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门前五包责任书汇聚(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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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门前五包责任书【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加强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满生机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门前五包”责任范围:责任人应负责从责任人建筑物的墙基或围墙至人行道路缘石以内。无人行道路缘石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左右以相邻建筑物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分界线。
包环境卫生:自觉维护责任区环境卫生,自备废弃物容器,落实垃圾袋装要求并放置在室内或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维护门前地面清洁,保持门前、房后、室内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污物、污水等。
包市容整洁: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不在围墙牌匾、墙壁门窗及灯饰橱窗乱写画、乱牵乱挂等。门牌号、门前店招、夜景灯光、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
包基础设施:负责门前人行道板、路沿石、下水道、站牌、垃圾桶无损坏。建筑施工或门店装修时,须围挡作业。
包秩序良好: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和保持门前无乱停乱放车辆,无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无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不擅自挖掘街道、公路、人行道,无占道经营(含占道娱乐、占道堆放货物)行为。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
包绿化美观:自觉维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禁止损坏、攀折花草,不得在树上钉钉、拉绳、晾衣、晒被、挂物、搭棚等。
1、各责任单位明确“门前五包”工作责任人,落实日常工作。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执法管理。
2、建立“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评比制度。辖区办事处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并登记备案,每月组织检查评比,对表现好的进行表彰。
3、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由办事处六城联创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精编门前五包责任书【第二篇】
乙方:
为推动我校校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白泥小学新形象,营造良好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广大人民积极参与我校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白泥小学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学校,甲乙双方就校园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设施、包秩序。
(一)包卫生:制止乱丢乱扔、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污水、野广告等,保持地面、门窗、墙面清洁卫生。
(二)包设施:负责管理保护单位整治区域内路面、路灯、供水排水管道及花草树木、垃圾桶或果皮箱等,保持各类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三)包秩序:维护好本区域公共秩序,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拉乱挂等行为,做到整洁有序。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门卫安全管理责任书门卫安全管理责任书。
监督电话: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精编门前五包责任书【第三篇】
为推动我社区区域内的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治理,塑造陈家湾社区新形象,营造良好的人文、生活、投资环境氛围,共同反陈家湾社区建成干净、整洁、有序的和谐社区,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社区辖区所有居民户、经营户、企业房前,屋后的街道、空地。
二、责任要求。
(一)包卫生:保持窗、墙体、门柱光洁,无牛皮癣。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平整、排水通畅、垃圾入桶、入池。餐饮店、夜宵店摊点必须设置潲水桶、垃圾桶。不得有乱倒建筑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看护责任区内行道树、花圃等社区园林绿化设施,不在苗圃区倾倒垃圾,种菜等,不在树木上绑绳搭线,晾晒衣物,及其他损害绿化的行为。
(三)包秩序:即保证不在责任区内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车辆,人行道上各类车辆前轮统一向路沿石。门店招牌按要求设置,不乱置有碍观瞻的物品。
三、处罚措施。
(一)对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二)对店外经营、店外堆物、悬挂有碍观瞻物品的,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
(四)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搬清。
管理方(签章):责任方(签章):
责任方代表:
精编门前五包责任书【第四篇】
本文目录。
为了加强土桥镇的镇容镇貌的管理,争创“四化”城镇,提升我镇的对外形象,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我镇城镇的实际,特制定门前“五包”
责任书。
一、包卫生:负责清扫门前垃圾和痰迹等污物,具体清扫至门前人行道。制止他人在门前乱吐、乱丢、乱倒污物,保持门前清洁卫生。并按规定的时间倾倒垃圾,时间为晚上7点至早晨8点,其余时间一律不倒垃圾.
二、包绿化市政设施:负责保护门前的花草树木,禁止在树上订钉、拴绳挂物,占用公共绿地,损坏绿化设施等行为,爱护门前路灯、水蓖窨井盖、果屑箱、垃圾箱、方块砖等市政设施。
三、包不乱停乱放:负责门前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出现有碍市容观瞻和交通堵塞的现象。
四、包不乱摆摊点:负责门前无乱堆放物品及乱贴乱挂现象。
五、包安全秩序:负责门前无打架骂架行为,有类似事件发生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驻的执法队负责监督、管理、实施并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签章) 负责人(签):
责任人(门前使用人)(签):
签定时间:年月日。
返回目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切实增强社会、单位、门店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优化我县投资软环境,建设文明、卫生、整洁、有序、和谐的新祁阳,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门店):
1、包环境卫生。室内垃圾要用垃圾容器装好,倒入垃圾箱或垃圾收集车,严禁直接扫出店门;不向街道和人行道泼脏水和丢弃果皮脏物等有损卫生的物品;从事餐饮业的店主要随时清扫门前垃圾,保持门前不得有污染物。
2、包市容市貌。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不乱停乱放车辆,对占道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不出墙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不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
3、包公共设施。加强责任区门前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保护门前的供排水设施,道板砖、街沿石、护栏、消防栓、路灯及通讯设施等不受损坏。
4、包绿化美化。对门前种植的树木、花草、绿化带、路灯、景观灯等加强管理,使之不受损坏。
5、包举报监督。监督门前公用设施不受损坏。凡发现损毁公用设施的行为,必须及时举报。
三、对不履行责任处罚依据:
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门店业主,我们将依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单位、临街单位(门店各一份。
祁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临街单位或门店):
年 月 日。
附:违章处罚标准。
1、门前有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或其他白色污染物,每发现一次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发现一次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3、在门前责任区内圈养家畜家禽,每发现一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在临街建筑物墙面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树杆上涂定、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每发现一次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5、临街铺面必须保持店面整洁,禁止摆摊设点(包括电话亭)。
6、未经批准在门前责任区内堆放物料,违者除责令限期清除外,每起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在临街门面内或门前人行道上,禁止打麻将、玩纸牌,违者除收缴赌具外按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门前道路上严禁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违者处5元至50元罚款。
9、临街店铺、经批准设立和各类摊点必须配备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装入垃圾容器,并随时清除。擅自扫往人行道者处50元罚款。
10、主要街道严禁燃放烟花炮竹、抛撒冥纸,违者,责令清扫干净,并处100元罚款。
11、临街单位或门面装修、施工必须围档作业,建筑材料应堆放在围档内。违者,限期改正并处100元罚款。
12、在建筑物楼顶上、墙体上违章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招牌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3、禁止临街违章搭棚(含雨阳棚)。违者,一律拆除,并处1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4、门前责任区内不得有看相、卜卦、算命、乞讨人员逗留。如有此类现象应及时制止。
15、责任区门前的市政公共设施丢失或故意损坏的,每起视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无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主要街道的临街铺面不得从事修车、洗车、废品收购、藕煤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加工、防盗门加工、雨阳棚加工等活动。违者,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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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门前五包责任书【第五篇】
为有效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下面本站网友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为进一步增强创国卫工作实效性,展示我区良好形象,促进创卫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本辖区环境卫生秩序整洁、优美,根据县创卫办相关规定,特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区域。
各经营业主经营店面纵向至人行道路沿石、横向至本店面与相邻店面或通道中心线为界。
(一)包卫生。负责门前垃圾、痰迹、油污、废弃物、积水等的清除;负责门前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并制止乱吐、乱扔、乱倒等不良行为,自觉执行垃圾袋装要求。
(二)包秩序。负责门前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张贴涂写、乱牵乱挂、占卜算命、打牌下棋等的劝离、制止和向县工商联举报。对赤膊、争吵、打斗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三)包绿化。负责门前绿化的管护,制止他人损坏花草树木、践踏草坪或占用公共绿地,清除绿化带内的垃圾,禁止在临街树木上牵线挂物、晾晒物品。
(四)包整洁。负责门前建(构)筑物清洗保洁,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牌等符合规范要求,制止和拆除乱搭遮阳棚、店招牌、布幅广告标语等。
(五)包设施。配合县工商联创国卫工作小组管护好门前人行道、路灯、井盖、垃圾桶、路牌等市政公用设施,制止或报告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乱挖街道的行为。
三、目标要求。
各商户要保证自己经营门面前无垃圾、无痰痕、无油污、无废弃物、无积水;车俩停放有序,无占道经营行为,广告招牌符合规范要求,门前树木上无悬挂物。
四、责任追究。
个体经商户要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商户,县工商联创国卫工作小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南部县工商联创国卫工作小组、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监督单位(盖章):南部县工商联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商家店铺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创建,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区域。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责任区域:单位及其所属宿舍区周边至道路中心线和所开发的商业房门前至道路中心线,沿街商户门前至道路中心线,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包绿化美化亮化、包卫生整洁、包乱停乱放、包乱贴乱画、包店外经营“门前五包”综合整治责任。
(一)包绿化美化亮化。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绿化树草,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在树木上牵绳挂物、晾晒帚布和衣物;有义务劝阻他人攀折树木花草和践踏绿地的行为,对损毁树木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搞好沿街建(构)筑物和庭院绿化美化,做到因地制宜,与道路绿化相协调;沿街建(构)筑物要按照要求安装射灯、霓虹灯等,户外广告一店一牌,保持外形完好、结构安全、色彩协调、整洁美观、灯饰显示完整、无残缺。
(二)包卫生整洁。责任区地面整洁卫生,无纸屑、烟头、痰迹、污物等废弃物和污水、积水、积雪;责任区内的临街建(构)筑物、围墙、灯线杆、牌匾、灯饰、橱窗等保持完好整洁,无乱贴乱画,牌匾无掉字、错字;“门前五包”责任区要全日保洁,冬季及时清扫积雪,并制止乱吐、乱扔、乱倒等不良行为;沿街建(构)筑物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美观,设置围挡或围墙高度不低于米,并对沿街面进行彩化、美化。
(三)包乱停乱放。责任区内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上无乱停放车辆;车辆沿停车线摆放整齐划一,并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由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人行道上无停车线的道路车头向外沿路沿石摆放整齐。
(四)包乱贴乱画。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干上没有乱贴、乱画、乱刻及乱挂广告;制止沿街散发广告行为;发现责任区内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等有乱贴乱画的,应立即予以清除。门牌号、门前店招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有大屏幕或led电子显示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播放公益广告。
(五)包公共秩序。责任区内无箱筐、货物和流动摊点,无店外经营和店外作业。责任区内不得堆放、搭、挂、晾有碍容貌观瞻的物品,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责任区内公共设施无破损、毁坏情形,发现破损毁坏的,及时报送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1.对城区经营业户“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保证金制度。县城管执法大队对单位(户)“门前五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门前五包”各项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处罚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罚款从各单位(户)的保证金中扣除。
2.对城区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挂牌制度。对重视程度高、措施得力、“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好的单位,挂设红牌,通报表扬;对被动应付、达不到“门前五包”要求的,挂设黄牌,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挂设黑牌并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记入单位年度城市管理考核成绩。
3.劝阻和制止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4.在处以罚款的同时,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章):负责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
为切实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洁净、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卫生城市标准》和《苍溪县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本镇城区范围内街道两侧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临街住户、临街门面、临街商贩摊点(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责任区域是指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建(构)筑物周围地面、外墙立面、屋面。周围地面纵向范围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街沿石;横向范围为责任单位所使用的建(构)筑物沿路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中心线为界。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无果壳、烟蒂、纸屑,无污泥积水、痰迹、废弃物,无杂乱赃物和垃圾渣土等;室内必须自备袋装垃圾容器,垃圾必须倒入垃圾容器内,每日7时至22时不得将袋装垃圾容器置于室外,不得将室内垃圾扫至人行道、他人门前、行车道、绿化带和排水道,不得将室内垃圾扔至楼下或室外,不得乱丢垃圾和乱泼、乱倒、乱排污水;发现他人乱丢扔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应当积极劝阻或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包绿化。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的花草、树木管护,对他人践踏草坪、攀摘花木、乱砍树木和在树木上钉钉、刻划、涂画、牵绳和搭晒物品等行为的应及时制止或举报。
(三)包秩序。负责责任区域内车辆有序停放,五乱堆杂物、乱搭乱建、占道(跨门)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四)包立面。负责维护责任区域建筑物立面整洁,空调外机安装、广告灯箱、店招店牌、遮阳雨棚设置、卷帘门样式等符合相关规定,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无“牛皮癣”广告。
(五)包文明。责任区域内无聚众打牌、下棋和封建迷信等活动,不得栓养宠物和播放超出本区域最高限制标准的噪音,积极制止打架斗殴、行骗、盗窃等违法行为。
四、本责任书由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甲方)与“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乙方)主要负责人签订。
五、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有关证照,并曝光。
六、若商家店铺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30天之内重新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歧坪镇人民政府。
乙方:(责任人签字)。
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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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门前五包责任书【第六篇】
为建设优美、整治、文明、有序的城市,切实加强对城市市容卫生的管理,提高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根据《北海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现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责任书:
乙方的责任区按红线图范围(含墙外人行道)划分管理责任,即:从本单位各自门前、围墙外至路沿石边的整个区域的卫生、秩序、路树、绿化带(池)等均为“门前三包”范围。
乙方有责任按城市管理的要求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确保责任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治、有序,对市容违章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向辖区城管部门举报。
1.包卫生。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阳台市容环境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保持门前整洁,每周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清洗一次;如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修理点以及饮食摊(店)每天清洗一次;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垃圾应装袋存于容器内,待环卫工人收集;不得乱倒污水;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对乱泼乱倒、乱扔乱丢、随地吐痰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2.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治,及时制止和举报损坏绿化设施、占道或污染绿地、损坏花草树木行为。
3.包市容秩序。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不跨门槛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在门外乱堆放、乱挂乱晒,门前如有流动摊贩乱摆卖应予以劝离;如是个体工商户店铺门前的招牌、店铺立面上不乱设广告牌、挡雨篷、遮阳伞等,凡需设置檐篷、遮阳布的,须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不得在规定停放区域以外停放车辆;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及时制止和举报乱摆卖、乱贴乱画、乱停放车辆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定期对责任区范围内的车辆停放标线进行冲洗,及时清理责任地段的违章广告。
4.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设立“门前三包”执勤岗,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上岗执行任务须佩戴统一的标志。
(一)负责及时、准确地给乙方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并抓好落实。
(二)对乙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公布举报电话(举办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
(四)对成绩突出的乙方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授予“门前三包”达标单位牌匾;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或为达到目标的责任单位,授予市容卫生不达标单位牌匾,并通过新闻单位进行曝光通报批评,如是市(自治区)文明的将建议取消其资格。
(五)对照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流动绿(黄)旗”检查评比标准,甲方每2个月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将作为评选表彰文明单位的依据之一。
三、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起执行。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责任人签名:责任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精编门前五包责任书【第七篇】
为了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特制定以下“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责任,望共同遵守,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世界生态园林城市。
二、包秩序。单位和商家电偶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车辆停放整齐,不占用盲道,对占道乱停放车辆的行为想有光部门举报,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不出摊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不设置占道广告招牌,不适用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生意,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
三、包绿化。单位和商家店铺自觉维护责任区内树草,不想绿化带乱扔倒废弃物,不在树木上牵绳挂物、晾晒帚布和衣物,有义务劝阻他人攀爬数树木花草和践踏绿地行为,对损害树木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
四、包整洁。负责门前建(构)筑物清洗保洁,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牌等符合规范要求,制止和拆除遮阳棚、店招聘、布幅广告标语等。
五、包设施。配合管护好门前人行道、路灯、井盖、垃圾桶、路牌等市政公用设施,制止或报告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乱挖街道的行为。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精编门前五包责任书【第八篇】
为切实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洁净、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卫生城市标准》和《苍溪县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本镇城区范围内街道两侧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临街住户、临街门面、临街商贩摊点(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责任区域是指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建(构)筑物周围地面、外墙立面、屋面。周围地面纵向范围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街沿石;横向范围为责任单位所使用的建(构)筑物沿路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中心线为界。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无果壳、烟蒂、纸屑,无污泥积水、痰迹、废弃物,无杂乱赃物和垃圾渣土等;室内必须自备袋装垃圾容器,垃圾必须倒入垃圾容器内,每日7时至22时不得将袋装垃圾容器置于室外,不得将室内垃圾扫至人行道、他人门前、行车道、绿化带和排水道,不得将室内垃圾扔至楼下或室外,不得乱丢垃圾和乱泼、乱倒、乱排污水;发现他人乱丢扔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应当积极劝阻或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包绿化。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的花草、树木管护,对他人践踏草坪、攀摘花木、乱砍树木和在树木上钉钉、刻划、涂画、牵绳和搭晒物品等行为的应及时制止或举报。
(三)包秩序。负责责任区域内车辆有序停放,五乱堆杂物、乱搭乱建、占道(跨门)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四)包立面。负责维护责任区域建筑物立面整洁,空调外机安装、广告灯箱、店招店牌、遮阳雨棚设置、卷帘门样式等符合相关规定,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无“牛皮癣”广告。
(五)包文明。责任区域内无聚众打牌、下棋和封建迷信等活动,不得栓养宠物和播放超出本区域最高限制标准的噪音,积极制止打架斗殴、行骗、盗窃等违法行为。
四、本责任书由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甲方)与“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乙方)主要负责人签订。
五、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有关证照,并曝光。
六、若商家店铺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30天之内重新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歧坪镇人民政府。
乙方:(责任人签字)。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