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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防控方案【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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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防控方案【第一篇】

紧盯节日特点,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疫情防控策略,严格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加强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管控,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扎牢疫情防控防护网,严格落实农村地区“两节”期间“三减少、三加强”(即:减少人员流动、减少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救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加强入(返)杭人员摸底排查和管控。

1.加强组织动员。建立镇、村、组三级防控责任网格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志愿者)联系到户”的三联网格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常态化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作用。镇村组要压实责任,建立疫情防控专班,各村要以“两委”成员、乡村医生、党员和志愿者等为骨干,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做到全员上阵,主动追踪,入网入格入家庭,形成“人自为防、村自为防、镇自为防”的防控体系。

2.摸清返乡人员底数。各村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村组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组“网格化”管理的兜底作用,组织村组认真做好“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特别是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解除隔离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摸底排查、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等工作。各村要安排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离岩人员提前进行逐一摸排,建立台账,掌握返程时间、乘坐交通工具、行程路线等详细信息并进行登记,确保做到精准管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并向上报告。

3.从严落实境外返杭人员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关龙岩市境外入岩人员“点对点”闭环管理操作导则(修订版)》(岩新冠肺炎防指综〔20xx〕79号),做好境外返杭人员的信息流转、人员转运、人员交接、隔离期满解除集中隔离后“7+7”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入境人员在省内外口岸解除14天(或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由县指挥部交通检疫组落实“点对点”接回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医学观察(经县指挥部研判为风险较高或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医学观察的第1、7、9、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解除“7+7”健康管理后,要落实28天自我健康管理,并在第14、28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要加强入境返杭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加强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杭人员管控。镇疫情防控办要加强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对上级大数据推送的重点信息,要及时核查反馈,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各村要加强对国内出现本地病例的城市和高中风险地区入杭返杭人员排查,落实查验身份、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接种码等信息和检测体温、登记信息工作,人员登记信息要第一时间报送镇疫情防控办。对国内出现本地病例的城市,各村要第一时间部署并主动采取果断措施落实入杭返杭人员的摸排管控措施,同时追溯14天人员情况,确保在尚未划分风险等级时落实所有已入杭返杭人员居家医学观察,并由卫生院上门落实规定频次核酸检测;在划分风险等级后,高中风险地区入杭返杭人员一律严格落实自抵杭之日开始14天集中医学观察,14天医学观察期满后继续实施健康随访跟踪管理至30天;对低风险地区入杭返杭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14天,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方可有序流动。对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各村都要建立管理台帐,有专人负责健康管理。

(二)从严管控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

1.严控大型会议活动。全镇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大型演出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50人以上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对所有参加活动人员严格落实“三码”联查、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通风、安全间隔距离等防控措施。

2.严控群众性聚集活动。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各类活动进行分类管理、严格审批,原则上暂不审批各类庙会、体育赛事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从严压减节日祈福、灯会等节日活动场次和规模,严格人流控制,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体温检测和应急处置准备;落实公园、景区景点“限量、预约、错峰”措施,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严格文化娱乐场所、墟天农贸市场流量管控,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场所继续执行限流措施,严防人员聚集。

3.严控人员流动。全镇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人员出行管理,严格落实外出人员报备制度,单位职工因公因私出省旅行、探亲、出差、商务活动等返杭后2天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落实自我健康管理1周,14天内不参加任何聚餐和聚集性活动。若我省有发生本土疫情时,因公因私出市返杭后2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积极引导鼓励职工就地、就近过节和休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1.加强群众聚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限制瞬时客流量,要采取疏导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各项防控措施,对场所内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设置“一米线”,督促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落实体温检测、“三码”联查等措施。

2.加强餐饮业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监管所要督促辖区内餐饮行业认真落实体温检测、“三码”联查等措施,必要时记录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减少同时段堂食人数,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要尽量避免使用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每日按规定频次消毒、经常性通风,推荐使用自助点餐、一次性餐具、公筷公勺公夹。餐饮住宿等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每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

3.加强卫生院、卫生所等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卫生院、卫生所、药店要加强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医疗管理,有效分流患者,避免人员大量聚集。要严格规范发热门诊诊疗流程,落实发热患者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准确筛查区分新冠肺炎和其他传染性疾病,要合理调整医疗资源,有序安排节日值班,正常开展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群体的就医需求。加强住院陪护和探视管理,对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都要扫码测温,住院患者和陪护必须具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实施“一患陪护”和陪员证管理,做好患者、陪护人员和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严格执行院感管理制度和规范,有效防范院内交叉感染。同时定期对镇村工作人员开展消杀指导和培训。

4.强化冷链食品市场环境检测管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监管批发市场、零售店、消费环节的全流程、全过程核酸抽检和防疫管控,要加大抽样检测覆盖面和抽样数量,做到抽样检测100%覆盖,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风险。要认真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每周对辖区内主要的海鲜市场、农贸市场、售卖冷冻肉类及水产品的商场、超市等场所和餐饮单位的环境、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一些人员流动密集的重点市场,要适当加大检测密度和频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四)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和应对疫情准备。

1.安全有序推进疫苗接种。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部署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各类人员进行疫苗接种。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快疫苗接种进度,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3-11周岁人群第二剂疫苗接种工作。统筹推进18岁以上人群第三剂加强针接种工作,力争做到“应接尽接”,加快构建和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2.做好应对疫情准备。继续坚持前期有效经验做法,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若发生本土疫情传播风险,要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直至最小单元,采取针对性、差异化精准管控措施,科学果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疑似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快速处置,及时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要立足“两节”疫情防控需求和冬春季疫情防控特点,严格按照《南阳镇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做到有备无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压实“四方责任”,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家庭和个人落实自我防护责任,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人员队伍、经费保障、物资储备到位。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任务,制定“两节”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提前安排节日期间应急值班,确保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不断线、不停滞、不拖延。遇有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坚决守护好人民的生命安全。

(三)加强统筹兼顾。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认清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冷链食品等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带来的不确定性,提高思想认识,保持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两节”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镇纪委将进行督察,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利的村和单位,要限期责令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车、微信群、村村通广播、宣传标语横幅等方式开展健康和卫生应急知识宣教,引导群众树牢风险防范意识,“两节”期间要减少走亲访友活动,个人家庭聚集最好控制在10人以下,尽量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在2022年3月15日前,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报备,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用公筷公勺公夹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引导群众主动向村组、单位报告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等情况,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

疫情期间防控方案【第二篇】

深刻认识国内疫情防控成果的来之不易和国际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要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中的“四方责任”,抓早抓小,抓实抓细,过节不忘防控。要及时发现各自领域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防控措施和防控方案,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

(一)公职人员。各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疫情防控表率作用,国庆、中秋“两节”长假期间原则上不赴省外旅游出行,如需出行须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和村委登记报告,汇总后报县疫情防控办备案。

(二)社区(村)。国庆、中秋“两节”期间,以小区、村庄为具体单元,严格落实境外、省外入晋中人员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措施,特别是对进入小区、村庄和各类公共场所的外来陌生人员要严密关注,及时掌握来往人员情况,对出现体温异常、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的要立即报告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去边境旅游人员做好登记。

(三)学校。各学校要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国庆、中秋“两节”假期内行程追踪,及时掌握师生出行情况及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县教育局,并报县疫情防控办。

(四)工企业。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全镇各类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员工假期“回乡-返厂”健康管理,认真落实假期期间值班值守,厂区、车间消毒,对外来人员询问、测温、登记、验码等管理措施。企业食堂和宿舍要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

(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院内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患者全程佩戴口罩、减少陪诊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一米以上间隔候诊、“一医一患一诊室”管理等措施,强化消毒、隔离、预防职业暴露、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

(六)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馆。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各场所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对场所内外来流动人员开展入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主管单位并报县疫情防控办,采取必要措施。要积极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购物排队等候时间。

(七)防控物资储备。村(社区)做好秋冬季特别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的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等方面的储备,加强个人防护、消杀、药品、试剂等物资储备,实行动态补充,确保“两节”期间的自我保障能力。

(八)其他。其他行业的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由各单位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村(社区)秋冬季特别国庆、中秋“两节”假期期间严格执行动态信息、隐患苗头报告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报告制度。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加强对境外人员、国内重点地区等来(返)祁人员的动态排查工作,出现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各包片领导并报镇疫情防控办。

各村(社区)要强化秋冬季特别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全镇人民假期期间减少外出,减少聚集活动。各群团组织要引导倡议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不信谣不传谣,对可疑线索要主动上报。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秋冬季特别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分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强化预案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应急值守,有效提高各项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秋冬季特别“两节”期间疫情反弹,严防疫情“新燃点”。

疫情期间防控方案【第三篇】

成立xx企业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建议由企业法人担任。

副组长:建议由各副总担任。

成员:建议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下设隔离组、消杀组、防护用品保障组、维护稳定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一)隔离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对需对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负责定时向区防疫指挥部报告每日情况。

(二)消杀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内部各类场所开展环卫保洁、开窗通风、专业消杀等工作。

(三)防护用品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采购、储备应急物资和防护用品。

(四)维护稳定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厂区、宿舍和各出入口及隔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企业做好疫情报告,同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企业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疫情报告。

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疑似人员时都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级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二)疫情处置。

1.当发现体温超过℃,并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时,应第一时间就地实行隔离,做好详细信息登记,由当地卫生院按要求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筛查、诊治。

2.企业在接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确诊通告后,应立即全面停止生产活动,禁止人员外出或外来人员进入。

3.配合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并在指定隔离区进行医学观察14天,每天早、晚监测2次体温;其他人员加强体温监测,每天测温不少于2次。未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三)疫情管控。

1.对确诊或疑似人员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应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封存,由区疾控部门负责检测、消杀、处理。其他人员应尽可能不进入确诊或疑似人员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2.每天按要求进行消杀,消杀范围包括办公、厂房、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面、物体表面,及隔离人员排泄物与分泌物、生活垃圾。

(四)后勤保障。

1.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须品的配给。

2.组织排查对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

疫情期间防控方案【第四篇】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号)文件(以下简称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加强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方案。

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100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

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

2、自2月10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建设工地人员管控、现场措施、防疫物质准备、教育交底、应急处置等除满足3号文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

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

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

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

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

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核查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3号文件关于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

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2月10日前复工。2月9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诺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

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沪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劝导其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延缓返沪。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属地街镇(开发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

2、做好施工人员的心理安抚,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切实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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