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各单位信息的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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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各单位信息的通知篇1
江苏省xx科技有限公司,xx铝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施工的 厂房,办公室 工程,经检查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
1:未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厂房采用单排钢管搭设,连墙点未安放“两步三跨”要求设置,无扫地杆,架体未超过作业面,竹竿未铺设,安全网未张段,内侧防护不到位。
3:龙门架未经检测验,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临时用电未按“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设置。
5:临时防护不到位,部分作业人员安全帽未正确佩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条文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 部位的施工。 □立即对工程全面停工整改。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整改完毕以后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复工申请报告书》报我站,接到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施工。特此通知。 安检员:
xx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建设单位签收人:
监理单位签收人:
电话
施工单位签收人:
本文地址:http:///zuowen/
收集各单位信息的通知篇2
致 :
我项目部接公司通知,贵单位可以进场实施我公司 工程项目建设,为了该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完善双方沟通机制,特提请贵方进场注意如下事宜:
一、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我公司发给贵单位的项目工程建设施工中标通知书; 2.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3. 贵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4. 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资质管理的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即刻返还);
5. 贵单位给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任命书及项目组织组建的组织文件; 6. 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法人或项目章)的质量责任书; 7.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签名、盖章(法人或项目章)的质量责任书; 8.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组织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 工程施工管理、施工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提交相关原证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我方仅留复印件备查;
10.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联系方式(以表格形式);
二、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在其提供的不需要原件的各种复印件上,除需在各自的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外,在审核其原件的基础上亦应有其真实性的文字说明,并注明原件存放在何处,签章确认。
三、
贵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我项目工作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抽查、核对有关内容。如有不实之处,我方将会采取停止相关人员工作、工程停工及劝退施工场地等保证措施;四、提交质量行为主体法人代表给项目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以及本工程所要启用的有关签章的证明(附戳记)。
五、资料用a4纸报送。所有文字均使用不易褪色笔墨亲笔书写、签名。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注:1. 项目组织架构及管理人员职务名称有出入时,施工单位可以修改表中职务名称。
2. 表中人员名单需要补充时,可以参照本表做附表。
3. 本表是供我项目工程技术部管理工作使用的表格,不替代工程监理方的管理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质量责任书
注:1.本表内容必须由当事人使用不易褪色笔墨亲笔书写、签名。
收集各单位信息的通知篇3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工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使机关、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问题上不便掌握。现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及我省实际状况,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包括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特岗津贴,下同)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含基础津贴)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的7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二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如设有辅助性补偿工资项目(如节约编制、岗位责任、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等工资性待遇)的地区或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取消其当年的辅助性补偿工资。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八、工作人员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及我省的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文件为准。