政策可以分为元政策、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其主要的过程有: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终结、评估等阶段。
政策是执行之源,我国在现阶段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主要是体制内的制订者既政党以及少量的参议者即咨询机构。虽然老百姓不直接参与政策执行,但是政策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与工作,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政策是引导社会发展的路标和导向。公共政策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使得我们的生活有章可循,工作有规范可依,它主宰着一个国家的兴衰,主宰着一个民族的存亡。公共政策涵概军事、政治、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即是如此。
近年来,一些被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扶贫干部面对金钱的诱惑蜕变成国家的蛀虫,频频利用手中的权利蚕食国家的扶贫款。有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小乡长配置的公车竟然是进口的“皇冠”,有的人打着“扶贫”的旗号办实体、搞项目,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扶贫款“洗”进自己的小金库近日广西防城区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扶贫办原主任谢乃金有期徒刑20xx年。经审理查明谢乃金自20xx年9月任扶贫办主任起,在事实扶贫项目过程中,加大开支,4次将扶贫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贪污扶贫款近14万元。仅广西一省在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察贪污、挪用和私分救灾款、扶贫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8起,涉案人员56人,占广西检察机关反贪系统立案总数的4%,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其它地区的扶贫政策方面的执行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地方从上述案例中我们看到我国的扶贫政策的执行以及扶贫专款的执行与发放存在着许多缺漏,贫困地区群众的救命钱屡遭“洗劫”,民怨沸腾,严重影响了我国贫困地区的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政策的执行存在着许多阻碍因素,从而使得政策的执行结果与政策预期目标有所偏差。
通过考察研究,我们发现在现实的生活中存在许多政策执行偏离轨道的现象。上面的案例就是典型的表现。除此以外我们总是能发觉身边的公共政策在很多时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公共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很多情况下被删改或变质了。对此我认为:
第一:体制不健全。政策执行体制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环境系统,同时是影响政策执行因素中重要的一还。健全的体制有利于发挥政策的作用体现政策效果。但现行的政策执行体制却是不能另人满意的。首先在权力的分配上存在不合理,个人高度集权、组织缺乏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其次机构之间或机构部门人员之间的权责不明确,争功委过、群体极化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在政策的内容完善、政策可行性评估与研究、政策预案的实验、政策调整等许多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化安排。
第二:执行者素质不高。在政策的执行阶段总要依靠一定的执行机构与人员,所以执行者的素质就会对政策的执行顺利与否产生重大影响。现阶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说明我们的政策执行人员在自身素质上仍需要很大提高。
第三: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然存在。政策的实施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这就是要求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要保持高度的协调与一致性,忠实于政策的本来面目与政策取向,避免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但在政策执行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旧是“遍地开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因此如何有效的避免地方主义,在维护政策的可行性的同时如何增加政策的适应性等问题将是我们应该解决的重点。
根据现代社会的特征以及公共政策的发展,我们对公共政策的执行的问题对策的研究也相应地跟上了脚步。只有将对策分析清楚才能进一步将政策落实,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从而增强以政府为主的公共主体的执行力以及影响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好更全面的政策奉献给社会。
首先,从政策执行的基础来研究政策执行问题的对策。政策执行的基础不仅是政策的制定,,更还有政策执行的体制因素。政策执行体制包括政策执行的制度建设以及政策的认识水平也包括政策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国家的政策执行体制都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影响。中国以前的政策执行体制主要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政府为绝对的执行主体,在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应的政策执行主体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即增加了社会公众的参与,但是还是以政府和公共部门为主体。虽然公共权力随着公共管理中心的下移而日益社会化,但是其下放是缓慢的,政府的角色转换也是缓慢的。因此在政策执行体制方面,政府应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管理的学要,将政府的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互配合,针对政策执行的时滞问题,将一定的政策决策权和执行变动权交与地方或直接执行政策的机构,以便让基层执行机构有一定的自主权从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政策进行适当的修正。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政策执行的监督与评估机构,针对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监督与控制。在案例中的扶贫腐败问题上,若能建立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以及对扶贫政策进行定期的评估,那么扶贫腐败就能相应的减少而不至于使得我国大量的资金“流”进个人腰包。
其次,从政策执行的主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府能力方面也是有待改善的。有效的政府能力能够优化政府的结构,能够将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能够在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我国的在政府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行阶段,所以政府以及公共管理主体在政策执行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由于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的庞大,其官僚主义影响所以导致其效率低下,所以在政策执行主体方面,我们应该在加强政府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度。在政策执行主体的层次上分为高层、中层以及基层三个执行主体,其中基层政府是政策执行政策关键。从而在政策执行中应该加强各级领导以及执行人员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基层对政策执行目标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错误认识,同时也能够让政策制定者及时获得政策执行的状态以及与预期目标的重合程度,为其在政策终结方面提供先行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基层执行者的引导和对其进行一定的约束,以防止其在执行过程中滥用权力进行权力寻租。
再次,政策执行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后盾。不仅要加强政策上的法律化,而且应该加强政策执行阶段的法律建设。所谓的政策法律化就是将稳定、成熟且在教长时间内调整社会关系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使其获得法律的效力和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政策法律化有利于政策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政策的权威性与强制性。从而在政策的执行阶段约束执行主体规范行为,维护政策的原貌。这就要求在政策的制定阶段要不段加强政策和合理化分析与预测,找准政策问题确保政策的有效性。此外要增强政策的稳定性上下一致。对于执行阶段的法律建设则主要是用法律来规范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依法设立一定的执行程序;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公开制度、正确合理运用行政听政制度以增强政策合法性与公正性;权责明确、合理分工,加强干部人事制度的管理。充分利用法律来规范政策执
行是符合社会要求与公众需要的,在追求法制社会的今天,增强政策法律建设举措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