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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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1
(一)标准化无公害农业示范区建设奖。凡被确认并通过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验收达标的,补助实施单位10万元;被确认并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验收达标的,补助实施单位5万元;获得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达标的,补助实施单位1万元。
(二)制订标准奖。凡新制订一只农产品(含加工)生产标准(含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被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并颁发标准号的,分别对市级标准奖励万元,省地方标准奖励1万元,行业标准奖励万元,国家标准奖励2万元。
(三)名优农产品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奖。凡当年争创一只市、省级和部级名优农产品(不包括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获奖单位万元、1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和市知名商标的农产品奖励办法按《市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坛政发[]3号)执行。对申报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申报获得绿色或有机食品的,奖励申报单位4万元。绿色食品中属系列产品的每增加一个加万元。绿色食品续展的每只补助1万元。
(四)农业企业认证奖。为鼓励农业企业提升生产、操作、管理和环境质量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对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AP(农业良好操作规程)、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QS《食品生产许可证》认证的农业企业,每个企业奖励1万元。
(五)农产品参评参赛参会奖。凡参加省部级或全国性常设行业协会主办的名优农产品展销或评比获一等奖(金奖)以上的奖励获奖单位1万元,获二等奖(银奖)的奖励万元;参加地厅级或全省性常设行业协会主办的名优农产品展销或评比获一等奖(金奖)以上的奖励获奖单位万元,获二等奖(银奖)的奖励万元。
(六)组织指导奖。对在推进农业标准化过程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设立组织指导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1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万元。
上述奖励类别中,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计奖,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
二、考核办法
(二)审定依据。
1、各级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确认批文;
2、各级权威部门认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名优农产品标志、证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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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2
一、指导思想
根据“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首责、行业自律”的原则,围绕提高我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目标,进一步推行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出口胡萝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形成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优势出口胡萝卜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3年内,在示范区推行具有特色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出口胡萝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一)建立涉及面广、涵盖我区胡萝卜生产的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使我区胡萝卜产区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
(三)带动我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促生一批龙头、品牌企业,使之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企业效益明显增长。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1、成立领导小组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经贸局、农林水利局、卫生局、工商局、市质监三分局、环保分局、国检同安办以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区经贸局),负责示范区建设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
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1)统一组织本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定期召集相关部门、机构、企业及协会等开展工作协调,建立与示范区农产品食品安全相关的多方工作协调平台;(2)督促履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对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农林水利局:(1)负责辖区内各农业联合体与行业协会与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及其各成员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示范区各项要求在联合体和协会直至农户中得到有效落实;(2)利用示范区建设经验积极推进本行政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建设;(3)负责植物源性食品(主要是蔬菜)原料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4)负责规范示范区内蔬菜、水产品种植养殖场所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主要是药物、饲料、添加剂、化肥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确保示范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严密的追溯管理体系;(5)负责种植环节的人员技术培训;(6)负责示范区内食用农产品及其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备案信息和质量监测信息)的通报。
国检同安办:(1)负责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2)负责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3)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性贸易壁垒、原料基地注册备案、产品及原料质量安全监测等)的通报。
工商局:(1)负责农资市场,尤其是药物、化肥等农资市场的监管;(2)负责农产品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3)负责相关质量安全信息的通报。
市质监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
环保分局:(1)负责种植环境的土壤、水质监测;(2)负责示范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区卫生局:配合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并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经贸局:配合市贸发局指导、协调、综合管理食品农产品对外经贸工作,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财政局:负责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与监督管理。
四、工作内容
(一)在示范区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总体要求:指导胡萝卜加工企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农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多形式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
2、指导协会、联合体、基地及农户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种苗供应、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残留监测的“五统一”机制,建立从种植基地到经销商到生产企业的种苗、药物追溯体系,以联合体为单位形成规范、统一的,包括完整追溯信息的记录档案。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3、对示范区内的农户100%开展技术培训,并实施相应的资质管理;每个联合体至少配备一名植保员、渔技员,负责制定农药使用指南,指导农户规范使用投入品,统一配药、统一防治、统一管理,建立生产日志和使用投入品记录等相关记录并整理归档。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4、在出口原料种植养殖基地和出口加工企业注册、备案基础上,建立并完善规范的加工企业原料控制及采购制度,完善加工企业原料追溯体系。在示范区内的原料基地联合体与相关加工厂之间建立稳定供货关系,供货时,须提供行业协会审核意见的供货证明(产地证明),行业协会出具供货证明时应根据基地备案产量进行核销。国检同安办根据供货证明予以受理报检,并定期对核销情况进行核查。年12月前完成。(国检同安办牵头,农林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平台,配合市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制定示范区规划、工作协调管理办法以及信息管理办法,加快示范区建设工作平台建设。
2、完善农业投入品管控体系
(1)按照《示范区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正在编制,年12月完成)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对示范区内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要求的全面实施相应的备案、注册等许可管理。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工商局、国检同安办配合)
(2)在示范区内建立完善的农业投入品尤其是农药、化肥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药销售等级制度,完善可精确追溯的农药入库与销售记录系统,做到前可溯源后可跟踪。建设农业投入品监测网络,开展对产地农产品药物残留的抽查,强化化肥、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检测和监控。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工商、国检同安办配合)
3、完善疫情疫病防控体系
加强各级植物防疫检疫机构的建设,加快推进疫病监测、预警预报、疫病控制、防疫监督和防疫屏障建设,有效地开展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提高应对重大疫情的处理能力。在示范区建立有效的包括监测、预防、预警、防治等内容的蔬菜疫情防控体系。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4、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体系
按有关标准实施种植环境土壤、水质监测。(农林水利局、环保分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三)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
1.完善原料环节控制
(1)指导示范区内的种植场建立包括苗种验收、农业投入品采购与使用、种植过程管理、疫情疫病及有毒有害物监控以及原料出场供货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完善可精确追溯的种植场管理记录系统;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并与相应的经营企业销售记录相衔接。做到上可追溯分析产生质量安全问题原因,下可跟踪每批原料的去向,建立完善的以质量安全控制与追溯跟踪为基础的种植场管理体系。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环保分局配合)
(2)实施种植基地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计划。2012年12月前示范区相关产品种植基地全部通过GAP认证。(国检同安办牵头,农林水利局配合)
(3)实施种苗管理规范。年12月前种苗生产得到有效规范。(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工商局配合)
(4)鼓励企业申请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市质监三分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农林水利局配合)
2.完善加工环节控制
(1)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生产过程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出企业自检自控能力要求。(国检同安办)
(2)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国检同安办牵头,经贸局配合)
3.完善质量追溯体系
指导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年12月前完成。(国检同安办牵头,农林水利局配合)
(四)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配合市贸发局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建立质量安全分先预警信息互通制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年12月前完成。(经贸局牵头,农林水利局、国检同安办、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配合配合)
(五)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1、加大对示范区相关食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实验室、社会实验室、企业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国检同安办、经贸局牵头,财政局、市质监三分局、农林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2、规范认证市场,提高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年12月前完成。(国检同安办、市质监三分局牵头,农林水利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
3、密切跟踪国外食品农产品法规、标准动态,并及时告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国外官方符合性评价。年6月前建立跟踪通报机制。(国检同安办牵头,市质监三分局、农林水利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
4、建立针对农户及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及资质管理体系,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可实施有效管理,每年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年12月前完成培训方案及资质管理制度的制订(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市质监三分局等部门配合)
5、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市质监三分局负责)
(六)建立并完善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1、建立并维护农业投入品,主要是农药、化肥经营企业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企业名单。年12月前完成信息档案的建立。(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2、建立并维护农业联合体信息档案。年12月前完成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联合体名单。(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3、建立并维护农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可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人员名单。年12月前完成档案建立。(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4、建立并维护出口产品原料备案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备案名单。年12月前完成档案建立。(国检同安办负责)
5、建立并维护出口产品加工企业备案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企业名单。年12月前完成档案建立。(国检同安办负责)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
2、制定保障工作制度。各主要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工作安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并制订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监督保障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制度,保障示范区建设的有效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支持资金的管理。市政府每年将安排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示范区建设和对示范区建设成效突出单位的奖励。财政局负要做好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好、用足、用到实处。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3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县经济和新农村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科技为动力,以生产为基础,依托我县的优势主导产业、区域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农业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特色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中药材、畜牧、马铃薯、水产、蔬菜、核桃、花椒、油橄榄、食用菌、蜂蜜等农产品加工与转化增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制定以种植业(中药材、蔬菜、马铃薯等产业)、畜牧养殖业(肉牛、肉羊、生猪、蛋鸡、肉鸡等品种)、林果业(核桃、花椒、油橄榄等品种)为重点的技术规程、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等地方标准14项。其中:中药材6项(即当归、党参、大黄、红芪、黄芪、柴胡),畜牧业5项(即肉牛育肥、肉羊育肥、生猪育肥、蛋鸡养殖、肉鸡养殖),林果业3项(即核桃、花椒、油橄榄栽培技术)。
2、制定或参与制定省市级行业标准2项以上。
3、在种植和林果业上建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示范效果较强的市、县级标准示范区5个以上,建成4个示范乡(镇)、20个示范村、1000户示范户。
4、全县畜牧业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在5年内建成标准化生产示范养殖场10个。
5、通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认证的企业或产品达到5个;申报保护具有我县地域特色的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以上,争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2件以上。
6、在全县建成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综合市场1处;全县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主要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100%;产品达标率100%;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农产品达到50%以上。
7、加强对基层农业管理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既熟悉农业专业技术又懂得标准化知识的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抓好县级农业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特色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我县的优质、特色、高效、主导农产品,建立健全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系列标准体系。一是在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农产品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全县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以种植业、林果业和畜牧业为重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质标准,每年力争完成1-2项。二是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以特色优势产品生产、农药安全使用、化肥高效使用、饲料添加剂使用、优质安全农产品收购、加工、包装、储存、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示等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制定涵盖种植、养殖、林果产品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和标准,每年力争完成1-2项。三是根据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检测的需要,搜集整理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制定对全县农产品中农药、化肥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快速测试方法。并围绕特色农业生产基地、示范点(园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每年力争完成1-2项。
(二)加快推进特色农业标准示范基地建设。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工作要求,抓好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一是在全县范围内要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以项目为依托,按照示范区主要建设目标,以哈达铺、理川片为重点,力争建成以中药材、马铃薯为主的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八力、贾河、兴化为重点,力争建成以畜牧业为主标准化示范区。结合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全县每年要力争建成1—2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类层次要求的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区(园),发展特色农产品示范乡(镇)1个以上、示范村5个以上、示范户200户以上。二是示范区推广生产基地要达到规模发展要求,种植业以中药材、蔬菜、马铃薯项目发展为主,到2015年底,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达到25万亩;蔬菜标堆化生产基地达到3万亩,马铃薯标准化示范推广生产基地达到20万亩。林果业以核桃、花椒、油橄榄项目发展为主,到2015年底,核桃标准化示范推广生产基地达到10万亩,花椒标准化示范推广生产基地达到5万亩,油橄榄标准化示范推广生产基地达到1万亩。畜牧业以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项目发展为主,到2015年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1个,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3个,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3个,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2个,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1个。三是示范区的建设应以科学技术含量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综合社会经济效益好为目标,必须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密切结合,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或“龙头企业+订单+农户”等多种形式,建立新型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示范项目取得明显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四是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抓好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全县每年要建成1-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点。
(三)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对提高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尤为重要。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4号文件要求,在年内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和检测检验中心,各乡镇和村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设置。通过成立以定性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以满足全县农业发展和市场监督管理的需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以产品标准为依据,配备必要的检测手段和工作人员,确保产品检验合格后投入市场,对无检测能力的要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销网点应以国家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为依据,建立快速检测点,重点检测关系到人身安全、人体健康的农产品农药、化肥残留量、重金属含量,控制有害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二是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不断拓展检验项目,在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督检验的同时,积极面向市场,承担企业和消费者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按产品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工作人员,加强自身的质量检验工作,提供质量可靠的合格产品。三是加强县乡两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县乡都要建立农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和考核认可,全面启动对农业环境、病虫害、疫情、土壤以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测服务。环境监测机构还要加强大气污染和水质等环境监测,逐步解决农业生产环境的恶化问题,配合对无公害产品的评定,广泛开展监测,提供监测数据,服务农业生产。四是要加强对承担监督检验任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督检验机构积极开展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检测服务工作,确保其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
(四)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原产地保护申报工作。一是以打好“绿色牌”、“标准牌”、“安全牌”为载体,加大实施标准化产品品牌战略,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到2015年底,全县主要无公害农产品取得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二是结合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和名优新特农产品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名牌农产品和农产品原产地保护的申报工作,争取向国内外市场推出一批名牌农产品,主要特色农产品获准国家原产地标记认证,争创1—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提高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并在其产品上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五)加快推进特色农业标准制定监督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一是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强对特色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所辖范围内的主要特色农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等要摸清底子,对已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严格采用以上标准,对没有标准的或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要尽快制定地方标准或申报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对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农牧、林业部门统一收集,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上报市质量监督局,由市局报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省农牧厅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标准的起草应在调查、分析、验证和审查论证的基础上,经县上汇总后申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和市农牧局审定,最后上报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审批、编号、。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三是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在超市、农贸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卖区,使生产、销售和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农产品要予以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县、乡两级都要成立特色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质监、农牧、林业、发改、财政、科技、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健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农业标准化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层层靠实责任,形成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特色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在特色产业和灾后重建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特色农业标准化制定、示范推广补助、注册认证补助;农牧、林业、扶贫、科技、质量、财政等部门在国家、省级扶持产业发展资金中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特色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经费和农业标准化项目;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加大农业标准化投入,同时绐予政策、信贷、舆论方面的支持。要把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以政府、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夯实工作基础。重视农业标准化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建立全县统一权威的特色农业标准信息数据库,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特色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提高特色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既懂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标准化工作队伍。强化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管理人员、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依托省、市、县科技单位、农业院校开办农业标准化培训班或组织专家、科技骨干下乡巡回培训,争取三年内使县内从事农业标准化的人员培训一次,努力提高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等标准化知识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意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学校、技术机构的技术和培训力量,加强对从事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的培训,提高农业标准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广大基层群众的普及程度,使农业标准化走向社会、走向企业、进千家乃户。
(五)强化监督管理。质监、工商、农牧、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特色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产地环境、标准实施、农业投入品、认证基地、农贸市场的监管,通过扶优治劣,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销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体系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抓好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跟踪检查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不按标准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或公开曝光,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4
一、依法履行职务情况
我科是主管全市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措施。组织制定并批准地方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复审及注册登记。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协调wto/tbt咨询工作。协调、指导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市农业标准体系。
(一)、在农业标准化所做的工作。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抓住农业标准的制订、实施与监督三个关键点,从管理、技术和生产实践三个层面入手,加速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标准化指导和管理,促进了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迅速推广,推进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取得了显着成效。
1、我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初见规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襄樊地方农业标准(栽培规范)60余项。农业标准体系已经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饲料、农机、再生能源、生态环境等各个领域,贯穿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逐步扩大。我市建立了建立了27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国家标准化示范区5个,省标准化示范区6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6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1个。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农业经济效益显着提高。例:保康县烟叶标准化示范区,示范面积6万亩,分布7个乡镇,103个村,万户烟农,万人从事烟叶生产,年收购烟叶600万公斤,为农民增收6000万元,实现税收1400万元。枣阳市建立了10000亩优质油桃标准化示范基地,形成基地+标准+农户的生产规模,油桃产量和销售一路攀升,产品远销全国各地,预计今年创产值可望过亿元大关。老河口市大仙桃示范基地,通过这几年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广大果农生产技术水平显着提高,年平均优质果品率较其它地方高出6%以上,年亩平增收达到930余元,果品市场售价比其它地方同品种的果品高出15-20%左右,可望实现亩平收入8800元。
3、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己型成规模。截至目前,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达40多家。这些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也实现了农业增效、农产品增值和农民增收,达到了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连接市场增收致富的效果。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通过宣传发动、政策引导、组织申报等方式,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有襄阳大头菜、宜城板鸭、襄城区欧庙麦冬等5个地方特色产品成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占全省的五分之一。目前这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经济效益,地区名片效应逐渐呈现,从而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二)在工业标准化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我局接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履行标准化工作职能,突出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鼓励引导企业从“执行标准”转变成“制订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使企业占据技术制高点,站在高位把握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
1、在我任现职期间,组织制订国家标准项目3项、省级地方标准4项,市级地方标准30余项。组织申报了一个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2、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有2家企业通过确认。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32项,取得采标标志3项。
3、为抓好我市标准化长效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有效标准组织生产,围绕区域监管扎扎实实做好标准化基础工作,开展了全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清理整顿活动。
4、是针对目前经济形势,新增企业、新开发产品较多,在标准备案和复审时,我们加强了对企业标准的符合强制性标准、配套性和标准水平的审查,从而提高了标准制定的水平。从以来共备案了287项企业产品标准。
5、三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指导信息所扩建标准信息网,增强了信息辐射能力和为企业服务能力;四是在产品标准数据库的基础上,针对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所涉及的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其它情况,主动搜集标准文本等资料,建立本地区使用标准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标准服务。
二、廉洁自律情况
几年来,我能自觉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我要求自己做到:
1.按守则自律。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上级要求达到的我争取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犯法,做个称职的科长。
2.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本局制定的廉政措施办事。在工作上依法办事,不做人情事,不办违章事。
3.以科长自律。一科之长应该是本科干部职工的表率,两个文明建设的领头雁。因此,我在考虑问题、处理事情当中,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我不是以科长自居,寻求索取,而是以科长自律,讲求奉献,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标准化宣传不到位。特别是对“什么是标准化、怎样实施标准化、标准化的重要作用”宣传不力,导致广大农户和企业对标准化认识不到位,从而也影响了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2、标准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合理。我市现制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标准
有的66项,涉及农林、机械等2大类,仅占中国标准分类划分的24个类别的%。其中,农业类标准占标准总数的95%,工业类标准占总数的5%,农业标准居多,工业标准较少。许多领域根本没有标准,与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差距很大。3、服务业标准化基础薄弱,制约了服务质量的提高。一些行业由于没有标准,不仅服务行为不能持续规范,也无法对服务质量作出科学有效的评价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5
1.项目概况
按照2012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示范区耕地面积30000亩,确定公主岭市环岭街道石人粮蔬专业合作社、怀德镇年年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响水镇功权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永发乡西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个专业合作为社核心示范区,耕地面积16150亩,涉及黄瓜、茄子、西红柿、豆角、西瓜等16个品种,通过核心示范区的建设,辐射带动了全市蔬菜标准化种植的推广和普及。
2.主要做法
抓宣传培训,提高标准意识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熟悉和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公主岭电视台编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片,反复播放,提高了全市人民农产品安全意识。举办农民科技培训,聘请蔬菜专家进入核心示范区内组织培训6次,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业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农药合理使用、蔬菜病虫害防治及高产栽培技术。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方式进行培训,图文并茂的向学员传授知识,做到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相结合,大大提高了学员的学习兴趣,取得了非常好的培训效果,培训人数累计达到1200人(次),使核心区每户都有技术明白人,全面提高了示范区内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业标准化意识。
抓标准集成,规范生产操作 将示范区所涉及到的作物品种地方标准汇编成册,编制了农业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发放到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核心示范区示范户手中,使广大农民能够按标生产、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做好农业标准化种植的自觉性。先后为核心区农民发放《农业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标准化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教材》培训资料各1700册,明白纸6000张,补贴生产物资(大褂)500个,农业标准化宣传挂历1500册。技术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深入田间、农户查看指导,和农民座谈,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农民按标准开展农业生产的技能。
抓生产记录,严控投入品使用 市农业局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生产基地环境保护制度》、《生产基地投入品管理制度》,设定市内吉地农资、怀德镇利春种业、响水镇鸿丰种业为标准化农药销售定点单位,设立农药销售定点专柜,为核心示范区提供无公害标准化的农业投入品,销售给核心示范区的农业投入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差价用于核心示范区农民的个人补助。全市统一印制了《农业生产田间记录手册》,发放到每个种植户手中。从种子选择、育苗、定苗、肥料及农药使用、病虫草防治、采摘、上市、包装、销售去向都有专人记录。特别是肥料的使用,引导农民多施用农家肥;农药使用到市定点农药销售专柜购买,在病虫草防治上尽量采取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
抓质量检测,保障农产品安全 市农业局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等相关制度,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都纳入检测监督的范围,保证定期对标准化生产基地土壤、农药等质量问题进行检测监控。市农产品质检站安排了专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人员,负责核心示范区的生产环境调查。定期到核心示范区指导检查种植户填写生产记录情况,定期检查产地投入品购存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生产收获及销售去向记录等,记录基地种植作物类别、品种、用种量、化肥、农药名称、使用量及时间等,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程记录,实行全年跟踪指导,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年来市农产品质检站出动检测人员150人次,出动检测车辆32台次,核心示范区土壤、水、蔬菜检测累计26次,检测样品232个,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3.主要成效
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示范区蔬菜平均亩产量1600公斤,产值2400元,比示范前增产500公斤,增收700元。通过核心区的示范带动和技术推广,促进蔬菜产业化建设,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既可降低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节约成本,又可提高蔬菜质量,进一步满足城市居民及周边地区对无公害蔬菜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