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范文大全 >

工伤赔偿心得体会范文专业(最新10篇)

网友发表时间 1756793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工伤赔偿心得体会范文专业(最新10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工伤赔偿心得体会【第一篇】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男,汉族,年龄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思考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状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____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资料,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员,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元。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各方的身份状况及保证状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职责公司;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违约职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赔偿心得体会【第二篇】

甲方:身份证码:乙方:住所地:

鉴于。

甲方于年月日因发生事故,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已支付甲方住院医药费、检查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支付甲方赔偿金,甲方收到赔偿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三、赔偿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受害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赔偿方要求任何费用。

四、赔偿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受害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赔偿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信访)。

五、本协议为各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内容协议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年月日日。

工伤赔偿心得体会【第三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16全国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食宿费=x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5全国经济数据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

二、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474元

三、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2706元

四、全国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1611

采矿业14750

制造业1473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9744

建筑业3737

批发和零售业126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194

住宿和餐饮业60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216

金融业1250

房地产业1114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149

卫生和社会工作318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25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908

-->

-->

-->

-->

-->

-->

-->

工伤赔偿心得体会【第四篇】

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从而使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在《劳动合同法》未实施前,由于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则没有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不一样,没有劳动合同终止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的规定。

3、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就工伤保险来说,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当前,我国境内相当一部分用工单位和个人还没有树立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律意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又往往采取逃避或者推卸责任的方法,从而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给社会和谐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此,凡用工单位都应当本着为员工利益、为企业发展、为社会和谐着想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保险事故时,依法及时为员工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将承担有关费用的负担责任。

那么,用工单位或员工个人该如何应对和处理工伤事故呢?

一是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情形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是要熟悉工伤申报、认定的相关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三是要清楚社保部门工伤认定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保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是要了解职工工伤治疗费用的负担内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是必须承担工伤保险相关责任。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而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补交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员工来说,不存在实际上的损失。

工伤赔偿心得体会【第五篇】

第一段:引言(建立背景)。

财产赔偿是一种司法程序,通过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使受损失者得到经济赔偿。无论是车祸、意外损害还是其他形式的财产损失,赔偿都是恢复受害者经济利益的一种方式。与此同时,作为受损者,亦需在这一过程中学习与积累经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段:不畏艰难,寻求正义。

在财产损失发生后,作为受害者,审慎权衡利弊,积极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体现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在我所遭遇的一次车祸中,对方司机的保险公司试图拖延并限制赔偿数额,但我并没有妥协。经过多次协商和法律援助,我最终告诉自己,不论结果如何,我要追求公正和合理的赔偿。逆境中坚定不移,正义终将到来。这一次的经历让我意识到,不畏艰难的态度将帮助我们在财产赔偿中取得更好的结果。

第三段:善用法律工具,保护自身权益。

在进行财产赔偿过程中,法律是我们最重要的武器之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判例和维权渠道,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基础。我在进行财产赔偿时,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条款,并参考了类似案例的处理方式。同时,我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这些举措有效地保护了我的权益,让我更加有信心地应对诸多挑战。善用法律手段,是在财产赔偿中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策略。

第四段:妥善维护证据,增加胜诉几率。

财产赔偿的性质要求我们及时妥善地保留相关证据。无论是车祸现场、医疗记录还是财务报表,都可能成为辩护的有效依据。我在追求赔偿时,切实留存了众多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和医生诊断等。这些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我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坚实的保证。妥善维护证据不仅能增加胜诉的几率,还可以有效防止对方的抵赖和修改证言。维护证据的重要性在财产赔偿中不可忽视。

第五段:自身修养与优质律师的合作。

财产赔偿中,自身修养和律师的合作是取得胜诉的关键。自身修养涵盖着平和的心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意识。在我进行财产赔偿时,我与律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配合律师的调查和准备工作。同时,我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智,注重与保险公司、对方当事人保持较好的沟通。通过主动与相关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得到了更多的信息和支持。与此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了优秀律师在财产赔偿中的重要性,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帮助和指导。

结尾段:总结全文,展望未来。

在财产赔偿心得体会中,我们意识到作为受损者,不畏艰难,追求正义是我们的初心。善用法律工具、妥善保留证据、与律师合作,是我们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方针。财产赔偿的过程是艰辛的,然而通过不懈努力和付出,我们可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展望未来,我们憧憬着一个更加公正与法治的社会,相信在自身的努力下,财产赔偿将变得更加顺利和公平。

工伤赔偿心得体会【第六篇】

近年来,随着行政赔偿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进,越来越多的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不公平、不合理行为进行申请赔偿。作为一个公民,我也在亲身经历中感受到了行政赔偿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在一系列行政赔偿的案例中,我从中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法律法规是行政赔偿的前提。在我办理行政赔偿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行政赔偿案件的起诉期限、证明责任的要求、赔偿标准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因此,作为申请人,我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正确合法地进行申请。例如,我联系了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相关行政赔偿案例,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掌握了自身权益的保护方法。了解法律法规是行政赔偿的前提,也是确保赔偿结果的关键。

其次,行政赔偿需要明确自己的权益损害和损失。在行政赔偿中,我们需要清楚地说明自己的权益受损程度以及造成的经济、精神上的损失。只有对自己的权益损害有清晰的认识,才能在行政机关面前有力地主张自己的权益。对于我自己的行政赔偿案件,我通过收集证据材料、保留相关通讯记录等方式,详细记载了申请赔偿的损失和受损程度。通过对案件的深思熟虑,我确保了申请赔偿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三,准备充足的证据是行政赔偿的关键。行政赔偿案件通常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和申请人受损情况。在我自己的案件中,我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工作。我收集了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电话录音、现场拍摄等证据,以确保我的诉求得以支撑。同时,我还与一些目击者取得了联系,以便争取更多的证人证言。准备充足的证据不仅加强了申请赔偿的可信度,也使我的诉求更有力地得以实现。

此外,在行政赔偿中,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申请赔偿的过程中,我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解释了我的损失和要求。通过与工作人员的交流,我得以更好地了解行政流程和申请材料的要求。与工作人员的沟通也提高了彼此的理解和合作,最终实现了双方的利益。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了解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权益损害、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以及与行政机关进行有效沟通交流等环节,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行政赔偿的目标。每个公民都应当认真对待行政赔偿事宜,并运用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手段进行维权,让行政赔偿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工伤赔偿心得体会【第七篇】

西安工伤怎么赔偿?西安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西安工伤赔偿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西安工伤赔偿在哪里办理?请看本文详细了解。

一、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护理费。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西安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按照一到十级各有不同。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办理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经过治疗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按照待遇支付项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5、经办机构开具《工伤参保人员医疗资料收据》作为领取待遇的凭证。

温馨提示:如果有纠纷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办理地点。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1号/。

电话:029―85513737。

西安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高新开发区工商银行9层。

电话:029―85752123。

工伤赔偿心得体会【第八篇】

工伤赔偿合同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工伤赔偿合同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工伤赔偿合同(通用5篇)相关方法经验,供你参考借鉴。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工作中所遭受的工伤事件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工伤事件描述。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甲方的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了以下工伤事件:(详细描述事件经过)。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支持,确保乙方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和康复工作,同时确保不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3.在医疗期内,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薪资福利待遇。

三、赔偿金额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乙方的实际伤情和停工留薪期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赔偿金:

1.医疗费用:人民币______元。

2.伤残补助金:人民币______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______元。

4.停工留薪期薪酬:人民币______元。

四、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现金支付: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天内,甲方应将上述赔偿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银行转账:甲方将赔偿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账户信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附加条款。

1.本合同内容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界透露。

2.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到期后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

六、签署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工伤赔偿合同的范本,请根据您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合同缘由和目的。

甲方和乙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双方达成的目的。

本合同所述的工伤事故是指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事件。

第二条、责任认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详细描述本次工伤事故的发生经过,责任的认定和鉴定结果,明确雇主和员工的责任)。

第三条、医疗待遇和康复费用。

乙方因本次工伤事故需要接受治疗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医疗费用。

乙方因本次工伤事故需要康复治疗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康复费用。

第四条、赔偿方式和金额。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工伤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误工费等。

具体赔偿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根据乙方因本次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第五条、协议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违反甲方工作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导致本合同需要解除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进行解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需要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生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缘由: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员工”)自愿达成一致,就员工在工作中受到的工伤事故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本合同。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

(1)公司承担员工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治疗费用等。

(2)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医疗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2.伤残补助金:

(1)如员工因工伤导致伤残,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政策,给予员工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2)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保险金,作为员工的伤残补助金。

(1)公司承诺在员工工伤期间,按照公司政策给予员工相应的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

(2)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政策,对工伤员工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医疗费用: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医疗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2.伤残补助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政策,给予员工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具体数额将根据员工伤残程度和公司政策确定。

3.工资、福利: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政策,给予工伤员工相应的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具体标准将根据员工工伤程度和公司政策确定。

三、责任认定:

1.公司承诺对员工的工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员工因自身原因导致工伤事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3.公司负责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伤事故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索赔程序:

1.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的要求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2.若员工因工伤事故需要索赔,应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

3.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对员工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和判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若索赔金额超过公司承担范围,公司将协助员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内容及执行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有泄露情况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

4.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争议和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是一份工伤赔偿合同的范本,请根据您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甲方(雇主):[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雇员):[姓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甲方雇佣乙方在[工作名称]的工作中受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赔偿金额。

1.本次工伤赔偿金额为人民币[赔偿金额]元。

2.上述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因本次工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支付期限]内将上述赔偿金额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2.支付方式的具体细节如下:

(1)现金支付:[具体方式]。

(2)银行转账:[具体方式]。

三、其他约定。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证实因本次工伤所导致的损失。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或者索赔。

3.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工伤赔偿事宜,并保证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或者索赔。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签字]。

日期:[签订日期]

乙方(雇员):[签字]。

日期:[签订日期]

一、合同缘由和目的。

本合同的签订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伤赔偿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基于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申请与受理。

乙方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工伤赔偿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转载自

2.伤残鉴定报告;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对乙方进行赔偿受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对乙方因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进行如下赔偿:

1.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2.伤残津贴:根据伤残鉴定报告,按照不同等级的津贴标准进行赔偿;

3.护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承担一定的护理费用;

4.交通费用: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交通费用。

具体赔偿金额将在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由甲方进行审核并确定。

四、责任认定和举证。

对于工伤的认定,乙方需提供以下证据:

1.工伤证明:由甲方指定的医院出具;

2.医疗报告:由甲方指定的医院出具;

3.伤残鉴定报告:由甲方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

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后,甲方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对赔偿金额进行审核和确定。

五、协商和解决纠纷。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签署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地点如下: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伤赔偿心得体会【第九篇】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事故,现乙方已康复出院。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为乙方申报工伤,相关工伤赔偿待遇正在社保部门办理中。因乙方要求与甲方先行一次性了结工伤赔偿事宜。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元,剩余尾款元,则需乙方配合甲方,在甲方获得社保部门关于本次工伤全部赔付后,甲方再向乙方结清。

第三、基于双方因用工关系而产生之一切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纠葛;

第四、甲、乙双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前已深知各条款之法律意义及风险,双方愿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本协议赔偿总额20%之违约金。

第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工伤赔偿心得体会【第十篇】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首先,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次,清楚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最后,进行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xx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8 1756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