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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意见(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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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意见范本范文1

2、要注意讲究群众工作方法,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困难户和复转退军人;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经常到居民家庭了解实际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为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居民,投身于社区建设,经全体党员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责任区是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是社区党员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

三、责任区党员的权利、义务。

权利:1、参与本责任区内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

2、参与本责任区内各种社区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推荐、确定工作;

3、参与本责任区内各种纠纷的调处活动;

4、参与本责任区内救济物资发放和扶贫款项的分配;

5、参与本责任区内的其他活动。

义务: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社区党支部的决策;

2、深入群众,及时听取本责任区内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积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

4、带头完成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安排的各项任务,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责任区的群众;

5、党员救灾、抗洪、防疫等紧急关头必须奋战在第一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责任区上联支部,下联群众,各责任区每个党员应根据自身的能力,认真做好帮扶联系等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党员联系户制度。

1、联系的主要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贫困户;计划生育户;其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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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意见范本范文2

一、群众路线法制化的重要意义

群众路线法制化就是把群众路线的基本观点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转化为群众的权利以及党员、干部的义务和责任,通过法律的规范作用和制裁功能的发挥,形成群众路线所追求的价值秩序。在新世纪、新阶段,将群众路线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是实现党的十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党的群众路线是根植于我们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而产生的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要实现十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必须把群众路线贯彻好、执行好,防止因执行不好而影响党群关系,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何确保党员、干部执行好群众路线?光靠宣传教育不行,宣传教育只能起到一时之功效;光靠党员、干部的道德自觉也不行,因为每个人道德自觉的程度不一样。最主要的还是靠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通过制定良好的法律制度,把群众路线的理论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工作程序和规范动作,这样,群众路线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就由政治道德上的要求转化为法律上的要求,对党员、干部的行为产生较强约束力,因而有助于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

其次,它是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群众对党的认同、支持是党执政最深厚的基础、最稳固的根基。为了巩固执政基础,群众路线理论要求党员、干部要树立群众观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保持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然而,长期以来,群众路线的要求一直作为工作传统而存在,并没有上升为法律,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不够,这导致有些党员、干部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淡化了群众路线的要求,在工作中养成了形式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奢靡之风,败坏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削弱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怎么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减少党员、干部脱离群众的各种不正之风?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党员、干部树立群众的观点,掌握联系群众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打破单纯依赖教育整治不正之风的思维定式,从制度入手,建立保障群众路线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把党员、干部处理党群关系的行为纳入法制轨道。

二、群众路线法制化的主要内容

群众路线法制化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把群众路线的要求规定下来,形成具体的法律制度。根据群众路线的要求,当前我们应建立、完善如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制度:

1.建立、完善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党的群众路线涉及党、党所领导的国家机关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群众路线理论并没有把党员、干部等精英人物视为唯一的知识主体,而是强调群众同样是知识的拥有者。因此,党委在作出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在进行立法和出台公共政策时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践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容易被解读为群众是被动听取意见的客体,忽视了群众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保障群众权利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赋予群众权利的方式确认群众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还可以对国家机关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形成一种持久的外部压力。

2.出台《公众意见征询法》,规范国家机关征询群众意见的行为。1954年,在谈到一九五四年宪法草案成功的经验时说:这个宪法草案之所以得人心,就是由于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今后,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出台《公众意见征询法》就是要把这个方法法定化,变成领导机关的义务,把领导机关征询群众意见的行为规范化、程序化。这样,可以避免有关机关把走群众路线口号化、形式化,从根本上杜绝和形式主义。

3.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法律制度。首先,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宪法的要求。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过去由于受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为民的宗旨和宪法要求并未完全落到实处。2004年生效的《行政许可法》开始把为民的理念体现在法律规定当中,一方面,通过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限制性规定大大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给市场主体较多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通过“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创新方式,为群众办事提供了较多方便。从近十年《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看,该法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建立健全便民的法律制度,就是要在这些具体的制度安排上下功夫,把为民的宗旨和宪法要求落到实处。

其次,务实。务实是党对党员、干部的一贯要求。古人云:“为政贵在行,以实则治”。建立务实的法律制度就是通过立法确保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脚踏实地、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好改革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当前,建立务实的法律制度,一是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防止考核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领导干部热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二是完善干部任期制。当前,有些地方,对干部的调任、转任、提拔使用过于频繁,每隔两三年就动一次干部,有些干部在现有的职位上对工作刚熟悉就被调到新的岗位上,这种状况不利于干部务实、踏实工作。建议有关部门出台规定,明确干部任现职的最低年限,这样可以督促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为群众办实事上。

群众意见3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差异网·》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领导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创造良好环境。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要达到以下要求:

1、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2、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接受群众的教育和监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经受锻炼,自觉地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4、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5、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主要方式和内容

1、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要有两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要改进方法,提高质量,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调查研究中的形式主义。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市和省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省委报送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材料。

2、完善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涉及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询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和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基层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农村、街道、企业、学校等不同类型的联系点。要经常深系点调研,与基层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座谈交心,了解联系点群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下基层送温暖和进村入户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送温暖活动,对农村、企业和城镇社区的困难户,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捐助财物等方式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日常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看病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进村入户制度,了解和掌握农村实际情况,与群众共商发展之路,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省及省直部门领导干部要联县抓乡,每年进村入户2次以上;市及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要联乡抓村,每年进村入户3次以上;县及县直部门领导干部要联乡包村,每年进村入户4次以上,乡镇所有领导干部要经常进村入户。进村入户要轻车简从,不得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5、建立健全接待日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的意见》(皖办发[2005]17号),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坚持实行开门接访和带案下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接待日的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6、建立健全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举报电话,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吸收群众参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定期开展谈心活动,与党员群众普遍谈心,征求意见和建议,沟通思想。在每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走访工作和服务对象单位的群众和老党员、老干部,诚恳征求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同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每年与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开展谈心交心活动1至2次。针对征求意见反映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8、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与困难群众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指导,从致富门路、信息、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为帮扶对象创造发展条件,增强发展意识,提高发展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要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端正为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

2、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联系和服务群众列入党的建设和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每年制定具体计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重视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组织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群众意见4

1.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和电子邮箱、问卷调查、信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征求群众意见;

3.通过走访群众、上门访谈、建立群众来访接待日等形式,主动征求群众意见。

二、范围对象

1.党员领导干部征求单位班子成员、下级班子成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组织征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3.主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同时还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1.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树立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在宗旨意识方面,能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树立了群众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三是在认真履行职责方面,能否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是否不断解决关系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切身利益问题;四是在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能否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2.党员个人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其他认为应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四、时间安排

1.集中征求意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7月份进行,时间为一周左右。

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重大事项专题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

3.凡是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都要随时专门听取群众意见。

4.集中征求意见一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征求群众意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责任重大,一定要加强领导,深化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征求群众意见列入党组织工作日程和工作目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分工,成立组织,认真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征求意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同时各单位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征求群众意见过程的监督。

2.制定方案,周密安排。在征求意见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明确征求意见的时间、范围、内容,科学设立多种征求意见的形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在行业系统内征求意见,由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牵头,广泛征求基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及党组织的意见。在单位内、支部内互相征求意见,可以支部为单位,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于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须由上级组织部门牵头,征求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

3.梳理反馈,建立档案。征求意见结束后,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意见,并分层次进行转达反馈。对党员个人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由上级主管领导反馈。对征求意见中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由各单位报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除对造谣穿伤、诬告陷害、人身攻击等意见一般都要如实反馈。意见最后形成后,党支部为每位党员建立”党员档案”,将反馈的意见放进档案,并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4.找准问题,积极整改。对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征求到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意见,要进行严格把关,梳理归纳,积极整改。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征求意见和解决问题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

六、基本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不搞运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一定要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但不搞群众运动,征求意见要有组织、有秩序进行,要在统一领导下开展。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个党组织和党员,都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摒弃私心杂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深刻查找存在的问题;

3.坚持领导带头、做好表率。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边查边改,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做出样子、做出表率。

4.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各单位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倡导群众讲真话、讲实话,诚心诚意地听取群众的意见,真正把问题找准。

5.坚持真心听取、真诚纳谏。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从事业的高度来认识,真心听取他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真诚接纳他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绝不能因为他人对你提出了尖锐的意见,而对他人产生想法,搞无原则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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