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中国粮食安全范例【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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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中国粮食安全【第一篇】
根据市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这个宣传主题,我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于x月15日至27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收到市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后,我局立即印发了《延安市宝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
为把宣传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我们采用了多种形式,多措并举。由办公室制订展板、横幅、印刷宣传材料,特别是食品添加剂方面的科普知识,组织人员在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社区、学校、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免费发放,积极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心的良好社会氛围。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其中,发放《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237张,张贴到餐饮服务单位,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广泛宣传,内容丰富。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共同构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线,我们深入开展了“四进”活动。组织四个稽查队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安全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宣传专项整治效果。召开餐饮服务企业培训会、约谈会,讲解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有效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守法诚信意识。
通过宣传周活动,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督的参与意识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对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起到了良好作用。
食品安全与中国粮食安全【第二篇】
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粮食质量保障工作,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机益,根据××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昭市粮发电[xx]17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区食安委办[xx]20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昭区食安委办[xx]21号)文件精神,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规赋予粮食局的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区粮食局于9月10日至30日,由购销流通科组织,检查组一行四人,对××区辖区内的××区中南米厂、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精米加工厂、军粮代供站、福禄仓粮食批发市场、储备购销公司粮油三门市、××区源达粮食商场、部分个体粮油经营大户、洒渔中学食堂、粮食市场、乐居中学食堂、粮食市场、苏家院中学、粮食市场进行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城区商品粮的监督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福禄仓粮食批发市场、储备购销公司粮油三门市、××区源达粮食商场、食用油批发门市、部分个体粮油经营大户油进行检查,一看qs标识、二看生产合格证、三看出厂时间、四看保质期、五看进货检验单、六看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通过“六看”所经营的粮食都有qs标识、生产合格证、出厂时间,没有超过保质期,未发现陈化粮。
(二)加工大米的监督检查。
目前,××区区域内只有两家大米加工企业,即××中南米厂、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精米加工厂。检查组通过对××区中南米厂、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精米加工厂车间的原粮、成品粮进行检查,原粮籼稻附有××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该批粮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属非陈化粮(宜存)。加工出来的大米品质好附有××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属合格产品。
(三)农村粮食市场的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洒渔粮食市场、乐居粮食市场、苏家院粮食市场上市的大米、玉米及小杂粮进行检查,没有发现陈化变质的粮食。
(四)学校食堂的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洒渔中学食堂、乐居中学食堂、苏家院中学食堂用的大米、面粉、油脂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变质的粮食和油脂,所检查的粮油都在保质期内,有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有售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通过对上述大米加工企业、商品粮批发市场、粮油经营大户的检查,共计检查粮油1186吨,建立有完善的粮食经营台账,所检查稻谷、大米、面粉、油脂符合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标准,没有发现陈化变质、霉烂腐败、有毒有害等不合格粮食,确保“两节”期间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油。
食品安全与中国粮食安全【第三篇】
食品安全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便是珍惜粮食。粮食是人类的基本生活物质,也是人体必需的主要营养素来源之一。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对待粮食,珍惜粮食,下面我对珍惜粮食问题的体会进行分享。
一、了解粮食的重要性。
粮食作为人类的重要生活物质,是人类的首要食品。它含有人体所需的大量能量和多种必需营养素,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这是保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珍惜粮食就是珍惜人类生存的基础,我们应该认识到粮食的重要性,重视珍惜粮食的重要性。
二、善待粮食,珍惜每一颗粒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善待粮食,不要浪费。浪费粮食不仅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更是对资源的浪费,有悖于发展可持续的社会的目标。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精打细算,掌握好自己的饮食节奏,学会对剩余的食物进行二次利用或妥善处理。仪式饮食也是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餐桌上应该精编食物,少做浪费的行为,注意保存剩余的食品并合理利用。
三、开展粮食节约意识教育,推进珍惜粮食活动。
珍惜粮食不仅是我们个人的责任,更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承担的责任,需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在中小学教育中,可以通过开展珍惜粮食讲座、组织有关校园粮食浪费减少宣传周等形式,提高师生对粮食的珍惜意识。此外,社区组织、电视栏目等也可以加强对珍惜粮食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珍惜粮食的重要性。
四、推进粮食资源循环利用。
珍惜粮食不仅包括尽可能避免浪费。也包括尽可能利用粮食资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例如,农民可以通过改良耕种技术,增强耕地生产力,提高粮食产量,减少耕地占用,以此实现资源的更有效的利用。此外,农副产品的加工、贮存技术的改进,也可被视为推进粮食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途径。
五、做好制度保障,维护食品安全。
珍惜粮食离不开食品安全的保障,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珍惜粮食,我们还需要依靠肯定的监管机制进行制度保障。同时,也需要利用科技手段,根据现代科学的相关研究结果,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加强食品监管、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可以有效地保障惜食安全,推动最大程度的珍惜粮食的实现。
总结:
珍惜粮食不仅需要个体的努力,也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因此,我们应该从日常生活做起,了解粮食的重要性、善待粮食,更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开展各种有益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推动珍惜粮食的实现。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让珍惜粮食的意识深入人心,并实现生态环境的互惠互利,推动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食品安全与中国粮食安全【第四篇】
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保证社会食品环境的安全,在某种程度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一,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保障了食品的安全,保证了社会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实施各项食品安全政策,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当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有效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预防和控制了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从而切实保障了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促进了我国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的发展。通过各种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更加严格地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以良好的质量、可靠的信誉推动食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不断发展,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还能树立我国重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国际形象,有力推动我国对外食品贸易的发展。
第三,各种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加强了食品立法力度,建立健全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尤其是这两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有效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互相配合相互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虽然一直都在发展完善中,但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政策仍然暴露着以下几点弊端。
一、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法律效力不够,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缺乏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有着不小的差距,我国的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虽然现在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但仅凭这个就想改变整个食品安全现状是不可能的,要有一个配套的相关的法律体系,来保证食品安全现状不再恶化。
二、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有调查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23%,如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高出美国数倍,有危害的“植物奶油”在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我国的原料奶每毫升含菌量200万个的标准得不到国际承认。()又因为标准的表龄太长,且对标准的复审不及时,由此造成了很多国家标准的水平都低于国际标准,以至于某些在中国属于安全的食品在国外都属于不合格产品,这就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出口贸易情况。例如,我国为136种农药制定了在产品中的残留标准,而cac在美国和欧美分别为395、489和1176种。
三、对商家的处罚较轻,根本达不到处罚的效果。目前对食品犯罪的处罚过轻,不足以威慑犯罪。这不单单是法律规定的测量标准与测量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法律以外的因素,如法律本身是否受制于长官因素,是否受到部门利益以及地方利益的影响而扭曲。相比法律本身的因素而言,可能社会层面的因素更多一些。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扶植一些实力强大的企业,可以说不惜代价,要钱给钱,要政策给政策,甚至还牺牲掉民众的消费权益、健康权益等,这种全方位的支持在刺激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普遍养成了霸王心态,为了追求利益而根本不顾企业责任与社会道德。回头审视着名的奶粉企业三鹿的倒台,可以很清楚地发现,推动这一结果的,实际并不是法律本身,而这正是中国食品安全政策的可悲之处。
四、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也存在种种弊端,管理工作并不协调。中国政府有10多个部门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这么多部门在管理方面相互矛盾或者管理职能交叉,这就容易导致权力分散、政出多门、管理缺位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出现看似很多部门在管理,实际上每一个部门都不管的现象,这就给个别黑心商家以可乘之机。
食品安全与中国粮食安全【第五篇】
--我的中国梦。
厦门第二实验小学六年级(4)班邹蜜。
有一种东西,它看不见,但充满了力量。它会在人们的心中埋下,渐渐长成参天大树。它就是--梦想!梦想是人们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盼,它寄托着无数人的希望与愿景,没有梦想就没有理想,没有理想就没有激情,没有激情就会丧失追求成功的动力。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能够有今天的繁荣富强,就是几代人共同梦想的现实成就,从林则徐的“虎门销烟”梦,洪秀全的“太平天国”梦,孙中山的“民主共和”梦到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梦……历史告诉我们,“中国梦”是沉淀在亿万中国人民心中的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对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期盼。
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盼,每个人的心中都会有好多好多梦想,如果大家都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那么它的力量是无穷的。你的、我的、还有他的,大家的梦想汇集在一起,就会变成一条奔向美好未来的希望之河。作为一名小学生,对今后的美好生活,我有着无数美好的梦想,其中之一就是:食品安全!
最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层出不穷,让老百姓们叫苦不迭: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吃上完全安全的食物呢?!于是乎,在这个问题的`启发下,我有了一个想法:()我的梦想就是让老百姓们吃上安全的食物,我决定发明一个能识别食物的小芯片!
首先,这个小芯片的外表十分精致,只有一个指甲盖那么大。但是,你可别小瞧它哦:这个小芯片是附在食品包装上的一个小槽里,每个食品都有标明一个独一无二的识别码。只要拿一个专门设计的识别机一扫,就会出现一个需要输入密码的密码槽,这时把识别码输入进去,就可以看到经过国家认证的标志和对产品精确的各方面介绍,如:配料表、保质期、生产厂家等。这些介绍,全部都是实名填写的,就不必担心是造假的了!
说到造假,就会出现问题了:如果那些不法商贩回收芯片,再利用可怎么办?这个问题就大可放心啦:因为每种食品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识别码。那些识别码就像身份证号码一样,有特殊的排列和编造,不法商贩就没有可乘之机了。要是不法商贩把芯片回收,再把相对的识别码抄走,那不就麻烦了?这也不用担心:如果芯片是重复利用的话,在扫描及输入识别码后,识别机就会报警,并显示这个芯片曾经在哪个食品包装上用过。这样,不法商贩就没办法了!
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我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实现这一梦想,造福人类,为我们伟大“中国梦”的汹涌大河贡献自己的一份滴水之源。而要实现梦想,首先就是要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为今后的科学研究工作打好基础;其次,要将梦想化作努力拼搏进取的动力源泉,不断鼓励自己朝着梦想实现的目标奋勇前进;最后,要牢记群体的力量,要积极吸取别人的经验与成果,人多力量大,每个人的小小梦想的实现,集中起来就一定会变成一个伟大而的现实的惊人成果。
朋友,你的梦想呢?为了美好的未来,我们不但要贡献各自美妙的“中国梦”,更应该为实现我们伟大民族共同的“中国梦”而奋斗!
食品安全与中国粮食安全【第六篇】
(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特殊食品。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转载自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政府负责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四十一条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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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中国粮食安全【第七篇】
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是我园保障幼儿健康的重要工作,为了切实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铜山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园积极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增强广大师幼的食品安全意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逐一实施,现将本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园领导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并及时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如何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问题做了详细部署,要求教师要以实际事例向幼儿讲解“病从口入”的道理,杜绝传染病的发生,保证了全体幼儿的健康。
二、开展活动保证效果。
为了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我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以下活动:
1、在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中,各班利用家长园地、班级q群、微信群、校训通等多种形式向幼儿及家长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科普知识和正确的饮食观念和食品安全观念。使他们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2、各班利用教学活动、安全教育活动等形式向幼儿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如《腐烂食物禁止食用》、《认识事物包装上的标识》、《干净食物人人爱》、《他为什么肚子疼》、《食品安全我懂得》、《不乱吃垃圾食物》等活动,向幼儿宣传食品的安全知识。
3.组织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督察小组对食堂进行了专项食品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督查小组由园领导、工会主席、行政人员、保健教师、教师及保育员代表组成,督查小组对食堂工作台账记录、采购、储存、加工、留样、卫生环境、工作人员卫生、清洗消毒、食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食堂在消防方面还配备了充足的灭火器、燃气警报器、防盗门窗进行加固、更换。对于燃料方面力求环保、严把资质、确保安全。检查组成员认为我园食堂安全卫生工作规范细致,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同时指出食堂工作要再接再厉,对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放松,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为幼儿和职工创设一个健康、快乐、安全、舒适的环境而继续努力。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师生及家长的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品和素养。在以后的幼儿园工作中,我园将把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持续下去,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教育辐射范围,真正发挥校园安全教育作用,让幼儿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使他们在幼儿园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成长。
食品安全与中国粮食安全【第八篇】
为切实开展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根据《xx市粮食局关于开展xx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xx县粮食局关于开展xx年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县委、政府领导下,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圆满完成库存检查工作,现将库存检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统一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按照市粮食局关于开展xx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要求企业做好粮堆平整规范,搞好库点周围的环境卫生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搞好整改,迎接上级检查。
2、建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有关人员任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库存检查工作,按照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查库的范围和内容,组织保证检查时间、方法和步骤,做好文件资料上报、管理、保密、保存工作,确保库存检查工作的措施和纪律要求。
3、精心组织,抓好企业库存自查工作。
4月1起,由局领导带队粮食局、购销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按照“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粮食购销企业7个粮食库点进行库存检查。
一是对企业按照统计结报日的统计帐、保管帐、库存实物进行核对,通过检查核对,账实相符、账账相互、账务处理合规,收购贷款资金、库存粮食和贷款相对应,资金使用合理,实现账卡齐全,账账相符。
二是对企业粮食库存的粮食进行检查,此次检查涉及库存粮点7个,粮仓14个,检查粮食万公斤,其中县级储备粮万公斤,商品粮万公斤,检查品种均为稻谷,通过对库存实物采用测量计算,直接称重方法进行测算,所检查的粮食库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水份、杂质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所检查的库存粮食都做到了账实相符,质量和粮仓都达到“四无标准”,储粮安全,没有出现挪用公款和粮食亏库的情况。
x月xx日统计结报日帐面数吨,销售未做帐吨,涉及查库吨(查库时正在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