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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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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1

一、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

1、通过创新基金网站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一式二份)一并送达服务机构(见下)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二)项目申请:

1、已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具体的指导);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五份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6、企业将定稿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提交到服务机构;

7、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注册、申报情况进行地方创新基金评审,立项并给予地方资金支持后,由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统一推荐到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三)申报说明

1、注册资金30-300万(含300万),注册时间不超过36个月(企业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1日以后)的企业可申请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2、已有项目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高新区重点科技创新计划,须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3、2008已经申报,但没有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得到项目组织单

位同意方可申报,并说明项目在本申请材料中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4、申报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务关系必须在高新区内。

5、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2009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相关《指南》和《申报须知》,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二、申报受理时间:

(一)创新基金一般项目:2009年8月20日

(二)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2009年5月8日

(三)创新基金重点项目:2009年5月31日

三、申报项目组织单位:成都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张力帆电话:85170552

四、申报服务机构

(一)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1、天府大道南延线高新孵化园2号楼b座5楼

联系人:刘芹联系电话:85335555-6062、高朋大道5号起步区基地b座5楼

联系人:李晓路联系电话:851602333、西部园区基地

联系人:曾娣琼 联系电话: 87846605

(二)成都市风险事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张闻联系电话:85336380-852

五、创新基金相关网站:

创新基金网站:http:∥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以上4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就是山草香小编为您分享的创新基金申报的范文模板,感谢您的查阅。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2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由国家科学技术部进行管理和运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型的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并进行具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的项目开发。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型的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并进行具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的项目开发。

支持方式及额度:

1、贷款贴息: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 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2、无偿资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3、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编辑本段基金标志

创新基金图标以金钥匙、两片蓝叶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略称“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图标

为基本组成要素,通过艺术设计表现出两片嫩芽捧起一把金灿灿钥匙的图形。创新基金标志图形上端的金钥匙由c、t、e三个英文字母通过艺术变形组成。c、t、e既体现了创新基金的宗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china technology enterprise),促进高技术成果的转化;同时体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是资本、技术、创业者的最佳集合(capital、technologh、enterpreneur)。由c、t、e字母构成的金钥匙寓意着创新基金是国家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从科技的殿堂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最初始阶段的支持,同时也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启通向成功之门的有力帮助。

图标下端似手型的两片蓝叶,即表示科技型中小企业犹如春天的嫩芽,虽很弱小,但生机勃勃;同时也寓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期盼着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帮助。创新基金图标整体寓示着国家创新基金将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必将在国家创新基金的支持和帮助下,踌躇满志、英姿勃发。编辑本段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所需资金少,建成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数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因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八大领域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支持的国家重点八大领域 电子信息

包括1.软件产品;2.微电子技术;3.计算机及网络产品;4.通信产品;5.广播电视技术产品;6.新型电子元器件;7.信息安全产品;8.智能交通产品。等等。生物、医药

包括1.医药生物技术与生物制品;2.中药与天然药;3.化学药;4.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5.轻化工生物技术。等等。新材料

包括1.金属材料;2.无机非金属材料;3.高分子材料;4.生物医用材料;5.精细化学品。等等。光机电一体化

包括1.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2高效能智能化仪器仪表;3.先进制造技术;4新型机械产品;5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6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7.汽车行业相关技术产品。等等。资源与环境

包括1.水污染防治技术;2.大气污染防技术;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4.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6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等等。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包括1.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2.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3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等等。高技术与服务业

包括1.信息技术服务业;2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业;3.新材料技术服务业;4.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业;5.资源、环境技术保护服务业;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服务业。涉农领域

良种培育、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储运、循环农业[1] 编辑本段申报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至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的日期为准。编辑本段申报条件

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软件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编辑本段所需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一个月的会计表。

⑥ 可以证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 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⑧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⑨ 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另外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编辑本段企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1]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2.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这一段时间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编辑本段支持资金

一般项目地方资助15-40万不等,国家支持50-100万之间。初创项目地方支持10-25万不等,国家支持50万之内。重点创新支持100-200万之间,地方支持额最低60万元。也可申请国家贴息贷款。编辑本段支持重点

支持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培育、形成一批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及产业;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发挥创新基金雪中送炭的作用,加大对有一定基础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企业的支持;加大对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支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核心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西部地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技术成熟、有优势、有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企业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要坚持市场导向,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本指南不涉及农业类项目,农业类项目均归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有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由科技部另行发布。

企业申报没有列入《指南》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予支持,《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企业不要申请。

对于部分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共性的项目,本年度创新基金将采用专题评审方式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要求详见《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申请者必须注意: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将通过竞争择优产生,审查筛选过程规范、严格,只有创新水平高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方有可能获得创新基金资助。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编辑本段设立背景 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国家正式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该项政策以广大中小企业为扶持对象,专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

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财政部于2001年联合颁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相关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做了修改,规定中小企业申请项目数在一年不得超过10个项目,每个中小企业得到国家的资金支持在5年内不得超过50万元至70万元。

2010年商务部联合财政部新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将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由原来的“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调整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起,原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废止。编辑本段支持内容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上海政策网主要支持11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境外并购项目、境外投(议)标项目、企业培训项目、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电子商务项目、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各类产品认证项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境外展览会项目。[1] 编辑本段申请条件

1、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拥有海关编码);

2、上年度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3、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3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问答(2008年)

一. 我国为什么要设立“创新基金”? 1.背景

⑴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 ⑵资金短缺是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

⑶通过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世界各国普遍选择和成功实践 2.经过 3.宗旨

⑴政策性--体现政府的宏观引导和政策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⑵引导性--引导性资金,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等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

⑶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风险较大,市场失灵的阶段。4.实施情况

1999~2007年,创新基金共受理40324个项目的申请,批准立项11980项,支持金额总数70亿元,平均每项万元。

截止到2007年底,共完成创新基金项目验收5382项,验收合格率%,国家财政支出收益比例为1:。

2007年受理申请项目3120项,立项1151项,安排2006年项目962项,共安排立项2113项,资金125620万元,其中无偿资助1652项,贷款贴息101项,服务机构补助资金258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02项。

二. 创新基金支持什么样的项目?不支持什么样的项目?

1、一般项目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指南”中未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2、重点支持的项目

●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节能降耗效果好和环境友好型的项目;

●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 ●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及出口导向性的项目;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项目;

●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新项目;

●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补贴资金项目;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3、不支持的项目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

●技术含量低,技术水平一般,无自主创新或单纯基本建设的项目; ●知识产权不清晰的项目;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已获得国家科技经费支持又未验收的项目; ●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过大的项目; ●“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 创新基金支持什么样的企业?不支持什么样的企业? 1 支持的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r&d人员不低于10%;申请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的企业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60%,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60%,高级专业人员≥20%);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70%;每年用于

r&d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重点支持的企业

●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初创期和成长性好的企业; ●科技人员为高技术成果转化而创办的企业; ●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不支持的企业

●外商独资或占股50%以上的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已经上市或上市企业股份占

50%以上的企业。

四。企业立项后能获得创新基金什么样的支持? 1.无偿资助 金额:

一般项目≤100万元 重点项目≤200万元 条件:

①项目处于研究、开发及中试,产品尚未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②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生物医药项目可放宽至三年,完成时有明确的考核目标: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③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企业职工≤300人,净资产总额≤3000万元,年销售额≤3000万元;

④项目新增投资不大于1000万元,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⑤在新增投资中,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应大于申请基金(含地方基金)的数目; ⑥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⑦地方基金支持金额:a档≥55万元,b档≥45万元,c档≥35万元;可降低一档支持,但不得低于35万元/项(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匹配资金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的100%(西部地区不低于50%)。2.贷款贴息 金额:

一般项目≤100万元(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

重点项目≤200万元

条件:

①项目需要中试或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

②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有意向贷款的项目(有效期从至项目完成时止);

③项目执行期2~3年;

④企业职工≤5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新增投资一般不大于3000万元,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⑤地方基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5万元;匹配资金额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金额;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⑥经科技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给予重点支持。3.重点项目的资助

无偿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 重点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等主题,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指南中带*号的方向;

●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高; ●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企业具有高成长性;

●地方基金支持额度≥申请创新基金额度;

●已获得过创新基金资助,且项目验收合格;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

●企业职工人数≤500

人;销售收入≤1亿元,资产总额≤1亿元。

4.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无偿资助

●重点支持初创期小企业,注册资金≤300

万元,注册时间≤18个月(有专业孵化能力的服务机构内企业注册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以后;其余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时间为2007年5月1日以后);

●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创新项目; ●没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资助金额20—40万元,服务机构或推荐单位应等额支持,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的认定和项目的申请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执行;

●对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内设立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5.欠发达地区专项试点

●欠发达地区试点支持西藏、青海、宁夏、新疆、贵州、广西; ●试点单位应根据本地区资源、产业特色制定三年发展规 划,从确定的支持范围内提出申请项目;

●项目申请程序、支持方式同一般的创新基金项目,但评价指标体系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6.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公益性技术服务进行补助。择优选定一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并在一定的有效期内对这些机构的技术服务行为进行持续性补贴。重点支持中央和地方共建具有行业特色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支持体现本地区的行业特色、发展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条件:

●企业已运行两年以上; ●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技术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或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等服务;

●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

8个成功案例;

●具有明显的专业特点,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为完备的技术条件和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限额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不超过

15项;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般不超过8项。

7.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从而实现间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创业活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方式包括:

 阶段性参股,以参股方式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再进行股权投资;

 跟进投资,由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进行股权投资;

 投资风险补贴,对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 投资保障,对创业投资企业重点关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先期予以资助,促进企业达到投资标准,使创业投资企业完成 投资。

详见财企[2007]128号文。五。创新基金如何管理?

1.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职能 2.创新基金推荐单位和组织单位

推荐单位是归口管理辖区内的创新基金工作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是推荐单位。

项目组织单位是具体组织该辖区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地方评审和立项等工作。推荐单位同时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其它省以下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具备条件的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 3.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是从事为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工作机构。一般服务机构由项目组织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审核认定和管理,管理中心备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执行。4.监理机构 管理中心 地方监理单位 5.管理网络示意图

六。如何申请创新基金?

1.时间

①一般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②重点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①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抚育机构内企业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其他企业为12月15日;

②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③ 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④ 欠发达地区专项试点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申请截止时间以推荐单位上传电子申请资料日期为准。2.程序:

先注册,后申请;申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创业投资机构要先申请资格认定。

注册:已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

未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下载法律文书和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将已盖公章的注册承诺书、信息表、营业执照、税证、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送服务机构认证,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完成注册。

申请流程:企业→服务机构→组织机构→推荐机构→管理中心 3.申请材料及附件

按要求在线或离线填报申请材料,提交承诺书和声明; 主要附件:

●营业执照; ●经审计的06.07年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审计报告(含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2008年新注册的企业,只需报送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专卖、专控或特殊行业许可证;

●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证明文件;

●有利于项目申请的佐证材料(如技术、查新、鉴定、检测、用户、环保、高企、获奖、验收、产品照片、留学人员等);

●技术转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转移合同(技术持有单位必须为省级以上的法人单位,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的中外文本);

●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证明、驻外使馆或省级以上留学服务人员中心的有效证明;

●“指南”要求的附件;

●在线申请,但要提供一套完整的书面材料。(申请书、附件、企业注册信息、合同草本、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等,并按此顺序装订,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和推荐单位名称); 已获国家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须提供立项和验收文件。4.申请时有何限制?

●企业和项目属支持范围; ●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

●已在管理中心注册的企业才可申请; ●一个企业一年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不予立项的项目当年不得再申请;

●一个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后才能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当年不得申请;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 ●申请后不得补充材料;

●推荐项目地方支持总金额≤在中心备案的地方基金金额; ●更换推荐单位、组织单位的项目须在新的推荐单位重新立项(或地方资助后)方可再申请;

●2007年立项而未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2008年可直接申请。地方支持的资金可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08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支持金额和推荐要求与2008年一致。2007年已申请但国家未予立项的项目,而推荐单位确认比较好的,可再次推荐,但需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并重新申报材料。七。创新基金项目如何评审、立项?

1.项目评审、立项

未设立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对申请的项目可不进行地方评审,择优推荐并明确资助金额,填写推荐意见;

①一般(含重点)项目:

企业申报→服务机构审核→组织机构评审→推荐机构立项或承诺匹配→管理中心评审、评估和立项建议(部分重点项目须实地考察、答辩等)→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公告并有2周的异议期→签合同 ②创新项目:

初创期企业申报→服务机构征集、评审→推荐机构核准、立项→管理中心评审、评估→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公告并有2周的异议期→签合同 2.评审专家的组成

国家评审组:≥4(另配备一名或以上的财务专家)地方评审组:≥3(另配备一名或以上的财务专家)3.项目评审评价性指标

●企业发展能力(企业家素质及经营团队的能力、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产业化基础、经营能力及抵御风险能力); ●项目技术创新性(技术创新程度、技术转化为产品的可行性、技术先进性、技术含量);

●产品市场前景(市场需求程度、市场定位合理性、竞争优势、目标的合理性及实现的可能性);

●商业模式(项目产品开发和生产策略的合理性、市场营销策略、项目产品获利方式、未来1—5年的定位及发展规划的合理性);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审查重点是技术创新性(先进程度、作用和效果等)和商业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创新、管理创新、行业的适用程度、赢利能力等)。4.企业的财务评价:

①初创期企业的财务评价:

●企业财务状况(资产结构及质量、权益类资产与负债类资产比例理性、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资金实力与项目的匹配性);

●项目评价(投资预算合理性、已完成投资真实性、新增投资筹措可行性、经济效益预测合理性和可能性)。②成长期企业的财务评价:

●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率及利润增长、现金流量净额、销售收入增长);

●项目评审(同初创期企业)。

③修正性指标 真实完整(系数)基本真实完整(系数)一般(系数)5.筛选性指标

没有创新、技术不可行、知识产权不清晰、技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新增资金筹措不可行、财务信息严重失真或错误等为一票否决指标。6.联合评审

2008年联审工作重点转到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评审上,从37家推荐单位中选择约20家单位进行试点,以后逐步推广到对所有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评审。联审时间在10月份。7.地方评审结果

作为创新基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地方专家的评审分数占有全部分数的一定比例;评审结果分为a、b、c三档,a档为85分以上,b档为75-85分,c档为65-75分;财务专家评审分数必须在60分以上。八。申请哪种支助方式为好?

●只能选一种; ●项目处何阶段,属那类项目; ●项目新增投资额和完成时间; ●项目创新和技术水平;

●企业实力(注册金额、自有资金、净资产等); ●企业发展阶段;

●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和贷款额; ●“指南”中相关规定。

九。申请多少资金为好? ●项目和企业水平;

●项目的新增投入和产出; ●企业的净资产和自有资金; ●执行期内能获得贷款的额度。

十、填报申请材料时要注意什么?

1.认真阅读、掌握创新基金管理文件精神 2.从“指南”中对号入座 3.填报申请书时要注意:

●项目起始时间,执行期; ●分清“企业”、“项目”、“新增”; ●贷款有效期。

4.填报可研报告时要注意:

●按可研报告提纲撰写,不得漏项; ●数据与申请书一致; ●前后一致;

●论点、论据正确、鲜明、有说服力; ●提供必要的附件;

●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投资预算的合理性。

创新基金网站: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4

附件: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12)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创新资金的项目组织单位。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组织单位申报。市科委创新资金面向全市科技企业;中关村管委会本受理仅限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详见附件

《2011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项目申报须知》),从中关村管委会申报的企业必须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范围。

第一章 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符合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四)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五)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六)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七)《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八)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3、立项项目终止。

三、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政府支持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 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24个月);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1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8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无偿资助),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2)成长期企业是指在2008年6月30日前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60-100万元。立项项目统一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008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0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0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0年净利润÷2010年平均净资产×100%。)(3)企业已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国家创新项目 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不含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未列入重点项目支持的,不作为一般创新项目立项。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企业在网络系统注册及通过服务机构现场确认激活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经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正式装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4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可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的网络系统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有关书面材料送交各组织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注册信息表(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65、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7、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限中关村管委会);

注册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各相应服务机构审核(企业做好留存备份),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查验。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在网上完成项目申报后打印出企业核对版,与相关附件简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服务机构,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3、服务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企业将经服务机构审核后的正式上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其中一份材料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组织单位名称。(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注:按网络工作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并上传jpg格式的附件扫描图像或照片。(在保证图片在线可阅读的前提下,文件大小控制在50k ~ 200k,最大不要超过400k。建议扫描仪扫描时分辨率设定为200dpi)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2)附件材料;

①财务证明材料为必备附件。申报时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2010的企业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7、2008的企业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专项、亏损审计无效);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项目指南》中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如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如果缺少必备附件将不予受理。项目《查新报告》为必备附件。

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 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

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热压装订,封面颜色按领域区分: 电子信息技术:深蓝色 生物与新医药:深绿色 新材料:黄色 光机电一体化:大红色 资源与环境:橘黄色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白色

高技术服务业: 按上述应用领域选择颜色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选择一家组织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于2010、2011已申报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项目确有突破和重 大进展,请在今年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于2011创新资金立项,但因推荐名额限制未报送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的项目(以各服务机构通知为准),可自愿组织同一项目进行重新申报并参加联评(入选项目立项资金以2011立项公告为准,不再在2012预算经费重新安排)。

(五)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12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和科技部2012创新基金储备项目组织工作进度要求,我市将与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从全国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企业答辩或现场考察。

对经过评审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统一择优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立项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一)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

对于立项项目,由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依据合同规

10定的拨款计划,组织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企业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监理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合同,定期向组织单位报送项目监理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在项目执行期间,如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有严重违法、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创新资金等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或承担单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将终止项目,并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等相应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到期后主动配合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的专项审计和验收材料准备。组织单位将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书面验收、会议验收、实地检查方式,对创新资金项目进行验收。

(三)举报投诉

各组织单位受理社会对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和实施过程中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做出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附:

2011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项目申报须知

一、移动互联网集群定义

移动互联网从技术层面定义是指以ip网络与无线接入结合的技术为核心,可同时提供语音、数据、多媒体等移动业务服务的开放式基础电信网络。3g部署和实现奠定了移动宽带通信的发展基础。通过手机等专用终端,获取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形成了移动宽带用户的多元化业务需求和用户规模增长,形成了巨大的移动互联网产业。

该产业集群由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软件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提供商等组成,它的业务范围将由获取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逐步向各行业领域延伸。

二、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的技术构成

随着3g移动通信的发展,用户通过智能手机,可以更加便捷高效地获取语音、数据和多媒体服务,手机逐步成为面向普通用户的移动终端产品。以手机用户为中心的模式创新和丰富的应用服务,将扮演促进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增长的重要角色。

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长期目标是面向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无缝的移动信息服务,促使移动互联网成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核心。无论在办公室、家庭还是在生产流通,在不同的需求场景下,个人和企业用户都可以高效、便捷和低成本地获取信息服务。卫星导航、移动定位和机器识别等移动互联网特色服务具有巨大的社会和商业价值,未来将形成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推动力量。在

12市场需求的驱动下,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必将主导未来移动互联网的业务发展方向。

依据集群项目所要求的基本要求、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基础,确定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的技术构成由基于3g、通过专用终端获取移动信息服务的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组成,重点支持的项目包括:(前三级子目录参见《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1、移动互联网便携终端核心芯片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微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便携终端核心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2、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计算机及网络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或电子信息→通信产品→通信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3、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4、移动互联网内容服务、软件服务、服务基础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5、移动互联网热点应用,如:移动增值服务、手机搜索、手机即时通讯、13手机电子邮件等终端应用软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通信产品→通信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软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6、移动互联网终端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申报企业的范围

该产业集群由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软件产品与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提供商等组成,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的。准入规则如下:

1、初创期项目

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产品所处阶段:研发期、中试期

 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2、研发项目

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产品所处阶段:研发期、中试期

 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3、产业化项目

 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 产品所处阶段:中试期、小批量期

14 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销售合同

 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4、重大项目

 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 产品所处阶段:中试期、小批量期  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销售合同

 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3000万元

四、申报项目内容:

北京市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亟待成熟,通过“产、学、研、用”联合开展创新产品研发,提升产业竞争力、完善产业链,是北京市移动互联网产业链的发展方向。政府将积极支持企业突破移动互联网核心技术,研发具有创新性的新产品和新装备。通过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和产业化等各类专项运作,完善产业链和产业体系的建设,促进产业升级。

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专用终端核心芯片。包括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处理器芯片关键技术研发、以个人导航、多媒体应用为代表的终端外围芯片关键技术研发等。

2.终端设备。通过技术创新和集成,将终端融合定位于增强移动化、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和支持多媒体交互应用。

3.网络设备。包括支持全ip的网络架构、支持固定和移动的统一管理和

15无缝互连的移动接入设备,提供先进的服务质量保障的移动网关和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等。

4.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以降低成本、降低功耗、实现虚拟化、提供开放式的应用接口、提高用户可定制能力、提高感知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移动终端运行效率,保证用户体验,促进终端厂商生产形式多样、低成本、高性能的终端产品。

5.内容服务、软件服务。利用移动互联网产业链,向细分市场、差异化竞争和个性化服务的方向发展。通过技术实现网络、业务和终端的融合,并且面向大规模用户市场提供高效、稳定的产品和服务。

6.开放和可扩展的手机应用服务开发平台。面向应用服务开发者,提供开放的、可扩展的手机应用服务开发平台。具有标准化的开放式通用平台,有助于减少开发复杂度、降低研发成本、促进手机终端应用服务快速发展。7.移动增值服务平台。移动增值服务的高成长性,已成为移动通信市场的增长动力。通过研发服务平台实现移动增值服务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满足用户定制服务需求和提升用户体验,将移动增值服务的发展机遇真正转换成实际的商业价值。

8.终端应用软件。移动通信服务由语音业务向数据业务发展,多媒体数据功能成为移动互联网终端的发展方向。通过创新设计和应用推广,以多媒体数据功能为目标,实现从研发到用户需求的导向转变,提供满足移动互联网终端用户对功能、规格和价格需求。

9.终端信息安全产品。面向移动互联网广泛应用,提供移动终端上的恶意软件拦截、网络流量监控、高效的身份认证等的安全功能,以及以云终端的形

16式在移动终端研发云安全产品,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保障。

五、本须知未提及事项请参照《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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