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十不准十严禁桌面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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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十严禁桌面篇1
中组部“十严禁”和市委组织部“六不准”规定
中组部《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内容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一、“六个不准”规定的内容
l、不准操办酒席。一律不准党员、干部在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的乔迁、生日、生小孩、参军、参加工作、入学等事宜中参与、操办酒席。违反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凡婚丧事宜需要宴请的实行申报审批制度。股级以下的党员干部向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审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市委廉政办书面申报审批,未申报审批视为违规违纪予以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借举办庆典活动之机操办酒席。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2、不准参与赌博。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不准超标准接待。乡镇街道办事处到市直机关出差,市直机关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差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问出差均实行就餐限额制。早餐每人不超过3元;中餐每人不超过10元,并一律不得用酒;晚餐每人不超过l5元(含烟、酒水)。市直机关之间联系工作一律不准公款就餐;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律不准到市直机关宴请。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接待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外,其违规接待费由签字报销人承担。
上级机关及兄弟县(市、区)友好单位来赤水工作,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接待。
4、不准公款旅游。党员、干部借工作、学习、考察、培训之机违反规定公款旅游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外,其费用由签字报销人承担。
5、不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除公检法等特殊部门的党员、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外,其他部门党员、干部一律不准驾驶公车。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一经查实,产肃追究负直接责任和主管人员的责任。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遵纪通[2001]5号文件规定处理。
6、不准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党员、干部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其产生的费用由签字报销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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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十严禁桌面篇2
“十不准、十严禁”规定
1、十不准规定
(1)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2)不准上班时间擅自离岗。
(3)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炒股和玩游戏。(4)不准任课教师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5)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6)不准教师在学生面前抽烟、在课堂上接打电话。(7)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宴请。(8)不准推诿工作、怠慢服务对象。(9)不准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
(10)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2、十严禁规定
(1)严禁不服从市委教育工会和市教育局的决定、命令,不听从市委教育工会和市教育局的指挥。
(2)严禁干部教师在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收受考生钱物,徇私舞弊。(3)严禁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场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4)严禁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5)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向基层单位和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从中谋利。(6)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补课谋取利益。
(7)严禁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职称评聘、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8)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严禁在各种教育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10)严禁参与赌博、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
十不准十严禁桌面篇3
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全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省委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二、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
三、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四、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五、严禁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七、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八、严禁购买、传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响制品
九、严禁支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参与任何封建迷信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为进一步改进全省党员干部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省委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和会议期间打麻将
二、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三、不准参与考察调研地方二次宴请和收受土特产
四、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五、不准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不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
六、不准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七、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明信片
八、不准大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九、不准接受会员卡、购物卡、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劵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十不准十严禁桌面篇4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员工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准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发表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准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不准组织、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准参与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业务经营十严禁
一、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决不容许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等掩盖矛盾和问题;决不容许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容许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决不容许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决不容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决不容许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决不容许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虚假账务、信息。
二、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决不容许擅自决定或处理超越权限的事项;决不容许随心所欲地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决不容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套取客户用户名、口令等机密信息及违反规定复制、截留客户电子证书或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相关资料骗取电子证书的;决不容许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决不容许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决不容许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任意放弃职责;决不容许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严禁营私舞弊、贪赃枉法。决不容在许业务经营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决不容许挪用、侵占、盗取客户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资金;决不容许私刻、伪造、私盖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及他人名 章、客户印鉴;决不容许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商业秘密;决不容许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以牟取非法利益。
四、严禁违规操作、渎职失职。决不容许超越授权、逆程序、减程序等违规经办业务;决不容许代客户办理业务,或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密钥、有效身份证件等异常行为;决不容许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交易对手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决不容许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决不容许违反规定提供担保。
五、严禁非法揽储、违规办存。决不容许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等违规手段吸存倒存;决不容许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决不容许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决不容许向“空户”虚假放贷等违规手段虚假增存;决不容许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款;决不容许通过理财产品倒存,发行到期时间集中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冲时点”。
六、严禁非法集资、违规融资。决不容许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决不容许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决不容许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决不容许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并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决不容许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决不容许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决不容许以各种方式进入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七、严禁非法放贷、违规办贷。决不容许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决不容许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决不容许把贷款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谋取非法利益;决不容许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八、严禁非法理财、违规代售。决不容许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决不容许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条款;决不容许主动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决不容许在未经客户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决不容许向客户误导销售金融产品;决不容许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决不容许无故拒绝客户合理的服务需求并对客户有歧视性行为;决不容许在理财业务中利润分成、风险兜底、“脱实向虚”。
九、严禁非法结算、违规办票。决不容许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票据;决不容许对非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决不容许为明智是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十、严禁非法发卡、违规办卡。决不容许发放匿名、假名银行卡;决不容许擅自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计息方式、免息期计算方式等进行调整;决不容许对同一持卡人大量办卡、频繁开户销户、短期内资金分散汇入集中转出等异常情况。
十不准十严禁桌面篇5
十严禁”服务工作纪律
十要
一、要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标志服,并根据季节不同统一换装时间,着装端庄大方、平整洁净,按规定佩带工号牌。
二、要实行站立服务:在未接待用户时要面向用户来临方向端正坐姿,在用户临近柜台时要站立迎接,办理业务时要用双手接递钱物,办理完业务时要站立迎送。
三、接待用户要使用服务礼仪用语,做到“三声”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四、办理业务时要做到“六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情绪好坏一样和蔼,量小量大一样周到,业务忙闲一样耐心,表扬批评一样诚恳,检查不检查一样认真。
五、对外服务要坚持“先外后内,客户优先”的原则,减少用户等待时间。
六、要严格遵守营业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七、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状态良好,举止端庄、自然大方。
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自觉为用户保守通信、储蓄、汇兑等私人秘密。
九、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限迅速准确办理各项业务。
十、受理用户咨询、投诉、查询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
十不准
一、不准怠慢、斥责、刁难用户。
二、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不准强迫或变相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
四、不准利用各种名目搞搭配销售。
五、不准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拒办业务。
六、不准乱扔、拖踏用户邮件。
七、不准私拆、毁弃、积压邮件报刊、撕揭邮票和让无关人员翻阅邮件及储蓄账单。
八、不准在营业场所会客。
九、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单式,逃避责任。
十、不准在出现服务投诉和质量差错时寻找理由推卸责任。
十严禁
一、严禁使用服务忌语和不文明语言。
二、严禁与用户发生争吵。
三、严禁对用户不理不问。
四、严禁在用户面前抓耳挠腮和打哈欠。
五、严禁在营业厅内拨打或接听移动电话。
六、严禁在营业厅内与同事交头接耳、闲聊或说笑。
七、严禁在营业厅内喧哗。
八、严禁在营业厅内随意走动。
九、严禁在营业厅内吃零食。
十、严禁做有损于企业形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