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第一篇】
住址 ________
电话 __ 邮编 __
法定住所 ________ 邮编 __
法定代表人 __ 性别 女 职务 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__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__年9月至__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__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__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__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__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__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__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__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于__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__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申请人:__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第二篇】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由市编办批准成立,是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实体机构,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一、部门职能
(一)立案庭:
1、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申请;
3、安排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做好庭前准备;
4、送达调解仲裁文书;
5、依据办案规则处理其它事务性工作;
6、接待当事人对于劳动人事争议的各项程序性问题的咨询。
(二)调解庭
1、对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
2、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协调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
3、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法律文书,及时送达。
(三)仲裁庭
3、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4、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5、宣传人力社保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6、做好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
二、管辖范围
1、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和跨省市的劳动人事争议;
4、境外企业驻津办事机构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5、外籍员工与企业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6、银行业和保险业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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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第三篇】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 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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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第四篇】
案件受理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