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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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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篇】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它相关物品的广告,包括医疗器械的产品介绍、样本等,均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

第三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

(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

第四条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者同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查。

第五条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广告,及利用重点媒介(见目录)的医疗器械广告,需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向广告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

其它医疗器械广告,需经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

第六条医疗器械广告的申请:

(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产品注册证书或者产品批准书,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提供生产许可证;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

3.产品标准;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出具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第七条申请广告审查可以委托医疗器械的经销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代为办理。

第八条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

(一)初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发给《初审决定通知书》。

(二)终审

广告申请人凭初审合格决定及广告作品,再次送交原广告审查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终审决定。对终审合格者,签发《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及广告审查批准号;对终审不合格者,应当通知广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四)广告地的审查机关对生产者所在地的审查机关做出的复审决定仍持异议的,应当提请上级广告审查机关进行裁定。审查意见以裁定结论为准。

第九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发出的《初审决定通知书》和带有广告审查批准号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应当由广告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专用章。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将带有广告审查批准号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第十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号的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产品介绍和样本审查批准号的有效期可延至三年。

第十一条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调回复审。

(一)广告审查依据发生变化的;

(二)国家医药管理局认为省级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不妥的;

(三)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地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四)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调回复审的其他情况。

复审期间,广告停止。

第十二条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号的有效期届满;

(二)广告内容需要改动;

(三)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发生变化。

第十三条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审查机关应当收回《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撤销广告审查批准号:

(一)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而被撤销产品注册号或者批准号;

(二)被国家列为淘汰的医疗器械品种;

(三)广告复审不合格;

(四)应当重新申请审查而未申请或者重新审查不合格。

第十四条广告审查机关做出撤销广告审查批准号的决定,应当同时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广告经审查批准后,应当将广告审查批准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未标明广告审查批准号或者批准号已过期、被撤销的医疗器械广告、广告者不得。

第十六条广告者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查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件或者经审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并保存一年。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篇】

*新区社发局,各广告经营单位,有关医疗机构:

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第26号令公布,以下简称《办法》)于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办法》实施后医疗广告审查及监管工作,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规范医疗广告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局委托,承担本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信息公示等工作。

二、由*市卫生局审核出具的原《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截止到20*年12月31日。20*年1月1日起,的医疗广告应符合《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医疗机构单独举办或与其他单位、组织合办的义诊活动以及其他与诊疗行为相关的活动,需要广告的,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请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

四、医疗机构的迁址公告、招聘广告、遗失声明等,不得出现医疗服务内容。医疗机构冠名(赞助)的公益广告中,不得出现除医疗机构规范名称以外的任何其他信息。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资讯服务类节(栏)目,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和相关媒体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不认定为医疗广告,但出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所列禁止情形的除外:

1.节(栏)目相对固定;

2.节(栏)目内容为公益性质;

3.节(栏)目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各种变相形式的收费;

4.节(栏)目完全由媒体的非广告经营部门独立编辑、制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资讯服务类节(栏)目所邀请的专家或嘉宾应当具有卫生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

七、本市工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广告监测、监管信息公示力度。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互联网网站()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发放、撤销、收回等情况,工商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情况。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三篇】

一、医疗广告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要求,*年卫生部将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联合执法监督和综合治理。重点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检查相关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和执业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

期间,各地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积极实施了一些好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整治力度。北京市卫生局建立和完善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送制度和程序,*年5月与北京市工商局协同配合向社会公示了84家违法违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在社会上产生了比较大的反响。山东、辽宁等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对当地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全面监测,及时掌握医疗广告的情况;上海要求医疗机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栏,公示内容包括:因违法医疗广告受到检查处理等情况,这些措施都收到了一定积极的效果。

虽然经过有关部门联合加强监督管理,医疗广告市场时有好转,部分医疗机构和媒体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势头有所遏制。但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据部分省地市卫生监督所对今年上半年医疗广告的监测结果显示:涉嫌违法医疗广告的比例仍占监测总数的%,其中约三分之二属于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的医疗广告。而且近一段时间,为规避监测、逃避打击,少数媒体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转而打着电视讲座、科普宣传等幌子,在广播电视的非黄金时段变相违法医疗广告,或者在报纸夹缝和小报、小刊继续以更隐晦的形式进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欺骗群众。

为从根本上对医疗广告市场加以治理,今年年初工商、卫生两部(局),针对医疗广告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集中清理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的“一揽子”治理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工商和卫生部门提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具体办法,进行整顿。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卫生、工商部门认真研究分析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面临的严峻形式,广泛征求人大、政协、法律、医学、传媒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讨论,修订出台了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二、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确立了新的医疗广告监管模式

本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归纳以来主要涉及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限定了医疗广告的内容。新《办法》规定,允许的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所有制形式共6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载明的事项,并可增加医疗机构的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共8项内容。新规定的医疗广告内容简单明了、规范易懂,有利于患者获取准确、客观的医疗服务信息;有利于保障医疗机构依法宣传,公平竞争的权利;也便于群众识别和判断,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

二是严格规范和限制医疗广告的形式。新《办法》规定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医疗咨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刊登的医疗咨讯类专题节目,重点应该介绍有关医学发展的信息、动态和成果,不应该成为医疗机构自我吹嘘,招揽患者的窗口。同时规定了有关人物专访、专题报道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是对医疗广告进行前的成品审查。新《办法》修改了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医疗广告技术证明》的专业技术出证制度,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前的成品审查,即:的医疗广告必须与经过依法审查允许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完全一致,不得做任何变动。

四是完善监管机制和处罚措施。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卫生和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能分工。卫生行政部门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监管有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新《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进行处罚。对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的,撤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依法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建立良好的医疗服务形象,和谐医患关系,以人为本,切实保障患者健康的权益不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下面,我就卫生行政部门贯彻实施新《办法》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医疗广告管理工作在保障人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新阶段提出的一项宏伟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将社会和谐作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由于医疗卫生专业性强的特点,畅通医疗服务信息是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医疗广告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畅通医疗服务信息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些医疗机构在医疗广告中采取极具欺骗性和诱导性的夸大疗效、保证治愈等虚假违法宣传,招徕患者,采取无病说有病、小病大治等恶劣手段骗取钱财,严重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据测算,近几年来全国每年医疗广告费用高达几十亿元,正常的医疗服务、收费根本无法长时间支撑如此庞大的费用,最终还是要由患者支付,不仅加剧了患者看病的经济负担,而且已成为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病人、谋取暴利、危害社会的工具,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一定要把贯彻落实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抵制违法医疗广告提高到和谐医患关系、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切实作好有关工作。

(二)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在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前后,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1、自*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力量重点对涉嫌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期间,各地停止医疗广告审查出证。重点对今年9月份以来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监测结果进行梳理,对涉嫌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到今年9月份仍在有效期的《医疗广告证明》与医疗广告监测结果进行核对,对未经审查出证、篡改出证内容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对其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违法执业行为的,必须依法从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2、*年1月至3月作为新《办法》贯彻实施的关键起步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特别注重把好医疗广告“事前审查准入关”和“事后监督执法关”,加强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各种违法行为。对所有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进行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率要达到100%,并将违法处理事项统一记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各地要在*年4月底书面上报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清理整顿的工作总结,包括依法处理的医疗机构名单、处理结果、公示情况。

(三)作好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实施准备工作。

12月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负责医疗广告审查、监督监测的部门、机构进行集体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合法性,规范出示有关证明文件,积极配合做好审查出证工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将宣传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治违法医疗广告工作要与卫生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工作相结合。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卫生部于今年4月下发了《卫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护人员注册信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基本信息、开展特殊医疗技术的准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内容进行公开。内容囊括了医疗广告允许的内容,客观上不仅为广大人民群众查询医疗服务信息提供了可靠的权威信息,也为社会鉴别、监督医疗广告内容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

一年多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建立医疗机构数据库,绝大多数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十分重视,如自治区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等,能够克服困难,如期完成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在这里特别给予表扬。但也有一些省市,到目前为止仍然以各种理由迟报、未如实上报数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上报的地方进行专项督导、核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10月,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信息。

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提供的骨干力量,必须把院务公开工作抓实、做细,畅通医疗服务信息渠道,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尽可能多的途径了解正确的医疗服务信息。

(五)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的同时,要规范违法医疗广告的有关职能部门的案件移送工作。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把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抓住新《办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完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送制度和程序,及时将监测到的违法医疗广告以书面形式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应依法严肃处理;发现非本地医疗机构在本辖区内医疗广告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要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查不力、把关不严而造成重大问题和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在追究具体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篇】

卫生部公布:违法医疗广告明显减少

本刊讯卫生部4月25日公布,自2006年11月10日,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违法医疗广告明显减少。

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监测结果显示,医疗广告整体有所好转,《办法》实施初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2007年第一季度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广告违法率为%,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报纸广告违法率为%,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浙江、重庆、贵州等省市工商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数字显示,违法医疗广告数量占各类违法广告总数的8%以下。

卫生部有关官员表示,目前医疗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但个别地区、媒体时有波动,反弹压力明显。主要表现为:区域性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群发等方式违法医疗广告,增加了监测和查处的难度。部分报纸、电视经济生活频道等媒体的自律、监管已成为广告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一是保持对违法医疗广告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曝光力度,定期对查证属实的案件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在卫生部拟订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中,将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作为一项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录,并作为是否依法予以校验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进一步规范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程序,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出证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医疗广告成品的审查,逐步在全国实现医疗广告申请、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审查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

政策法规

药品医疗器械等企业6月底前须建广告诚信档案

本刊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6月底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辖区内广告企业的信用档案。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媒体广告的监测,在查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有关省局移送的违法广告案件的基础上,完善辖区内广告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要建立在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的信用档案,及时将企业违法广告的行为予以记录;要定期对广告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定,建立违法广告企业“黑名单制度”,探索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还要做好对广告企业信用的公告工作,对列入违法广告黑名单的企业要及时予以曝光。

行业动态

欧盟将出资31亿美元促进新药研发

本刊讯近日,欧洲发起了一项价值20亿欧元(合31亿美元)的药品研发计划,以重振昔日“制药帝国”雄风,并缩小与美国、亚洲的制药差距。

创新药物计划(InnovativeMedicinesInitiative)近日在布鲁塞尔公布,该计划向学术机构和小型公司提供资金,以攻克制药过程中的瓶颈问题。计划将围绕药品研发的普遍性解决措施展开,因而单独一家公司无法在竞争中获利。

据官员介绍,欧盟将在7年内出资10亿欧元,大型制药公司则提供等值资助以提供人员和设备。第一项研究计划在2009年启动,另有大量计划需多年才可产生实用性结果。最初研制将侧重糖尿病、大脑紊乱和呼吸系统疾病,癌症和传染病将在随后涉及。

该计划的最大目标是预测新药的安全和有效性,这与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的“核心路径计划”(CriticalPathInitiative)类似。

研究进展

大功率LED芯片手术无影灯在渝研制成功

本刊讯日前,在重庆市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LED手术无影灯研发”的支持下,重庆天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攻克了矩阵阵列式大功率LED(半导体)芯片技术,成功开发出色温连续可调的大功率LED芯片手术无影灯,标志着重庆市LED医疗照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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