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承包土地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优推4篇)
承包土地合同书【第一篇】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土地合同书【第二篇】
一、为发展我县的水果生产,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承包甲方土地进行业生产, 地名、面积亩(具体面积、地点见附表)。
二、承包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年。
四、承包交付时间及方式
实行先交承包费后使用承包土地的原则。双方商定:第一、土地租金每亩为__________元/亩(每年4月1日前交租金)。第二、承包完第一年以后第二年起每亩升_____元/亩。(第一年__________元,第二年__________元,第三年__________元,照此累计)。
五、如果遇到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六、为方便生产,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修建电灌站、工房道路、围墙、排洪沟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所有投入均归乙方所有。
七、承包期间乙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村民。
八、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信守合约,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违约,否则将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按每亩赔偿__________元计算。
九、乙方所建房子、电灌站、道路、水井、水池、围墙、排洪沟等,到期后,如果甲方不需要留用的,乙方一定要还原耕作面积为了保障复耕,承包满五年,第六年4月1日乙方交复耕押金壹万元,到各组组长妥善保管,承包满十年,第十一年4月1日,再交复耕押金贰万,耕作面积还原后,组长把押金退还乙方。
十、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随意转让,不得种树,不得挖鱼塘。
十一、此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双方签字生效,以后所签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承包土地合同书【第三篇】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承包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土地位于705基地谢磊土地,共口水井,承包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亩数为亩,(以实际测量的亩数为准,(实际亩数:另有林地亩)。
二、种植林地的权属: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一年由乙方出资进行种植,在生长期间,乙方负责进行浇水管理,水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浇水管理工作,并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管理林带的工作;如在乙方的日常管理中,(按照甲方的指导下)林带的树木不能成活的.,甲方返还乙方对树林的投入,在种植期间,乙方的费用由甲方确认(树苗、树坑)。
三、种植林带费用的返还:乙方在第一年种植树木成活后,第二年成活在80%的,甲方按照每棵树木返还给乙方:第二年2元/棵、第三年2元/棵,第四年以后1元/棵。
四、土地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10年(二零年一月至二零年一十二月、20年1月至20年12月)。
五、乙方承包费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水井的承包抵押金,共口。每口井的抵押金为壹万元整(元),如果乙方在冬季没有进行冬灌的前期工作,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承包权利,并不返还乙方交纳的水井承包抵押金。
六、土地承包费在每年十一月三十一日前一次性交清。
20xx年至20xx年免费。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4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5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6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7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水费按每月20日前交纳给甲方,如在每月20日前没有缴纳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应电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甲方安装的现场电表度,由甲乙双方认可的数字度数为准,水电价格按照甲方总表收取的电费为准。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1、指导乙方对土地的管理,包括林带、毛渠、埂子、土地的平整规划;
2、在承包期间,协调乙方的用电用水事宜;在水利设施交给乙方使用前,安装完成水井的滴灌打水设备设施,在水井及滴灌打水设备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水井及地灌设备进行完好交接。
4、甲方在乙方承包土地期间内,不能擅自提高承包费用及无故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除国家政府征用外)。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全部种植农产品,不得弃荒,如有弃荒现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期内的所有土地。
2、在承包期内地面上水利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井房)由乙方负责使用维护,在承包期间,水利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水利设施包括:水井、潜水泵及电缆、配电设施、滴水灌溉设施、变压器及引线、水利设施附件)注明: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间,如国家征收地下水自然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水利配套设施由甲方安装。
5、承包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6、乙方在签订承包土地合同3年之内,如水井坏了由甲方维修,3年以后水井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承包期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承包期间收集整理弃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的。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自愿按照承包当年约定的承包费30%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十一、附则: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承包土地的滴灌、林业补贴归甲方所有。其它的农业补贴归乙方所有(包括甘草、小麦、棉花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承包土地合同书【第四篇】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土地用途为:。
2、承包形式:。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地上的电力、水利设施的维修、维护、保管有甲方负责,甲方的现有农机设施的使用、维护问题。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在合同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 (甲方)(盖章)
承包方: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