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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培训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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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培训【第一篇】

从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角度讲,企业培训大致有四个方面的目的:

长期目的,即满足企业长期经营对人力资源的需要而采取的培训活动;

年度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年度经营对财务管理需要而采取的培训活动;

再次是职位目的,管理培训是为了满足员工能高水平完成本职工作需要对职位所需知识、技能、态度、经验而采取的培训活动;

最后是个人目的,公司培训是为了满足员工达成其职业生涯规划目标需要而由企业提供的企业培训。

因此,企业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就必须根据这四个方面的需求来进行策划,公司内训其具体步骤为:

最重要的一步:向财务咨询公司或财务培训公司进行财务咨询,咨询公司进行需求调查,即根据培训的不同目的,展开培训需求调查。

对于企业内训计划,需向总经理一级的领导进行咨询,通过分析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和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确定相应的培训管理目标。

对于满足年度经营计划需要的项目,要向各部门调查,以面谈和分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方式,确定各部门通过培训来配合和推动的项目。

对于满足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的项目,要向各级企业管理者和他的下级进行调查,以分析绩效评估表、进行技能项目需求调查表、重点人群的抽样面谈的方式,确定员工岗位技能差距和重点的技能培训项目。

对于个人职业生涯需求的培训项目,需向员工及其管理者调查,培训主管以分析职业生涯规划表、管理者与下级面谈结果的方式,确定培训方式。

在根据需求来进行调查后,可以开展以下几个步骤:

分析数据

总结差距和根源-也就是明确组织能力、员工素质技能与业务目标要求的差距;明确差距的根源及解决方法;

明确通过财务管理培训可以解决的差距及培训解决办法。

制定培训解决方案

步骤如下:

明确方案涉及的培训项目;

评估现有的培训资源;

人手、资金、课目、财务培训讲师等(在财务咨询公司聘请优秀的财务咨询专家或财务顾问至关重要);

确定培训重点项目和常规项目,确定培训工作的重点;

项目经理培训【第二篇】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践; 探索

根据省级项目和阳光工程项目的文件精神,鲁甸县人力资源办经过招投标层层筛选评估认定昭通农校2011年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500人,培训专业:《花椒、核桃栽培技术》,“阳光工程”项目培训任务400人,其中,《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任务300人,《兽医服务人员》培训任务100人。这些培训项目是根据鲁甸县农村产业结构特点有针对性进行的,其目的是加快培养鲁甸县农业从业人员,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服务,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以促进鲁甸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现将培训工作中的实践和方法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两个项目的文件精神,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配合国家、省、市、县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把提高受训者自身素质和技能培训列为整个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重点,做到踏实工作,让农民受益,促进鲁甸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搞好省级项目和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的两个项目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成人教育科四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具体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小组根据培训工作日程及进展情况,及时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调度,总结和部署每一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培训工作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严格执行五项制度

我校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鲁农人开办字[2011]24号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培训项目”的要求,严格执行各培训项目的五项制度(即:公示制度、三堂课制度、台帐制度、月报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四、加强宣传力度,确保省级项目、阳光工程项目宣传到位、深入人心,及时做好生源发动工作

一年来,我们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招生简章及进村入户与农民面对面等形式,在各乡、镇、社区悬挂各个培训项目的宣传标语横幅,广泛宣传国家惠民政策和阳光工程培训方针,帮助农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省级项目和阳光工程项目的培训活动中,使培训学员由被动培训变为主动培训。

为确保今年 “两个项目”顺利开展,我校在总结以前培训经验的前提下,采取了更加行之有效的办法,多管齐下做好生源发动工作。一是我校校长亲自带队,奔赴各培训点做好协调工作,落实学员招收情况。例如我们对于《花椒、核桃栽培技术》的培训,曾多次下到火德红乡,与他们的负责人及当地农民协调,共同探讨《花椒、核桃栽培技术》的培训方法,最后确定在银厂村进行,并将培训阵地确定在银厂村小学进行,这样既能让他们安心培训又能随时在地里由专家进行实用技能操作训练。二是下发招生简章到各乡镇及社区,要求各乡镇及社区及时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比如对于《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我们就与梭山乡柏副乡长联系,由乡政府统一协调,将培训任务指标下放到梭山村、埂底村和妥乐村,再由各村村支书发动农民参与报名培训。三是通过与其它部门协调,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发动他们的员工参加培训。例如《兽医服务人员》培训,我们和鲁甸县兽牧局联系协商,由畜牧局负责组织全县基层兽医服务人员参加此次培训,圆满完成该项培训任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总之,通过各种方式,生源发动、培训工作进展顺利。

五、严格管理,强化培训服务,确保两项目培训顺利实施

一是健全制度,促进两个项目培训规范化。在培训过程中,严格照章办事,做到用制度规范培训工作。一方面确保学员的理论学习时间,合理安排课时,确保学习质量;另一方面确保学员的实践操作训练时间,教师到实训基地辅导,保证学员实训效果。

二是成立班委,落实班委会和班主任制度。培训期间,所有任课老师和班委、班主任全部到场参与培训,班主任每天亲自带队,负责点名,严格考勤管理,使两个项目的培训工作井然有序。

三是从三方面着手做好培训服务。培训前,认真为每个学员准备学习袋,内装各期培训宣传资料、培训时间安排、笔记本、辅导教材、学员手册等学习用品。培训中,生活方面,发放学员食宿补助,安排好学员用餐,确保学员免费培训;学习方面,及时、耐心解答学员在学习和实践中提出的各种疑问。培训结束后,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将每个学员的信息和考试成绩录入微机管理,与学员建立了互通信息的电话热线,以备工作中相互联系,随时解决学员在今后工作中的各种难题。

六、探索两个项目的新思路、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全力提升培训质量

一是教学方式多样化。我们认真总结以往的培训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实行理论授课、实践操作、参观学习、经验交流“四级教学法”,即:理论知识由学校教师讲解,实地操作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参观学习由学校统一组织,经验做法由农民工相互交流。

二是培训阵地前移。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在学好理论课前提上,注重实际操作演练,把培训班办到各乡镇及社区。如梭山乡《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我们把培训阵地移置梭山村、埂底村和妥乐村,让300名学员分两批同时在各培训点进行培训,第一批上午理论学习、下午专家带领实践操作,第二批下午理论学习、上午专家带领实践操作,这样既保证了学员学到了扎实的理论知识,又提高了他们的实践操作技能,有效地解决了产学脱节的问题,深受学员欢迎。

三是学练结合。为加强师资力量,我们成立了专业教师组成的两个项目的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8名(顾刚、孙光友、姜锐、陆大明、范贤菊、石安治、朱家坤、文良琴),中级职称教师7名(叶勇、刘积猛、阮晓明、王俊、张卓民、张淑萍、徐章平)。各科专业教师针对各自教科内容专门撰写了授课笔记并制作了教学课件,利用现代多媒体手段进行理论授课,把培训重点内容系统地编制成学员能看、易懂、形象直观的演示课件,保证了学员愿意学,乐于接受。实地操作由教师手把手地进行指导,专家与学员互动,现场解决学员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学员学有所获。

七、做好跟踪服务

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是完善培训内容和更好地开展培训的保证。落实专人做好学员跟踪服务工作,定期对学员工作的意见及今后的培训要求作调查了解,了解学员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劳动保障、收入等情况。通过跟踪服务,一方面使培训后的学员感到“两个培训项目”的诚信负责,也有利于掌握培训动态,改进培训方法,提高“两个培训项目”的实施成效。

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取得的成效

通过近几年的项目实施,我们深深体会到:规范管理、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两个项目的培训工作,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劳务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主要业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了鲁甸县农民的整体素质。鲁甸县农民外出务工的人数较多,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提高务工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既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引导性培训,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选择就业的能力。二是通过技能培训,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和就业的竞争力。三是通过农业科技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

二是增强了农民工的创业意识。通过实施两个项目的培训,使广大农民了解掌握了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农业法律法规及生产技能知识,增强了他们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

项目经理培训【第三篇】

马庆念

河北华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关键词:继续教育 培训 项目经理 素质

作为一名建筑装饰企业的管理者,我也是一名光荣的一级建造师,每天忙碌于具体工作,经常感到迫切需要进一步学习和充实自己的各项知识。毕竟在这个行业一个项目所涉及到的内容太多了!不但有各个相关单位的协调融通,还有日新月异的新材料、新工艺等待我们去了解、去领会,去应用。而随之产生的新的管理方法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领域知识,也迫切需要你去学习、了解和及时更新。

每一次培训,教授们激情洋溢地讲解工程案例,都感觉好似身临其境。结合平时工作实际,那些一直使自己困惑迷茫的东西一下就豁然开朗了!许多工程管理上遇到的迷惑在这里一 一解开,许多平日工作中零零星星的体会在这里被总结归纳,升华为理论层面进行深入分析。虽说“实践出真知”, 但是适时的停下手中的工作,大家在老师的指导下把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就是对平时积累的信息点进行汇总和编辑,最终在科学理论上找到正确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项目经理是项目的核心力量,是项目管理成败的关键,而项目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通过培养在艺术上和科学上的技能,项目经理能增加项目的成功率,确保项目的质量。

既然说项目管理是一门艺术,那么项目经理自身的素质怎么能与“艺术”相配呢? 什么是素质?我个人认为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心理素质,它涵盖你的与人沟通能力、正面分析问题的心态和强烈的责任感;另一个就是专业知识水平。在不断的工程管理实践中,总会面临这两方面素质的考验。像那种遇到问题才知道问题、而后才去想办法解决问题的情况,那是被动的学习;而现在进行及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让被动成为了主动,“不打无准备之仗”即是这个道理。因为我们在培训中学习了更广泛的专业知识,也学习了更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毕竟以我们现有的工作经验去全面了解这个行业是十分片面和有限的,培训中有许多经典工程案例,有国内项目、有国际合作项目,先进的管理方法让我们眼界大开、耳目一新,更多的是自叹弗如!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努力,才能担当重任,才能面对新的挑战。

美国著名项目管理专家约翰 · 宾认为,项目经理应该具备6种素质:(1)具有本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工作干劲,主动承担责任;(3)具有成熟而客观的判断能力;(4)具有管理能力;(5)诚实可靠与言行一致,答应的事就一定办得到;(6)机警、精力充沛,能够吃苦耐劳,随时准备着管理可能发生的事。那么参照以上6点,我们做到了吗?我们具备这些素质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新的时期,项目管理者只有不断的学习和提高自己,才能更好的为建设事业服务。如果不参加教育培训,我们可能就不会了解这些,或者只会凭经验判断事物,不会有系统的理论作为指导。根据我国的项目管理实践,项目经理的素质概括为:德、识、能、知、体五个方面,还要有:(1)贵在坚持;(2)有口才;(3)高尚品德和有团队精神;(4)循序渐进;(5)学无止境;(6)以身作则;(7)敢于负责;(8)善于总结;(9)坚持四个维护。这里我们看到,实际上我国对项目经理素质的要求与美国管理专家约翰 · 宾所说的6点要求是相对应的。

而提高项目经理领导艺术的途径与措施的第一条就是“善于学习,勤于实践,形成自己的管理思想。”,而我个人认为,加强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提高项目经理领导艺术的必要途径和有效手段。一年365天,我们只有一周多的时间从全省各地汇聚到一起参加培训,显然时间是非常宝贵的!时间宝贵那么得到的知识更宝贵,这就让所有建造师们非常珍惜学习的时光。非常期待每一年都有机会参加这样的教育培训,因为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如果总是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沾沾自喜、经验主义,就会被时代的步伐落下,就会一叶障目不见森林。所以建议每年都要举办相关培训,特别是针对一级建造师,使松散的建造师队伍有了凝聚力,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及时学习新的知识和管理方法。

基于以上论述,我个人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希望针对全国的装饰工程企业的建造师进行专门的继续教育培训。

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都知道,现在在整个建筑主体完工后,后续的装饰、安装等工程所占的投资比重许多都超过了建筑主体投资额,不言而喻,装饰工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在一项大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材料、工序、协调、安全、环保等等环节是相当复杂和繁琐的!所以对该项目的管理者----项目经理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要求十分高,不但要具备相当的专业技能素质,还要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丰富的美学知识和宽阔的眼界。可是只靠企业自身的培养和教育是不够的,作为一名设计师出身的建造师,我以20多年的从业经历现身体会,十分盼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够针对我们装饰行业进行更系统、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以提高装饰行业项目经理的整体水平。

(二)希望组织本行业建造师在专家的带领下定期去国内甚至国外的大型重点、著名项目现场进行参观学习。

记得今年春节期间,央视9频道播过一档节目,节目名字是《贝聿铭的光影传奇》,当时我是偶然调到该台,但是一下子就被这个纪录片吸引住,感觉很有启发。看完之后除了尊敬就是敬佩!甚至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也产生了从没有过的热爱。当时贝聿铭以91岁高龄主持兴建了位于卡塔尔多哈的一个人工岛屿上的伊斯兰艺术博物馆,贝聿铭称这个伊斯兰艺术博物馆将是他最后一个大型文化建筑(建筑外部在2006年已完成)。占地45000㎡,白色石灰石几何式的叠加成伊斯兰的风格建筑,中央的穹顶连接起不同的空间,内部除了展示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伊斯兰艺术品,还包括图书馆、餐厅等功能空间。为了表现伊斯兰建筑的本质,贝聿铭在中东考察了好几个月,研读,到埃及,去突尼斯。怕这个博物馆会被周围环境所淹没,他请求卡塔尔的王储为其建立一个独立的岛。这是贝聿铭最后一个文化项目,耗资三亿美元。伊斯兰博物馆,从建筑主体设计、施工,到室内外的装饰装修、景观设计及施工和夜景照明的布置,都事无巨细均亲历现场主持施工。除了要对伊斯兰文化的深入了解,还要结合海边地质结构、日光照射规律来考虑整个建筑的整体效果。让你不由自主的随着电视镜头、跟随大师的思路去了解这个项目,甚至好像身临其境参与到了当时的建设情境中!贝聿铭对伊斯兰建筑处理拱顶的方式、对自然光照和几何的深刻理解、对工程团队严格的要求和对设计的无条件忠实……他以良好的心态和素质处理项目管理中的问题,考虑问题非常全面、善于沟通、对项目进展了如指掌、重视团队的重要。没有团队,不能走这么远;没有团队,更不可能顺利圆满地完成工程。 我为什么要举例说到这个项目呢?因为从这个项目中我们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哪怕我们只是窥其一隅,也会受益良多!跟随大师就是吸收丰富的营养、学习宝贵的精华。如果有机会去看看这个伊斯兰博物馆该有多幸福!

项目经理培训【第四篇】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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