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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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病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等不同事件类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组织机构:
设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救治队伍。救治队伍三个小组分别为: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小组,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治小组,重大创伤事故救治小组。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1、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落实,评价预案工作效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的修订、补充,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办公室具体承担预案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应急处理方案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将其列入继续教育考核内容,负责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按规定汇总、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3、救治小组:负责突发事件救治、报告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四、应急处理:
1、应急准备:
(1)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技能的培训,增强应对能力;
(3)做好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所需药、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及目录。
2、报告程序: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诊的`同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一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或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涉及的人数、临床表现,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生的情况,及时按程序进行后续报告。
3、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时间。
4、应急处理:
(1)突发时间后,应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事项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综合评估工作:
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
突发事件发生强度、县级范围及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和个人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救援。
(3)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就诊的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接诊治疗,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病人,应当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疾病历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所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应实行先收治、后结算办法。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5)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法做好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储存、消毒、处置工作。
(6)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解除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对需要转诊的,应当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8)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如果是发生在院内的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并进行清洗消毒,配合市卫生局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9)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10)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放射源泄漏),应立即采取:
1、停止作业,保护和控制现场,保留可能导致职业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配合市卫生局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11)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应当按照:
初步判断具有传染性或者不能排除具有传染性的,可先比照传染病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初步判断为中毒但其原因不明的,可按照有关中毒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2)对因生物污染、化学污染、放射源事故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在经调查核实判定事件性质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3)突发事件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后,应当适当解除应急处理状态。
解除应急处理状态的程序与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相同。
五、法律责任:
未按照预案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处罚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二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农民工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和《文山州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印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特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但到省州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公路交通、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领导座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行业归口、协调各方、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把握政策、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由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所引起的影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
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广体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扶贫局、县市监局、县信访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机场筹建处(铁建办)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丘北县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应成立专门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做好各自主管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人社、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组织协调处理、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承担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信访投诉、成员单位上报、丘北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承接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受理并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案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手段,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进行汇总、上报,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
县信访局负责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做好安抚、劝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公安局参与联合行动,密切掌握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快速出警,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并对县人社局移送的恶意欠薪案件从快处理,及时处置。
县法院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通知后,要及时介入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负责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传达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搜集掌握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工资拖欠情况,组织进行专题调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处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及时介入进行处置,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县总工会负责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帮助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援助;县通信和电力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卫计局参与联合行动,负责事件发生过程中突发伤害的抢救治疗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普者黑景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掌握事件动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把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负责做好政策咨询、举报投诉处理以及重大突发性工资拖欠案件的先期介入,及时赶到现场劝解、疏散上访群众,及时汇报和协助处理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县国土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安监局负责煤矿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发改局负责发改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农科局负责农业项目和涉农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餐饮服务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领域项目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水务局负责水利项目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基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通信和电力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民政局、环保局、民宗局、财政局、林业局、文广体局、产业园区、机场筹建处(铁建办)等部门负责各自主管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
在接到各成员单位上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县政府和县信访局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重特大突发紧急情况一般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随时了解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应掌握的情况。
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30分钟内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4处置程序
处置原则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要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进行,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情况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对人员、设施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指令3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成员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
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后对能够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对原因不清,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发展,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极个别人利用事件做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置办法,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5后期处置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
应急领导小组在完成事件的处置工作后,督促施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6责任追究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农民工反映的情况不关心、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不负责任、措施不力,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事态扩大和其它不良后果的。
7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道通畅和通讯设备完好。
资金保障: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县内各用工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8附则
本《预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篇】
一、组织领导
学校校长、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少先队负责人。
二、报告程序
1、学校校长
2、学校教导主任、政教处主任或大队辅导员
三、处置措施
1、学校任何人员在大型师生活动中,发现或确认建筑物或构筑物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电器设备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吓电话、发现可疑物品、电线断路起火、发生火灾事件、活动特别拥挤且无序进行、人员伤亡、自然灾害无法进行等,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校长,由校长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现场发布停止或疏散命令。
2、应急预案起用后,领导小组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要求,全面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3、如果师生出现伤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国华中心卫生院救治,情况紧急报警求助。
4、立即确定疏散路线,并组织人员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碍,引导人员分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5、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
四、注意事项
校长应根据险情结束、隐患消除后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篇】
一、总则
编制目的
提高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特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人数不到30人,但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道路、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上 3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一般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访股,由杨大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做好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指导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上报、参与调查、通报情况、协调处理、跟踪督促;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及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县乡镇供水管理总站、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按照提前介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要求,负责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摸排,及时处置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事发后及时赶到事发现场,适时掌握事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劝导、疏散上访群众;负责责令施工企业及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等。
信访股:负责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接访工作,做好安抚、劝导工作。
纪委办: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
各股室(单位)在接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和影响程度预测;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等情况。
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四、处置程序
处置原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坚持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应急处置
1.通过前期工作仍不能控制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应急情况,各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按局领导分工文件,通知股室(单位)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分管股室(单位)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诚恳听取上访人员意见,避免矛盾激化,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尽快平息事态,并做好劝返接回工作。
3.赶赴现场领导将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可控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请求公安机关支援;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
4.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不可控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各司其职,迅速行动,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5.对出现难以劝离、围堵机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或缠访闹访及其他有明显过激行为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五、责任追究
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股室)单位,实行环节责任追究制,一律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不关心、长期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的。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造成事态扩大和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共享和通讯设备完好。
资金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责成工程承包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督促其按时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五篇】
一、领导小组:
总指挥:
总协调:
控防组:
宣传组:
救护组:
二、释义:
本方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指非正常状况下可能严重危及人的生命及学校重大财产安全的事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类:
1、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风雪等;
2、发现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苗头、事故;
3、突发重病;
4、学习、体育锻炼、集体活动、生活中发生人身伤亡;
5、发生严重的偷盗、破坏行为;
6、出现其它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三、处置原则:
1、救助生命第一。同时力求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查清肇事的人、物;
2、首接责任制。发现情况或接到报告的第一个教职工,必须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量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或发展,同时迅速报告学校有关方面。
四、工作环节:
1、团结互助,齐心应对。遇自然灾害或外来人肇事,在场人员应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见义勇为,齐心应对;同时要合理分工,努力避免或减轻损害程度。遇师生中的突发困难,人人都应给予热情关心和帮助。
2、迅速报告。学校值班人员和有关方面(如班主任、学校保卫人员)为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负责者,也是接受报告的主要人员。
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报告上述人员,可以就近、从快报告在校老师、宿舍管理人员或传达室门卫。
3、妥善处理。同学中因自己处理得当而无需学校继续采取措施的,应在事后向班主任报告。
4、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与有关学生、家长联系。
5、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书面材料;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彻底清除各种隐患。
五、其它:
学校对见义勇为,正确处理突发事件的师生给予表彰,对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师生给予物质奖励;对未能按本工作方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当事人或责任人视其产生的后果,给予批评、处罚,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