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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制宣传工作计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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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工作计划【第一篇】

按照局队宣传工作制度规定,局队中心组坚持每季度学法一次;各科室和统计所利用各种工作会、调查培训会学法;在执法检查和工作督导时面对面讲法;各统计所根据各自条件开展法制讲座、培训,利用媒体、阵地、送法到基层等形式宣传普及统计法规。

法规教育科积极组织好局队的法制宣传工作,抓好宣传作品稿件的上报和网上普法阵地栏目的定期维护,栏目内容做到保证数量、注重质量、讲求时效。

20xx年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年。系统整理“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的各项资料,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迎接市局总队的考核验收。

1、4月份,整理“五五”普法资料库。

2、5月上旬,按照全市考核验收办法对普法工作自查自评,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

3、5月中旬至6月中旬,迎接市局总队验收。

20xx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准备的关键一年。利用立法调研的机会,向调查对象和社会各界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动向,使立法过程成为统计法的`普及过程。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台,及时组织全社会及系统全体人员学习、培训。

一是按照市局总队统一部署组织各项宣传活动;

二是在系统进行统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三是召开统计法制座谈会,邀请在执法检查中被立案的单位和统计工作较为薄弱的单位参加,上下沟通,找出问题所在,帮助他们改进工作,提高法律意识。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第二篇】

我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在关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科学治关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海关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紧紧围绕新时期海关法制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通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了内外和谐的海关执法环境,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通过法律专家讲课、自学讨论等形式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各单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对一线执法关员的法律指引。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在基层”活动,为一线执法关员提供简洁、明确、统一的法律指引,便于他们准确、全面地掌握执法要求,预见和防范执法风险。重点以《海关普法工作简报》、《以案说法》等电子刊物为载体,增强关员的执法为民意识,使其在思想上真正树立起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和依法行政的观念。

(三)深入企业宣传政策法规,辅导企业做大做强。实行“上门辅导”,向企业宣讲海关规范要求,帮助企业查找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对“红名单”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宣传减免税政策和保税政策,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服务。

(四)培养管理相对人权利意识,引导其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相对人的法制宣传内容,应由过去单纯注重禁止性规范教育和义务性规范宣传向注重培养相对人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转变,使其知悉应有权利以及权利救济途径。

(五)加强与兄弟单位和地方普法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向兄弟海关学习借鉴普法工作好制度、好做法。加强与珠海、中山两地普法主管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地方普法机构组织的活动,建立定期走访长效工作机制,争取地方普法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扩大普法覆盖面。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与进出口企业和进出境旅客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提高公众对海关法制的认知度,扩大普法覆盖面。

(一)邀请专家为领导干部讲课。年内,邀请法律专家为本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讲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二)结合争创岗位能手活动,组织法律知识竞赛。适时组织一场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关员学法热情,扩大普法宣传影响力。

(三)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海关法制宣传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宣传实效。

(四)加强科技应用的投入,争创一流服务网站。以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为阵地,加大网站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网站政策法规公布、立法建议征求和在线业务问答等功能,争创一流服务型网站,提高知名度。

(一)坚持全员普法,突出重点对象。海关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培养每一个关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习惯,同时,把海关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一线的基层关员放在重点位置。

(二)坚持内外并重,讲求实效,不断拓展普法形式和途径。既要面向各级海关组织和广大海关关员,也要加强对社会各界和海关管理相对人的宣传教育;要与时俱进,结合时代发展特点,不断拓展宣传教育形式和途径,注重实效。

(三)充分发挥各单位法律事务专家小组和法律兴趣小组的.作用,扩大法律骨干在基层海关的辐射作用。提倡关员结合岗位工作开展法律学习活动,加强对海关执法疑难问题的研究分析。注重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不断开拓普法工作新思路。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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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教育与长远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与守法意识,加强学校管理,把我校地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实施目标

2、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三、具体安排

1、每学期,至少举办2—3次由司法人员主讲的法制教育讲座,主要内容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等。

4、本学期,遵循“寓法制教育于活动之中”的活动方式,拟举办“法制小品剧”专场演出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第四篇】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二年,也是“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根据市地税局、县法治办20xx年度普法计划要求及《地方税务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突出抓好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普法阵地、普法平台、普法载体,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一系列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引导广大税干培育法治理念,塑造法治信仰,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二)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通过宪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等多途径、多形式加大宪法学习力度,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注重结合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江淮普法行等大型系列宣传活动等。继续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有较强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在系统上下形成学习宪法,尊严守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三)突出抓好与税收相关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认真组织开展新预算法、新立法法和修改后的税收征管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组织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学习。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税收优惠政策、税务行政审批、税务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审理等业务学习教育和宣传。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二)完善地税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地税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注重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用法,牢固树立领导干部思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治必依法的意识和观念。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以及执法风险防范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一)统一思想,组织领导。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职能,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查漏补缺,确保“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二)认真总结,迎接考评。全面总结“六五”时期普法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全面反映“六五”以来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全面收集整理“六五”以来工作资料、影像等。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六五”普法总结、迎检、考核和验收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第五篇】

为认真组织实施我市统计“七五”普法教育工作,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20xx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对全市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予以核发或者换发新《统计执法检查证》。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做好组织报名、参训、参考等工作。(时间安排2月至4月底)

20xx年统计普法重点是抓好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普法教育。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每月学习计划之中,组织干部职工以处(科)室、中心为单位开展“每月学法”活动,并做好学法记录,全年干部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要求干部职工统计普法面达到1%。(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重视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把法制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时间不少于4次,并做好学法记录。(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11月份组织全市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全省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法知识考试。(时间安排11月底前)

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统计普法列入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一,抓好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时间安排4月至12月)

20xx年市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两期全市乡镇长统计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时间安排8月至9月)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5月份为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月。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会议、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以统计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做好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把学习、宣传统计法活动推向新的高潮。(时间安排5月份)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统计法知识竞赛、召开统计年报会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宣传活动。(时间安排12月份)

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强调查研究,着手起草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做好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党委组织部门、党校、普法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20xx年当地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法制讲座、党委组织部门与党校举办的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以及普法办制定的普法工作要点的内容之一,为启动20xx年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奠定基础。(时间安排12月底前)

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中层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干部职工年度学法测试考核制度,设立《干部职工学法考核登记册》,形成干部职工学法档案。(时间安排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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