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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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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1

1、机关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机关党委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会分析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具备条件,应讨论决定:

(1)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2)大会的指导思想;

(3)大会的主要任务;

(4)大会主要议程;

(5)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6)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2、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后,及时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中国共产党单位机关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

(1)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2)指导思想;

(3)主要议程;

(4)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5)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委员名额一般为5-9名,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举可直接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召开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后,即可召开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内容包括:

(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确定下届委员会构成原则、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委员会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和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条件;

(3)研究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4)研究起草机关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两个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各支部征求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后,提交下次部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4、组织酝酿推荐提出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根据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1)向机关各支部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推荐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等,请各支部按照要求组织酝酿推荐。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酝酿提名;

(2)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经机关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各支部及全体党员进行讨论;

(3)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多数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确定下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此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机关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报告等文件。

5、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下届机关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多数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确定下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部长办公会报告并报省直机关工委审批后,作为建议名单,提交机关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6、做好召开机关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省直机关工委对机关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即可着手相关准备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1)起草大会主持词;

(2)印制选票和准备票箱;

(3)起草大会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填票说明,选举办法印发各支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4)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会议的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听取各支部对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等;

(5)布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6)布置会场。

7、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机关党委换届准备工作就绪后,即可向机关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要尽可能保证每一名党员都到会。会议由上届部机关委员会书记主持。

召开选举大会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否则要进行重选。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国歌》;

(3)上届机关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4)表决通过党委会工作报告(时间允许,还可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也可书面提交党员大会审议);

(5)再次清点到会人数;

(6)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会前印发全体党员);

(7)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8)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

(9)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10)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11)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12)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13)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人得票情况(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

(14)奏《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

8、召开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员大会后,及时召开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必要时可增加通过某项决议)。会后要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9、新一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结果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党员大会的基本情况和选举结果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

10、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精神,为搞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特制订本程序。

一、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换届的决议,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下届(总)支部委员名额及选举形式。

2、向上级党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3、上级党委批准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即可着手筹备工作。

(1)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总)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党委委员为7名,总支部委员为5名,支部委员为3名。

(3)酝酿候选人。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委员擅自确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反复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届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正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前,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要先讨论通过。

(5)草拟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制定,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4、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总支、支部对筹备工作审议后,应由党组织负责同志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并同时呈报书面报告。其内容:下届(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副书记预备名单酝酿、产生和构成情况;起草工作报告的情况、选举办法;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会议日程等。

5、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6、会务准备。印制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

7、布置会场。会场要求庄重。悬挂会标时,写明“中共***(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或“中共***局党员大会”。悬挂党旗时,党旗横向悬挂在主席台正中,投票箱要安放在主席台前醒目的地方。

二、召开党员大会

1、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唱)国歌。

2、致开幕词。

3、上级领导讲话。

4、上届(总)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报告后要组织党员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工作报告经党员大会通过后,应将工作报告誊写一式两份,一份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总)支部委员会文书档案。

5、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确认党员的选举权。根据党章的规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正式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理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程序:

(1)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应到、实到会多少名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正式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一般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因患有精神病等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疾病的;②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③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没有转走的;④长期出国不归,党员组织关系仍然在原支部的;⑤正在服刑期的)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即可宣布进行选举。若到会人数未达到五分之四,会议无效,大会须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3)推选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总)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

(4)宣布下一届(总)支部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的批复)和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的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等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党员对某一候选人提出询问,大会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5)计票人清点人数并向主持人报告清点情况。

(6)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7)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大会主持人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并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8)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

(9)进行投票。按选举工作人员、大会执行主席、到会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能预先投票。

(10)计票。计票采用当众唱票方式进行。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票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即可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宣布名单时请新当选的同志同到会党员见面;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上级党委批准后生效。

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6、宣布会议结束,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党员大会选出新的委员会后,应及时召开(总)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其它委员的分工。

2、报告上级党组织。选举结束后,新选出的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审批。报告内容: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实有党员数和到会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各多少);选举方式;当选的委员名单和得票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分工情况。在上级党组织没有审批前,(总)支部委员会工作应由新选出的委员会负责。

3、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应及时召开会议向党员宣布。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3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会前准备阶段:作出换届提议、提出书面请示、批复、讨论工作报告提纲、筹备工作、审议有关事项;第二个阶段是预备会议:通过大会议程、主席团会议、审查代表资格、复会;第三个阶段是正式大会:大会开幕、分组讨论、选举大会等。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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