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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行政工作心得体会范文实用【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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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心得体会【第一篇】

县法制办复议后,当事人对复议结果表示满意。几起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提高了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了法律认识。通过法制办万秀英主任的讲解,对依法行政有了更深的了解,体会如下:

一、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规范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使政府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状态顺利过渡到依法统筹、掌握全局、适当管理、做好服务的轨道上来。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是一种直接的、微观的权力无限式的管理方式,是一种高度集权、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管理方式。在当前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贸组织、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这种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已经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通过依法行政,把企业生产经营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社会总要求的基本平衡,使行政管理切实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政府不仅应按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通过学习,了解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战略方针。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固然得遵守,但依法治国的主要特征首先在于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必须依据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模范地遵守法律行使行政机关职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就是贯彻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的重托,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确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管理好各项事务,就必须通过正确执法,用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制约政府行为。目前,我国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较大提高,如果我们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办事,人民群众不会答应,势必影响党群干部关系,影响社会稳定,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严格地依法行政。

三、依法行政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的要求。

从国家要求依法行政的内涵看,它包含着法律保留、法律优先、职权法定、依据法律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统一等内容。而依据法律职责和职权相统一,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职权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它与公民的权力不同,公民的权力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既不能放弃,更必须严格行使。行政主体在享有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行政职责是义务,不能抛弃或违反。否则,行政职权将会削弱或膨胀。仅凭命令、凭局部经验,凭“长官”意志进行管理,就易造成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的任意性,以致滥用权力。有的行政机关把职权等同于公民的要求,愿意行使就行使,不愿行使就搁置,这些都是行政职权的滥用。行政职责则要求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务,不得失职;必须遵守权限,不得越权。违法施政应当受到地方国家机关的追究和人民群众的指控。所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依据法律、保证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体现依法行政的核心所在,有依法行使职权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宪法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体现。

党中央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政治体制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依法行政是人民民主国家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行政权力的行使具有快速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政府行政机关拥有这种即时即事决策的权力,随时随地都会给社会公民带来巨大影响。所以,迫切要求全面地实行法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求摒弃与封建专制残余及某些个人偏见相联系的“人治”因素,摒弃“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人治”现象,实现全社会普遍平等和依法办事的法治要求,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至上,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受制于法律。因此,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活动的一种限制和约束,也是广大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五、今后努力方向。

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型政府的学习讲座,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同时,加强自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努力将《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学全、学实、记牢,真正把精神吃透,努力提高法律素质,确保在实际工作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政。

(二)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

作为镇政府一名副镇长,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情,绝不违法插手各类政府管理权限以外的事情,不断规范分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程序,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绝不允许相关单位擅自审批或要求审批,并严格审批程序,杜绝各种违法行业,确保各项审批活动都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依法进行。

(三)依托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经济发展。

要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发挥自身作用,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建立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重在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监督之间,重在事后监督,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强调服务的管理方式,切实发挥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把重点放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严格对重要领域的行政监管等方面上来,减少项目审批环节、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增强企业发展的自主性。通过法律的手段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限定政府法制的范围,建设法制型政府。积极参与政府自身建设,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以群众满意为第一要求,求真务实做好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

(四)强化法制教育,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为政清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是建设法制型政府的需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今后我将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常化、内容具体化,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的行为,认真执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基本要求,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努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化,对执法违法、执法过错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身作则,使我镇的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行政工作心得体会【第二篇】

1997年,党的_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确立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保障。党的_大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_大进一步提出了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标志着盐业管理与盐业执法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盐业管理部门作为依法成立、履行盐业市场管理的政府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如何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建设,完善对盐业行政执法权力的规范与制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盐,笔者对此作一粗浅思考。

盐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就是各级盐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食盐专营和小工业盐计划管理的行政权力。盐业部门既是盐业市场管理部门,同时又是食盐专营企业,除中央层面政企分开外,各省、市、自治区都是执法与经营合二为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企合一。盐业行政权力来自于政府授权,就是依据盐业法规的规定,管理盐业市场,这种行政权力不同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权力或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对盐业市场实施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对食盐进行专营,对小工业盐进行计划管理,以保障食盐安全,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人口智力,提升中华民族素质,促进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它的依法行政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盐业行政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有法可依。盐业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是现行国家盐业法规和规章,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大及其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盐业地方法规、规章是主体。我国盐业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1990年3月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1994年10月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5月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有:1991年9月原轻工业部颁布的《盐业行政执法办法》,3月国家计委颁布的《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属于司法解释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省、市、自治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完善了地方配套的法规、规章。除此之外,还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所有行政执法机关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也是盐业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可见,我国盐业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一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为盐业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制基础。

2、盐业行政的职权法定。

《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目前是国家发改委盐管办,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目前各省、市、自治区一般是盐务局或盐管办,是各级政府授权的盐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包括独立行使盐政执法权,对盐业违法行为调查、询问、取证权,对涉案盐产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及运输工具的检查权,对盐业违法行为批评、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生产、运销、购进的原盐、加工盐,没收其非法所得等权利。国家盐业法规、规章赋予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自辖区内盐业管理工作的权力,是一项法定授权,可以行使,但不得放弃,这种权力既是职权,更是职责,所以各级盐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代表国家对食盐专营的生产、经营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不履行,就是失职,就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行政不作为。

3、盐业行政的法制监督。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盐业行政执法权力同样也需要监督。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盐业行政管理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一方面实行罚缴分离,另一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和层级管理。各级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盐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盐政执法公示制等,对自身的盐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约束,做到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此为内部监督。各级政府和上一级盐业主管部门是盐业违法案件复议部门,负责对下一级盐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各级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还参与当地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此为外部监督,通过内外监督相结合,使盐业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盐业行政的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盐业行政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食盐专营和小工业盐的计划管理(其目的是防止对食盐市场的冲销),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实现了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但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盐业行政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的问题,影响了盐业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主要有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我国现行的盐业管理法规大多发布九十年代初、中期,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现行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在运行了十余年之后,需要对盐业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如《盐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但事实上,在生产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资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统天下,可让民营资本进入盐业生产;还有,随着小工业盐市场的逐步放宽管理,为有效制止小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对食盐专营的管理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因此亟须制定一部《食盐专营法》;甚至出现了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盐业公司卖给私人的违法行为,也必须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制止。

其次,在盐业法规的制订过程中,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规条文规定不具体,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如在碘盐零售许可证问题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对无证户的处理不明确。二是某些法规条文规定较含糊,没有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盐业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如目前比较普遍的碘盐零售户不把私盐放在店中,而是放在家中或是寄存在他人家中,盐政执法人员因无权到店主家中或他人家中检查,难以依法处理,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按照规定,应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地方法服从中央法,下位阶法必须服从上位阶法。不可否认,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盐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国家盐业法规体系作了补充和细化,但有的地方法,有将食盐专营扩大化之嫌,在两碱(纯碱、烧碱)工业盐放开经营,一些地区对小工业盐、多品种盐实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四是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

最后,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着重解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一是由于各地盐政执法人员大多不是科班出身,素质参差不齐,人数又比较少,盐业市场管理幅度较大,特别是人民群众素质提高后,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顾及下级机关脸面,怕得罪或怕当被告而随意维护下级机关处罚决定的现象,即群众痛恨的官官相护。三领导自身素质不高或本身不正,无法履行监督职能或自己的屁股红堂堂,造成当地盐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办事乃至违法办事而得不到及时纠正。四是由于垂直管理,有所在地政府监督不能而上级又监督不到的现象。

三、完善盐业行政管理的思考。

当前,加强盐业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盐业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盐业行政管理涉及到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等,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盐业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必须在法制建设方面不断地加以完善,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我国已加入wto,wto对我国食盐专营制度的影响已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如何运用盐业法律武器,完善盐业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捍卫食盐专营制度,已是摆在我们盐业人面前不容忽视的问题。

1、增强盐业法制意识,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加快盐业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提高全民盐业法制意识是盐业依法行政的基础。首先,作为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盐政执法人员的盐业法制水平要提高,要从思想上重视、从制度上入手,全面提高盐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如对现有在职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法制培训、学习、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待遇挂钩,以增强责任心,提高积极性。

其次,在盐行业内部普及盐法,自身要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不能一方面你查处别人违反盐业法规的行为,另一方面你自身也在违反盐业法规,如不按计划调运,将不合格盐产品供应给消费者等。要不断提高盐业各级领导干部和盐政执法人员法制理念和法律意识,在全行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最后,强化盐业法制和科学补碘知识宣传,营造食盐专营氛围是盐业依法行政的关键。抓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宣传工具如网站、宣传画册、墙体标语等,同时,结合消除碘缺乏病日,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联合宣传咨询活动,不断提高民众的盐业法制和科学补碘意识,使之具备较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食用合格碘盐,从而减少盐业违法案件发生,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不违法的社会氛围。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要做到自身的盐业行政行为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根据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一是盐政执法队伍建设。盐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盐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因为每个具体的盐政案件都要靠盐政执法人员去实施,因此要把好入口关,凡进必考,不合格者坚决拒之门外;立足当前,尽可能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选拔到盐政执法岗位,不能把老弱病残或其他部门不好安置的人员安排到盐政执法岗位。同时抓好岗位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制度化管理。严格执法证件的管理,盐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特别是在脱装后,必须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执法种类、执法区域履行职责,以严肃执法纪律。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甚至与私盐贩子内外勾结的执法人员中的败类,坚决清除出盐政执法队伍,保持盐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三是实行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如对盐政执法人员到达发案现场时间,盐政执法案卷质量进行量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荐优、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各类行为,依法追究案件承办人员、分管领导甚至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必要时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因本人原因导致的相关赔偿费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错必究。

3、强化执法监督,保证盐业法规全面实施。

强化执法监督就要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建设,一是落实层级管理。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制约、约束机制,即在行业内,县一级对市一级负责,市一级对省一级负责,省一级对国家负责;在单位内,具体承办案件人员对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负责人对主管负责人负责,主管负责人对上一级机关负责的机制。二是实行官员问责制。即当某地食盐市场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重大的违法违纪事件,借鉴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模式,由上级主管或分管领导承担责任。三是建立备案制度。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行上级备案监督管理。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内部健全法制机构,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加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建设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的监督队伍,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和法律素质。在内部实行较大案件通案制度,大、要案不搞一人说了算,实行集体研究定案。另一方面完善外部检查监督机制,当地人大、检察院等法制监督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有计划地对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开展执法检查,以加强对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自身的约束。当地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横向审核制度,加强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敢于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一定时期、一定的工作及相关政策主动向社会通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实行公开,将盐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盐政执法公示制以及社会服务承诺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行政工作心得体会【第三篇】

法律专业是个知识繁杂的学科,有着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学法律有有刻苦耐劳的精神,细致谨慎的思维。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我学习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第一次接触民诉法这门课程,一开始,我翻了几页,觉得不过如此,我一看就会。

可是,当老师给我们上课时,对该课程进行解读,我觉得我很迷茫,很无知,我不知从何学起,后来,在老师的引导下,我才有了些许眉目。学习民诉法,如果没有雄厚的民法积累和对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方法、手段、途径多样化的洞悉和感悟,就不可能学好。学习民诉法关键在于运用,多参与实践,积累经验。一、学习民诉法的问题民诉法内容枯燥乏味,晦涩难懂,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总感觉民诉法就像一串杂色的项链,是由五颜六色的珠子的串连起来的,住不住要点,也理不出各个制度、规则之间的联系,比如,受案范围和管辖之间的联系。

受案范围,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或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在以往的教科书中通常被称为“法院主管”,即确定人民法院和奇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两者都是司法的职权分工问题,但是却又完全不一样,他们之间有何联系,如何联系,我们常为之苦恼;再比如,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有5个原则,那么这五个原则是入耳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有着怎样的实际意义;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一股大海捞针的感觉。我们认为民诉法的操作性很强,课堂讲授繁琐,我们许多人都误以为只要进入实践,到那个时候就无师自通了。例如前不久。

我班同学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观摩当中涉及了许多民诉法知识所以许多同学对民诉法就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不过我们在“无师自通”的感觉中有体悟到民诉法的重要性在解决案件时法官律师不掌握民诉法那他们如何做出公平的判决为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所以对于学习民诉法我有几个问题;(1)民诉法从何处入手怎样才能击中要害打牢基础:

(2)民诉法的各个内容是如何联系,环环相扣的;(3)学习民诉法有何意义。二、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学习民诉法单纯的记忆程序规则是不能体会到民诉法背后的丰富内涵,民诉法的关键在于理解运用。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打牢基础知识,掌握一些必要的理论,通过研读专著,去学习著名法学家的思维,掌握他们思考的方向。法学家是有着丰富的法学知识的一个知识群体,他们思维缜密,对待一个法律问题能全面客观地辩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就该学习民诉法法学家的著作,充实自己。

在课堂上,老师是最好的引路人,我们要认真对待老师讲授的知识。老师在讲课中会经常穿插一些新的观点,会教会我们一些在课本上找不到的知识。老师从不同角度讲解,与实际结合,这样的效果应该很好。

不仅如此,我们要靠自己去努力,我们要多读,多思考,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对民诉法的某个内容进行思考,比如,一宗合同纠纷案件,它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诉,上诉后它要走什么程序,当法官对它进行审理,判决,需要哪些程序。我们对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思考后,我们就能掌握它的概念,它们之间的联系。三、对老师教学的看法(1)结合实际。我觉得老师讲课经常拿现实生活的事例讲与我们了解。我们在听老师的讲解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对证据的重要性掌握,一个律师想打赢官司,他就得寻找更多的合法证据,法官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也得掌握大量证据。

(2)教会我们做法律人的道理。

“不能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心中存有正义,、目光游走于发条与事实之间”等等,这是老师教与我们的。作为法律人就得有法律巅峰约束,有法律的概念,不能知法犯法,在法律的天平下,从事合法活动。

同时,老师也告诫我们在参与司法活动要防范风险,自我保护,“一入法律,深似海”。

(3)要有案例结合教学。我觉得老师这点不够好,民诉法本来是一门较理论的课程,在教学中很难一言两语解释清楚。所以,老师要多讲一些案例,对案例进行剖析,梳理出民诉法中的概念,要点。四、自我小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关于对民诉法的学习,要从根本上立足,掌握理论知识,扎根实践活动。找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就要对问题进行解决。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这一点是我一直在寻找的答案。

我们作为法律人就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学习民诉法,就要从程序法律思维和实体法律思维进行思考,研究。

在所有的法律部门中,民诉法是与社会发生碰撞最为直接、显性的法律之一,通过对民事诉讼过程份追踪、扫描和透视,一个从未接触法律的人也会近距离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甚至由此产生对法律的敬畏。重视司法实践、推崇案例描述,还可使我们精确地丈量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书本中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之间距离,生动的展示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发掘法律背后的逻辑和法律实践过程中的“隐秘”。不惧艰难,多参与实践,多研读理论知识,这样才能有所收获。

行政工作心得体会【第四篇】

作为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我在大学里学习了许多关于行政管理的理论知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深意识到写作在行政学学习中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行政学习中的写作心得体会。

在行政学习中,写作是一种对知识和理论进行全面深入理解的重要手段。通过写作,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所学内容,并将其运用到实际问题解决中。写作还能帮助我们加深对行政学概念的理解,提高思维和表达能力。

首先,写作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所学内容。通过不断总结和归纳知识点,我能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系统化,加深对行政学的理解。其次,写作可以促进思考和分析能力的培养。在写作的过程中,我需要对所学内容进行分析和归纳,这让我在思维上得到了锻炼,并且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写作让我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行政学学习中,我们需要经常进行课堂讨论和小组合作,这就要求我能够流利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写作的练习,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表达能力。

通过写作对行政学的学习,我得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首先,写作是一种自我学习的好方法。通过写作,我们可以不断地进行知识的总结和梳理,提高学习效果。其次,写作是一种思维和表达能力的培养方式。只有通过思考和表达,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最后,写作是一种交流的方式。在写作中,我们可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促进学术和思想的交流。

在未来的行政学习中,我会继续努力加强写作能力的培养。我计划通过写作来巩固知识、提高思考能力,并在学习领域展示自己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写作活动和学术交流,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总结:

通过写作在行政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写作的重要性。写作不仅是对知识的理解和吸收,也是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培养方式。在未来的学习生涯中,我将继续加强写作能力的培养,将其应用到行政学习中,为自己的学习和思考增添更多的火花。

行政工作心得体会【第五篇】

在进行行政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感到写作的重要性。无论是写作报告、论文还是撰写会议纪要,良好的写作能力都能够帮助我们清晰地表达思想,准确地传递信息。在此,我将分享我在行政学习中的写作心得,希望能够对其他人也有所帮助。

第二段:提前准备。

写作之前,提前准备是至关重要的。在行政学习中,我通常会先阅读相关的资料和文献,深入了解所要表达的内容。然后,我会制定一个清晰的写作计划,明确每个段落的主题和要点。这样做可以帮助我更加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避免篇章的杂乱无章。

第三段: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

行政学习的写作要求我们使用准确、简练的语言。在写作过程中,我会尽量避免使用太过复杂的词汇和长句,以免引起读者的困扰。同时,我也会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尽量使用准确的词语来表达自己的意思。通过反复修改和精炼,我会确保我的写作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第四段:结构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写作行政学习的论文或报告时,结构的完整性和连贯性非常重要。我通常会将文章分为引言、主体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用来引入文章的主题并提出问题,主体部分用来阐述观点和支持论点,结论部分用来总结文章的主要观点和给出结论。在每个段落中,我也会使用适当的过渡词语,使得文章的思路更加流畅,条理清晰。

第五段:反思和总结。

写作行政学习心得的最后一点,就是进行反思和总结。在完成1篇文章后,我通常会花时间进行反思和修改。我会审阅我的文章,检查是否有疏漏、语法错误或逻辑不合理的地方,并对其进行修正。同时,也会总结自己在这次写作过程中的收获和不足,为以后的写作经验积累经验。

总结:

通过行政学习的写作实践,我逐渐领悟到写作的重要性,也不断提升了我的写作能力。从提前准备到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再到结构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写作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我们的用心和努力。希望我的写作心得能够对其他人有所启发,帮助大家在行政学习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行政工作心得体会【第六篇】

步入行政工作岗位的时间累计还不足5个月,但我觉得这几个月是我人生当中一段最难忘的经历,这短时间最砺炼人,促人奋进催人深思。从从教到从政,不用讳言,角色的转变曾一时让我迷惑和茫然过,我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面对乡镇基层工作的千头万绪局面,我感觉无从下手,一头乱麻,我甚至不知道我该做些什么,我该如何下手。我突然间记起一位西方哲人说过的:我思故我在。我马上静下心来思考,所幸我很快找到了自己的定位。渐渐地我对基层工作有了浅显的了解,就在这时我来到党校学习,这次学习注定给我的前进征程添加一剂最得力的助推剂。

在党校学习期间,我静下心来梳理过去从教的工作经历,虽然当老师和从政绝然不同,但我发现其中也有相通之处,当老师要耐心的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接访家长、与家长沟通交流,与社会衔接。尽管老师的工作比较单一,但与行政工作路不同而理相融。突然发现我当老师的经历不但不是我的累赘,反而可能是我的财富。

我静下心来咏涵新的环境。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新到一个地方,我们面对全新的环境会有些茫然,因为不了解,一时半会儿也不会了解得清清楚楚。这种时候正确的做法是不过分焦虑,不拒绝了解,即不过分地焦虑对新环境的无知,不给自己施加太多压力,急于达到全部了解的目的;同时,也不放弃任何一个增进了解的机会,持积极的、渐进的态度了解新的环境,直至达到熟知的目标。这里所说的环境,既包括人际交往环境,也包括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我在党校学习的一个月里,可能大多数时候我还会上午上课下午返回南林镇政府,我要用在党校里陈国柱老师指导的那样尽快去适应环境,而不是等环境来适应人。这时,我适应环境的层次就已经提升了一个境界。(大致适应环境至少有三等:一层动物性或是生物学上的适应,包括气候、水土、语言乃至当地习惯,这种适应似乎还是被动型适应;二层是恰当身份的主动型适应,让人感觉到恰处其位恰到好处,首先是风俗、约定俗成的东西,然后是制度以及不能言传的方面;第三层似乎是改造型适应,那是伟人和强人做的事)我想,以前几个月,我最多也只能说是第一层适应了南林,邓坤明老师一语惊醒梦中人,我这个月或是近三个月要第二层次适应新岗位。

做到了前面两点,我自然就可以静下心来通过磨合期力争胜任新的岗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胜任新的岗位其实对与刚从教育走到行政的我而言首要做到的就是角色转换到位。五个月以前,我还是一名人民教师,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学生的将来负责就行,我可以少思考,但此时此刻我觉得我的责任感明显加强了,走上了新的岗位,有分管的工作,我们必须独挡一面,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为主要领导负责,帮主要领导出谋划策,而且要动脑筋力争能够创新工作,不让任何一项工作留下尾巴。现实的工作对我们的要求就不仅仅是执行力,还要求我们要统筹兼顾,分得清轻重缓急,开拓创新,力争使分管的工作做到更好。

静下心来坚持长期学习。处在这样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人人都会有危机感和不确定感,因为变化太快,对人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人都担心被达尔文“物竞天择”的理论所淘汰。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有危机感是必要的,有危机才有激情和动力。面对危机感,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坚持长期学习,多方面、多层次涉猎,力争使自己成为一个博学的“杂家”。针对性的学习必不可少,系统性的学习也不能放松,同时,学习中要做到“质”和“量”的完美结合。这次党校组织的乡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就是一次有针对性的学习,比如“政务礼仪”一课,纠正了我过去的许多误解,补充了许多过去的无知;“盘活资源打造旅游强县”的内容正好为我分管的招商引资、旅游开发工作提供了鉴戒;实现“法的价值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容让我深思乡镇工作法理情之间的深刻联系;“廉政建设专题”启迪我怎样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做一个廉政干部……诚然,我并不认为这次培训提供了我从事的工作所需建构的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我学有所感、学有所悟、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对我的管理能力的加强有一个强大的推进作用,为了进一步“成就”自己,我就需要时时保持学习前行的步伐。正如开班仪式上孔帆升副校长所说的那样:我们要让学习成为我们每个人的第一状态。我们今后还要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学习是干部的一种标志。我将会在基层不断加强素质、能力的培养,达到党与人民的新时代要求。

又如组织部副部长全贤勇讲到的那样,我们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转化为办事的效率、能力。我没学了,今后就应该把这些切实有效的理论到我们的工作岗位上去印证、去实践、去完善、去发展。所以我今后定会静下心来定期调研思考、践行摸索。农业、农村、农民是一门深奥的功课,乡镇工作为我们搭建走近“三农”的平台,我们必须抓住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机遇,深入农村、走近农业、广交农民朋友,掌握“三农”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广泛调研,有针对性地思考,必要时把调研成果和思考成果转化成文字,既锻炼思考能力,又锻炼写作能力,为个人的成长成熟设卡子、找路子。特别是年轻干部,人在乡镇,少了城市的喧嚣和纷扰,有更多的时间可以用来调研思考,我们不能因为懒惰而荒废了。

我相信,我学了,我就能行。还是化用西方另一位哲人的话:我学故我行。

20xx年6月21日到6月25日,长沙市局教育处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举办了第二期新任科长(分局长)培训班,作为第二期的培训学员,回顾5天的学习,我感到虽然学习时间不长,但收获很大,几天的学习课程紧凑、内容丰富、方式新颖、引人深思。

要有胆识,战胜自己,就没有战胜不了的敌人。

“空中断桥”这个项目是个人挑战项目,要求队员们在9米高处凌空跨越。虽然只是一米多的跨度,当你战战兢兢地站在“空中断桥”上,四周空空荡荡无依无靠的时候,脑子里很可能是一团乱麻,“勇气”、“毅力”、“能力”、“心理承受力”等纷纷跳了出来,成为跨越“断桥”的拦路虎,不少平时在工作中雷厉风行,做事干练的人此时都犹豫了。有些事情,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但只要勇敢跨出第一步,超越只是一步之遥。这也告诉我们要有胆识,没有胆就没有识,更没有成功。胆越大,识越广,先有胆,才有识。胆,就是勇气,就是魄力,敢想,敢说,敢做,敢当;识,就是见识,主见,思路。“怀抱常存见识在,管它东西南北风”。在特定的环境中,我们必须要有胆识,努力战胜自己。人生最可怕的敌人就是自己,如果能够战胜自己,就没有战胜不了的敌人。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当我们面临艰巨的任务或遇到困难时,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积极努力,敢于行动,就可以战胜一切困难,就可以完成别人认为难以完成的任务,也才能大浪滔天依然稳坐钓鱼船,地动山摇处惊不乱,从容不迫地推开虚掩着的成功之门。

相信他人就是相信自己。

“背摔”让我们真正体味到什么是同舟共济、相互信任。一个人站在米高台的边缘,如果你相信自己的团队,那你就背对大家平躺着摔下来。这项活动看上去似乎很平常,其实它验证了人与人之间心灵的交流及可信度。“信任”与“被信任”都是源于生活中点点滴滴的积累。“信任”首先要相信自己,做什么事情都要充满自信,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责任心,这样才会被信任。当我们站在米的高台上,被捆上双手,高喊着:“准备好了吗?”听到队友“准备好了”的高声回应时,相信他们一定能把我们接住。有这些队友做后盾,心里就踏实了许多,大家都成功地完成了背摔。工作中我们相信自己,信任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做事情成功的机会就会增大。而更多的成功又会使我们对团队更加信任。总之一句话:自己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大家的能力却是无限的,相信他人就是相信自己。

没有完美的个体,只有完美的集体。

等身高的电网上有很多不规则的洞,我们的任务是从其中的一个个洞中钻过去,而这洞并不足够地大,当然我们是不能触及电网的。如果是一个人简直是不可能的事,而对于团队就能转化为可能。“过沼泽”训练也是对我们团队意志的考验,三个油罐桶,两块木板,要把十几个人运过一片沼泽地,在全体队员的密切配合下,众志成城,三个队全部成功地走出了沼泽地。现实当中我们经常要带领我们的团队“钻电网”、“过沼泽”,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能否在最短的时间里,既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又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果敢善断,快速形成有效决策并加以实施,是一个团队成败的关键。这两个项目给我很大的启发:没有完美的个体,只有完美的集体。只要大家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就一定能克服一切困难。

这次拓展训练,使大家的心理素质和体能得到了锻炼,个人潜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管理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升华。当然,这次学到的东西还远不止这些,交到了新的朋友,积累了人脉关系等等都是这次培训的收获。学习这个过程我已经完成,接下来就是如何更好的回到岗位结合工作实际学以致用,我相信我也一样能做好。

今后,不断的学习,学习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马克斯·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不断的克服,克服懦弱,克服恐惧,克服自身的缺点;不断的提高,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我相信我一定能坚持下去,带领自己的科室做出成绩;我更相信这次学习不单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回忆,使我在成为优秀管理者的道路上迈了一大步,甚至将会影响我的一生。

20xx年6月5日-6月29日,我参加了贵州省委党校“”期间哲学社会科学第五、六期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学习。这是一次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全面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本次培训班,综合运用专题讲座、现场教学、讲座录像、自学及研讨等方式,结合当前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任务以及工作实际、思想实际进行教学研讨。通过学习,我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有接触过的知识。不但在理论上使自己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开阔了视野,同时在思想上也有了更新的飞跃,在认识上有了更大的提高。

一、提高意识、转变思维、丰富知识。

在这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讲解。讲解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贵州后发赶超实现跨越发展等。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感促颇深。

1、学习“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关于‘划清四个重大界限’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关于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资本论》与当代。通过对政治、经济、社会、党史党建等理论的学习,使自己的理论修养有所增强,提高了政治鉴别力和思想洞察力,增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学习“发挥高等教育作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技能与研究”专题。学习“课堂教学法”,“教学科研的责任与尊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如何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等。

其中,何克老师以“日查已失,日行一善”为主题,为我们讲解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以具体行为=人格模式*环境条件这个等式向我们阐述了格物致知,知行合一的道理。他认为改善人的行为有两种方法,要么改善环境,要么完善人格。通过学员们做“三个富婆三个强盗过河”等游戏让学员们知道变换思路的重要性。

范同寿老师以“如何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题,为我们讲解了贵州悠久灿烂的历史。他用“多彩、神秘、传奇、和谐”八个字来概括贵州的地域文化特色。首先,贵州高原贵州拥有长江以南最辉煌的史前文明。其中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如黔西观音洞、桐梓岩灰洞、水城硝灰洞、兴义猫猫洞、普定穿洞、六枝桃花洞、盘县大洞等遗址,都很具典型性。

其次,古代贵州为世人留下了诸多神秘的悬念。夏商时期相继出现的鬼方国、牂牁国,都是相对强大的地方政权,但他们都蒙着一层神秘的历史面纱。从战国至秦汉,延续二百余年统治的古夜郎,更是西南夷中最强大,获西汉王朝朝授以王印的神秘古国,至今仍有诸多难解之谜。

第三,历史上的贵州充满太多的人间传奇。古夜郎国与秦汉王朝长期保持和谐相处得以存续200余年;牂牁太守谢暹保境为晋;冉氏兄弟在钓鱼城设计建造中的杰出贡献;奢香夫人谱就的爱国主义长歌等。此外,王阳明的龙场悟道,明清之际贵州知识分子的群体崛起,公车上书中贵州士子的敢作敢为、近代中国三次革命高潮中僻远贵州总是走在时代前列等也都令人惊叹。尤其在民主革命时期,贵州各族人民倾尽全力拥护中国共产党,支持红军长征,遵义会议的召开使贵州成为中国革命的转折之地,抗日战争中贵州军民在黔南奋勇抗击日军,使独山深河桥成为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大陆发动大规模军事进攻的终点等等。

二、提高了科研能力和水平。

学习“国家战略与贵州后发赶超”,“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三集电视述评片《迈向跨越》,学习“国发二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这些专题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结合我省实际,深入研究我省后发赶超,跨越式发展当中的有关问题。这些讲座使我们进一步意识到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对于贵州实现后发赶超的重要意义。深刻体会到科研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要找准切入点和创新点,从而使科学研究为全省上下构筑精神高地,冲出经济洼地服务。

其中,周感华老师以“中国现代化战略与贵州后发赶超”为题,系统讲解了贵州奋力后发赶超的深刻内涵。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根据国家战略要求和战略定位,紧扣“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明确界定了贵州奋力后发赶超的深刻内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加速追赶。最重要的是要加速追赶全国的“三化”同步。第二,加快转型。贵州需要加速追赶,但是,这种“赶”不是盲目地追求高速度,也不仅仅是经济指标要加速追赶,而是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去加速追赶。第三,谋求幸福。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报告》明确指出,贵州所要走的后发赶超之路“是一条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幸福指数的道路。”

吴祖平老师以“贵州发展新起点,新阶段的里程碑”为题,对国发二号文件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国发二号文件的“灵魂”是国家对贵州的战略定位,即加快建设“四基地一枢纽”,着力打造“三区一屏障”。具体来讲就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轻工业基地、以航空航天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和西南重要陆路交通枢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和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三、“红色之旅”使我们接受了一次革命传统教育。

六月十四日至十五日,在省委党校的精心安排下,我们顺利地完成了二日考察调研。实地参观了息烽集中营、青岩古镇、党武乡摆贡寨。实际感受了一次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干革命、打江山的艰难困苦;真正接受了一次深刻的革命传统教育和党性洗礼。

高元富老师以“红黑学堂里的较量”为题,讲解了息烽集中营这段鲜活历史。革命前辈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下成立中共狱中秘密支部,支部领导狱中对敌斗争工作,通过黄显声将军向集中营当局提出三个要求,并获得狱方同意。通过黄显声将军向集中营当局提出开办图书室的要求,获得狱方同意。并且巧妙地利用关系,让一些没有暴露身份的党员当“全修养人”,参加集中营的管理工作,从而便于开展斗争。利用集中营每年的两次演出和创办的狱中刊物《复活月刊》、《养正周报》作为阵地,进行对敌斗争。

通过对息烽集中营那段鲜活历史的回忆,我们看到革命烈士们献出的是生命,流淌的是鲜血,而留下的却是理想坚定、对党忠诚,光明磊落、有胆有谋,舍生取义、坚贞不屈的高尚人格魅力。它集中体现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道德和情操。而红与黑的较量、正义与邪恶的斗争、光明与黑暗的殊死搏斗、高尚与卑贱、伟大与渺小的人格考验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仍然存在!继承这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并使这发扬光大,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班级生活使我体验到了大家庭的温暖。

从老师和各位学员身上我学到了更多的社会知识、工作方法、为人态度和处事原则。那些有形和无形的有益方面影响了我,使我在理论上得到了充实和提高,知识上得到了补充,思想上更加成熟。通过集体学习,我体验到了大家庭的快乐和温暖,并和各位学员建立了深厚感情和友谊。这将是我人生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必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和生活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动力。

党校只是我工作和学习的一个“加油站”,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我无论是思想、学业,还是身心各方面均得到了丰富与提高。时间虽短,但她使我学到的很多,相信这段经历将成为我们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对于我们每一位学员来说,今后的路还很长,还有很多的工作等待我们去做,我们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用学到的新知识去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在贵州后发赶超实现历史性跨越的伟大事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行政工作心得体会【第七篇】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其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在实践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根据法律意识主体和水准的不同,法律意识可分为一般性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和职业性法律意识。一般性法律意识主体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个人生活经验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响,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是从事理论研究者通过对国内外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较为全面和深层的法律认识。而职业性法律意识是指具体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属于上述职业性法律意识的一种类型。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影响于社会,形成一种无形力量,作用于众多的普通公民,从而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和看法。由于行政活动几乎遍及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对社会一般法律意识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它既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良好形象,强化人们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任,也同样会削弱以至销蚀公民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赖。因此,转变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陈旧观念,培养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1、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

封建时代“官贵民贱”,行政机关及其成员与普通百姓之间无平等可言。近代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建立,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行政机关及其成员和公民处于平等的地位。在我国社会中,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平等地对待国家公务员和公民。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一样,必须同等地受法律的制约和限制。国家公务员也必须遵法守法,而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二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要求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享有和承担完全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既然政府要管理社会,它就必须拥有特别的权力。现代法治要求的并非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完全无差别的待遇,而强调的是“国家公务员不应当在普通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三是,公民享有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因行政行为违法而获取国家赔偿的权利。面对居于优势地位的行政机关,公民必须获得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权利和途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就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寻求保护和对抗行政机关的两条重要途径。虽然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平等的思想和制度已在现代社会生根开花,但由于“官贵民贱”的封建思想残余仍然存在,加之国家公务员手握权力,在行政活动中往往处于管理者地位,也容易形成管理——服从思维定势。这种不平等观念既阻碍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正常交往和交流,也影响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甚至可能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恶化。因而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至关重要。

2、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意识。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现象如:家长作风,以权压法,以权弃法,徇私枉法等等都是“权大于法”观念的体现。因此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权力有限”意识刻不容缓。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根据。“行政机关是法律的产儿。”行政机关的创设源于法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源于法律的授予,法律是国家公务员赖以生存的基础。与“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公民自由”相反,对国家公务员而言,凡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国家公务员只能行使法律明确授予的职权,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因此,其权力具有有限性。职权法定和权力有限是国家公务员必须树立的法律意识。要行使权力,做出决定,必须首先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确授予;同时,即使有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还必须按法律所设定的权力范围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为所欲为。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和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力日益膨胀的现实,并不能否认“职权法定,权力有限”这一基本行政法治规则。其一,国家公务员因社会发展、社会需要而扩大了的权力,并不是自然取得的,仍然是通过法律的授予才享有的。社会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是以法律为中介得以实现的。其二,尽管国家公务员享有越来越大的权力,但并不能说国家公务员可以享有无限权力。任何社会必然有公民个人可自由生存而不受任何权力干预的空间;同时每一个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无论多大,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域,只能在此范围内活动。其三,虽然代议机关常用笼统的法律语言授权行政机关,但也不说明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可以对该权力任意行使、任意解释。因为“不论授权法用了什么样的笼统语言,任何权力都应有限制”。同样,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这一事实,也不能说明国家公务员可以为自己设定权力。其一,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是被代议机关关系委任的权力,本身具有派生性。其二,它尤其要受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规则的限制。即行政法规范必须与法律规范相一致,而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等重要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设定权。

3、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公务员要尚法,执政过程要把法放在首位,一事当前,先考虑符合法的要求与否。心中有法,意识才能建立起来。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长官意志”、“个人专断”、“一言堂”等,都是“人治”观念的表现或变种。不彻底摈弃这种旧观念,崭新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就无法形成。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治的基本要求。国家公务员在进行行政活动时必须铭记在心。丰富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直接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纠正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压法、以权弃法的不正常现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切按法律办事,才能建立严明公正的法律秩序,实现依法管理的治国方略;才能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从而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学法懂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1、学法懂法,依法思维。

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活动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调整。我国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都是由行政机关来实现的,国家公务员能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进程。因此,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学法、知法、懂法。

邓小平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对于国家公务员而言,同样要通过教育的途径来提高其法律素质。一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理解认识到法的本质和精神、权力的来源与本质、依法治国的意义及途径、依法行政的内涵及重要性等内容,从而提高其思想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这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二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集中而有序、短期而持久的依法行政能力培训。通过培训,增强法制观念,使国家公务员知法、懂法,进而守法,特别是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规则实施行政活动。三是,广大国家公务员还需自觉刻苦钻研法律,提高依法行政素养。

2、统揽全局,依法决策。

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根本。决策正确有利于行政活动的顺利进行,决策一旦失误,所有的行政活动将归于无效,甚至带来负面效应。

实行依法决策,关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决策程序法定化。依法决策程序过程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确保决策在程序上具有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性。二是决策内容透明化。决策内容透明化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律制度、法规和程序行使权力,决定涉及整个社会的公共事务或其他有关事务时使社会全体成员可以有效地了解行政体系的活动,明白重大决策的产生机制、原因和条件,从而有效地监督行政活动。三是决策过程高效化。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在进行决策时一定要严守时限要求,使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从而避免以权谋私,侵权渎职等现象,减少行政管理工作发生失误、国家利益遭受损失,避免可能产生拖拉推诿、互相踢皮球之类的官僚主义现象,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和效力。四是民主参与制度化。凡重大决策都要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征询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长远效应。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民主参与制度化,从而使所定决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个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有利于决策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五是决策科学化。科学的决策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决策要符合实际情况。具体说来,科学的决策,首先是应有明确和正确的目标;其次是决策的结果能够实现;再次是实现决策目标所耗费的代价最小;最后是决策执行后的副作用降到最低。六是决策责任明确化。谁的责任谁承担,可以引导决策机关加快和完善决策立法,明确决策范围和决策责任,从而避免“首长工程”、“献礼工程”、“胡子工程”、“样板工程”等。七是健全决策反馈机制。对以往的决策进行定期反馈,可以满足修正和完善决策的需要,而且更可以为后来者提供经验教训。

三、恪守行政道德,打造“责任行政”

1、遵守行政道德,奉行公正廉洁。

行政道德是指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维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合理、正当关系的原则和规范。在现阶段,出现了国家公务员知法犯法和行政失当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公务员缺乏必要的道德修养,行政道德意识淡薄。由于行政主体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因此人们对其期望和要求都很高,他们也理应承担更多、更高的义务。行政主体对行政道德规范的违背,可能招致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民法、刑律的制裁,因此,推进行政道德规范法制化进程迫在眉睫。行政道德规范法规的内容应包括:国家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国家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行政道德规范执行的专门机构;违反行政道德规范的责任方式等。

国家公务员行政道德要求的核心就是公正廉明。国家公务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对于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国家公务员只有用其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而绝不能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因而,这就需要国家公务员应具有公正廉明意识。所谓“公”,是指大公无私,勤俭奉公,严于律己,秉公执法;所谓“正”是指为人正派,刚正不阿,执法正确,公允持平;所谓“廉”,是指廉洁自律,见利思义,反贪拒贿,廉洁自守;所谓“明”,是指光明磊落,办事公开,尽职尽责,练达明职。这是公正廉明意识的基本含义。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说明,国家公务员要有效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就需加强自身修养,具备公正廉明意识。这就要求国家公务员以身作则,带头公正廉明,做出表率。凡是该办的快办,办好;凡是不该办的坚决不办;不讲人缘,不拉关系,杜绝“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做好;凡是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2、坚持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

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必须有有效地制度相匹配。在外部环境上给予有利条件,需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各种监督制度。政务公开的目的是公正、便民、廉政、勤政。推行政务公开要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便民利民。要把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程序以及工作中应遵守的行政纪律等公布于众,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和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把办事的依据、程序、结果以及监督投诉途径公开,解决“暗箱操作”问题,以取得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总之,凡需公众知晓的内容,都应向社会公开;凡需一定范围知晓的事情,要在一定范围公开;凡需当事人知晓的事项,要让当事人查询。通过政务公开将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履行职能,办理政务,执行公务,处理事务的运作情况置于有效地监督之下,有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时,政务公开有利于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使他们依法行政,杜绝和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国家公务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

孟德斯鸠早已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当前,我国监督弱化的主要问题表现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公务员缺乏应有的接受监督的思想,不习惯于有人对自己做出的决定或行为提出异议,不愿意作被告,因而想办法阻碍当事人起诉,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妨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权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就必须接受监督。因此,要进行有效监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健全监督工作网络。通过党风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监督网络,置所有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活动于监督之下,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二是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主要是采取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常规性的执法检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等手段强化政府法制监督。通过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剖析和评议,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对一般问题,要督促整改和纠正;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执法改进意见书,限时报告纠正结果。显然,上述措施仍主要靠国家公务员落实。

3、严格执法责任,杜绝违法行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不严格执行,都只能是一句空话。目前我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认为行政机关只要是与违法现象做斗争,只要是处理违法个人或组织,就是履行职责而不管自己是否有权力管理和处理这些违法现象。殊不知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同违法现象做斗争时,也必须有法定职权;即使有权管理和处理,还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否则也是违法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不能以非法对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不能因相对人的违法而使自己的违法行为合法性。某些国家公务员责任意识淡薄,总以为职权为自己所享有,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因此,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行政违法者的责任势在必行。

行政工作心得体会【第八篇】

行政强制法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参加行政强制法学习后,我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通过学习我明白了行政强制法的原理、适用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于行政强制法的法治建设和改革也有了一些思考。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行政强制法的过程中,我对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或违法情形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管理和处理的法律制度。它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强制手段来保护公众权益和社会利益。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公平原则和适度原则等,这些原则是行政强制法正确有效运行的基础。

其次,在学习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时,我认识到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覆盖了很多方面和领域,包括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工商管理等。同时,我也了解到行政强制法适用的程序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权利义务来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习过程中,我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对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第三,在学习行政强制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行政强制法的法治建设和改革非常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强制法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改革。我认为,要加强行政强制法的法治建设,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行使方式。其次,要建立健全行政强制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此外,还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公众对行政强制法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第四,通过学习行政强制法,我意识到行政强制法的运行离不开行政机关和公众的积极参与。行政机关作为执行主体,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和素质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在执行过程中注重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而公众也应积极参与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过程,增强法律意识,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行政机关和公众共同努力,才能确保行政强制法的有效落实。

最后,在学习行政强制法的过程中,我对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作为一名法学学生,我意识到自己将来要承担起维护法治社会的重任。因此,我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只有如此,我才能在将来的工作中为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通过学习行政强制法,我了解到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和程序以及法治建设和改革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我也明白了行政强制法的运行需要行政机关和公众共同参与,并意识到自己在维护法治社会中的责任和使命。学习行政强制法让我受益匪浅,也为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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