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设单位承诺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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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书【第一篇】
我单位勘察的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依法取得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二)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其勘察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三)我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四)我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五)我单位承诺在建设工程勘察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勘察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建设单位承诺书【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本质安全工作,保证汽车行车安全及场务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我单位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体系,时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带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条例》、《安全交通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各类安全隐患、死角,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4、加强“双基”工作,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利用gps行驶记录仪对各类违章行车的监控,切实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生产条件。
5、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在,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主要对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季节行车、爱车例保等方面教育,要求每名驾驶员全年不少于60学时。
7、强化汽车出入库检验,要求汽车一日一检,持合格证出车,并按要求办理汽车保险及乘运人责任险。
8、定期召开驾驶员例会、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及时分析总结安全形势及经验教训,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解决存在的问题。
9、加大“三品”检查力度,利用安检仪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客运安全卡,杜绝超员运行。
10、修订完善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确保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11、深入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抓好黄金周等节日运输工作,以活动促安全。
12、完善奖惩制度,处理违章、肇事的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第三篇】
一、治理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类别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
根据全县“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实有人员编制情况和“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1)
请广大干部职工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吃空饷”问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请及时向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公示时间: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第四篇】
本单位是从事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单位法人 祝信标 同志作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谢佰祥 同志为扬尘防治工作负责人。本单位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工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向安亭镇人民政府和嘉定区建设功臣安全质量监督站承诺:
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时,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的的封闭性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不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施工工地的地面进行硬化或防尘处理。
4、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5、使用商品干粉砂浆。
6、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7、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8、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采用密闭式清运,不向高空抛掷、扬撒。
9、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10、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11、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
12、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区建交委备案。
13、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为止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洗完好。
14、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制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15、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安亭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承诺书单位留存。
承诺单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